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交底书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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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交底书标准版
XX项目
监
理
交
底
编制:
审批:
重庆市XX监理有限公司
XX项目监理部
2019年11月10日
本建设工程监理交底,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确定的工作范围,并根据所监理项目特点编制,目的在于协调建设单位、承包商(即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和项目监理机构的关系,明晰监理工作流程及要求,明确各方职责,统一各方步调。
监理交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进行补充和修订时,应以文件形式确定。
一、明确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及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的权限:
1、《建筑法》授予的权限有(第三十二条):
(1)代表建设单位对授权的工程实施监督权;
(2)裁定工程施工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
(3)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施工作业”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授予监理的权限有(第三十七条):
(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未经总监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2)按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授予的权限有(第十四条)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
(2)发现安全隐患可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可要求暂停施工,拒不执行的可向主管部门报告。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件第2条及本项目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委托人授予监理人的权限。
,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有权通知承包单位整改或返工;
(3)对不安全的施工作业通知承包单位立即整改。
(4)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二、明确监理工作范围
受建设单位委托授权,我公司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进行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并履行安全生产法定监理职责。
三、明确监理工作依据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委托人其他书面授权文件;
3、设计文件(施工图变更文件等)。
4、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四、监理工作目标
1、本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地下防水、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建筑节能、电梯、智能化建筑等分部(子分部)工程及室外工程,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标准,进度和造价按施工合同、协议目标实现。
2、施工期间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工程管理贯彻科学管理方针。
3、监理需要建设单位批准才可行使的权力:
所有涉及到合同工期的调整、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投资的调整、开工及停工(复工)等,均需征得建设单位的确认。
五、监理组织管理
本工程监理组织分为二级管理:
第一级是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含总监代表)、监理员(含资料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二级是公司级的管理,公司将对工程不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和指导。
六、主要的监理工作流程
备注:
1、本交底中所涉及的各种表/单,如跟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所要求使用的表/单式不相同的,以后者为准。
2、未特别注明的,“施工单位”指“施工总承包单位”。
3、本交底中,凡未特别注明的,“材料”包括“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一)开工报审
1、施工单位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完成,填写《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后均简称“监理规范”)附表《工程开工报审表》。
2、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共同审查施工单位以下工作的准备情况:
(1)各项报批手续已经完成,现场已经完成“三通一平”;
(2)工程有关各方组织机构和主要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4)资金、主要材料和设备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和前期主要技术方案已经落实;
(6)现场测量放线定线经过核查;
(7)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已经建立;
(8)确定协商联络方式和渠道;
(9)确定行政例行程序。
3、经检查以上准备情况完成,具备开工条件的,由监理单位签署同意开工后的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
4、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开工的,总监签发《工程开工令》,通知施工单位开工。
5、如已具备开工条件,但因施工单位非正常原因,主观上存在拖延现象的,在建设单位授权的情况下,总监可以直接签发《工程开工令》。
(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
1、施工组织设计和直接关系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安全文明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必须在开工前报审,其他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方案可在施工过程中编制、报审,但必须在审查、审批程序完成方可进行该专业工程的施工。
2、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进行专业分包的,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但需施工单位审查,并由施工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3、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施工单位完善内审程序后,填写监理规范附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4、监理单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备案,由施工单位据此实施(注: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尚需建设单位审批)。
5、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修改的,在修改后需再次进行审查、审核(或审批)。
(三)分包单位资格报审
1、本项目的分包单位包括由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分包合同,交由施工单位管理的专业分包单位,以及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后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专业分包单位,即不包括劳务分包。
以上分包单位资格报审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2、施工单位填写监理规范附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附该表所要求的附件(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分包单位业绩材料、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3、监理单位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包括分包单位等级证书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机构配备、施工业绩、经济情况等,结合在本工程的分包部位、分包工程量等,签署审核意见。
4、经审核同意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相关附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四)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
1、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测量或定位测量或控制点测量。
2、施工单位填写监理规范附表《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3、监理单位审查核实资料或进行复测,合格的签认意见,并报送建设单位留存。
4、经审查不合格者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重新报验。
(五)材料进场检查、验收
1、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填写监理规范附表《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并附材料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设备清单、商检报告、检疫证明等质量证明文件(视具体材料类别而定,个别特殊材料如砂子、天然石材、石子等无型式检验报告例外),报项目监理机构检查。
2、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如外观检查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且无需复检的,签认意见,允许该批材料使用在指定部位。
3、如需复检的材料,项目监理机构暂不签认意见。
见证施工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按有关规范、标准取样,进行复检。
在获得证明合格的复检报告后,签认意见,允许该批材料使用在同意使用的部位。
在未获得证明合格的复检报告前,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该批材料。
4、若系建设单位指定品牌的材料,尤其涉及观感质量的饰面材料等,尚需先采购小样,经确定样品后封样,并作为进场检查、验收的依据。
(六)隐蔽检查验收
1、隐蔽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填写监理规范附表《隐蔽工程质量报验表》,提前24h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2、项目监理机构检查隐蔽工程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确有必要的情况可组织建设单位和(或)设计单位参加),合格的签认意见,允许隐蔽。
3、经检查不合格者,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隐蔽前后影像资料由施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
5、未报验而擅自隐蔽的,项目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打开进行检查验收。
无论是否合格,后果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七)旁站
1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h,应当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2、项目监理机构按旁站监理方案进行旁站监理,结束后施工单位质检员应在《旁站记录》上签字。
3、旁站中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不合格项需进行整改。
(八)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检验批验收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专业工长分别在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并附其他应该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2)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专业工长,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有关规定审核资料,现场检查验收。
(3)验收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意见。
(4)验收不合格,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
2、分项工程验收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监理规范附表《分项工程质量报验表》。
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作为《分项工程质量报验表》附件,并附其他应该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2)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有关规定审核资料,现场检查验收。
(3)验收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意见,准许进入小一道工序。
(4)验收不合格,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
(5)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项目监理部可对该分项工程不予认可。
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1)施工单位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自检合格,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有关验收条件的,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2)报验时需提交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他应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3)总监向建设单位报告后,组织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根据验收部位,决定其他参建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并报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4)如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
(5)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4、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单位(子单位)工程完成,自检合格,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有关验收条件的,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并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总监组织项目监理机构预验收,审查质量证明文件,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3)预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重新报验。
(4)预验收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报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并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验收。
(5)验收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
(九)现场收方签证
1、现场收方签证主要适用于计日工、计台班设备、建设单位指派的零星工程以及无法体现在竣工图中的部分工程。
2、现场收方签证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如有跟踪审计的需跟踪审计单位参与。
3、现场收方签证的签认必须在收方结束当天完成,如因需画图等无法全部完善的,可现场绘制草图(示意图),进行草签。
正式签认的时候需附草签单原件。
(十)进度款审查及支付凭证开具
1、施工单位申报进度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时间节点要求提交资料,超过时限监理单位有权拒收。
2、申报进度款所附资料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或合同规定,全面、真实。
3、所申报的进度款必须是已经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分项及以上工程,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
5、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6、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十一)工程暂停及复工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末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末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2、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由项目监理机构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
3、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4、具备复工条件,但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十二)进度控制
1、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里应有进度计划的内容,包括劳动力、机械、材料使用计划等。
2、开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楼栋号、分项工程的方式,编制较详细的施工倒排计划(可以细分到月份),并填写监理规范附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查、审核。
3、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审核的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作为施工单位施工进度安排依据,送建设单位留存备查。
4、施工单位应在监理例会的周计划于总结中对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进行汇报、分析。
5、期间如因特殊原因,施工进度计划需进行调整的,尤其是关键节点进行调整的,需重新报审。
6、如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进度计划,监理单位可通过专项会议或签发监理通知单方式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改进措施,并调整进度计划。
但经批准的该进度计划不作为施工单位工期延误的免责依据。
(十三)质量不合格处理
1、本处的“质量不合格”,指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
2、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1)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能容许的质量不合格,或不能与合格的过程质量相符合时,根据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当质量不合格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施工单位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
②当质量不合格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施工单位发出局部暂停施工指令(视情况采取口头或书面型式),待施工单位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不合格情况进行了正确的补救措施处理后,通知恢复施工。
③当质量不合格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且质量不合格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其他方式处理。
(2)质量不合格的判定方法
①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被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所接受。
②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质量不合格做出准确的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能使施工人员所接受,应立即通知材料、测量或试验等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施工单位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根据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③当质量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分析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修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十四)质量事故处理
1、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称为质量事故。
2、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限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不容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以下程序处理:
(1)总监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要时可报告建设主管部门。
(2)总监可立即指令施工单位暂停该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4)项目监理部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5)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6)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7)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8)项目监理机构跟踪检查施工单位对质量事故处理的过程和结果,组织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结果技术鉴定。
(十五)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施工单位必须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同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
如施工单位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承担一切后果。
2、总监应在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如情况紧急的可先口头指令停工,时候补发工程暂停令。
3、施工单位应立即按总监指令局部或全面暂停施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项目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证据。
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组织相关参建单位研究,敦促相关单位完成技术方案,并进行签认。
6、项目监理机构跟踪检查施工单位对事故处理后技术方案实施的过程和结果,组织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结果技术鉴定。
7、要求事故单位出具事故处理报告。
8、具备复工条件的,审查施工单位的复工申请,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复工令。
七、质量控制
1、工程质量控制的三个层次:
(1)一级控制:
施工单位的自控。
是通过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作实现的,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主体。
(2)二级控制:
监理公司的质量控制,它是在施工单位一级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督导、监测和核验,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的质量报告。
(3)三级控制:
工程质量主管部门行使政府监督职权,对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对工程的主要分部工程验收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2、质量的事前控制
(1)设计图纸的审阅工作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地审校图纸,对于图纸的错、漏、碰、缺、含糊不清等问题,必须在施工之前提请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监理单位也会重点做好此项工作,并建议建设单位及时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是用来指导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性文件,监理将审查其编审程序合法性、内容上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检查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规定。
并在施工过程的始终随时检查其贯彻落实情况。
(3)工程质量关键控制点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2018试行版),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本工程的质量关键控制点,作为重点控制对象。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也将以此为重点检查、控制点。
(4)技术交底
为跟踪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运作情况,监理单位将针对性检查主要技术交底工作。
(5)材料的质量控制
材料、设备(含建设单位采购的、指定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自购的材料、设备等)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相关要求详见前文。
3、质量的事中控制
(1)工序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是由许多工序质量形成的,为了确保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必须控制每道工序质量。
因此,工序质量的有效控制是质量控制的基础。
本工程强调:
上道工序完成并经监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相关程序详见前文。
如项目监理机构确认施工单位未自检合格而报验,报验后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将对类似情况拒绝验收。
(2)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对于需要隐蔽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在质量达到合格后,备齐各项质量控制资料后,报请监理核验。
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的隐蔽工程施工。
相关程序详见前文。
隐蔽工程的验收,情况确实特殊的,施工单位也应提前至少6个小时通知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无正当理由的突发性隐检要求。
(3)质量的核验
监理单位将按照现行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对完成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核验。
对于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返工整改或拆除重来,以免影响工程后续工序施工。
(4)质量控制资料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认真研究工程的特点,对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正确地划分分项工程,以避免造成质量控制资料的重大返工。
质量控制资料必须与工程施工实体同步,不得后补。
当质量控制资料滞后时,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将会受到影响甚至不能正常进行,必将会影响到工程正常施工,故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质量控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施工过程在工程实体上应有质量控制痕迹,如:
每层+500mm线应及时标出,控制轴线也应在柱(或墙)上及时标出;地板、墙(柱)面施工前应在基层上弹出基准线等,项目监理机构将随时检查并复核此项工作。
八、样板先行
1、鉴于本工程施工难度较大、质量要求高,对以下工程,坚持“样板先行”的原则进行施工及质量控制。
(1)基础工程(桩基,如有)
(2)钢筋制作及安装
(3)砌体工程
(4)楼地面工程
(5)抹灰工程
(6)防水工程(包括地下防水、外墙防水、屋面防水)
(7)保温工程(包括外墙保温、屋面保温)
(8)门窗工程(门窗安装)
(9)栏杆(楼梯栏杆、阳台栏杆等)安装工程
(10)涂饰工程
(11)饰面板和饰面砖工程
(12)幕墙工程
(13)其他应进行样板检查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
2、“样板先行”的要求:
(1)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里应有针对样板施工的计划与措施,并作为监理单位审查的一个重要方面。
(2)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交样板施工计划,并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查。
(3)监理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可进行样板施工。
(4)在样板施工期间,项目监理机构采取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等方式进行质量控制,发现不合格的可要求进行返工,必要时可要求暂停施工。
(5)样板完成后,需由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样板验收。
(6)大面积施工要求必须按照经验收合格的样板的标准进行。
九、安全生产监理履职
1、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生产监理履职主要工作
(1)施工准备阶段
①按现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内容;
②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③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查。
④督促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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