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特种设备内蒙古工业大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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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特种设备内蒙古工业大学
特种设备定义1
锅炉1
锅炉安全附件和附属设备系统1
锅炉分类1
锅炉型号1
弹簧安全阀:
1
杠杆式安全阀2
锅炉装设压力表:
2
锅炉装设测温仪表3
温度测量仪表的校验和维护3
保护装置3
烘炉的目的3
煮炉的目的3
排污的目的及方式4
锅炉的检测检验目的4
工业锅炉运行中常见的事故4
超压事故的处理4
缺水事故的处理4
压力容器5
压力容器分类5
三类压力容器5
二类压力容器6
一类压力容器6
压力容器的主要工艺参数6
1.压力6
2.温度6
3.介质6
气瓶安全使用要点7
爆炸破坏力最主要形式7
压力容器检查工具7
压力容器事故的类型7
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措施8
压力管道8
压力管道定义8
压力管道分类9
压力管道分级9
GA类长输管道级别划分9
GB类公用管道分级9
GC类工业管道分级9
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措施10
起重机械10
起重机械定义10
起重机械大致可以分为下列四个基本类型。
10
起重量G10
起重机械特点11
定期检验制度11
起重机械常见事故11
电梯11
电梯分类11
电梯型号11
电梯事故类型及特点12
1.人身伤害事故12
2.设备损坏事故12
3.复合性事故12
特种设备定义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的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以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锅炉
锅炉安全附件和附属设备系统
为了保证锅炉安全运行,锅炉还需要配备安全附件和附属设备系统。
这个系统主要包括:
(1)燃料供给系统煤场、碎煤机、上煤机、煤斗、油罐、油泵、油加热器、过滤器等。
(2)燃烧系统各种配风器、燃烧器、炉排等。
(3)烟风系统空气预热器,烟风道,送、引风机等。
(4)除灰除尘系统各种除灰机、除尘器。
(5)给水系统给水泵、给水管道和各种阀门、省煤器等。
(6)排污系统连续排污系统和定期排污系统。
(7)供汽供水系统主蒸汽管道阀门、供水管道阀门、锅炉出口集箱等。
锅炉分类:
按容量可以分为大型锅炉、中型锅炉、小型锅炉等。
习惯上,把蒸发量大于l00t/h的锅炉称为大型锅炉,把蒸发量为20~l00t/h的锅炉称为中型锅炉,把蒸发量小于20t/h的锅炉称为小型锅炉。
按蒸汽压力可以分为低压锅炉(压力≤2.45MPa)、中压锅炉(压力为2.94—4.90MPa)、高压锅炉(压力为7.84~10.8MPa)、亚临界锅炉(压力为15.7—19.6MPa)和超临界锅炉(压力超过22.1MPa)。
锅炉型号
弹簧安全阀:
杠杆式安全阀
锅炉装设压力表:
每台锅炉除必须装有与锅筒蒸汽空间直接连接的压力表外,还应在下列部位装设压力表:
1)给水调节阀前。
2)可分式省煤器出口。
3)过热器出口与主汽阀之间。
4)强制循环锅炉锅水循环泵出、入口。
5)燃油锅炉油泵进、出口。
6)燃气锅炉的气源入口。
锅炉装设测温仪表
(1)在锅炉的下列相应部位应装设测温仪表:
1)过热器出口,再热器进、出口的汽温。
2)由几段平行管组组成的过热器的每组出口的汽温。
3)减温器前、后的汽温。
4)铸铁省煤器出口的水温。
5)燃煤粉锅炉炉膛出口的烟温。
6)再热器和过热器入口的烟温。
7)空气预热器空气出口的气温。
8)排烟处的烟温。
9)燃油锅炉燃烧器的燃油入El油温或燃油锅炉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温。
10)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9.8MPa的锅炉的锅筒上、下壁温或额定蒸汽压力大于9.8MPa的锅炉的过热器、再热器蛇形管金属壁温。
温度测量仪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
装用后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2.3.5保护装置
(1)超温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
(2)高低水位报警和低水位连锁保护装置。
(3)蒸汽超压报警器。
(4)锅炉熄火保护装置。
烘炉的目的
新装、移装及大修或长期停运的锅炉,炉墙内含有较多的水分,如不经烘炉处理,一旦与高温烟气接触,水分受热会急剧蒸发损坏墙砖和灰缝,造成炉墙裂纹甚至倒塌。
烘炉就是妥善地去除掉炉墙内的水分,提高炉墙强度和保温能力的有效方法。
烘炉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若操作不当也同样会引起炉墙裂缝、变形甚至倒塌。
煮炉的目的
新装锅炉或受压部件经过大修、改造的锅炉必须进行煮炉。
煮炉是除去锅炉受压元件及其水循环系统内所积有的污物、铁锈及安装过程中残留的油脂,以确保锅炉内部清洁,保证锅炉的安全运行和获得优良品质的蒸汽,保证锅炉能发挥应有的热效率。
排污的目的及方式。
锅炉运行时排污的目的有三:
一是排除锅水中过
剩的盐量和碱量,防止因锅水中的盐量、碱量过高降低蒸汽品质,导致锅水发生汽水共腾及过热器结垢;二是排除锅筒内泥垢(水渣),防止水渣在受热面某部位聚集形成二次水垢;三是排除锅水表面的油质和泡沫,提高蒸汽的品质。
锅炉的检测检验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
(1)消除隐患,防范于未然。
(2)消除缺陷,延长锅炉使用寿命。
(3)实现连续安全、经济运行。
(4)堵塞漏洞,节约能源。
锅炉的内部检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工业锅炉运行中常见的事故主要有:
(1)超压事故。
(2)缺水事故。
(3)满水事故。
(4)汽水共腾事故。
(5)炉管爆破事故。
(6)省煤器损坏。
(7)过热器损坏。
(8)水击事故。
(9)空气预热器损坏。
(10)水循环故障。
超压事故的处理
(I)迅速减弱燃烧;如果安全阀失灵而不能自动排汽,可以手动开启安全阀排汽,或打开锅炉上的放空阀,使锅炉逐渐降压(严禁降压速度过快)。
(2)保持水位正常,同时加大给水和排污,以降低锅水温度。
(3)若全部压力表损坏,必须紧急停炉。
(4)检查锅炉超压原因和本体有无损坏后,再决定停炉或恢复运行。
(5)锅炉严重超压消除后,应停炉对锅炉进行内、外部检验,消除超压造成的变形、渗漏等。
缺水事故的处理
(1)先校对各水位表所指示的水位,正确判断是否缺水。
在无法确定是缺水还是满水时,可开启水位表的放水旋塞,若无锅水流出,表明是缺水事故,否则便是满水事故。
(2)如果是缺水事故。
先要判明是轻微缺水还是严重缺水,然后给予不同的处理。
判断缺水程度的方法是“叫水”。
“叫水”的操作方法是:
打开水位表的放水旋塞冲洗汽连管及水连管,关闭水位表的汽连管旋塞,关闭放水旋塞。
如果此时水位表中有水位出现,则为轻微缺水;如果通过“叫水”水位表内仍无水位出现,说明水位已降到水连管以下甚至更严重,属于严重缺水。
(3)轻微缺水时,应减少燃料和送风,并且缓慢向锅炉上水,使水位恢复正常,同时要迅速查明缺水的原因;待水位恢复到最低安全水位线以上后,再增加燃料和送风,恢复正常燃烧。
如果上水后仍不能恢复正常,则应立即停炉检查。
严重缺水时,必须紧急停炉。
必须注意的是,在未判定缺水程度或者已判定属于严重缺水的情况下,严禁给锅炉上水,以免造成锅炉爆炸事故。
这里需要指出,“叫水”操作只适用于锅炉水位表的水连管孔高于锅炉受热面最高火界和水容量较大的锅炉,对水位表的水连管低于最高火界或水容量小的锅炉,一旦发现缺水,应立即紧急停炉。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分类
按设计压力的高低,压力容器可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个等级,具体划分如下(压力单位为MPa,按1kgf/cm2=0.1MPa换算):
(1)低压容器:
0.1MPa≤p<1.6MPa。
(2)中压容器:
1.6MPa<、P (3)高压容器: 10MPa≤p<100MPa。 (4)超高压容器: P≥100MPa。 按设计温度t的高低,压力容器可分低温容器(t≤一20℃、常温容器(一20℃ 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 (2)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 (3)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 (4)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 三类压力容器。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类压力容器: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P为承受压力,V为体积,下同)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MPa·m3)。 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低温液体或永久气体运输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10)球形储罐(容积≥50m3)。 11)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5m3) 二类压力容器。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在第 (1)条之内者为二类压 1)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 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一类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且不在第 (1)、 (2)条之内者。 压力容器的主要工艺参数 压力容器的主要工艺参数为压力、温度和介质。 1.压力 (1)工作压力。 工作压力也称操作压力,系指容器顶部在正常工艺操作时的压力(即不包括液体静压力)。 (2)最高工作压力。 系指容器顶部在正常工艺操作时的压力(即不包括液体静压力)。 系指容器顶部在工艺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最大压力(即不包括液体静压力),压力超过此值时,容器上的安全装置就要动作。 (3)设计压力。 其系指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容器计算壁厚及其元件尺寸的压力。 2.温度 (1)介质温度。 其系指容器内工作介质的温度,可以用测温仪表测得。 (2)设计温度。 压力容器的设计温度不同于其内部介质可能达到的温度,系容器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在相应设计压力下,器壁或元件金属可能达到的最高或最低温度。 3.介质 生产工艺过程所涉及的工艺介质品种繁多,分类方法也有多种。 按物质状态分类,有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按化学特性分类,则有可燃、易燃、惰性和助燃四种;按它们对人类毒害程度,又可分为极度危害(I)、高度危害(II)、中度危害(Ⅲ)、轻度危害(IV)四级。 一般把容积不超过1000L(常用的为35—60L),用来盛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的瓶式容器称作气瓶。 (3)充装中的注意事项。 在气瓶充装过程中,须注意下列事项: 1)气瓶充装系统用的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1.5级,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50mm。 压力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2)装瓶气体中的杂质含量应符合相应气体标准的要求,下列气体禁止装瓶: ①氧气中的乙炔、乙烯及氢的总含量(体积分数)达到或超过2%或易燃性气体的总含量(体积分数)达到或超过0.5%者。 ②氢气中的氧含量(体积分数)达到或超过0.5%者。 ③易燃性气体中的氧含量(体积分数)达到或超过4%者。 3)用卡子代替螺纹连接进行充装时,必须仔细检查、确认瓶阀出气口的螺纹与所装气体所规定的螺纹形式相符。 4)开启瓶阀时应缓慢操作,并应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声音。 5)充装易燃气体的操作过程中,禁止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阀或管道。 6)充气过程中,在瓶内气体压力达到充装压力的1/3以前,应逐只检查气瓶的瓶体温度是否大体一致,瓶阀的密封是否良好;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7)向气瓶内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m3/h(标准状态气体),且充装时间不应少于30min。 8)用充气排管按瓶组充装气瓶时,在瓶组压力达到充装压力的10%以后,禁止再插入空瓶进行充装。 9)凡充装氧或强氧化性介质的人员,其手套、服装、工具等均不得沾有油脂,也不得使油脂沾染到阀门、管道、垫片等一切与氧气接触的装置物件上。 气瓶安全使用要点 气瓶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在使用气瓶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合理使用、正确操作。 防止气瓶受热 加强维护 爆炸破坏力最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振动②冲击波③碎片的冲击④火灾。 ⑤毒害。 压力容器检查工具。 检查工具有直尺、样板、钢卷尺、游标卡尺、塞尺等。 压力容器事故的类型 (1)从容器发生破裂的特征可分为爆炸与泄漏两大类。 (2)从容器的破坏程度来分可分为三种。 1)爆炸事故: 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中受压部件突然破裂,容器中介质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 2)重大事故: 压力容器受压部件严重损坏(过度变形、泄漏)、附件损坏等而使压力容器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 3)一般事故: 压力容器受压部件或附件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要停止运行进行修理的事故。 (3)对爆炸事故再按爆炸的原因来分又可分为两种: 1)化学性爆炸: 容器内部介质因剧烈化学反应(包括燃烧)失控引起容器爆炸的事故称为化学性爆炸事故。 2)物理性爆炸: 因容器内部介质压力作用使容器受压部件的应力达到材料强度的极限值所引起的爆炸事故。 (4)在物理性超压爆炸中,若因液体蒸发而超压的,又可分为两种: 1)传热型蒸气爆炸: 因液体受其他高温介质加热,在快速传热中液体暂时过热而急剧汽化,引起容器超压爆炸。 2)平衡破坏型蒸气爆炸: 液体在高压下本来处于气液平衡状态,若容器破裂,蒸气喷出,因压力急剧下降气液失去平衡,液体变为过热状态而急剧汽化形成压力,再次引起容器爆炸。 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启动应急预案,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监察机构。 (2)压力容器发生超压、超温时要马上切断进气阀;对于反应容器停止进料;对于无毒非易燃介质,要打开排空管排气;对于有毒易燃易爆介质要打开放空管,将介质通过接管排至安全地点。 (3)如果属超温引起的超压,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要通过水喷淋冷却以降温。 (4)压力容器发生泄漏时,要马上切断进料阀及泄漏处前端阀门。 (5)压力容器本体泄漏或第一道阀门泄漏时,要根据容器、介质不同使用专用堵漏技术和堵漏工具进行堵漏。 (6)易燃易爆介质泄漏时,要对周边明火进行控制,切断电源,严禁一切用电设备运行,防止火灾、爆炸事故产生。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定义: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明确指出: 压力管道是指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具体来说,指具有下列属性的管道: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19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3)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 液化气体的管道。 (4)最高工作压力≥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5)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不包括下述管道: (1)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2)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3)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1.6MPa的管道。 压力管道分类: 根据管道承受内部压力的不同,可以分为真空管道、中低压管道、高压管道、超高压管道。 根据用途的不同,可以划分为GC类工业管道、GB类公用管道和GA类长输管道。 压力管道的主要参数有管道的设计压力、工作压力、设计温度、工作温度、公称直径等。 压力管道分级 1.GA类长输管道级别划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l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4.0MPa的长输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6.4MPa且输送距离≥200km的长输管道。 (2)GAl级以外的的长输管道为GA2级。 2.GB类公用管道分级 GB类管道分为GBl城镇燃气管道、GB2城镇热力管道两个级别。 3.GC类工业管道分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l级: 1)输送GB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4.OMPa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且设计温度9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1)输送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件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3级: 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管道中采用的安全泄压装置主要有安全阀、爆破片、视镜、阻火器,或在管道上加安全水封和安全放空管。 压力管道发生事故后,一般会造成严重的事故后果,一般说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1)爆管事故。 压力管道在其试压或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穿孔、破裂致使系统被迫停止运行的事故被称为爆管事故。 (2)裂纹事故。 压力管道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产生不同程度的裂纹,从而影响系统的安全,这种事故称为裂纹事故。 裂纹是压力管道最危险的一种缺陷,是导致脆性破坏的主要原因,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裂纹的扩展很快,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发生爆管。 (3)泄漏事故。 压力管道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介质泄漏称为泄漏事故。 由于管道内的介质不同,如果发生泄漏,轻则造成浪费能源和环境污染,重则造成燃烧爆炸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启动应急预案,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监察机构。 (2)压力管道发生超压时要马上切断进气阀;对于无毒非易燃介质,要打开排空管排气;对于有毒易燃易爆介质要打开放空管,将介质通过接管排至安全地点。 (3)压力管道本体泄漏时,要根据管道、介质不同使用专用堵漏技术和堵漏工具进行堵漏。 (4)易燃易爆介质泄漏时,要对周边明火进行控制,切断电源,严禁一切用电设备运行,防止火灾、爆炸事故产生。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起重机,以及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倒链(俗称葫芦,下同)等。 起重机械大致可以分为下列四个基本类型。 (1)轻小型起重设备。 (2)桥式类型起重机。 (3)臂架式类型起重机。 (4)升降机 起重量G 起重量G(过去常用字母Q表示),是指被起升重物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或吨(t)。 一般分为额定起重量、最大起重量、总起重量、有效起重量等。 (1)额定起重量Gn。 额定起重量,是指起重机能吊起的重物或物料连同可分吊具或属具(如抓斗、电磁吸盘、平衡梁等)质量的总和。 (2)最大起重量Gmax。 对于幅度可变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是随幅度变化的。 最小幅度时,起重机安全工作条件下允许提升的最大额定起重量,也称最大起重量Gmax。 (3)总起重量Gt。 总起重量是指起重机能吊起的重物或物料,连同可分吊具和长期固定在起重机上的吊具或属具(包括吊钩、滑轮组、起重钢丝绳以及在臂架或起重小车以下的其他起吊物)的质量总和。 (4)有效起重量Gp。 有效起重量是指起重机能吊起的重物或物料的净质量。 如带有可分吊具抓斗的起重机,允许抓斗抓取物料的质量就是有效起重量,抓斗与物料的质量之和则是额定起重量。 起重机械特点: (1)危险性大 (2)移动性(3)范围大(4)群体作业(5)环境条件复杂 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2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 此外,使用单位还应进行起重机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起重机械常见事故 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重物失落事故、挤伤事故、坠落事故、触电事故、机体毁坏事故和特殊类型事故等。 电梯是指通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轨道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 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电梯分类 1.按用途分类 (1)乘客电梯: 代号KT,用于运送乘客。 (2)载货电梯: 代号HT,用于运送货物,乘载箱容积较大,载重量较大。 (3)病床电梯: 代号BT,医院用来运送病人及医疗器械等。 (4)杂货梯: 代号zT,专门用于运送500kg以下的物件,不准乘人。 (5)建筑施工用电梯;代号JT,运送建筑施工人员和材料。 此外,还用观光梯、矿用梯、船用梯等。 电梯型号 电梯事故类型及特点 电梯事故有人身伤害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和复合性事故。 1.人身伤害事故 电梯人身伤害事故主要表现形式有: (1)坠落。 比如因层门未关闭或从外面能将层门打开,轿厢又不在该楼层,造成受害人失足从层门处坠入井道。 (2)剪切。 比如当乘客陷入或踏出轿门的瞬间,轿箱突然起动,使受害人在轿门与层门之间的上、下门坎处被剪切。 (3)挤压。 常见的挤压事故,一是受害人被挤压在轿厢围板与井道壁之间;二是受害人被挤压在底坑的缓冲器上,或是人的肢体部分(比如手)被挤压在转动的轮槽中。 (4)撞击。 常发生在轿厢冲顶或暾底时,使受害人的身体撞击到建筑物或电梯部件上。 (5)触电。 受害人的身体接触到控制柜的带电部分或施工操作中,人体触及到设备的带电部分及漏电设备的金属外壳。 (6)烧伤。 一般发生在火灾事故中,受害人被火烧伤。 在使用电焊和气焊的操作时,也会发生烧伤事故。 2.设备损坏事故 电梯设备损坏事故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机械磨损。 常见的有曳引钢丝绳将曳引轮绳槽磨大或钢丝绳断丝;有齿曳引机蜗轮蜗杆磨损过大等。 (2)绝缘损坏。 电气线路或设备的绝缘损坏或短路,烧坏电路控制板;电动机过负荷其绕组被烧毁。 (3)火灾。 使用明火时操作不慎引燃易燃物品或电气线路绝缘损坏,造成短路、接地打火引起火灾发生,烧毁电梯设备,甚至造成人身伤害。 (4)湿水。 常发生在井道或底坑进水,造成电气设备浸水或受潮甚至损坏,机械设备锈蚀。 3.复合性事故 复合性事故是指事故中既有对人身的伤害,同时又有设备的损坏。 比如发生火灾时,既造成了人的烧伤,也损坏了电梯设备。 又如制动器失灵,造成轿厢坠落损坏,轿厢内乘客受到伤害等。 当前我国在用电梯中,20世纪70、80年代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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