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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提升运输综合管理规定
二零一二年机电提升运输综合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机电设备及提升运输管理工作,确保机电设备完好,达到安全、经济、合理运转,强化监管职能,提高服务意识,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以人为本,创新管理,强化制度,严格考核,严格兑现。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446号令,实施管理创新,大搞技术革新,强化职工培训,加强质量管理,实行精细化管理,促进矿井机电管理再创新水平,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二、奋斗目标
全矿机电设备综合管理达到“93、5、1”要求。
固定设备台台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三大保护、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用合格率达10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使用正常。
全员持证上岗,杜绝机电、运输类人身事故和Ⅱ类及以上非人身事故的发生。
机电、提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双基”建设达省级标准,安全程度评估达到A级标准,努力向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目标迈进。
三、组织领导
组长:
贾继伟
副组长:
吴成贤
成员:
张耀、曹士勇、刘伟、魏永东、孙晋贵、周长龙、李子江、代振强、颜景玉、孙峰、杨廷勤、耿德勇、孙晋亮、马振勇、吕慎永、刘长岭、袁朝伟、张金洋、孙涛、郑文峰、王超、王夫国、杨其龙、褚衍恒。
办公室设在机电科,李子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机电提升运输管理的督导工作和日常工作。
四、管理机构
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提升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下设7个专业组,即:
设备管理组、机电技术组、电气管理组、小电电缆管理组、防爆电气管理组、配件管理组、胶带钢丝绳组、油脂管理组。
生产、辅助工区各设一名机电负责人,具体抓好本工区的机电、提升运输管理工作。
五、责任范围
各工区区长为本工区机电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及职工培训的第一责任者,工区技术负责人为机电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机电负责人及班长为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六、专业组管理
(一)、基础管理
1、设备管理是对设备的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致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不断改善和提高设备性能,并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2、设备组必须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账卡物一致,各类设备必须分类逐台编号、登账、建卡、建立设备总台账,及分类设备流动台账。
3、各种设备的状况及属性变化,用图牌板管理及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管理现代化,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设备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定责,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及运行记录,主要管路、缆线装置应设置专职维修工负责分片包干巡回检查、维护等工作。
4、设备固定台账要每旬核对一次,分类流动台账和管理牌板要坚持每日核对一次。
每月5号前向机电副矿长、后勤矿长上报主要机电设备“三率”统计报表。
5、主要设备(如主提升机、主扇风机、主排水泵、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空气压缩机、主变压器、锅炉、喷射机、耙装机等),要建立设备履历薄和技术特征卡片。
6、严格执行机电隐患排查制度,坚持旬检查、月验收、季总结制度。
旬检查由机电科组织,月验收时由分管机电副矿长组织,各生产辅助单位必须派人员参加,采取对机电设备运行环节逐一进行分析排查,单位自查等形式,查出不安全隐患,要落实人员,限期整改,并将排查情况(每月的最后一天前)以书面形式报机电副矿长及生产辅助单位。
每季度应召开一次机电会议,总结交流经验,部署下阶段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各生产辅助单位机电负责人、机电班长对机电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加强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钢丝绳质量的检查、维修和管理,并建账、立卡、做好各类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本单位使用和管理的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等,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8、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手段和科学技术新成果。
推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维修方法和计算机辅助管理,大力开展修旧利废、回收利用工作,降低材料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9、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二)、计划供应
1、设备、电缆、小电、配件、油脂、胶带等(简称物质),由各使用单位每月7日前提供使用计划,上报设备组,设备组汇总审查后,本月3日前上报供应科,供应科核库后编制采购计划,经分管矿长及后勤矿长同意后批准进行采购比价。
应急物质必须提出追加计划、安装工程必须制定专项设备材料购置计划,经调度会议集体批准同意后,由机电科设备组提供采购计划,上报采购。
2、各单位领用机电设备,电缆及自制加工必须提前一天写出申请,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用时间),交机电科,以便及时调剂加工。
3、各单位月前5日应提出下月底的检修计划,上报调度室,调度室汇总编排月度检修计划,经分管矿长批准后下发月度检修计划进行实施。
4、每月底由机电科根据工程计划及自制加工件库存数量,下发自制加工件加工计划。
5、设备组每年11月底编制完成全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安全科负责编制机电职工培训计划和2年轮训规划,并按计划实施。
(三)、领用回收
1、单位领用机电设备,凭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领料单(注明设备型号、使用地点和用途),经设备组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发放(新的物质由机电科负责)。
2、设备、电缆、小电凭入井证(验收单)下井。
无证、无编号严禁入井,运搬工区井口扒钩人员负责把关。
3、加工自制件由机电科维修车间加工,由设备组验收合格后交仓库,使用单位到仓库领用。
4、井下严禁超规定存放备用物质,一经发现设备组责令限期上井(时间一般为1—2天,采面回收除外)。
5、领用回收物质严禁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有关人员要押车护送,避免丢失和损坏,回收上井的物质必须在8小时内办理交接手续。
6、井下机电设备需要在井下易地安装时,需经机电科批准,安装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四)、设备的外借、外委修理
1、凡外借出的设备必须经后勤矿长批准,统一办理出门手续,在出门证上盖有设备管理专用章。
门卫见此证方可放行。
否则一律不准设备出门。
2、凡外委修理的机电设备必须由委托单位写出申请,由机电科进行技术鉴定,经后勤矿长签字后,方可报计划外委修理。
设备组具体安排办理手续,并负责点验,建立台账。
在外修复后,由设备组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供应科见此合格手续方可结算。
(五)、安装交接、验收
1、各类安装工程实行工作许可挂牌制度,首先由施工单位写出申请上报设备组,由设备组办理开工单。
2、安装工程必须按设计进行施工,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或外委设计,供电方案由设备组负责。
3、需要交接机电类物质(包括新安装采煤面,变更工作范围等),均由机电设备组牵头组织交接。
双方进行交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字,并形成交接清单,由机电科监督落实。
4、井下严禁擅自搬迁、拆套使用设备、小电、电缆,确需办理时,应提前向设备组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设备的报废管理
1、设备报废每年申报一次,由机电设备组负责统计上报,分管副矿长负责召集设备组、供应科、财劳科、机电工区等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鉴定,符合报废规定的设备列为待报废设备,然后上报分管副矿长批准。
在未批准前,应由设备组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能利用的备件,入库保管,同时办理报废财务手续。
2、待报废设备单列账卡,进行专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报废设备。
3、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设备报废,设备组及时召集供应科、财务科、机电工区、使用单位进行鉴定分析,上报处理意见。
4、设备超过了规定的使用年限,或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或修复费用超过设备总值的80%以上,可以申请报废。
但不易购置的设备,虽然修复费较大,仍应修复使用。
(七)、电气管理
1、电气管理组对井上下供电系统,三大保护实行专项管理。
2、机电技术组负责供电方案的设计计算、图纸绘制、保护校验。
其中全矿供电系统图每三个月更换一次,采区供电系统图每二个月更换一次,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图每一个月更换一次(有重大负荷变更时,要及时绘制更换)。
6KV以上供电系统每六个月计算一次,井下采区变电所、中央变电所每三个月计算一次,采掘工作面每月计算一次,负荷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及时进行检验。
3、任何单位严禁私自搭拆电源(包括信号照明电源),需要时可提前三天办理搭火申请。
技术组必须根据申请2天内计算出设计方案,供施工单位执行。
4、技术组每季度对井下接地系统电阻测量一次,每年雨季前对地面防雷系统接地电阻测量一次,每月监督机电工区做好漏电日试、远试,并及时收集记录。
5、煤电钻实行班检班试制度、照明信号综保实行天检班试制度,由工区跟班维修人员负责,并认真填写专用记录,每日上报机电科。
6、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入井。
7、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安全标志许可证”及安全性能,经检验合格后,填写入井设备检查验收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安装后要配齐设备完好牌、包机牌、标志牌和防爆合格证。
8、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作好各类电缆的检查试验,各工区要认真填写专用记录,每日上报机电科。
9、加强停送电管理工作。
6KV及以上电器设备的停送电操作(或检修),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施工负责人负责填写,机电科分管电气技术工作人员负责签批,其它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实行停电闭锁掛牌制度,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挂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0、10KV供电线路实行每月三旬检查制度。
遇有暴雨、大风时需及时进行巡检。
巡检记录应当日上报机电科存档。
(八)、配件、油脂管理
1、配件、油脂组负责全矿主要设备配件及油脂的管理,其中包括:
(1)、刮板输送机的溜槽、链子、刮板、机头架、机尾架、尾轮。
(2)、皮带机的滚筒、托辊、托辊架、支架、连接架。
(3)、乳化泵泵头、高压钢管及管接头。
(4)、耙装机扒头、导绳轮、支架。
(5)、煤车轮、加工自制件等(以上统称为配件)。
(6)、油脂主要包括主副井绞车用油、压风机用油、电气设备用油、乳化液及75KW以上大泵用油。
2、各种配件、油脂要分类建账管理,每月底统计上报分管副矿长。
3、配件、油脂组对各单位上报计划应认真审核,全面平衡,于每月20日前形成专项计划上报机电科。
4、配件、油脂组在签发领用单时,做到全面平衡,计划发放。
任何单位不经批准,仓库无权发放。
如生产中急需领用的配件,须经分管副矿长签字后,方可领用,但领用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到配件组办理领用建账手续。
5、井下未经同意严禁存放多余的配件,机电配件组一经发现限期上井,上井的配件必须经机电配件组验收,否则视为丢失。
6、开关架、开关牌、小电操作台、绞车压梁、地梁、风机架、风机嘴随设备发放回收。
丢失、损坏由使用单位支付一切费用。
7、新到配件、油脂要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油脂必须具有合格证、试验报告,并对压风机用油、电气设备用油等部分油脂抽检,具体由审计负责。
8、加强现场设备用油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员、定量、定点、定期制度)。
做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建立润滑卡片,督促工区合格用油。
(九)、钢丝绳、胶带管理
1、钢丝绳、胶带实行专业化管理,建立账卡,月底将全矿在籍及库存情况汇总上报分管副矿长。
2、严把钢丝绳、胶带的进货关。
新到钢丝绳、胶带必须经胶带钢丝绳组进行验收。
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厂家合格证、MA标志、验收证书等完整原始资料。
胶带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MA标志、阻燃试验报告等。
3、钢丝绳、胶带初验后必须抽样送检,各项指标达到规程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入库后仓库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锈蚀。
4、现场使用的钢丝绳、胶带必须由专职维修工进行日检,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每日上报机电科并由分片管理员签字。
每月底由供应科、设备组对使用单位仓库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上报分管副矿长。
5、严格按钢丝绳的使用周期进行检查试验,机电科作好主、付井钢丝绳的换绳、截头和调头工作。
其中主井钢丝绳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年零六个月;付井钢丝绳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年,主井应每季截绳一次,并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位置。
6、钢丝绳、胶带的领用实行交旧换新制度,可先领新的,两日之内回收旧绳、旧胶带上井(确定报废者),并放在指定地点盘好,交旧数量不少于领用数量的80%。
(十)、小电、电缆管理
1、全矿的小型电器,包括:
防爆接线盒、操作按钮、电铃、10平方以上电缆。
由小电、电缆组统一管理,负责编号、建账,实行牌板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地点准,账、卡、物、板四相符。
并做出月报表,把在籍使用、库存、待修、报废、丢失等有关数据报分管副矿长。
2、各使用单位需要领用小型电器、电缆必须持本单位的领料单,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到机电科小电、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管理、维修、保养、回收。
3、领用的小电、电缆要持审批手续,按计划领用,不得随意挑选电缆,改变电缆的规格型号。
4、闲置的小电、电缆应由原单位及时回收上井,交小电、电缆组,各单位不准私自存放。
5、小电、电缆管理员应经常下井检查小电、电缆的使用情况,无编号的小电、电缆不准入井使用,一头有号或无号的,管理员应及时补号或通知有关单位更换。
6、井下的小电必须有防爆合格证、“MA”标志,电缆必须按标准悬挂电缆走向牌。
(十一)、档案资料管理
1、技术组负责全矿机电设备提升运输类的资料收集、建档、供阅。
2、技术档案要分类编号,一台一档,内容齐全,设备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煤矿安全生产准用证(MA)、安装图纸、配件图册、安装调试记录、试验记录、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位探伤记录、分析处理报告及改进意见、设备安装、大修改造、技术措施及记录。
3、配齐提升、运输、排水、安全监测监控、通信、供热、供水、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各类图纸齐全、完整。
4、大型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技术措施、记录及验收报告(签字后)竣工验收后2天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上交机电科。
5、按《规程》要求所作的各类试验报告,必须由分管副矿长审查签字后上交机电科技术组存档。
6、各重要机台记录按标准要求配备,并认真填写,严禁漏填、错填、缺张少页。
每月1-2日到机电科将记录薄以旧换新,并签字。
每拖一天不更换的,按《机电机台记录薄管理规定》的要求给予罚款。
7、外来外委设计的各种图纸,按规定数量上交机电科。
8、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资料的,需经分管矿领导同意签字后,资料管理员方可开橱查阅、借阅资料。
9、凡新购入的机电设备、五小电器、各类型号电缆等技术资料由验收组交到设备档案资料室,设备档案资料室确认无误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十二)、通讯系统管理
1、通讯组具体负责通讯系统设施的安装、拆除、维修、检验。
2、通讯组负责建立健全各类账、卡,包括通信设施管理台账,使用台账及维修、检验记录。
3、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机电峒室等必须按规程要求安装通信设施。
采煤工作面安装电话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米,掘进工作面安装在距工作面第一个硐室内。
4、专业组人员应坚持每日下井对通信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并认真作好各项记录。
5、通讯设施及线路原则上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
在各工区区域范围内,严禁在通讯设施及线路上悬挂任何物体。
6、通讯设施及线路在使用过程中,未经专业组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电话机。
各自区域范围内的电话如损坏,应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做好记录及时通知专业组进行维修。
7、通讯系统声音清晰,音量适当。
8、及时填绘井上下通信系统图,确保图纸与现场实际相符。
七、质量管理
1、新购物质到货后,供应科应及时通知验收组有关人员24小时之内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产品是否达到质量标准,随机资料是否齐全等,审计质量组验收合格后,供应科负责办理入库手续,随机资料由机电科负责存档。
煤矿井下使用的各种仪器、设备等所用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标志)、使用说明书。
2、物质入库后仓库要负责登记、建账,妥善保管,防止意外损坏和丢失。
3、回收上井需进厂维修的设备物质,机电科应及时组织使用单位、修理单位实行三方验收,并出据质量验收单,作好结算凭证。
4、对进厂维修的设备,修理厂必须全面检查、清理、除锈、刷漆、更换损坏配件、加油。
修复后机电科要进行认真检查验收,验收标准执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出据质量验收单,对验收合格的贴上合格证(防爆设备要贴防爆合格证),并入设备库存放。
不能进库的,修理厂要妥善保管,严禁拆件使用。
5、设备领用后,24h内因修复质量问题造成损坏(机电科核实分析),由修复单位和供货单位全部承担。
6、为确保设备检修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逐步推行专业化定项定人检修,根据修复任务定额。
7、购置的设备及配件,必须经验收组严格质量验收,如质量不合格或造成影响生产的和经济损失的,追究购置人员和验收人员责任。
8、加强加工自制件质量管理。
自制件必须由使用单位出图,图纸必须经机电科审核签字后交机修厂进行加工,并由机电科按图进行验收(新加工件必须作防锈处理)。
9、机电安装工程结束后,必须由机电科组织做空、轻、重负责试运转,按质量标准严格验收。
否则不得投入使用,验收后形成验收纪要,分发各有关单位,并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10、各单位使用的电器设备损坏后,机电科应及时组织进行分析,做到一事故、一分析。
11、设备大修后,必须由机电科组织使用部门,维修工人,操作工人参加质量验收,大修理后的机电设备要实行保修制。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质量问题由承修单位负责修理,保修期一般不得小于三个月。
八、具体措施
1、加强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基础性管理工作,健全各类规章制度。
并有效地开展工作。
2、严把“三关”即:
设备安装关、维修关、交接验收关。
机电科要对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并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进行验收。
需要变更工作范围的设备,要及时交接,不得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
3、加强“三率”检查即:
矿灯完好率、矿车完好率和待修率,“三率”每月检查一次,矿灯采取实时放电检查;矿车采取现场抽查;待修按全月上井设备实际数量统计,确保达到考核要求。
4、加强固定设备的技术测试和春季预防性试验,严格按设备试验周期进行,做到不漏检、不漏试,测试率达100%。
5、继续落实设备包机制和定期检修制,强化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除提升装置、10KV线路机电科作好定期检查外,主扇风机反风设施每季检查1次,并作好记录。
6、每月开展一次机电提升运输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设施使用是否正常,各类保护装设是否灵敏可靠,符合要求,电气设备有无失爆,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在停用时,要把开关手把打在停止位置并闭锁。
7、坚持旬检查、月验收,实行动态检查,检查时各工区选派一名陪检人员一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发通知单,限期整改。
8、加强日检日试工作,对检漏继电器、分选检漏断电器、钢丝绳、提升装置、橡套电缆严格执行日检制度,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保严格执行班检制度,并认真填写记录上报机电科,并由分片设备管理员签字管理。
9、加强雨季“三防”、冬季“四防”工作,作到早防范、早布署、早检查,消除一切事故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0、搞好岗位练兵和技术大比武活动,技术大比武每半年举办一次。
对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奖励。
九、奖罚措施
1、各单位按时上报各类计划,每拖后一天,罚单位负责人50元。
2、进库物质(包括设备库、修理厂)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者,按损坏程度进行罚款,丢失原价赔偿。
3、无手续领用设备、电缆、小电等,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无证入井者,罚运搬工区责任人20元。
4、领用、回收设备、电缆、小电因装卸运输造成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进行罚款,丢失者原价赔偿。
5、回收上井的物质及时办理交接,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回收的旧钢丝绳不足80%的部分按原价罚款。
6、擅自搬迁挪移设备、电缆、小电者罚款20元。
7、不经允许擅自拆件者,除按所拆原件价格进行赔偿外,加罚款50元。
8、修复设备、电缆、小电必须经过验收,否则每发现一台件未验收使用罚设备部50元,下井不足24小时损坏由修复单位承担,并罚验收员20元。
9、矿灯完好率、设备完好率、矿车完好率,每低1%罚款50元,设备待修率每高1%罚款50元。
10、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报废者,除原价赔偿外加罚500元。
11、未经申请擅自搭火,或未按设计方案搭火者,罚责任单位500元,操作者100元。
各类变电所不执行停送电工作票、操作票制度者,罚责任人50元,低压设备停电不闭锁挂牌者,罚操作者100元,记三违一次。
12、机电检查,单位未派陪检人员的,罚单位负责人50元。
13、日检日试设备(包括保护及安全阀)漏检漏试漏记者,每次罚责任人20元。
14、机台记录按标准化要求配置,每少一种记录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记录不规范罚款20元。
15、未按周期要求作定期检修试验的(包括阻燃试验)对责任单位罚款50~300元。
16、特殊工种不持证着装上岗者,按矿规定执行。
17、安全设施安装不合格或未正常使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罚款50~300元。
18、各类保护装置不正常使用或未按要求记录者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300元。
19、小绞车安装不合格(地锚松动、缺垫板、安全距离不够),无行车不行人牌、限挂车牌,罚责任单位50-300元,包机人20元。
20、缺开关架、风机架、少标志牌、电缆钩,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区域范围包机人20元。
21、各种随机资料、措施、记录、图纸、试验报表等,按时归档,否则罚分管负责人20元。
22、借阅的资料,借阅者严格办理好登记并签名。
借阅的资料10天内完整归还,否则每拖后一天,罚借阅者20元。
23、电缆悬挂不合格一处罚区域范围包机人20元。
私剥电缆、截电缆除原价赔偿外,并加罚200元。
井下不准私自存放,如私自存放接到通知不按时交者每根罚款100元。
24、新开门或透窝崩坏的电缆、小电,按原价赔偿外,并按影响程度给予100~500元罚款。
25、电机车挂牌,闸、灯、警铃(喇叭)、撒沙装置、红尾灯完好,每发现一处不完好罚运搬工区主要负责人20元,包机人50元。
26、乳化泵缺压力表或压力低于18MPa乳化液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包机人50元。
27、设备发生事故,做到一事故一分析,对人为造成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罚款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28、为提高矿车周转效率,地面矿车压车包括待修矿车不准超过10辆,否则罚运搬工区负责人20元/辆;杜绝各使用单位出现压车、死车现象,否则每出现一辆罚责任区域管理单位负责人20元/辆。
29、对以下严重违反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的,除对工区罚款外,实行连带罚款制度。
(1)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的一处罚工区500元(其中工区机电负责人100元,包机人100元记三违一次)。
(2)、接地极未装设罚包机人100元,记三违一次,工区机电负责人50元。
(3)、熔断器装设铜丝或整定值大于铭牌1.5倍者,罚包机人100元,记三违一次,工区机电负责人50元。
(4)、综保塞接或保护甩掉不用者,罚工区500元,包机人100元,记三违一次,工区机电负责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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