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奖惩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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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工作奖惩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违章行为种类……………………………………………………………2
第三章事故分类…………………………………………………………………5
第四章违章处理…………………………………………………………………7
第五章事故处理…………………………………………………………………7
第六章违章人员的管理及复岗程序……………………………………………8
第七章反违章奖励规定…………………………………………………………8
第八章附则………………………………………………………………………8
附一《违章(事故)处罚通知单》……………………………………………9
附二《违章(事故)处罚通知单》……………………………………………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违章行为的考核力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是深入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的重要内容和措施,也是结合公司授权部分管理人员对违章行为处罚权的重要依据。
公司全体员工都要监督违章行为,哪一级发现,哪一级考核,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能控,彻底消除作业性违章行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四不伤害”能力,为实现“无违章”企业奠定基础。
第三条作业性违章是指在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具体分特别严重违章行为、严重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
第二章违章行为种类
第四条特别严重违章:
1.不使用现场作业指导书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2.高处作业不系好安全带、不使用后备保险绳。
3.在有触电、高空坠落等危险时,作业人员失去监护或监护人直接参加班组工作。
4.工作负责人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或不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
5.强令冒险作业。
6.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安全工器具。
7.装设接地线前不停电、不验电,或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8.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9.高压带电设备停电检修时,未在工作地段可能来电的两端装设接地线就开始工作。
10.擅自拆除或挪动安全警示遮拦等。
11.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接物料、工具等。
12.无证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
13.酒后驾车、在班饮酒或饮酒后进行作业(操作)。
14.使用梯子登高时,没有专人扶守。
15.交通要道施工时,未双向设置警示标志,或未设专人看守。
16.在高压设备上作业,未做好安全措施;或在无人监护情况下,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
17.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18.工作班成员还未撤离现场就拆除地线。
19.工作班成员还未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已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0.吊装人员超吨位、超角度吊装重物件。
第五条严重违章:
1.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2.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3.不按规定使用电动工具。
4.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进行露天吊装。
5.无照驾驶、超速行驶。
6.工作监护人干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7.虽系了安全带和保险绳,但将安全带挂在不牢固的物件上或未采取其它可靠的防止高空坠落的措施。
8.停电后,对停电设备不挂标示牌。
9.使用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10.不按操作顺序或无人监护时单人分合闸操作。
11.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时,四周不设围栏。
12.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或有金属丝的尺子进行测量。
13.监护人暂离工作现场,未指定临时监护人接替。
14.高压带电部分停电、验电时不带绝缘手套。
15.安全带弹簧卡扣未在卡扣里。
16.翻越栏杆,在运行设备上行走,车辆装载物品移动或滚动。
17.高处作业不使用工具袋,上下取物不用绳索,随意上下抛物及工具。
18.工作间断时,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
19.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的地方不加装漏电保护器。
20.特种作业车(吊车、路灯车)驾驶人员在吊装臂工作状态下离开驾驶室。
21.特种车驾驶人员在操作时不注意周围情况,造成碰人、碰线等其他事故。
第六条一般违章:
1.施工现场凌乱,非工作人员在作业区内。
2.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工作服。
3.在有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下面工作。
4.监护人不能认真监护。
5.厂外现场作业安全措施不全面。
6.全部工作结束后,将物件遗留在设备上。
7.检查、擦拭或润滑运行中的机器转动部位。
8.在上架构爬梯时不注意逐档检查,未采取防坠落措施。
9.从事天车吊装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及加装必要的防护措施。
10.进入高压室不随手关门。
11.不经模拟预演便进行电器操作。
12.作业中随意从高处跳下。
13.挂接地线前对接地线及各接地螺丝不检查。
14.装设接地线时,接地极插入地面深度不够0.6米。
15.施工、检修工作前不开班前、班后会,不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16.工作前未对工作现场进行勘查。
17.工作未经许可,工作人员就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或做准备工作。
18.接地线等安全工具随意乱扔乱放。
19.“三措”不详,且不符合作业现场实际。
20.管理人员不执行到岗到位制度。
21.出车期间,驾驶员未带齐所需各种证件。
22.行车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接打电话。
23.工程车辆未按规定使用,人、货混装行车。
24.施工现场工器具摆放混乱,材料乱堆乱放。
25.二轮摩托车行车中不佩戴头盔。
26.私自动用、移动消防设备,在墙壁插座超负荷使用大负荷电气设备。
27.摇测事故设备、电气测量工作未采取安全措施,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28.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或活动内容、记录不真实。
29.随意挪动、故意破消坏防器材。
30.从事机床、砂轮、焊接等有飞溅物作业时,不带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
31.使用无齿锯时不紧固被锯物件。
32.在转动的无齿锯片上直接研磨物件。
33.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
34.操作起重机械、电动设备(机具)、电焊机等工作完毕后,未把控制器拨至零位、未切断电源、未锁紧夹轨钳等就离开现场。
35.无漏电保护器就使用手动电动工具。
36.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未直立。
37.乙炔瓶未装防回火装置。
38.乙炔瓶、氧气瓶之间未保持8m以上的距离。
39.用安全带当传递绳或绑扎绳使用。
40.在超过2m标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使用安全带作业。
41.高处作业(2m标高及以上)在无防护栏杆及未绑扎的脚手架板上作业。
42.高处作业(2m标高及以上)不系安全带或身系安全带不栓在牢固可靠处。
第三章事故分类
第七条人身事故
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人身伤亡事故:
1.员工在从事与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
2.公司聘用人员、本公司雇用或借用的外公司职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公司的车间、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3员工在生产区域内,由于公司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公司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包括非运行单位责任导致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4.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公司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5.非本公司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6.有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公司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第八条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1.特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者。
2.重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3.一般人身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第九条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1.特大设备事故:
生产设备损坏、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者。
2.重大设备事故:
生产设备损坏、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者。
3.一般设备事故:
生产设备损坏、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到5000元。
第四章违章处理
第十条对违章责任人员处理如下:
1.对特别严重违章行为的当事人按绩效考核细则执行。
2.对严重违章行为的当事人按绩效考核细则执行。
3.对一般违章行为的当事人按绩效考核细则执行。
4.对违章行为的罚款上缴公司安监部。
5.罚款作为本公司安全类奖励资金使用。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对构成重、特大人身事故的责任人按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对构成人员轻伤事故公司领导处以100元罚款、部门主管处以100元罚款、安全主管处以50元罚款。
第十三条轻伤评定标准:
1.对身体伤害未构成伤残;
2.治疗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四条对构成重、特大设备事故的责任人按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对构成一般设备事故的相关责人任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六章违章人员的管理及复岗程序
第十六条以“违章(事故)处罚通知单”的形式,对违章部门、人员执行处罚,“违章(事故)处罚单”由公司统一制定。
“违章(事故)处罚单”由安监部填写,经公司领导和部门主管审批签发后执行。
第十七条违章(事故)离岗人员,由所在部门安排学习和劳动。
第十八条对于下岗人员,下岗时间过半,并能在下岗期间认真学习和劳动,可以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所部门负责人报公司安监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上岗前的考试,经考试合格后,视情况提前上岗。
第十九条离岗期满后,本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由公司安监、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上岗前的考试,经考试合格后,视情况安排工作。
第七章反违章奖励规定
第二十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制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者奖励100—1000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评选年度先进安全员工前三名分别奖励200元、300元、500元。
第二十二条公司评选出的年度先进部门奖励1000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附1:
发出联
***制造有限公司
违章(事故)处罚单
20年第号
你部门在从事过程中发生违反《安全工作奖惩实施细则》之条款的规定。
决定对你部门按《安全工作奖惩实施细则》之条款处理,并按《安全工作奖惩制度》之章条款处罚你部门责任人元。
请接到处罚单后3日内,将处罚金递交安监部。
(章)年月日
安全员签字:
安全负责人签字:
领导审批:
附2:
存档联
***制造有限公司
违章(事故)处罚单
20年第号
你部门在从事过程中发生违反《安全工作奖惩实施细则》之条款的规定。
决定对你部门按《安全工作奖惩实施细则》之条款处理,并按《安全工作奖惩制度》之章条款处罚你部门责任人元。
请接到处罚单后3日内,将处罚金递交安监部。
(章)年月日
安全员签字:
安全负责人签字:
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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