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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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岩学院人〔2014〕59号
关于印发《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
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龙岩学院高校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2.龙岩学院实验技术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3.龙岩学院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专业类和公共服务类
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龙岩学院
2014年12月23日
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
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2012〕206号)和《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管理制度,形成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基本原则
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1.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的原则;
2.有利于完成办学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和服务社会水平的原则;
3.根据岗位制定不同类别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的考核要求的原则;
4.肯定教师的历史贡献,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接近退休的教师给予有条件保障的原则;
5.严格按照工作任务要求进行考核管理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1.聘任在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具有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聘任,申请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的人员。
三、聘任期限及计算
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
终止时间为聘任满3年的当年8月31日。
学校首批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起点时间为2014年9月1日,终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首次在我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期起点时间为聘任文件确认时间,聘期终止时间为聘任满3年(36个月及以上48个月以下)的第一个8月31日。
新晋升或转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起点时间为聘任文件确认时间,聘期终止时间为聘任满2年(24个月及以上36个月以下)的第一个8月31日,其聘期考核业绩计算的起点时间为晋升或转聘当年的1月1日。
曾经聘任某一专业技术职务但因学校确定主要岗位为管理岗位而未聘任,以及2014年之前取得某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今后可以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合格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计算聘任年限。
因学校确定主要岗位为管理岗位而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2014年之前取得某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原取得资格至2014年8月31日可以计算聘任年限。
四、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分别为《龙岩学院高校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龙岩学院实验技术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详见附件2)、《龙岩学院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专业类和公共服务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详见附件3)。
五、聘期考核结果
聘期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一)合格
1.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道德观念强,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熟悉业务,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2.完成既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工作任务书”且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职务的“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二)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的,为不合格:
1.政治、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性较差,经常迟到早退脱岗,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2.工作责任心不强,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有师德“一票否决”行为(具体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受到效能告诫、诫勉、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未完成既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工作任务书”或未达到学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6.在管理岗位工作且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管理职务考核为“不合格”的。
六、聘期考核管理的实施
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的实施充分体现校、院(部)两级管理的精神,在学校制定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各二级单位制定实施细则。
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工作在校聘期考核组的指导下,各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
(一)聘期考核管理组织及职责
1.校聘期考核组
校聘期考核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人员及校学术委员会代表、教学委员会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具体由校长办公会确定。
校聘期考核组主要职责:
负责审议各类应聘人员聘期考核。
2.单位聘期考核组
单位聘期考核组由各单位党政联席会成员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组长一般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各单位聘期考核组成员数量不少于7人,成员数量应为奇数,教师代表每年从本单位的学校教代会代表中抽签产生。
学校管理人员、学生思政教师聘期考核组的组成由校长办公会分别确定。
单位聘期考核组主要职责:
制定本单位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实施细则;对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研究处理本单位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并将相关意见报人事处汇总。
(二)二级单位实施细则的制定
1.单位聘期考核组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2.实施细则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通过后,报学校备案。
(三)聘期考核管理工作的开展
1.学校根据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和对应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安排各单位教学、育人、社会实践和教研科研业绩等年度工作任务。
学校安排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在《龙岩学院绩效管理办法》中明确。
2.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安排的年度工作任务,结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明确、细化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的具体考核要求(具体内容在“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工作任务书”中体现)和聘期内各年度应完成的分年度具体考核要求(具体内容在“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工作任务书”中体现)。
各单位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的具体考核要求不得低于学校要求的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3.各单位应与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充分协商,在本单位聘期考核实施细则指导下,签订“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工作任务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工作任务书”。
“工作任务书”作为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
七、聘期(年度)考核程序
(一)学校公布聘期(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二)个人按要求提交聘期(年度)考核材料;
(三)单位聘期考核组根据个人“工作任务书”和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考核;
(四)学校聘期考核组审议;
(五)学校聘任委员会审定。
经审定的聘期(年度)考核结果,须校内公示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聘任文件,并由人事处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八、附则
(一)聘期起点时间年龄已满55岁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聘期起点时间年龄已满55岁(女性50周岁)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用超出岗位基本要求教学工作量的50%或者安排的岗位之外的工作(由学校认定)抵科研工作量(视为工作任务要求,不作为超工作量业绩)。
(二)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要求完成岗位基本要求教学工作量或者岗位职责和学校安排的岗位之外的工作,只进行年度考核,不再参加聘期考核。
(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当年的成果可计入晋升聘任后首个聘期的业绩,也可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成果。
但非学校自主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成果认定,按对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执行。
(四)成果在聘期内尚未发表但已被录用的(提供录用证明),可视为聘期成果,但只可作为聘期考核成果使用一次。
(五)因病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聘期相应顺延1年。
(六)聘期内产假的人员可以酌情减免聘期工作量要求,每胎减免聘期工作量最多不超过聘期工作量的六分之一。
(七)助教聘任满2个聘期、讲师聘任满3个聘期后未能达到上一级职务晋升条件的必须转岗,不再聘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八)各单位可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任务与完成情况作为分配要素,制定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办法,奖优罚劣,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有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十)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龙岩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
考核基本要求
为全面推进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制定本考核基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本考核基本要求适用于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一)助教
1.教学工作
能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聘任助教三年以上的每学年实际完成不少于14个标准学分;聘任助教三年以下(含三年)的每学年实际完成不少于12个标准学分(包含听课),并担任一名教授或副教授的助教,听1门课程。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每学年不少于48学时。
2.育人工作
聘期内指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导师、学生党支部委员、党总支委员等半年以上;每年参与学生活动不少于2次。
3.社会实践工作
聘期内须参加社会实践脱产1个月或非脱产累计3个月以上(公共课教师时间减半。
含带队实习指导、本专业实践、思政理论课实践教学、指导或带队社会调查、挂职锻炼、社会兼职等,下同),提交社会实践总结报告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4.教研科研业绩
聘期内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9分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3分以上。
(二)讲师
1.教学工作
承担2门以上(长期承担公共课的教师除外)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1门为本科生或专科生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
同时,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社会调查和课外科技创新实践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实际完成不少于14个标准学分。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每学年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2.育人工作
聘期内指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导师、学生党支部委员、党总支委员等半年以上;每年参与学生活动不少于2次。
3.社会实践工作
聘期内专任教师须参加社会实践脱产1个月或非脱产累计3个月以上,须提交社会实践总结报告1篇(字数不少于4000字)。
聘期内取得“双师型教师”任职资格视同完成社会实践工作。
4.教研科研业绩
聘期内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12分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6分以上。
(三)副教授
1.教学工作
承担2门以上(长期承担公共课的教师除外)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实际完成不少于16个标准学分。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讲授过2门以上相关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完成不少于60学时教学工作量。
2.育人和学科建设工作
聘期内参与育人工作。
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过主要作用。
在教学科研方面至少指导1名青年教师发表C类以上论文1篇(或指导1名青年教师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
每年参与学生活动不少于2次。
3.社会服务工作
聘期内须参加社会实践脱产1个月或非脱产累计3个月以上,提交社会实践总结报告1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
聘期内取得“双师型教师”任职资格视同完成社会服务工作。
4.教研科研业绩
聘期内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18分以上,其中至少发表本专业B类及以上论文1篇,或具备以下中的一项:
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获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一等奖排名前2,特等奖排名前3);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横向课题到校经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6万元;取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或取得其他类型国家专利2项。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18分以上,其中至少发表本专业C类论文2篇或具备以上其中一项。
(四)教授
1.教学工作
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实际完成不少于16个标准学分。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讲授过2门以上相关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完成不少于60学时教学工作量。
2.育人和学科建设工作
参与育人工作。
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在教学科研方面至少指导1名中青年教师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1篇(或指导中青年教师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或指导中青年教师参加市厅级以上术科类比赛或展出并获奖。
)。
每年参与学生活动不少于2次。
3.社会服务工作
聘期内须参加社会服务脱产1个月或非脱产累计3个月以上,提交社会实践总结报告1篇须提交社会服务总结报告1篇(字数不少于6000字);或与企业共同取得1项成果或立项(指专利、产品标准、产品设计、解决技术难题和开展技术攻关的论文或技术总结、省市评审或鉴定的成果、省市立项课题等,要求是第一或第二成果完成人或课题组成员);或为行业或产业开设学术讲座4场以上。
4.教研科研业绩
聘期内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36分以上,其中至少发表本专业A类论文1篇(或B类论文2篇,或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20万字),或具备以下中的一项:
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省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2)或一等奖(排名第1);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二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前3);横向课题到校经费文科6万元,理工科12万元;取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36分以上,其中至少发表本专业B类以上论文1篇或具备以上其中一项。
三、其他
(一)有关教研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按《龙岩学院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龙岩学院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二)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研科研业绩要求的基础上,教师可以用教研科研业绩超出部分抵教学工作量(视为工作任务要求,不作为超工作量业绩),但必须完成本职务教学工作量要求的一半以上。
(三)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的基础上,教师可以用教学工作量超出部分抵教研科研业绩(视为工作任务要求,不作为超工作量业绩),但必须完成本职务教研科研业绩要求的一半以上。
(四)教研科研业绩与教学工作量互相对抵的换算公式为:
教研科研业绩的1分=教学工作量的1标准学分。
(五)在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
1.特聘教师岗位的教学工作量不作具体规定,科研工作量减免50%。
2.院(部)行政正职领导,公共服务系列申请教师职务聘期考核减免50%教学工作量。
院(部)行政副职领导减免40%教学工作量。
院(部)助理减免30%教学工作量。
3.院(部)其他人员减免教学工作量由党政联席会确定,原则上不超过院系助理减免的工作量。
工作、待遇等安排由单位自行决定。
(六)本文所指“以上”,如无特别说明,均含其本级或本数;研究项目或取得成果,未作特别说明的,均要求本人排名第一(或主持人);教科研业绩未列入项目或成果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下同)
附件2:
龙岩学院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
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为全面推进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实验技术队伍,根据《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制定本考核基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本考核基本要求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人员。
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一)实验员
完成单位布置的实验技术工作任务。
(二)助理实验师
1.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维护管理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及公共服务平台工作
(1)完成单位规定的实验技术工作量,维护、维修、管理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及公共服务平台工作或者参与指导学生实验、生产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效果良好;
(2)参与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及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日常检修维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
(3)参与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参与拟订建设方案,能独立承担建设中的部分任务。
(4)聘期内须参加社会实践脱产1个月或非脱产累计3个月以上,提交社会实践总结报告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2.实验教研科研业绩
聘期内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6分以上。
(三)实验师
1.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维护管理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及公共服务平台工作
(1)完成单位规定的实验技术工作量,维护、维修、管理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及公共服务平台工作或者系统指导学生实验、生产实习等实践课程1门,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趋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实验技术手段,注意对学生实验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验水平,教学效果良好,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积极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科学技术活动等,教学工作量每年不超过4标准学分;
(2)负责组织管理有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指标的鉴定工作或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及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日常检查维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
(3)承担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拟订建设方案,独立承担建设中的部分任务。
(4)解决本学科实验工作中出现的部分关键性技术问题;
(5)聘期内须参加社会实践脱产1个月或非脱产累计3个月以上,提交社会实践总结报告1篇(字数不少于4000字);
2.实验教研科研业绩
聘期内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8分以上。
(四)高级实验师
1.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维护管理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及实习实训场所工作
(1)完成单位规定的实验技术工作量,维护、维修、管理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及实习实训场所工作或者系统指导学生实验、生产实习等实践课程1门,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趋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实验技术手段,注意对学生实验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验水平,教学效果良好,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积极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科学技术活动等,教学工作量每年不超过4标准学分;
(2)负责组织管理有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指标的鉴定工作或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及实习实训场所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日常检查维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
(3)制定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及实习实训场所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学科实验室建设方案,承担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及实习实训场所建设任务;
(4)解决本学科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5)指导中级及以下实验技术人员1名。
(6)聘期内须参加社会实践脱产1个月或非脱产累计3个月以上,提交社会实践总结报告1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
2.实验教研科研业绩
聘期内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12分以上。
其中至少发表C类论文1篇(须为实验室或学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方面学术论文,并已在本校应用);或具备以下其中一项:
主持学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设计或开发;主持校级以上教科研课题;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与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或取得其他类型国家专利2项(独立或第一完成人)。
三、其他
有关教研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按《龙岩学院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龙岩学院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附件3:
龙岩学院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专业类和公共
服务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为全面推进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的管理、服务队伍,根据《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制定本考核基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本考核基本要求适用于我校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人员(含管理岗附设专技人员)和从事图书、资料、档案、出版工作的在职在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一)初级职务
完成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
聘期内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3分以上。
(二)中级职务
1.岗位工作
完成岗位职责和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结合本岗位工作撰写个人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和调研报告(不少于3000字)各1份。
2.教研科研业绩
聘期内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6分以上。
(三)副高级职务
1.岗位工作
完成岗位职责和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结合本岗位工作撰写个人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和调研报告(不少于4000字)各1份。
2.教研科研业绩
聘期内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12分以上,其中至少发表本专业C类论文1篇。
(四)正高级职务
1.岗位工作
完成岗位职责和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结合本岗位工作撰写个人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和调研报告(不少于6000字)各1份。
2.教研科研业绩
聘期内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24分以上,其中至少发表本专业B类论文1篇。
三、其他
有关教研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按《龙岩学院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龙岩学院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龙岩学院党政办公室2014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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