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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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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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主管部门
延长县国土资源局窗口
许可事项
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用
相关容
一、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核;3、报批;4、送达。
二、申报材料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一、文字材料
1、经政府批准的市、县国土资源局逐级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一书四方案”(须加盖县人民政府印章);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
5、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和汇总表;
6、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7、补充耕地的,对应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备案情况;8、补充耕地边占的加附补充耕地协议;补充耕地已完成的加附验收文件;
9、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应直接听取被告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意见。
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据实汇总,并填写在征用土地方案的备注栏中或附页;
10、依法报批的征用土地方案须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说明材料;
11、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查意见中补偿是否俣法、安置途径是否可行,市、县政府的保障措施是否真正落实等提出结论性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应对征地补偿问题提出结论性意见。
二、图件材料
1、拟占用土地1:
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必须是经上半年度变更调查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要加盖市、县国土资源局印章,标明进行过实地核查,要有核查人签字);
2、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
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图件要求同上)如现状与实际不符的由主管部门出具说明;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三、一些特殊项目涉及的其他材料
1、项目用地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2、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
3、对于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加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你4、涉及占用林地必须有占用林地批准手续;
5、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加附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规划调整报告及调整前后图纸。
6、对项目预审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完善性意见的说明材料;7、对于公路、铁路等项目,要按照项目用地定额填写项目用地审查表,对超出用地定额指标的分项,或与设计文件不一致的要加以注明;
8、涉及地质勘查、采矿的项目应提供地质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9、没有出台行业用地指标的,应加际经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
10、改扩建、迁建的建设项目应对原项目建设及用地基本情况进行说明;对原使用土地的处置意见;
11、涉及单位、村民宅基地拆迁安置的应附具拆迁安置方案;
12、项目用地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应附具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收回文件及相关协议,且原使用单位必须明确;
13、拟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加附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有关资料和地方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14、凡存在未批先用等用地行为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报批建设用地时应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处罚执行完毕证明文书。
涉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治理的,附行政处分决定文件或行政处分建议书。
注:
①关于是否符合规划和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应以经调整批准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为准;②从2003年1月1日起,凡用于占补平衡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上报《补充耕地方案》时,一律要附具相应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实行先补后占的项目,还要附具《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表》;③今后,各县上报的用地报批材料中,地类的划分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01]225号)执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省规划区分批次报批材料目录
文字部分:
1、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批次用地的逐级审查请示文件,请示文件中注明“经市人民政同意”、“符合县城或城镇规划”;
2、按规定编报《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用土地方案》,要求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容填写符合要求。
地类的划分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执行;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应直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意见。
补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据实汇总,并填写在征用土地方案的备注栏中或附页;
4、依法报批的征用土地方案须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说明材料;
5、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及权属证明:
(增加权属证明材料,按地类)。
6、涉及补充耕地的,附具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市级),补充耕地边补边占的加附补充耕地协议。
对应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上报备案;上报《补充耕地方案》时,一律要附具相应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实行先补后占的项目,还要附具《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表》;
7、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8、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批次用地供地方式的实施方案或意见。
方案或意见的容包括各地块的规划用途、使用条件、补步确定的用地方式等。
图件部分:
9、有资质单位的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定界图中要标注权属单位、地类、面积等。
加盖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印章(按地块);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城镇规划图(相关部分复印图,须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11、经上年度变更调查后的拟占用土地(1:
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明位置及面积);
12、补充耕地位置图(1:
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要求同上)。
相关资料:
13、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必须加附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规划调整报告及调整前后图纸;
14、对于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加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15、涉及占用林地、占压文物的,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
16、涉及单位、村民宅基地拆迁安置的应附具拆迁安置方案;
17、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应附具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及收回协议,原使用单位必须明确;
18、凡存在未批先用等用地行为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报批建设用地时应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处罚执毕说明书。
涉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附行政处分决定文件或行政处分建议书;
19、立项可研批复、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三、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
1、新增建设用地:
5—70元/平方米;2、征(土)地管理费:
一次性征用耕地1000亩,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
①全包方式、半包方式、单包方式依次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1%、1.4%、1.1%;②全包方式、半包方式单包方式依次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8%、1.8%、1.4%;3、耕地开垦费:
按用地类别3—25元/㎡;4、教育基金、耕地占用税、水利基金、契税代收。
五、法律依据
六、咨询方式
七、备注
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主管部门
延长县国土资源局窗口
许可事项
改变土地用途
相关容
一、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核;3、报批;4、送达。
二、申报材料
划拨土地使用权:
1、申请;
2、可研批复;
3、扩初批复;
4、规划设计条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总平面布置图;
7、一层平面图;
8、土地使用证;
9、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10、地价评估报告;
11、现场勘察表。
出让土地使用权:
除上述11项外,1、原因地批准文件;2、出让合同。
三、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不抵于评估地价的确40%
五、法律依据
六、咨询方式
七、备注
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主管部门
延长县国土资源局窗口
许可事项
土地登记发证
相关容
一、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核;3、报批;4、送达。
二、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申请人明①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单位法人证明(机关法人除外),《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明书》、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或户籍薄;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个人或户籍证明(个体工商户视为自然人);户主变更,与户口籍不一致的或农村无户口簿的土地使用者,应有基层开具的证明;③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均需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个人。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详见各种类型的土地登记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3、土地登记申请书。
4、延长县指界委托书。
5、地籍调查法人代表明书。
6、申请人到本辖区土地管理所申请,经土地所对土地权属来源审核同意后,申请人配合土地管理所完成地籍调查工作,并负责按要求完成以下资料:
1、地籍调查表;2、界址调查表(需加盖居委或村委会印章、四邻签字盖章);3、该辖区土地管理所关于中心规划区土地登记发证上报审查责任表。
二、每种类型的土地登记除提供申报材料
(一)中的共性材料外,另外需提供的材料: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计委批复。
2、规划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土地权属来源所需资料:
①当时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政府对该项宗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②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③征地勘测图件。
(二)居民申请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住宅的初始登记:
1、社区证明信。
2、土地权属来源有下列其中一项即可:
①当时有批准权限的城建部门批准的修建施工执照;②规划部门的“延长县私人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表”或“延长县个人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证”和土地部门的“延长县居民用地许可证”。
(三)单位或个人申请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计委批复;2、规划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凭证;6、中华人民国契税完税证。
(四)集体经济组织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计委批复。
2、规划部门: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上级组织证明信。
5、属联营的需提供联营合同。
(五)村民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村委会证明信。
2、土地权属来源有下列其中一项即可:
①当时有批准权限的城建部门批准的修建施工执照;②规划部门的“延长县私人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表”或“延长县个人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和土地部门的“延长县村民用地许可证”。
(六)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继续按划拨的:
①计委批复;②规划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③人民政府批准文件;④原《国有土地使用证》;⑤《房屋所有权证》。
2、已办理出让手续的:
①计委批复;②规划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③人民政府批准文件;④原《国有土地使用证》;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凭证;⑦中华人民国契税完税证;⑧《房屋所有权证》。
(七)因住房制度改革出售公有住房引起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公房出售批准文件。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为购房职工)。
4、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签订的售房合同。
(八)个人住宅转让后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及办理土地登记: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2、已变为受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转让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凭证。
6、中华人民国契税完税证。
(九)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土地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规划部门同意意见。
3、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5、受让方新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集体土地使用证》。
2、《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协议》。
3、《转移协议批准文件》。
4、村委会证明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同意转介绍信。
5、双方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或所在户籍证明(原件必须经土地管理所审核)。
三、其它土地登记。
(一)土地使用证更名。
申请人需提拱以下资料:
①《土地使用证》;②《房屋所有权证》;③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a、自然人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户籍部门的变更证明文件;b、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主管部门或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
证明该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
(二)初发土地使用证
因土地使用证灭失需初发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土地权利人提交补发土地证书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申请人现状、土地状况、申请补发的理由。
2、《房屋所有权证》。
3、申请书经所辖区土地管理所核对同意后在《日报》上声明其土地证作废。
4、提供刊载有该土地使用证声明作废的《日报》。
5、自公告之日起,30日无有异议的,予以补发。
因此登报之日距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需够一个月。
(三)换发土地使用证
1、因土地证破损或年检换发而未更换的,可申请换发土地使用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提交换发土地证书申请书。
②原土地使用证书。
(四)其他需注意的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原件。
2、对原件需土地管理所审核后交还申请人的,由土地管理所加盖所有公章。
3、对在档案局、房产、规划等部门复印的土地权属证件,需加盖该部门档案印签,否则不予确认。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附后。
三、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
五、法律依据
六、咨询方式
七、备注
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主管部门
延长县国土资源局窗口
许可事项
土地开发整理
相关容
一、办理程序
1、受理;2、现场踏勘;3、评审;4、批复;5、送达。
二、申报材料
1、申请立项的报告(包括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土地开发整理后的经营管理方案及影象、图片资源);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项目所在地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图(图中标注位置围、幅画8K、1:
1万图名、图号);
5、开发整理地块的权属资料;
6、项目规划设计平面图及说明;
涉及林业、农业、交通、水利、环保、水土保持等事宜,还应当附具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六、咨询方式
七、备注
20—50公顷市级审批,50公顷以上省级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主管部门
延长县国土资源局窗口
许可事项
乡镇村建设用地《含村民住宅用地》
相关容
一、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核;3、批复;4、送达。
二、申报材料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
1、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审查报告或请示文件;2、编制《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3、乡(镇)村编制的宅基地使用方案;4、村镇建设规划意见;5、拟占用土地的位置分布图(1:
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6、村民住宅用地汇总表(按乡镇村逐户登记);7、补充耕地立项文件、位置图(1:
1万)。
二、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兴办企业:
1、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审查报告或请示文件;2、按规定编制的《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3、建设项目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4、拟占用和补充耕地地块的位置图(1:
1万分幅图);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
1万);6、用地项目要付处罚文书材料;7、补充耕地立项验收文件;8、项目可研批准文件;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
坡地3元/㎡;平地4元/㎡;水浇地5元㎡
五、法律依据
六、咨询方式
七、备注
报由县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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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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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行政许可 事项 一次性 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