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座椅设备供货及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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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座椅设备供货及安装合同
XX奥体中心场馆工程
座椅设备供货及安装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
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及安装单位):
上海XX椅业有限公司
一、合同书
甲方(建设单位):
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及安装单位):
上海XX椅业有限公司
本合同于XXXX年8月日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乙方愿以总价格(大写)玖佰零捌万捌仟贰佰叁拾壹元整(小写:
9088231.00元),向甲方提供座椅设备货物并负责免费安装及提供服务,甲方对乙方的供货及安装过程进行管理,并负责计划、进场、验收及协调等工作。
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1、本合同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并履行各自应负的全部责任。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书
(2)成交通知书
(3)合同条款
(4)乙方成交的竞争性谈判书及相关承诺
(5)竞争性谈判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合同货物及合同价格
凡乙方供应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
乙方提供合同货物的供货范围如下:
(1)供货部位:
XX奥体中心场馆工程。
(2)供货及安装数量及价格:
序号
座椅名称
数量(位)
品牌
综合单价
(元/位)
合价(元)
型号
一、体育场(捐赠部分)
1
上层看台标准坐席
33174
XX
138.00
4,578,012
HBYC-16
2
下层看台标准坐席
20436
XX
138.00
2,820,168
HBYC-16
3
贵宾
1598
XX
370.00
591,260
HBYC-36
4
普通观众无障碍坐席
120
XX
138.00
16,560
HBYC-16(仅看护)
5
贵宾无障碍坐席
4
XX
138.00
552
HBYC-16(仅看护)
体育场捐赠部分合计
¥8006552.00(大写:
捌佰万陆仟伍佰伍拾贰元整)
注:
捐赠部分金额在现有设计和部位范围内包死,不因数量的变化而调整捐赠金额。
二、其它场馆部分(非捐赠)
(一)、体育馆
数量(位)
品牌
综合单价
(元/位)
合价(元)
型号
1
观众临时坐席
活动看台
2108
XX
1300.00
2,740,400
电动后置式26#(半软包)
2
贵宾坐席
328
XX
450.00
147,600
HBYC-32(半软包)
3
媒体坐席
276
XX
450.00
124,200
HBYC-32(半软包)
4
运动员坐席
120
XX
450.00
54,000
HBYC-32(半软包)
5
观众坐席
8900
XX
450.00
4,005,000
HBYC-32(半软包)
6
贵宾陪同
2
XX
450.00
900
HBYC-32(半软包)
7
残疾人坐席(陪同)
24
XX
450.00
10,800
HBYC-32(半软包)
(二)、游泳馆
1
贵宾席
60
XX
370.00
22,200
HBYC-36
2
媒体席
35
XX
370.00
12,950
HBYC-36
3
评论员席
2
XX
370.00
740
HBYC-36
4
普通观众坐席
3667
XX
183.00
671,061
HBYC-25
(三)、网球中心
1
主席台贵宾席
109
XX
370.00
40,330
HBYC-36
2
包厢席
126
XX
370.00
46,620
HBYC-36
3
媒体席
31
XX
370.00
11,470
HBYC-36
4
评论员席
2
XX
370.00
740
HBYC-36
5
普通观众坐席
3690
XX
138.00
509,220
HBYC-16
6
网球半决赛
2000
XX
138.00
276,000
HBYC-16
(四)、田径训练场
1
普通观众坐席
3000
XX
138.00
414,000
HBYC-16
非捐赠部分合计
¥9088231.00(大写:
玖佰零捌万捌仟贰佰叁拾壹元整)
综合单价含全部材料费及安装费,在合同有效期内,上述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政策变化而变动。
以上货物数量为暂定值,最终结算值以甲方认定的实际发生的有效供货数量为准。
本合同不支付任何总包配套管理费及场地堆放使用费。
水电费由甲方提供接口,乙方自行安装水电表并按国家规定价格据实向甲方支付。
4、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和货物交付时间向甲方提供上述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5、甲方保证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6、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后生效,并提供双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捌份,乙方贰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二、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工程"指XX奥体中心场馆工程。
1.2"合同"指甲方、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3"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得到的款项。
1.4"货物"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硬件和软件、使用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5"服务"指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开发、安装、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交货期”指乙方按照甲方的工程整体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其它相关要求,对所供的货物进行供货及安装等的全部行为。
1.6土建总包单位,即甲方招标确定的XX奥体中心场馆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乙方承诺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与协调。
1.7"乙方"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本合同指上海XX椅业有限公司。
1.8"甲方"指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单位,本合同指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9项目管理人:
是指受发包人委托,按授权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授权范围内管理的项目管理公司,本合同是指山东营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0"现场"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本合同指XX奥体中心场馆工程工地现场。
1.11"验收"指甲方依据合同文件和相关规范条文的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1.12"原产地"指货物所需硬件及开发软件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本合同货物原产地指上海。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其先后解释顺序为:
2.1合同书
2.2成交通知书
2.3合同条款
2.4乙方成交的竞争性谈判书及相关承诺
2.5竞争性谈判文件
2.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二、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XX奥体中心场馆工程项目。
三、交货规定
3.货物名称及基本要求:
详见:
(合同书3、合同货物及合同价格)
4.供货期及交货地点:
4.1供货及施工期:
乙方供货及施工期应满足甲方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安排需要,具体以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表进行供货及安装。
场馆各供货安装工期如下:
4.1.1网球中心训练场(8个):
自具备安装条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4.1.2网球中心半决赛场:
自具备安装条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4.1.3网球中心:
自具备安装条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4.1.4游泳馆:
自具备安装条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4.1.5体育馆:
自具备安装条件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4.1.6田径训练场:
自具备安装条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4.1.7体育场:
自具备安装条件之日起13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以上所有场馆通知乙方生产安装必须以书面通知为准。
(注:
以上各工期均包括深化设计及预埋件安装时间,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交叉施工,确保按期完成安装。
各场馆安装施工方案由乙方提供,甲方收到乙方各场馆方案齐全后分别在一周内确认,如方案确认时间推迟则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4.2交货及安装地点:
奥体中心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4.3乙方发货时,应提前一天用传真通知甲方、监理方,并写明本次来货规格、数量、到现场时间,以便配合、组织验收。
5.对货物技术规格和标准要求
5.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报价文件和相关验收规范要求所列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当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明确说明调整供货材料技术规格时,以书面说明为准。
5.2产品应同乙方单位所送样品的封样相符合。
5.3乙方所供货物的外观、质量、品种规格、面积及厚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应与投标时封存的样品一致。
5.4具体其他技术要求详见合同附件1。
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家(中国)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6.包装
6.1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责任或费用。
6.2包装材料费用已经包含在材料单价之中,包装材料无须回收。
6.3所供货物应附有详细的技术说明和质量合格证书。
7.运输标记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1)收货人
(2)货物名称
(3)毛重/净重(公斤)
(4)规格、尺寸
8.货物验收及安装
8.1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前,乙方现场验收人员必须提前到达接货地点并会同甲方、监理方共同验收(在乙方资料及手续齐全后一日内进行初验,如甲方及监理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初验,乙方可自行安装),验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
如对货物进行测量、检验、化验,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负全部责任。
8.2每次交货验收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本批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材质单、质保书等原件;另外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验收资料。
8.3货到现场后,由乙方自备卸车设备卸于甲方指定地点,卸车费和卸车时产生的其他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8.4货到现场后,由乙方协同甲方和监理单位共同查验货物及货物相关证明文件,并在货物进场签收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乙方货物报送国家体育用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货物全部安装完毕,乙方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上报所有验收资料,由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组织验收,一个月内验收完毕。
如因甲方原因不按规定验收超期视为验收合格。
8.5乙方产品运抵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并于工程施工完毕前发生的丢失,由乙方负责。
8.6对验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在3日内处理完成,并达到合同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如因更换不及时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扣罚质保金及索赔损失。
8.7施工要求:
8.7.1乙方供应的货物,由乙方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自行施工,并自行联系总包单位,协调现场施工面、施工场地及其他施工条件;施工完成后交付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
8.7.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投标承诺施工管理人员表派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本项目技术主管在施工现场常驻,直至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7.3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施工组织严格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执行;
8.8材料验收后并未解除乙方的质量责任,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文件规定不符、货物有缺陷或损坏而非甲方造成,乙方必须无偿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换货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完成。
8.9总包单位应严格按国家及山东省、XX市关于总包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9.合同价款
9.1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该细目工程所需人工费、设备材料费(含预埋件)、主材损耗、机械使用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费、图纸优化设计、验收费、缺陷修复费、水电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施工保险费、措施费、安全监督费用、试运行费及十一运会期间所使用的全部耗材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以及并不局限于以上内容的各种费用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的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已考虑到工期、质量等的要求。
供货及施工期内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本合同综合单价不因供货量的增减、供货期的长短、市场及政策变化等因素而变化。
9.2最终结算总价根据甲方及审计单位认定的实际发生的有效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清单范围外的产品,以成交时的相似型号产品进行供货与结算;没有相同或类似型号的,由乙方提报价格,甲方审核通过后按审核批准的价格供货与结算;货物最终结算总额以审计部门审计后的金额为准。
9.3保险
签订合同后,需要时,由乙方办理相关的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9.4税费
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10.合同价款支付
10.1合同价款支付均以人民币结算。
10.2本工程捐赠部分座椅由乙方无偿捐赠并且免费进行安装,甲方对捐赠部分不支付任何费用。
10.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一个星期内,支付金额(非捐赠值)的30%,如延期付款,则乙方工期顺延
(2)体育场预埋件安装完毕,支付金额(非捐赠值)10%;网球中心、游泳馆预埋件安装完毕,支付金额(非捐赠值)5%;网球训练场、网球半决赛场、田径训练场、体育馆预埋件安装完成再支付金额(非捐赠值)的5%。
(3)体育场座椅到现场后,经初验合格后,支付金额(非捐赠值)的15%;游泳馆、网球中心座椅运到现场后,经初验合格后,支付金额(非捐赠值)的5%;网球训练场、网球半决赛、田径训练场货到,支付金额(非捐赠值)的5%;体育馆货到,支付金额(非捐赠值)的5%。
(4)体育场座椅设备安装完毕,经初验合格后,支付金额(非捐赠值)的5%;游泳馆、网球中心座椅设备安装完毕,经初验合格后,支付金额(非捐赠值)的3%,其它所有场馆座椅设备安装完毕,经初验合格后,支付金额(非捐赠值)的2%。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后,付至结算值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6)甲方应付未付款项的货物,乙方有权处置。
10.4供货及施工数量是按照现场实际安装和甲方、乙方、项目管理方、监理、审计单位共同认可的数量。
10.5甲方委托XX市城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支付本合同款项,付款单位名称为"XX市城区工程建设指挥部"。
除另有规定外,可采用支票或银行汇票的方式之一付款。
在甲方委托XX市城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支付本合同款项时,如在合同约定时间内,XX市城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没有按规定支付款项时,应由甲方支付款项。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和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抽查发现乙方所供货物不能满足需要时,甲方有权另选厂家供货。
11.2负责对乙方的现场供货质量及施工进度进行协调管理。
甲方有权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限期无偿调换,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可以适时调整乙方的供货数量。
11.3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向乙方及时提供所承包范围内的材料需求计划。
甲方、监理方、总包单位有权检查乙方产品的质量,并就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产品提出退、换货要求。
11.4甲方有权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限期无偿调换,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可以适时调整乙方的供货数量。
11.5甲方有权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驻厂进行质量监造,乙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甲方派驻人员费用由甲方负责)。
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乙方负责原材采购、加工制作、包装、运输、保管、装卸(包括现场卸车)、施工、相关施工规范要求的一切自检性试验项目等工作,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交货期向甲方提供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合格的产品,并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供货及施工要求,保证现场施工的顺利进行。
12.3乙方供应货物必须符合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供货及施工单位。
12.4货到工地时,乙方必须提交货物的原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材质单、质保书及成品的合格证等。
12.5乙方应服从甲方、总包单位、监理方的管理和总体进度安排,配合甲方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12.6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施工指导、人员培训和其他售后服务。
12.7乙方应服从和配合对工程所用材料及设计图纸的调整。
12.8工程完工后经甲方同意,乙方按原采购价格回收剩余材料。
12.9乙方负责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自行施工范围内全部人员的安全。
除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伤亡外,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赔偿责任。
12.10乙方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应达到相关技术规范与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保证工完场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1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山东省、XX市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如有违约,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安全事故责任,并且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12.12为确保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做好各种安全措施的安排与落实,以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安全防护设施费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质量保证及质保期
14.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采用的是最佳设备、材料和一流的环境、界面,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因货物质量问题(包含捐赠和非捐赠部分)而出现工程事故和使用故障,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5.货物质保期
本合同货物质保期为工程竣工之日起1年,使用寿命为10年;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因乙方的责任必须停止运行,质保期也应相应延长。
保修内容、范围为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产品,质保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1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因乙方之外的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售后服务及承诺:
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乙方投标承诺执行;
16.检验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质量违约,由项目管理方、监理方、施工总承包方共同验证,出具文字资料,提供情况属实证明后,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17.违约
17.1乙方延期交货及施工(合同规定的交货及施工期)或因质量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误(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乙方分别按所延误工期场馆货款金额的千分之四/天×天数(工期延误天数)向甲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误期赔偿费限额为所延误工期中延误各场馆货款金额的的百分之三;如甲方没按规定时间内支付款项,延误赔付按每次应付金额的千分之四×天数(延误天数)支付违约金,误期赔偿费限额为每次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三。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限期无偿调换,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可以适时调整乙方的供货数量,如甲方原因,调换座椅颜色及设计方案,造成的交货及施工延误,乙方不承担延误责任。
17.1.1对体育场(捐赠部分)工期延误,甲方按每天三千元×天数(工期延误天数)向甲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限额八万元。
17.1.2工期延误赔偿费,按本合同中分各场馆部分(非捐赠)金额及交货时间不同来计算违约责任。
17.2如发现如下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7.2.1乙方供应的产品因质量问题,不能达到本工程的要求的;
17.2.2乙方不能实现自己的承诺或不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的;
17.2.3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满足供货和工期的要求,因此造成的损失。
17.3半成品、成品运抵指定存放地点后,甲方负责提供存货场地,乙方应保护半成品、成品不受损失,造成的损坏,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更换或调整。
如不属于乙方产品自身原因,应由甲方负责。
17.4保修期内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其责任及其整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8.索赔
18.1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及样品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在规定的检验、安装和验收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8.1.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费用。
18.1.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如因质量问题引起工程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8.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乙方应得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9.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9.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9.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2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1.变更指示
21.1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21.1.1乙方须提供的服务;
21.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需对合同价款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7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2.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3.合同终止
23.1违约终止合同
23.1.1发生本合同17.2条规定的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23.1.2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3.1.2.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3.1.2.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23.1.3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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