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雷接地测试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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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雷接地测试规程
避雷接地的检测期限及检查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测期限及检查标准等内容,适用动力厂管辖设施。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实验规程》。
三、规程:
第一部分、接地和接零
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重复接地)是防雷击、防静电、防止电气设备的绝缘导体以外带电而造成事故的基本安全措施之一,必须认真做好。
1.保护接地
1.1保护接地分为如下几类:
1.1.1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供配电装置、设备的保护接地。
1.1.2防雷过电压保护接地。
1.1.3防静电保护接地。
1.2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如下装置和设备,应予保护接地:
1.2.1支柱绝缘架子,穿墙套管,高压熔断器,高压断路器,隔离开关,刀开关的底座。
1.2.2电机、变压器、静电电容器的外壳及电器、电缆的金属外皮,配线网管。
1.2.3配电屏、开关柜、控制屏、保护屏、配电箱的金属框架。
1.2.4室内外支持电器设备的金属构架及钢筋混凝土构架上的金属部分及某些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互感器的二次线圈等。
1.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不必接地:
1.3.1在干燥场所没有防爆要求时,交流127伏及以下,直流电110伏及以下的电气设备。
1.3.2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构架或金属底座(控制屏、配电屏等)上的电气设备。
如测量仪表、继电器外壳等。
1.3.3木电杆、木构架上的绝缘金属部位和照明灯具。
1.4防雷过电压保护接地和防静电保护接地的规定见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1.5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必须采取下述措施,防止高压串入低压造成事故。
1.5.1再星性接线的低压电网中,将中性点经击穿保险器接到地极。
1.5.2再其他接线的低压电网中,将一相经击穿保险器接到接地极。
1.5.3安装两只高内阻电压表作绝缘监视。
1.5.4经常检查击穿保险器,确保正常情况下绝缘良好。
2.工作接地
2.1工作接地只是为了保证电器设备在正常和发生事故情况下可靠运行,免遭触电危险。
将电路上的某一点如变压器的低压中性点接地、避雷针和避雷器的接地。
2.2下述情况采取工作接地:
2.2.1变压器、发电机、静电电容器组的中性点。
在380/220伏三相四线制供电中,决大多数采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2.2.2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线圈。
2.2.3避雷器的底盘。
3.保护接零
3.1再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系统中,必须采取保护接零,即将电器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绝缘导体或构架与电网工作零线作紧密的连接。
3.2对于中性点的直接接地系统中的装置和设备,按下述条件决定是否接零。
3.2.11、2条必须保护的接地的装置和设备,均应接零。
3.2.2不与接零条件与1、3条规定的不必接地条件相同。
3.2.3在干燥场所,36伏及以下的电气设备不用接零,但在暴炸危险场所,包括行灯变压器二次线圈均应接零。
3.3接地与接零的基本要求
3.3.1接地与接零的电气设备应用专用导线与接地干线或零线连接,不准采用几台设备串联的方法接地或接零。
3.3.2接地导线或接零导线必须连接可靠。
单相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必须分开。
3.3.3接地线或接零线要有足够的截面,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三分之一,在化工企业中由于腐蚀问题应适当放大截面、
3.3.4接地体要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接地体,接地(零)线不准小于下表的最小尺寸。
3.4低压电气设备接零线或接地线不准小于下表最小面积(毫米2)低压接零线或接地线最小面积。
3.5在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同一段母线供电系统,不准有一部分电气设备用保护接地,另一部分用接零。
3.6除照明外,其它负荷零线上不准装熔断器。
否则,当设备碰壳时,零线熔丝可能先断,使设备外壳长期带电。
三相四线系统工作零线(零相线)不准装刀开关,防止误操作零线断开,使设备失去接零保护,发生危险。
3.7除有特殊规定的接地装置外,其他用途的接地可连网形成同一个总的接地装置,但接地电阻值应取其中最小值。
3.8除变电所接地装置外,其他接地装置可利用与大地有可靠连接的自然接地体。
3.8.1埋在地下的下水金属管道或其他金属管道,但可燃液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不能做自然接地体。
3.8.2金属井管。
3.8.3建筑物埋在地下的金属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基础。
如利用自然接地体不方便或接地电阻不能达到要求时,可另设人工接地。
3.9接零系统必须采用重复接地措施。
3.10人工接地体不准装设在车间内,应离开车间的门及通往车间的人行道5米。
不准小于3米,以减少跨步电压。
3.11接地体上端离地面不准小于0.6米。
4.重复接地
4.1为减轻零线断线危险,降低设备对地电压,改善防雷性能,必须将零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进行重复接地。
其分类如下:
4.1.1集中重复接地。
4.1.2环形重复接地。
4.2.1.1架空线路终端杆,分支线长度超过200米的分支处。
4.2.1.2作为零线的低压电缆金属外皮。
4.2.1.3架空线路每隔一公里的地方。
4.2.1.4高低压线路同杆架设,共同敷设段的两端。
4.2.2环形重复接地适于车间,下述情形应予环形重复接地。
4.2.2.1进户线入口附近。
4.2.2.2车间对角处最远点。
4.2.2.3车间周边长超过400米者,每200米应有一点连接。
4.3重复接地基本要求。
4.3.1重复接地可以零线直接接地,也可以接零设备外壳接地。
4.3.2零线与接地装置至少有两点连接。
4.3.3重复接地的接地装置的基本要求,按3.3的规定执行。
4.4不同电力系统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不同电力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注:
①指并列运行的总容量而言。
②如采用自然接地体,即使达到接地电阻要求尚必须采用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的人工辅助接地体。
③重复接地不应小于3处。
④I为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的电流。
5.特殊设备接地
5.1X光设备
X光设备的接地与一般低压电器设备的接地要求相同,接地电阻R≤10欧,并可于车间接地干线相连接。
如高压发生器在X光设备内,则仅将X光设备外壳接地。
如高压发生器与X光设备分别设置,则将高压发生器的中性点,应首先与X光设备的外壳相连,然后再接到接地干线或接地体上。
5.2工业电子设备
5.2.1一般的工业电子设备应有单独的接地体,接地电阻R≤10欧。
该接地体与设备的距离不大于5米,但可与车间接地干线相连。
如按上述要求接地后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如测量结果有偏差或产生噪声),则应将测试线路端子板上的接地端子再补充接地。
5.2.2当工业电子设备频率超过5兆赫时,必须校核其接地线长度。
5.2.3当工业电子设备测量高周波电源的波形及其它参数时,宜有单独接地体。
其不准与车间接地相连,应至少相距2.5米。
5.3电弧炉
如其设备中由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供电,则设备外壳及炉壳应用16毫米2钢绞线接地。
接地电阻R≤4欧。
如由接零系统供电,其应接零。
第二部分防雷
1.防直击雷
1.1直击雷防护的主要措施是装设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和避雷带。
1.2直击雷的防护。
1.2.1易受雷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露天设备(露天油罐和储气罐等)、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发电厂和变电站等均应采取防直击雷措施。
1.2.2防直击雷的设施应装设在建筑物和构筑物易受雷击部位。
1.2.3装设在建筑物和构筑物顶部的各种接闪器(包括金属屋面),应互相可靠连接,并和建筑物和构筑物金属结构连成一个整体。
1.2.4独立避雷针应离开建筑物单独装设,其接地装置一般应单设。
严禁设在人经常通行的地方。
当利用照明灯塔作独立避雷针支柱时,照明电源线必须采用铅皮电缆或穿入铁管,并将铅皮电缆或铁管直焊10米以上(水平距离),埋入地下0.5~0.8米,方可引进室内,以防止雷电冲击电压引进室内。
1.2.5装有避雷针、避雷线的构筑物上,严禁架设通讯线、广播线和低压线。
1.2.6避雷针可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并可与建筑物的其它接地采用共同的接地装置。
此时接地电阻应5欧姆。
1.2.7油罐区的避雷针不应装设在罐体上,应装设独立避雷针。
2.感应雷的防护
小于1~2欧,如利用自然接地体,还应装设人工接地体,且流散电阻应小于
2.1感应雷分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两种。
2.2感应雷能产生很高的冲击电压,使电力系统过电压,在建筑物和构筑物中,主要是造成反击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
2.3防止静电感应措施。
2.3.1将建筑物内金属设备、金属管道、结构钢筋接地。
接地装置可与其它接地装置共用。
2.3.2金属屋顶,应可靠接地。
2.3.3钢筋混凝土屋顶,应将屋面钢筋焊成6~12米网格,连成通路予以接地。
2.3.4非金属屋顶,应在屋顶上加装边长6~12米金属网格,予以接地。
2.3.5上述接地不得少于两处,且其间隔距离不得超过18~20米。
2.4电磁感应防护措施
2.4.1平行管道相距小于100毫米时,每隔20~30米必须用Φ8毫米圆钢跨接。
2.4.2交叉管道间,管道与金属设备或金属结构之间距离小于100毫米时,应用金属线跨接。
2.4.3管道接头,弯头等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2.4.4该接地装置可与其它接地装置共用。
3.防雷电侵入波
3.1在低压系统雷电侵入波沿线路进入室内,易造成人身事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3.2变配电装置的保护。
3.2.1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进线雷电侵入波的防护措施,主要是安装阀型避雷器,安装要求如下:
3.2.1.110千伏母线上装一组阀型避雷器,但与变压器的电气距离:
一路进线时不超过15米;两路进线时不超过23米。
3.2.1.2架空线路终端装设一组阀型避雷器。
3.2.1.3采用电缆进线的架空线路,终端电缆盒附近装设阀型避雷器,电缆两端的金属外皮均应接地。
3.2.2雷电活动频繁地区,在变压器低压边宜装设一组低压阀型避雷器或击穿保险器,如高压为35千伏以上,高低压边均应装设阀型避雷器,以防击穿变压器绝缘。
3.3低压线路终端保护。
3.3.1一类负荷用户宜用电缆供电,将电缆金属外皮接地,条件不允许,可由架空线接50米以上直埋电缆供电,并在其换线杆处装一组阀型避雷器,应与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一起接地。
3.3.2二类负荷用户,可用架空线供电,在进户线处装一组低压阀型避雷器或2~3毫米的保护间隙,并与绝缘子铁脚一起接地(邻近三根电杆上绝缘子铁脚也接地)。
3.3.3一般用户,将进户线处绝缘子铁脚接地。
3.3.4本保护接地均可与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
3.3.5年平均雷暴日不超过30日的地区,低压线被建筑物等屏蔽的地区,以及接户线离低压线路接地点不小于50米时,接户线绝缘子铁脚可不接地。
3.4架空管道上雷电侵入波的防护
3.4.1架空可燃气体管道防雷的接地电阻,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间的距离小于10米时,在接近的一段上每隔30~40米应接地一次,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0欧。
3.4.2当其它情况下在管道始端、终端、分支处、转角处以及每隔100米的直线段接地一次,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
3.4.3该接地装置可与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
4、防雷装置的安全规定
4.1为了防止反击事故,必须保证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与邻近导体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4.1.1独立避雷针及其引下线与被保护物、其它导体在空气中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
4.1.2一端接地的避雷线与其他导体在空气中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SK=0.3RC+0.16(H+△L)
其中:
SK—空气中距离(米);
RC—避雷线冲击接地电阻(欧);
H—避雷线支柱高度(米);
△L—避雷线上校验点与接地支柱间距离(米)。
4.1.3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变压器接地线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米。
4.1.4在变压器的门型构架上不准装设避雷针、避雷器。
4.1.5独立避雷针(线)的接地装置与被保护物接地装置、其它接地体的地中距离不准小于3米,以免在土中的被保护物接地体闪络。
5、接闪器
5.1避雷针应符合以下安全规定:
5.1.1一般用镀锌圆钢或钢管制成,对于高空腐蚀严重的避雷针,可用其它金属制作。
具体尺寸应符合下表规定。
5.1.2油罐区避雷针安装应符合下述规定:
5.1.2.1周边和呼吸阀应在其保护范围内;
5.1.2.210000米2及以上油罐,针尖与呼吸阀顶,及水平距离应大于5米;
5.1.2.35000米2及以下油罐,针尖与呼吸阀顶,及水平距离应大于3米;
5.1.2.4700米2及以上油罐避雷针,应将梯子、栏杆包括在保护范围之内。
5.2避雷网应符合以下安全规定:
5.2.1避雷网带可用镀锌圆钢和扁钢。
5.2.2用圆钢直径不小于8毫米,扁钢厚度不小于4毫米,截面不小于48毫米2。
5.2.3如装在烟囱上时,圆钢直径不小于12毫米,扁钢厚度不小于4毫米,截
不小于100毫米2。
5.3避雷线应符合以下安全规定:
5.3.1避雷线一般采用截面不小于35毫米2镀锌钢绞线。
5.3.2架空线路避雷线可与管型避雷器共用接地。
5.4接闪器截面锈蚀30%以上时应更换。
5.5引下线应符合以下安全规定:
5.5.1引下线用圆钢或扁钢制成,其尺寸和防腐要求与避雷网、带相同。
如用钢绞线作引下线,其截面不小于25毫米2。
5.5.2引下线宜取最短途径,不准弯曲。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金属结构可作引下线,但连接必须可靠。
5.5.3引下线地面以上2米至地下0.2米应使用角钢或钢管保护。
引下线应与之连接可靠。
5.5.4为检查接地电阻,引下线距地面高约2米处应设断接卡。
5.5.5建筑物或构筑物屋顶如无互相连接的避雷针、线、网或带,则其引下线不少于2根,其间距不大于18~30米。
5.5.6铝线不能做防雷引下线。
5.6接地装置应符合以下安全规定:
5.6.1接地装置向大地泄放雷电流,为限制防雷装置对地电压,所用材料尺寸如下:
圆钢最小直径为10毫米;扁钢最小厚度为4毫米,最小截面为100毫米2;角钢最小厚度为4毫米;钢管最小壁厚为3.5毫米。
5.6.2除独立避雷针外,若接地电阻满足要求,防雷接地可与其它接地装置共用。
5.6.3为防止跨步电压伤人,如防直击雷接地装置距建筑物和构筑物出入口和人行道距离小于3.10规定,即小于3米,应采用将接地体局部深埋或用沥青层绝缘等措施。
5.6.4避雷器与放电间隙,应与被保护设备的外壳共同接地。
6.防雷设备的接地电阻:
6.1防雷设备的接地电阻,应根据防雷设备的类别及系统运行情况等因素而定,常见防雷设备接地电阻允许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常见防雷设备接地电阻允许值
电压大于3千伏架空线的接地电阻值
6.2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的接地电阻应根据电压及供电对象不同而达到如下要求:
6.2.1电压在3千伏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在工频电流下的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上表所列数值;
6.2.2当杆塔上装有避雷线时,该接地电阻为将避雷线与接地装置隔离后的电阻;
6.2.3如该杆作为引向第一及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供电电缆的换线杆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欧;
6.2.4如该杆作为供电给第一及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架空线路的杆塔时,则靠近建筑物的一根电杆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
7.建筑物防雷等级划分
7.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7.1.1凡在其中存放未包装或非金属包装物的爆炸物,且存放量在爆炸时足以引起巨大破坏和造成人身伤亡者;
7.1.2凡在其中制造、使用或保存炸药(如三硝基甲苯、苦味酸、硝酸铵等)、无烟火药、有烟火药、起爆药、火工器(雷管、引信等)及低沸点熔剂(乙醚、丙酮等)的房屋和结构物。
7.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7.2.1存放大量包装坚固的爆炸物的房屋。
7.2.2储藏易燃用的金属密闭储藏室(储气器、金属制储池、油槽车等)。
7.2.3易燃液体的敞开躇槽、储存大量易燃物品的房屋,因遇电火花而发生燃烧产生破坏作用者(如生产或储存赛璐珞支配的房屋、电影胶片仓库等)。
7.2.4在建筑物中制造、使用或保存汽油、苯、甲苯、乙炔、硫化氢、水煤气、氨、乙醇、硫磺、有机颜料、虫胶漆及软木塞等房屋。
常遇的此类建筑物有:
乙炔站、煤气站、汽油站、电石库、氢氧站、氢气储气罐等。
7.2.5在政治、经济、文化艺术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民用建筑物。
7.3除上述两类外,需做防雷保护的一般建筑物为第三类建筑物;
7.3.1冶金、金属加工、木材加工厂、民用房屋、烟囱、水塔等。
7.3.2保存少量金属包装的易燃物和爆炸物的房屋。
8.各类建筑物防雷措施及接地电阻
8.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及接地电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8.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及接地电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8.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及接地电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第三部分防静电
1.在防火、防爆区,静电的存在会影响安全生产。
因而,对静电必须采取以下三类防护措施;
1.1泄漏法:
即采取接地、增湿、加入抗静电添加剂等措施,使静电很快泄漏和消散,避免静电积累产生高电压。
1.2中和法:
即采用静电中和器或其它产生与原有静电极性相反的电荷的方法,中和静电。
1.3工艺控制法:
即从材料选择、工艺尺寸、设备结构、控制流体流速等方法,控制静电的产生,使其不超过危险的程度。
2.电阻率为1011~1012欧.厘米的绝缘体上静电的消除用采用有效方法,使绝缘体与大地间的电阻保持在106~109欧姆。
3.在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为避免静电火花造成事故,以下设备和装置必须接地:
用来加工、储存、运输各种易燃液体、气体和粉尘易燃品的设备、储存地、储气罐以及产品输送设备、封闭的运输装置、排注设备、混合器、过滤器、干燥器、升华器、吸附器等。
袋形过滤器如用纺织品或类似物品制成,应使用金属丝穿缝并予以接地。
4.管道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4.1厂区和车间的氧气、乙炔等管道必须接地;
4.2空气压缩机、通风装置和空气管道,特别是局部排风的空气管道应予接地;
4.3由非导电材料制成的管道,应在管内或管外绕以金属丝并予接地。
非导电管道上的金属接头应接地;
4.4产生静电的较长管道,两端及每隔200~300米予以接地;
4.5法兰之间接触电阻不应大于0.03欧,如法兰螺柱拧紧达到上述数值,则不需用跨接线,否则,必须跨接。
4.6平行管道、交叉管道间,管道与其它金属设备或金属结构之间,按的规定,予以连接。
5.注油漏斗、浮动罐顶、工作站台、铁路鹤管的两端,均应接地。
6.汽车油槽行驶时,由于轮胎与路面摩擦,底盘上可能产生危险静电电压,因而必须在底盘上装上链条,且使其一端接地。
输油管道可与架空管道的防感应雷措施同时考虑。
7.某些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为使转轴可靠接地,可使用导电性润滑油或滑环、碳刷接地。
8.应采用橡胶材料,而不得使用金属地面。
采用导电橡胶或在普通橡胶上喷以导电涂料的办法,消除静电危害。
导电橡胶与接地体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10厘米2。
9.导电地面的静电接地装置可以单独装设,也可与其它接地装置共用一套接地装置。
10.由于静电的放电电流很小(一般不超过几个微安),因而防止静电的接地电阻(单纯为静电放电设置的接地电阻)不超过100欧,与其它接地装置相连时,则采用其中数值的最小者。
11、采取增湿措施,消除静电,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以上。
允许按生产技术要求。
12、静电中和法,可采用感应中和器(消电器)、外接电源中和器、放射性中和器、离子风中和器等消除静电。
但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13、应尽可能从工艺上嘎巴感采取措施,限制静电的产生。
例如,用齿轮传动代替皮带传动,降低气体、液体和粉尘的流速,从容器底部注入液体,减少冲击;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禁止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移液等。
二、接地装置定期检查周期:
1、变、配电所接地装置每年检查一次,并于干燥季节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电阻。
2、车间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每两年检查一次,并于干燥季节每年测量一次接地电阻。
3、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避雷针的接地装置每两年测量一次接地电阻。
4、手持电动工具的接零线或接地线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
5、有腐蚀性的土壤内的接地装置每五年局部挖开检查一次。
三、接地装置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各部连接是否牢固、有无松动、有无脱焊、有无严重锈蚀。
2、检查接零线、接地线有无机械损伤或化学腐蚀、涂漆有无脱落。
3、检查人工接地体周围有无堆放强烈腐蚀性物质。
防雷设备名称接地电阻(欧姆)在变电所屋外部分单独装设的避雷针25装设在变电所架空线路进线上的避雷针25装设在变电所与母线连接的架空进线上的管型避雷器,在电气上与旋转电机无联系者10装设在变电所与母线连接的架空进线上的管型避雷器,但与旋转电机在电气上有联系者5装设在20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交叉处跨距电杆上的管型避雷器15装设在110~35千伏架空线路中以及在绝缘较弱处木质电杆上的管型避雷器15装设在20千伏以下架空线路电杆上的放电间隙以及装设在与20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相交叉的通讯线路电杆上的放电间隙25
4、检查地面以下50cm以内接地线的腐蚀和锈蚀情况。
5、测量接地电阻是否合格。
土壤电阻系数(欧.厘米)接地装置的电阻(欧)
①用独立避雷针(线)保护,接地电阻R≤10欧;
②引下线距离墙面及接地装置距地下金属管道和电缆,不小于3米;
2、高于30米的建筑物
①避雷针(带)可装在建筑物上,接地电阻R≤5欧;
②建筑物的钢筋及室内的金属设备,均应彼此连接和接地;
③避雷针应离开爆炸性管道5米,并高出3米。
1、非金属屋面用明装避雷网保护。
金属和钢筋混凝土屋面可直接接地作为防感应雷;
2、接地电阻R≤5欧。
接地装置应沿建筑物四周环形敷设;
3、室内一且金属设备和管道应接地,金属管道的出入口处及每隔10~25米处,距离小于0.5米的管道平行或交叉处(平行管道每隔10米用金属连接后接地),管道各连接处(接头阀门、三通等)应用导线跨接后接地。
4、采用不小于50米电缆进线和低压避雷器保护时,电缆两端及避雷器的接地电阻R≤10欧;
5、当采用架空进线时,进户线电杆的接地电阻R≤10欧,进线杆前500米内电每根均应接地,接地电阻R≤20欧。
低压避雷器装在进线杆上,接地电阻R≤10欧。
6、架空引入室内的金属管道,在室外每隔25米接地一次,入户处接地电阻R≤20欧。
7、除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外,其余均可连接在一起,接地电阻应满足最小值的要求。
8、接地电阻在1欧以下时,可把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和其它接地装置连接在一起。
四、以下表格为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及接地电阻应符合下表格:
1、在建筑物上用避雷针(0.3~0.5米)作混合保护,或用避雷针保护,接地电阻R≤10欧;
2、如为金属屋面(厚度不小于4毫米),可做为雷电接闪装置;
3、当为钢筋混凝土屋面时,屋面内钢筋可作为暗装避雷网,但在山墙、屋脊、屋角等凸出部分应做重点保护;
4、金属管道(厚度不小于3毫米)金属容器及混凝土内钢筋可作为引下线。
5、室内一切金属设备和管道应接地;
6、室内相距100毫米以内的平行或交叉金属管道(每隔25米),法兰盘弯头等应用导线跨接后接地,不允许有开口环路。
7、采用电缆进线时,同第一类;
8、当采用架空进线时,进户线电杆的接地电阻R≤10欧。
进户线杆前150米内电杆每根均应接地,接地电阻R≤20欧。
低压避雷器装在入户墙上,接地电阻R≤10欧;
9、引入室内的金属管道在入口处接地电阻R≤20欧。
其它所有接地装置允许联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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