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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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第三章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子目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签署、份数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人须知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资质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是否需要核试原件:
□是□否
财务状况(如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类似工程业绩(如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附表”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核验的原件为:
其他
要求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核验的原件为: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有)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项
(1)
(2)(3)目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工期
工程质量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详见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详见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总进度及保证措施
施工安全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
施工环保措施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
项目经理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回答评委提问
项目经理职称与业绩
技术负责人职称与业绩
其他主要人员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方法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单价遗漏
……
不平衡报价
……
……
……
2.2.4(4)
细微偏差扣分因素
投标书中出现的非实质性偏差
详见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3
评标
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补
废标
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B:
废标条件
补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详见本章附件C: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补
计算机辅助评标
详见本章附件D:
计算机辅助评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辅助评标用光盘)
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标时不再对资格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前附表第2.1.2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前附表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拦标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附表三)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附表四),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份,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审查准备工作
(2)初步审查
(3)详细审查
(4)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工作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格式见附表A-1。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
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本章及附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合格名单、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设计施工图纸、招标拦标价(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信息、现行计价定额、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偏差、投标报价算术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
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的问题。
A2.4.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清标工作并形成清标结果。
清标结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确认。
A2.4.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审查结果。
A3.2资格评审
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A3.2.1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其中: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等于或高于原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报送的相应资料的得分;以随机抽取法的,其更新的资料应符合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合格制标准评审,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3.3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应在招标人公布的拦标价(控制价)及最低下限价范围内,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不在规定范围内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A3.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
A3.4.1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A)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施工组
织设计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总进度及保证措施
施工安全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
施工环保措施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
项目经理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回答评委提问(如要求)
5-10-分
项目管
理机构
项目经理职称与业绩
技术负责人职称与业绩
其他主要人员
合计
100分
A3.4.1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经理阐述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5记录评分结果,得分记录为A。
评标委员会在对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经理阐述方案)、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时,投标人得分统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内的评分。
(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A3.5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6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在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时,在投标文件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通过前提下,只有当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经理阐述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及细微偏差扣分评审得分合计(A-B)≥70分,其初步评审方可通过,否则投标无效。
并使用附表A-7记录初步评审评分汇总结果。
A4.详细审查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3.2.2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低于成本。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4.2质疑以及澄清、说明和补正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对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
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质疑以及澄清、说明和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经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的内容均视为细微偏差扣分因素(即不属于附件B:
废标条款中列出的内容),按下列规定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0.25分,累计扣完10分为止。
并使用附表A-6记录细微偏差扣分结果,细微偏差的扣分记录为B。
细微偏差扣分因素(B)
分值
评分标准
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的内容
……
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0.25分
合计
10分
A5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汇总评标结果
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A-8的格式填写评标结果汇总表。
A5.2推荐中标候选人
A5.2.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件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有效投标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3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
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侯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件表授权评标委员会
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和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关于评审活动暂停
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6.2.1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审查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
附件B:
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1.开标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B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B1.3投标文件的包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和签署的(重复标记和签署的除外);或者包封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投标文件封面所有内容的。
B1.4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B1.5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分部分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部分项非主要清单项目合计价、措施项目费合价、其他项目费合价、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规费、政策性调整、税金超过已公布的拦标总价(控制总价)及其他相应价格的。
B1.6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与报名(采用资格后审的)或资格预审申报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因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已提交变更手续且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除外)。
B2.评标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2.2商务标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B2.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2.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2.5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2.6投标总价封面上无造价编制人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B2.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雷同的。
B2.8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B2.9被省级或招标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
B2.10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2.1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
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应附废标情况说明,并在评审结果告知时,向投标人公布。
附件D: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D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2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D1.评审程序
D1.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D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
D1.1.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低于(不含)拦标总价(控制总价),并从低报价开始评审分析。
D1.2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结合清标结果,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以下因素逐一进行分析,并修正其中任何可能存在的错误和不合理内容:
(1)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4)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5)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6)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7)税金、规费、政策性调整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8)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D1.3质疑及澄清、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的疑问,启动“质疑及澄清、说明和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D1.4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结果,计算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合理化修正后所产生的最终差额,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D2.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
(2)拦标价(控制价);
(3)施工组织设计;
(4)经投标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
(6)工程所在地材料和设备市场价格水平;
(7)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内部定额;
(8)经审计的企业近一年财务报表;
(9)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
(10)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
D3.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经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3.1.3项规定的原则,
对投标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按附表C-1的格式记录分析和修正的结果。
汇总修正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A值(此值应为代数值,修正结果表明理论上应当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的修正差额记为正值,反之记为负值,下同),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4.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D4.1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分析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列出其中错报或漏报的子目,并按以下原则
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否则按拦标价(控制价)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拦标价(控制价)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质疑澄清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
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标委员会可以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的质疑,评标委员会也可以按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以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中该项最高报价作为修正价格;
对超出招标范围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
D4.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根据上述原则,修正错报和补充漏报子目的价格;
填写附表C-2,计算经修正或补充后产生的价格差额。
汇总上述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
的价格差额记为B值,并明确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D5.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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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 法经 评审 最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