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屠宰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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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屠宰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张掖市家畜屠宰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一、许可范围
(一)张掖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本规定所称申请类别为生猪、牛、羊屠宰加工。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
1.设立:
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
2.换证:
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
3.增项:
增项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或者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
4.迁址:
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
5.变更:
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6.其他:
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类别。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设立、迁址、换证、增项)
(一)企业应当按照《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甘肃省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申请条件和验收程序》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顺序编制材料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
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
(1份报备省级兽医主管部门、1份报审市级人民政府、1份市级兽医主管部门、1份县级兽医主管部门、1份企业自存)。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照片)。
申请报告中企业名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类别或产品系列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屠宰企业建设前需申报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建设定点屠宰厂的函;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五)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租赁合同;
(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八)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的立项批复;
企业建成后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a.需制作申请材料目录
b.申报材料应按19项内容,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未审核时,请不要装订),一式五份。
(一)畜禽定点屠宰厂(场)书面申请报告;
1.标题:
屠宰企业名称+事由+报告
2.内容:
分三个部分:
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建立时间或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所有权性质、生产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装备、质量管理等内容。
(二)甘肃省家畜定点屠宰企业申请审批表。
1.封面
1.1申请单位:
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1.2申请日期:
填写企业报出材料的日期。
1.3验收日期:
由验收部门填写(企业不填写)。
1.4发证日期:
由发证部门填写。
2.企业基本情况
各栏仅填写与申请事项相关的内容。
2.1企业名称:
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2.2法人代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
按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
2.3企业地址:
填写企业生产所在地详细地址,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路(街)、号。
2.4联系电话:
填写企业生产所在地联系电话。
2.5申请日期:
填写企业报出材料的日期。
2.6申请类别:
填写企业畜禽屠宰种类以及申请事项:
设立、续展、增项、迁址、变更及其他。
2.7企业人员:
主要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2.71人员总数:
填写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
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检疫、检验、屠宰技术等机构人员数量。
2.72检疫人员:
填写企业从事动物检疫的人员数量。
2.73检验人员:
填写企业从事动物品质检验人员数量(不得少于4人)。
2.74屠宰技术人员:
填写企业从事屠宰的技术人员数量。
2.8建设投资总额:
填写建设屠宰加工企业所用的资金总额。
2.9生产经营面积:
按照分类填写总面积、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分割车间、排酸车间、冷库的建设面积。
2.10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包括建立时间或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所有权性质、生产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装备、质量管理等内容(1000字以内)。
3.企业承诺栏:
填写申请企业对所申请的材料真实性、现实性的承诺。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注申请企业印章。
4.审核意见
4.1市州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由市州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屠宰管理机构填写。
4.2省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由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屠宰管理机构填写。
4.3专家组现场验收意见:
由市州畜牧兽医、环保、宗教等部门组成的3-5人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包括检查的内容、合格项目、不合格项目、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最后的合格与否的意见。
4.4市州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由市州人民政府加注是否核发畜禽定点屠宰证的意见。
4.5发证日期:
填写具体核发畜禽定点屠宰证的时间。
4.6证书编号:
填写畜禽屠宰证的编号及代码。
5.表1主要设备清单:
5.1设备设施名称、型号规格:
按照设备说明书或设备铭牌填写。
5.2主要性能指标:
填写反映生产设备主要特征的技术性能参数。
5.3安装使用场所:
填写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的场所名称。
5.4制造商:
填写设施设备制定的厂家及地址。
5.5生产日期:
填写设施设备生产或者制造的日期。
6.表2检验仪器明细表。
6.1仪器设备名称、生产日期、检定有效截止日期、制定商、生产厂家:
按照仪器说明书或仪器铭牌填写。
6.2技术性能指标:
填写检验仪器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6.3安装使用场所:
填写检测仪器使用的场所名称。
7.表3主要管理、检疫、检验、屠宰技术人员登记表
首先要提供企业组织机构图。
包括管理、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的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7.1所属部门:
填写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检验化验员、屠宰技术工等,其中品质管理人员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应技术职称的人员,检验化验员至少4名以上并取得兽医资格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合格证》。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填写拟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上述人员信息。
7.2证书是指与企业签订了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以及特有工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企业的检验检疫人员还就应当在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一栏中填写身份证号码。
(三)土地证明
提供本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所有)权的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复文件。
(四)水源证明
提供县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生产用水水质检验报告。
(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有效期内)
提供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生产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六)厂区地理方位图
提供申请企业生产厂区所在的地理区划图(卫星图)。
(七)厂区平面布局图(很重要)
按比例绘制厂区平面布局图,并注明生产、检测化验、生活、办公等功能区,其中生产区应当标明生产车间、屠宰间、待宰间、急宰间、隔离圈、排酸车间、分割车间、冷库、无害化处理间、废弃物集存场所等的基本尺寸。
(八)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按照企业实际生产线数量逐一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使用规范的屠宰加工设备图形符号绘制。
工艺说明应当反映主要生产步骤、目的、原理、实施方式、实施效果等内容。
使用同一套生产设备生产不同产品的,还应当提供防止交叉污染措施。
(九)人员资质证明
屠宰技术人员、检疫人员、检验人员、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主要包括:
身份证、毕业证明、职称证明、培训合格证明、上岗证明等。
(十)健康证明(1年内开具)
提供屠宰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以及屠宰技术人员、检疫人员、检验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1年内开具);
(十一)劳动合同
提供屠宰技术人员、检疫人员、检验人员、管理人员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供劳动合同草案文本。
(十二)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
三证合一的只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没有三证合一的:
⑴提供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
非法人单位还应当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提供本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
非法人单位还应当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十三)企业法人身份证
提供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和其它资质证等。
(十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同
(二)5.]。
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十五)主要检验设备清单[同
(二)6]。
附检验仪器购置发票,无法提供购置发票的,提供检验仪器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十六)企业组织管理机构框图(或者示意图、表)
有管理机构、品质检验机构等。
(十七)主要制度和关键岗位操作规程文本
1.主要制度:
企业按照《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管理制度的名称、主要内容等。
⑴各岗位职责;
⑵畜禽进厂检查登记制度;
⑶生猪(牛羊)屠宰管理制度;
⑷待宰静养制度;
⑸有待宰巡查制度;
⑹肉品品质检验(含宰前、分割、宰后)制度;
⑺“瘦肉精”自检制度;
⑻无害化处理制度;
⑼消毒制度;
⑽动物产品出场(销售)登记制度;
⑾屠宰检疫申报制度;
⑿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和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理制度;
⒀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加工过程中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中不合格品);
⒁有宰前、屠宰分割过程中及宰后检验流程和检验制度;
⒂生产工艺操作核查制度;
⒃清场管理制度;
⒄原始记录和生产管理记录管理制度
⒅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⒇设施设备检测保养制度
(21)屠宰统计报表、信息报送制度及运输工具管理使用制度。
(2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关键岗位操作规程:
⑴麻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⑵气动肋排锯安全规程
⑶带式劈半锯操作规程
⑷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⑸氨制冷冷库安全操作规程
3.主要记录样式文本
⑴动物进厂(场)检查验收、分圈编号和宰前检验记录;
⑵动物待宰巡查记录;
⑶动物送宰交接记录;
⑷生产记录;
⑸动物屠宰和宰后检验记录;
⑹肉品品质检验记录;
⑺病害动物(产品)处理通知单;
⑻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
⑼消毒记录;
⑽产品出场(销售)记录(台账);
⑾缺陷产品召回记录;
⑿上岗人员资格培训记录;
⒀主要屠宰设备和检验设备仪器记录档案和检修保养记录。
3.关键岗位操作规程文本:
企业规定的屠宰关键岗位(麻电装置、开肛器、气动肋排锯、劈半据、化制高温炉、焚烧炉等)以及检验岗位、屠宰岗位、检疫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文本。
(十八)环保证明
屠宰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企业运行三个月后的环保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无污染证明、验收报告即可。
--2016年7月22日省兽医局屠宰会议明确)
企业承诺书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一)本企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申请条件和验收程序》及其相关要求已经充分理解。
(二)本企业提供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均真实、完整、一致。
申报材料中如有虚假不实信息,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二、遵纪守法承诺
本企业严格遵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计量、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实验室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
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月日
附:
甘肃省家畜定点
屠宰企业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验收日期:
发证日期:
甘肃省兽医局印制
企业
名称
法人
代表
企业
地址
联系
电话
申请
日期
申请
类别
企业
人员
人员
总数
检疫
人员
检验
人员
屠宰技术人员
建设投
资总额
生产经
营面积
总面积
待宰间
屠宰间
急宰间
分割
车间
排酸
车间
冷库
企业
基本
情况
简介
本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属实,请审查验收。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 日
市州兽医
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
意见
审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审查日期:
年月 日
省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年月 日
专家组现场验收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现场验收日期:
年月 日
市州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审批负责人(签字):
审核日期:
年月 日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表1
主要设备清单(生产设备、设施)
序号
设备设施名称
主要性能指标
数量
安装使用场所
制造商
生产日期
表2
主要设备清单(检测仪器、设备)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生产日期
检定有效截止日期
数量
主要性能指标
制造商
安装使用场所
表3
主要管理、检疫、检验、屠宰技术人员登记表
序号
所属部门
姓名
职务
职称
学历
所学专业
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
发证机关
注:
表中证书是指与企业签订了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以及特有工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企业的检验检疫人员还就应当在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一栏中填写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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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畜 屠宰 生产 许可 申报材料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