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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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规定
为了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水平,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考核
1.学生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应按时参加考核。
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总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在教学计划上有明确规定,并在下达的教学任务上注明。
3.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如需要时,五级制成绩按下列对应关系折合成百分制成绩:
优秀:
90分;良好:
80分;中等:
70分;及格:
60分;不及格:
45分。
4.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
学生上课、实习、军训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十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5.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由学期末(或课程结束性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
6.考查课成绩的评定以平时成绩为主,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前不再集中进行考核。
教师可以采用面试、质疑、大作业、口试、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二、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
1、平时成绩应有记录,其占考试课程成绩的比例一般为20—30%。
若课程有课内实验,则实验成绩占10%,平时成绩占10—20%。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制图课、以及其它需调整平时成绩比例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可由课程所在的教研室申请,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统考课程可不计平时成绩,但需由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3.平时成绩一般由作业、单元测试、考勤、课堂提问、课堂讨论、论文、上机、质疑、学习态度等项目中选择至少四项构成,每项的权重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来确定。
4.平时成绩构成、比例及具体要求,每项的权重由任课教师在上第一周课时向学生公布。
5.学生的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该门课程结束时填写平时成绩登记表,并在填写试卷印刷单时上交考试中心,成绩上交后不允许更改。
6、若更改平时成绩比例,或统考课程不计平时成绩均需在填写试卷印刷单时将学院的审批表上交考试中心。
7.考试中心将所有的平时成绩加盖考试中心的公章后,返回学院,由学院保管,保管期三年。
8.教师上交考试中心的平时成绩,必须和期末学生成绩报告表中的平时成绩完全一致。
9、考查课学期结束前没有集中进行考核的,不需向考试中心上交平时成绩,可直接向学院上报成绩。
10.实习、课程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毕业设计与论文成绩按毕业设计与论文相关规定执行。
11.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补考。
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详情参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12.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
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三、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的最基本的目标就是保证试题和考试的质量,为实现这一最基本的目标,在考试中,无论是何种试题的命题,都要遵循下面一些基本原则。
1、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作为基本依据,试题应能体现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命题应能覆盖课程的所有主要内容,以保证考试具有较高的内容效度。
2、试题要能区别不同水平的学生,一般应掌握:
60%的试题属于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方面的内容;30%的试题属于考核灵活运用本课程知识能力,具有一定的难度;10%的试题应有更高的深度和难度,用以考察优秀学生的学习程度。
3、教考分离。
公共基础课、学科(技术)基础课在学时数和教学进度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命题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尽量采用试题库或由专人命题。
4、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试题分量要适当。
试题不宜过大,但是题目的数量要足够,以减小随机误差对考试成绩的影响,提高考试的信度。
四、考试资格
学生按照规定参加听课(经批准免听者除外),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作业和实验等各个教学环节,准许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1、未办妥选修手续而自行听课者;
2、无故旷课达该课程学时的1/10以上(含1/10)或因病、因事缺课达该课程学时的1/3以上(含1/3)者。
3、全学期作业或实验报告缺交1/3以上(含1/3)者。
任课教师在考试前应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填写“学生缺勤处理登记表”并于考试前一周报学生所在学院,由院长审核签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须补考。
五、考场纪律
1、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
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2.学生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无证件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证件应放在桌上备查。
3.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不得拖延,试卷由本人送交监考教师或放在指定地方。
4.闭卷考试时,除文具外,其它物品(包括草稿纸)一律不准带入座位,应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
禁止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如果已将BP机、手机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人员代为保管,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以作弊论处。
5、考试时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考场(包括上厕所),批准离开者应有监考教师陪同。
6、考场保持肃静。
不准交谈,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可举手示意,询问监考教师;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如确需借用他人文具,须经监考教师同意,且由教师代为借还;除生病外,学生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经批准离开者,须有监考教师陪同。
7、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教师指挥,违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8、考试不得作弊。
监考教师确认为作弊或协同作弊者,停止其考试,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以零分计。
学生的处分按《学生手册》执行。
9、交卷后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允许再改动卷面,不得在考场周围讨论问题,更不得大声喧哗。
六、监考教师职责
1.每一考场安排两位教师监考,其中1人为主监。
监考教师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提前10分钟到考场。
2.考试开始前,主监应宣布考场纪律;调整学生座位,监考教师必须在黑板上画出考试座位示意图,学生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就座。
座位应使其成为整齐的单列,两列间至少应有一个座位间隔;清点考生人数;检查学生是否有学生证或身份证,人、证是否相符,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3.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在考场看书、看报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在考场周围闲谈;除回答试卷印刷不清等问题外,对试卷内容不做任何解释和暗示。
4.发现学生有舞弊苗头对其提出口头警告,警告无效者,可停止其考试;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收回试卷,停止其考试。
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应在该生试卷上注明。
考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交教务处,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事实及情节均应详细填入此表中。
5.考试时间为2小时,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事先报教务处批准。
6.对监考教师迟到、缺监,监考不力,导致考场秩序不好,对学生作弊不当场制止、不报告,甚至隐瞒、包庇等行为,将按教学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成绩管理
1.每门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三天内将成绩报告表一式三份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学院、教务处各一份,另一份附在考试试卷册中。
任课教师将成绩上交后,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正、补充,须写出书面说明,并经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核后,预予更正。
2.对于漏报学生成绩或迟交学生成绩造成教务工作混乱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3.教务员应及时收集考核成绩,及时输入计算机。
4.各学院期末应及时将成绩通知学生及家长。
5.学生查询成绩由各学院教务员负责处理。
6.各学院和教务处的学生成绩档案,分别由专人严格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成绩。
7.办理学生成绩证明,一般由教务处办理,成绩证明加盖教务处公章方为有效。
各学院不得对外办理成绩证明。
8.已评阅的试卷,由教研室保存五年后方可销毁。
八、成绩的复查与修正
1、课程所在的学院负责解答和处理学生对其成绩提出的质疑。
确定成绩的修正调整。
2、学生对其成绩有疑问,或认为评分不公,可向课程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签署意见后,递交考试中心,并缴复查费,由教务处会同课程所在的学院指定的教师进行复查,经复查有误,由所在的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予以修正,同时退还复查费。
3、核查后由学院写出核查情况说明,如确有误判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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