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钢结构厂房施工合同完整.docx
- 文档编号:27783347
- 上传时间:2023-07-05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2.81KB
XXX钢结构厂房施工合同完整.docx
《XXX钢结构厂房施工合同完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X钢结构厂房施工合同完整.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X钢结构厂房施工合同完整
合同编号:
SC20160331-001
XXXX厂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项目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订立日期:
2016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乙方):
委托代理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以下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
依照《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门窗、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四、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
大写:
,小写:
元整。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该单价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费用),本单价一经双方确认,因设计发生变更足以影响单价可调整外,其它任何因素造成的单价增加均不调整。
(注:
由于发包方或自然因素造成的一切变更可调整单价)。
六、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月日。
工程施工天数为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实际施工天数为准,因人力或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要求及《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CECS 102-2002
八、款项支付
本工程有预付款,有进度款。
按以下进度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发包人即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金额:
¥元,大写:
;
2、本工程钢构件进场后,发包人即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金额:
¥元,大写:
;
3、本工程钢构主体完工后,发包人即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金额:
¥元,大写:
;
4、待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发包人即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金额:
¥元,大写:
;
九、工程结算
结算方式:
合同约定固定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加上相应规费,加上增减部份按承包人报价单报价核算。
其它变更增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
注:
由于发包方单方面因素使本工程工期延长或延误,钢材市场价格涨幅5%以上,按市场价格调差计算。
十、双方项目经理
1、发包人工地代表
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为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
发包人代表应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
2、承包人工地代表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称为项目经理(或施工员)。
项目经理是承包人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利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
承包人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
十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工作
1.1发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l)平整施工场地硬化,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水、电及道路通至施工场地,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4)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1.2发包人应切实遵照履行本合同前述第八条,如不能如约履行,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按实际超出天数计算,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5‰进行违约赔偿。
2、承包人工作
2.l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仔细踏勘现场,及时向甲方提出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的不利因素,并积极配合现场整改,达到施工条件;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组织本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
(3)全力组织材料、人工、机械,消除过程不利因素,并按甲方有可能发生的抢工要求、按期完成工程的制作安装;
(4)保证该工程验收通过。
(5)保证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国家、地方政府规定及发包人要求的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2.2承包人未能履行2.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
2.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工期不顺延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相应的损失。
十二、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一切损失。
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工程所在地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检查和返工
2.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相应物资支持及其他便利条件。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3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原则上不能超过48小时。
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有关法定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并提供详细的验收记录,对此发包人在确认实际情况后应承认验收记录。
2.4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现场场负责人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十三、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或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2、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事故处理
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十四、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1.1施工中发包人如因设计基本条件变化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1.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其它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3.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3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第十六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十五、竣工验收与结算
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由责任方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工程量按现场实际施工完成工程量结算。
5、质量保修
5.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5.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5.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十六、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1.1发包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无法进行;
(2)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索赔
2.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l)索赔事件发生后3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予以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3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l)索赔事件发生后3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3天内,向承包人提出经济补偿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当阶段性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3天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争议
3.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工程所在地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
向有管辖权的工程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方代表,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承包方项目经理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受害情况的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或承包人人员伤亡由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发包人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八、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份数
本施工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
二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2016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全部结算完合同终止。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保证项目施工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的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乙方所承担的所有施工内容均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两年。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维修由甲方支付费用。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钢结构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四、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五、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一同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争创文明工地,各班组必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强化安全意识,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管理,文明施工”。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签订本协议书,提高工人的自防、自治、自卫能力,实现安全无事故的目标。
一、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工人的入场教育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考试,进行安全交底,组织学习安全《奖惩办法》。
2、负责对乙方进行部分分项工程、不同工种、机电设备使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履行签字手续。
3、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乙方人员冒险作业,负责承担因违章指挥的发生事故的全部责任。
4、有权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完毕,同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为工人购买保险,全权为工人的安全负责;
2、负责对其工人进行入场教育和安全知识考试。
3、严禁使用跨省、市的零散人员,并按规定向甲方及时报送施工人员花名册;负责向甲方提供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50周岁以下的健康劳动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负责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
5、施工前,乙方应对其工人进行每日至少一次的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受教育者必须签名,以备查验。
6、乙方应保证其工人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7、负责承担因自身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控制目标:
1、每日进行一次班前安全教育活动(由各班组执行)。
2、每月至少召开两次由全体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大会(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组织)。
3、保持施工期间安全事故为零的记录。
4、不得违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不得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无聚众赌博、滋寻闹事、打架斗殴现象。
6、无各种治安案件发生。
三、违约责任:
1、凡遇业主、监理、总包方罚款,甲方将按业主、监理、总包方罚款额的双倍给予罚款。
2、由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约造成的责任,罚款概由乙方及责任者全部承担。
3、凡在施工区域外发生的治安案件责任及费用,概由乙方及责任者承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
4、凡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奖惩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时有效。
五、本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安全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一同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
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X 钢结构厂房 施工 合同 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