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的步骤及含义工作范文.docx
- 文档编号:27791593
- 上传时间:2023-07-05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37.16KB
合同签订的步骤及含义工作范文.docx
《合同签订的步骤及含义工作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签订的步骤及含义工作范文.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合同签订的步骤及含义工作范文
合同签订的步骤及含义
篇一: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意思表示
合同中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意思表示包含四种:
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承诺。
其中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过程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
要约邀请是一方希望他人相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发生行为人必须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效力,即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生效的条件有:
(1)要约必须标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通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
(2)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3)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否则就不能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其中撤回通知应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才能撤回。
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以下两种情形不可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作了履行合同的准备工作。
要约的实效有四种情形: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改变的。
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部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向要约人提出修改建议的意思表示。
反要约一旦生效就相当于一项新要约,且原要约立即失效。
承诺是受要约人表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其成立有一下几
个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内容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承诺可以在生效前予以撤回,撤回通知应该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一起到达方可生效。
篇二:
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
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合同签订、履行和付款程序,并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起草以下管理和签订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署的所有经济类合同的管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等其他类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公司各部门负责起草与本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招投标、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审计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各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建议的一致性;
3、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4、其他部门审核本专业所有合同的技术条款。
二、合同执行部门负责起草和谈判,招投标的组织和会签等。
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公司公章或财务、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5、标的(内容);6、数量、质量;
7、价款或酬金(计价方法、款项支付方式);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10、生效、实效条件;
11、争议解决的方法(一般采用诉讼方式不建议采用仲裁方式)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
14、合同负责或主办部门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各相关部门进行合同审
查,并填写《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调查表》、《合同会签审批表》等签批手续;
15、合同签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如下:
1、合同执行部门:
合同文字格式(详见《合同文本格式要求》)和结构、通用条款、特殊条款、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进度、质量、履约、担保、保修等条款;
2、采购、工程、设备、营销等承办部门,审核合同的相应必要和技术性条款;
3、各承办部门审核合同价款及价款调整(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成本有关的条款;
4、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5、最后提交法务审核,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包括担不限于:
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
四、合同的签署和盖章
1、合同原则上由对方先签字盖章;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承办部门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权限规定》办理签字盖章审批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
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交财务部一份、合同执行部门留存使用一份,其他合同正本原件及副本原件全部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原则上合同原件严禁外借,项目报建、报批除外)
3、合同执行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
涉及工期、造价、质量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
涉及双方往来函件,如以公司名义发出时应以法律规定的有效方式发送,并要求对方签收并保留发出的凭证,如对方拒收应即改为EMS特快专递方式重发。
(所有合同相关的传真件由承办部门复印,记录对方传真号码及传真时间,并由经办人签字后按以上程序存档待查)。
4、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办部门应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5、原则上公司不办理先建设后补合同的程序。
五、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义务、解除合同的应采用补充合同的形式;
2、工程类合同可采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方式进行合同变更;
3、变更、转让或解除后,合同执行部门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方式和范围同合同存档、备案的相关规定。
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示,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六、本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自20XX年月日实施。
附:
1、《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调查表》样表;2、《合同会签审批表》样表;
合同会签审批表
合同编号:
送审部门:
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调查表
合同承办人(签名):
(我承诺:
已按公司合同签订流程进行了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审查,保证以上调查内容的真实有效性,且不存在其
他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时间:
年月日
篇三:
合同签订过程中需注意的的几个问题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
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在签约时,企业需要对方提供其经过本年度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和公司对签署人的授权委托书。
重要的合同,签约人应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需要对方提供对方企业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确认以上内容至关重要,这将直接关系到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是我方企业能否会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
2、还要对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审查,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
比如说,特种机电设备生产的,需要特种机电设备生产许可证;如果是药品的,则需要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的许可证,否则,就算合同签订了也常常会无效。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还应去法院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诉讼案件,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
以上几个方面的实地调查核实的信息,都是公开化的,因此,企业只要稍微认真,就不难对此进行实地审查。
(二)合同文本的起草
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自然就会出现有哪方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
一般来讲,合同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
这是因为将口头上议定条款形成文字的过程也是一个很富技巧性的工作,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所包含的意思则有很大区别。
起草文本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
有些时候,即使不起草的一方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式,可能也不容易发现对方文字中所隐含的于己不利之处。
鉴于以上情况,企业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并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
当然,在起草合同文本或者和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的过程中,如果己方有律师和具体业务部门人员的共同参与就最好不过了,即便做不到这一点,最好也要咨询一下具体业务部门人员和律师的意见。
在合同文本的问题上,最好不要出现对方一开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企业按照合同文本的内容讨论每项条款。
这种作法会使企业在谈判中处于极端被动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思想准备不足,容易让对方塞进一些对企业不利的条款或遗漏一些对方必须承担义务的条款;另一方面,按对方事先拟好的合同文本进行谈判,极大地限制了企业谈判策略和技巧的发挥,并且很难对合同进行比较大的修改或补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对方的合同上签字。
这样就会给合同的履行造成很大的麻烦和困难。
(三)、合同各主要条款的起草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又称必要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条规定是对我国法律和司法经验的一般总结,是各类合同中最为常见的主要条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分则中,则具体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分别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并不是在分则中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之外的合同就不受合同法的约束,而是在分则中有规定的有名合同要同时受到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的共同约束,其他没有规定的无名合同也要受到合同法总则的约束。
1、数量条款
合同的标的必须具体明确,而数量是使合同标的特定化的两个关键因素之一,没有数量或数量规定不明,不仅无法使合同的标的独立化、特定化,而且常常因双方对数量不同理解引起纠纷。
例如,甲与乙签订一批饲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10车,结果甲与乙对一车的载重量不同理解而引起纠纷,因为以“车”为计量单位无法使合同标的特定化,双方引起纠纷也是必然的。
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确立合同的数量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要明确合同标的物计量单位,例如在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用实物单位吨、千克、克等来表示;二是合同的数量必须清楚、准确,不能使用“大约”、“左右”等概念。
同一份合同中数必须用大写和小写两种方式同时表明,两者有矛盾时,除可证明和明显笔误外,一律以大写为准。
2、质量标准条款
合同标的质量是使合同标的具体化和特定化的第二个关键因素,没有规定质量,同样无法使合同标的具体化和特定化,合同标的质量与企业的信誉有密切的联系,同时质量又是合同价格高低的依据。
因此,约定一个具体的明确的、合理的质量条款,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非常必要。
在议定合同标的质量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应具体、明确的规定合同标的规格和质量标准;二是应明确规定合同标的具体项目要求或规定封存合同的样品;三是规定合同标的物包装质量;四是规定对合同标的物质量的检验办法;五是根据合同产品的性质、确定保修的期限和费用的负担。
3、价款或酬金是有偿合同的必备条款,是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标准之一。
价款或者酬金是合同一方取得合同标的时另一方支付的对价。
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确定合同的价款、酬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应具体明确规定合同价款、酬金多少,不能使用含糊的词语,也不能因老关系等原因不确定合同的价款或酬金;二是不同种类的合同价款或酬金有不同的叫法和计算方法,例如,买卖合同中称货款,工程承揽合同称加工费,运输合同称运输费。
因此,在确定合同价款或酬金时,应使用准确的叫法。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合同的期限包括合同期限和履行期限两种
合同期限又称合同的有效期限,是指合同规定的合同本身具体法律约束力的时间限制,合同期限届满对合同双方没有失去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律规定改变了形式,如履行责任变成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履行,双方当事人实现合同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限制,它直接关系到合同履行的经济意义,超过合同履行期限即构成违约行为。
当事人在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时,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合同的期限规定应具体明确;二是合同履行期限的规定应当符合合同本身的性质要求及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合同的履行地点条款
合同的履行地点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方式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所采取的手段。
合同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有密切联系,而且二者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费用负担和能否按期履行。
因此,当事人在确定履行地点和方式时应注意两点:
一是应明确规定履行的具体地点;二是应当规定履行方式及费用负担。
案例、深圳一公司在北京承包工程,当事人向该公司在北京的工地送货,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送货地点,当事人的送货单和对方的收料单上也都没有注明送货的地点。
请问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向哪能个法院起诉?
当事人向合同履行地北京工地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但是,法官从书面材料看不出明确的合同履行地。
因此,审查后不予在北京立案,要求到该公司所在地深圳立案。
由此给当事人带来了许多的麻烦和经济上的损失。
5、违约责任
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双方当事人议订合同条款应当考虑到违约责任的议订,否则,发生争议时,就难以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主要是支付违
约金,赔偿损失,实际履行及其他措施。
无论是哪种方式,都是制裁当事人的法律手段,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其目的是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督促合同当事人重合同,守信用,全面履行合同,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便于按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因此,约定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应注意下述问题:
一是责任条款的议订必须体现公平原则,不能只有一方承担责任或者责任大小相差悬殊,否则合同会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二是议订责任条款时注意违约责任条款的形式要求。
违约责任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情况;二是责任。
所以在议订违约责任条款时一方面要写明哪种情况算是违约,另一方面要写明在该种情况出现时,违约方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三是违约金条款的约定要符合合同本身的实际情况,约定的数额不宜过高,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价金总额为限。
否则,对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合同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有权干预,对过高的违约金作适当调整。
也不宜过低,否则,不能起到约束当事人守约的作用;四是赔偿金责任的范围要约定清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这个规定为确定损失赔偿额提供了原则,但是它没有具体规定损失的范围。
因此,合同当事人最好事先在合同约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即预先于合同条款中约定损失额的计算方式或损失赔偿额,当违约时,就按该方法计算或按该赔偿计算,不再计算实际损失。
6、争议处理条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当事人之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以后,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处理这一争议。
争议的解决方法有两类:
一类是非诉讼解决,另一类是诉讼解决。
在议订合同条款时,关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往往是这样表述,即“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某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是仲裁还是诉讼呢,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加以确定,如果选择仲裁,就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发生纠纷时,依照仲裁条款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得向法院起诉。
如果是选择诉讼,双方当事人就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即协议管辖。
但在订立协议管辖条款时,应注意:
一是选择管辖的法院必须是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签订地,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的某一法院;二是协议管辖不能违背
篇四:
付款及合同签订流程
新疆中世天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一、合同签订:
合同基本定向后,业务经理可将合同交于销售助理,销售助理在销售内勤(耿雪)处申请合同号,在合同本上登记合同内容,同各级领导解释合同内容,在合同经各级领导审批定稿后,在合同审批本上由各级领导签字后,销售内勤人员方可盖章,业务人员应尽快将盖有双方合同章的合同交予销售内勤留底,登记台账,定期向领导汇报。
盖章流程:
业务人员→销售内勤情→业务经理签字→副总(施总)审批→总经理(杨总)审批→总公司总经理(张总)审批→销售内勤盖章
二、付款流程
在确定付款后,填写资金申领单,若为合同货款,则资金申领单需业务人员按格式填写完成,提供业务经理、会计、总经理签字后的资金申领单,及会计人员要求的各项付款信息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运费支付,若支付个人,由物流人员收集付款所需的身份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码单原件、货物运输协议等,会计、总经理签字确定后方可付款。
注:
支付货款10万元以上,必须有总公司张总签字。
篇五:
合同签订过程中公司真实意思的确定十
合同签订过程中公司真实意思的确定十
裁判要旨
董事会决议是公司的意思表示。
合同相对方在明知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持含有与之内容不一致的保证合同至公司盖章,且未就格式条款作出明确说明。
合同虽经公司盖章,但就董事会决议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内容应认定双方并未达成合意。
案情
20XX年11月21日,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捷诚公司)形成董事会决议一份,同意为江奎公司向镇江商业银行贷款75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六个月,该决议由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后,交至镇江商业银行。
同年11月25日,镇江商业银行与江奎公司订立《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江奎公司向该行借款750万元用于转贷。
同日,镇江商业银行与捷诚公司订立《保证合同》,约定捷诚公司为江奎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第六条款以打印方式载明:
“本合同项下
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捷诚公司在保证合同上加盖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印鉴章。
20XX年5月,借款到期,江奎公司未能按期清偿债务。
20XX年、20XX年,镇江商业银行向捷诚公司寄送《贷款催收通知书》主张担保债权,捷诚公司均未予回复。
镇江商业银行后更名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简称江苏银行)。
江苏银行诉至法院主张捷诚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捷诚公司董事会决议系该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的直接体现,该董事会决议既已送达贷款银行,并在本案中由银行作为证据提供,说明银行已完全了解捷诚公司有关担保期限为六个月的真实意思。
然而在签订保证合同时,由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文本中,却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确定保证期间为两年,这与捷诚公司董事会决议所确定的担保期限六个月不同。
捷诚公司有关具体签约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银行亦知道捷诚公司负责签约人员超越权限,故约定保证期限为两年的代理行为对捷诚公司不发生效力。
双方对保证期间没有达成一致,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应推定为六个月,银行未在此期间内主张担保权利,捷诚公司免除保证责任。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捷诚公司就为江奎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且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形成董事会决议,并提供给银行,因此,捷诚公司的真实意思已经向银行明示,后者对捷诚公司的真实意思亦是明知的。
银行在收到捷诚公司董事会决议后,持保证期间与董事会决议不一致的《保证合同》到捷诚公司办公室盖章,其主张《保证合同》系经双方
协商确定,但并未举出双方就保证期间问题再行协商的证据,也没有举出捷诚公司变更保证期间为两年的董事会决议。
且从《保证合同》文本分析,合同内容有手工填写和打印两部分,手工填写部分包括合同编号、保证人及债权人名址、法定代表人、借款合同日期、编号、金额、期限和争议解决方式等,而保证期间内容属打印部分。
该合同的打印条款具有预先拟订、重复使用的特点,属于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格式条款,即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有关保证期间的格式条款字体并未加粗或加下划线,也无其他证据证明江苏银行已经告知或提醒捷诚公司注意。
因此,江苏银行主张《保证合同》包括保证期间部分经过双方协商确认,亦没有合同依据。
本案双方当事人就保证期间问题没有达成合意,依法应认定保证
期间为六个月。
而银行向捷诚公司主张保证责任时已超过保证期间,故捷诚公司保证责任免除。
20XX年6月13日,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
因此,董事会是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的公司日常的意志机关,董事会决议是公司的意志。
而当该意志以董事会决议等特定的形式固定并向相对人送达后,应认定公司的真实意思已经向相对人明示。
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其意思表示形式有多种,包括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出具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手续委托个人进行具体经营行为等。
通过上述行为作出的意思表示与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不一定一致,这也是公司法就有关公司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投资、担保作出特别规定,要求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基础。
本案中,银行收到了捷诚公司关于提供保证期间为六个月的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后持含有保证期间为两年的格式条款的保证
合同至捷诚公司盖章。
银行没有提出在收到捷诚公司董事会决议后再行与捷诚公司磋商的证据,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提醒捷诚公司注意该条款。
银行的行为存在误导捷诚公司的不诚信之处。
在合同双方就保证期间的具体期限产生争议时,应当结合合同的签订过程,基于平等、诚实信用原则解释相关合同条款。
本案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不能以保证合同认定捷诚公司关于保证期间问题的意思表示,捷诚公司的盖章行为并不能推翻之前其向银行提供的董事会决议中
关于保证期间为六个月的意思表示。
在双方就保证期间未达成一致的情形下,依法应认定保证期间为六个月。
本案案号:
(20XX)镇民二初字第0044号,(20XX)苏商终字第0020号
案例编写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李道丽
篇六:
浅谈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浅谈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摘要:
市场经济即是法律经济、契约经济。
笔者针对当前企业合同签订与管理中存在着的法律风险,提出一些合同管理的有益探索,从而避免和防范法律风险。
关键词:
合同;风险;审查;管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其它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大多是通过各种合同来体现的。
这些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款有无遗漏,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文字是否准确、严谨等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
在企业进行各类交易过程中,必须对签订的合同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同 签订 步骤 含义 工作 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