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摄影政府采购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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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摄影政府采购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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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摄影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密级: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服务类(航空摄影)
项目名称: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所定义的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及附件
附件1—航空摄影摄区技术指标及要求概况表
附件2—摄区范围图
附件3—专业技术设计书(格式自定)
附件4—航摄进场情况通报表
b.合同专用条款
c.合同通用条款
d.中标通知书
e.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修改说明)
f.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
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如有冲突,以有利于甲方利益的条款为准。
3、服务内容
4、合同总金额
合同币种:
合同总价(大写金额):
分项价格: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6、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范围内航空摄影所采用的方式及设备
7、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各执份。
8、合同终止
双方当事人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应终止。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1—航空摄影摄区技术指标及要求概况表
摄区名称
摄区编码/代号
面积(km2)
成图比例尺
成图幅数
航线敷设方法
航向重叠
旁向重叠
地面分辨率
摄区困难类型
航摄仪类型/编号
焦距(mm)
飞机类型/编号
使用机场
进场/离场时间
项目完成截止时间
报酬总价款
大写
小写
备注
附件2—摄区范围图
附件3—专业技术设计书(格式自定)
附件4—航摄进场情况通报表
航摄进场情况通报表
航摄承担单位
摄区名称
摄区编码/代号
进场详细情况
飞机类型
飞机编号
航摄仪类型
航摄仪编号
镜头编号
航摄仪焦距(mm)
进驻机场名称
进驻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进驻机场详细地址
调机路线
日期
出发机场
到达机场
时间
合同响应情况
航摄单位实际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应与投标文件及合同之规定完全一致,否则将根据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追究。
按照与合同规定符合情况,可分为完全响应、部分响应、完全不响应。
对于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与投标文件及合同之规定不一致的情况,航摄单位应进行相应的合理、如实解释,并正式函告、事先征得有关单位部门同意。
备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年月日
注意事项:
⑴进场是指所有设备和人员的就位,且航摄飞行申请计划已获有关空管部门的许可。
⑵请航摄承担单位在完成进场时认真如实填写。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服务”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任何服务。
1.5“甲方”指在合同中指明的提出服务需求的单位。
1.6“乙方”指在合同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1.7“现场”指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地点,本合同中为。
1.8“升级”指乙方发布的替代本合同项下提供给甲方的软件产品、用以增加、改进或扩展现有软件产品基本功能和能力的替代版本;
1.9“咨询”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1.10“知识产权”指专利、专利申请、商业秘密、著作权、著作权登记和申请、人身权和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和专有权的总称,无论上述权利根据任何适用法律产生,包括所有因侵犯或侵占任何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权利或诉因;
1.11“保密信息”指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专有”或“保密”的,与项目及为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任何信息、数据、软件、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文件、图纸、表格、影像资料及其他形式的资料。
在本合同中,也可能表述为商业秘密、商业机密或类似文字。
1.12“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3“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范
2.1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标准相一致或高于此标准。
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4本合同采用技术规范有:
(1)GB/T27919-2011《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
(2)GB/T6962-2005《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3)GB/T15661-2008《1:
5000、1:
10000、1:
25000、1:
50000、1:
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4)MH/T1004-1996《彩色红外航空摄影影像质量控制》
(5)《国家基础航空摄影成果资料的格式和注记》
(6)MH/T1005-1996《摄影测量航空摄影仪技术要求》
(7)MH/T1006-1996《航空摄影仪检测规范》
(8)GB/T19294-2003《航空摄影技术设计规范》
(9)GB/T7931-2008《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10)GB/T7930-2008《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11)GB/T13977-92《1:
5000、1:
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12)GB/T13990-92《1:
5000、1:
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13)GB/T23236-2009《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空中三角测量规范》
(14)GB/T27920.1-2011《数字航空摄影规范第一部分:
框幅式航空摄影》
(15)《国家基础航空摄影补充技术规定》
(16)《国家基础航空摄影产品验收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试用稿)
(17)《全球定位系统(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定》
(18)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及本项目设计书
3.合同范围
3.1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信息、数据、环境以及其他的合理支持和便利条件。
3.2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3.3如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的变化,甲方需适当调整本项目有关需求或系统方案,应在知道情况变化之日起天提出,逾期对需求或系统方案提出增加、删除和修改均视为变更合同,应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3.4乙方向甲方提供明确详细的需求分析报告,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变更需求,应书面报甲方确认,在取得甲方确认后方可变更。
3.5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得期限完成服务各项内容,交付软、硬件产品并通过系统平台的项目检验和项目验收。
3.6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成果具有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可扩充性、易维护性。
包括:
(1)原始航摄数据1套;
(2)各波段0级数据1套;
(3)浏览影像数据2套;
(4)真彩色像片数据、像片索引图数据2套;
(5)真彩色数码航摄像片1套(激光数码);
(6)摄区完成情况图(含分区图);
(7)摄区航线结合图;
(8)航空摄影资料移交书;
(9)数字航摄仪技术参数;
(10)航摄批文及航摄资料送审报告原件;
(11)航摄鉴定表;
(12)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设计书;
(13)航空摄影飞行记录;
(14)IMU/GPS相关资料;
(15)航线起始点坐标数据;
(16)其他相关资料。
注:
存储介质为光盘。
除原始观测数据、数据成果外,一般文档需同时提供无安全设置的Word和PDF格式文件。
所有成果资料的格式、规格、装订、存储、组卷等均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硬盘接口要求SATA接口,配置类型为基本磁盘。
(按项目需要提供纸质资料。
)
任何情况下,乙方对所完成的成果资料均不享有留置权。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合同生效后天之内,乙方应将合同需提供服务的实施方案提交给甲方。
甲方确认与达到服务产生效果一致后,乙方以实施方案为依据履行合同。
4.2甲方确认乙方的实施方案对于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有欠缺,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依据甲方意见修改后的实施方案提交甲方。
4.3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4.4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4.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提供服务所需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6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5.知识产权
5.1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关知识产权许可及转让的约定的前提下,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或资料、信息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
5.2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项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
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下软件产品。
5.3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软件产品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同时乙方需提供全力支持防止因上述侵权给甲方带来的直接和预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甲方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软件而需取得的第三方授权、修改本合同项下软件使其至少在功能上可以替代原技术、提供功能上相等的使甲方可以达到原合同目的的其他软件,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的费用。
5.4乙方对软件系统客户化前的标准版软件产品拥有著作权,但对于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能使用到的乙方或者第三方所拥有的技术或相关信息的知识产权,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合同项目范围内使用。
甲方对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成果(包括客户化开发所取得的全部工作成果以及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技术文件)拥有全权,包括知识产权、所有权及相应的利益。
乙方不对合同项下的成果具有任何知识产权和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甲方享有署名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及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
5.5知识产权的其他规定: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及技术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复制成果资料。
对认定为不合格且不能提供甲方使用的成果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及贸易秘密。
6.3乙方应与甲方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乙方必须保证提供服务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过程中,若经查证乙方交付的某类鉴定数据与实际不符或交付的成果数据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成图精度要求,致使该成果资料无法正常使用,则乙方应返工或向甲方返还该成果资料的报酬价款。
7.2根据检验和测试结论,发现服务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甲方自发现缺陷之日起内书面通知乙方。
接到通知后,乙方应立即免费进行补救。
乙方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天内,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3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天内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乙方承担。
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在保证期限内底片出现褪色、变黄、脱膜等质量问题,乙方除能证明是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的原因造成外,视质量问题的影响程度,乙方要向甲方支付合同报酬总价款的赔偿金。
双方对质量检定不能认同时,由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7.4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提交服务并最终验收起月,自乙方提交成果资料并最终验收之日起算。
8.价格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金额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因物价、汇率、利率、税率等的变化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政策的变化而变化。
该合同金额是本合同项下乙方依约为甲方提供保质、保量的服务,甲方所需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得再行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
9.提交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
9.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交付软、硬件产品并通过系统平台的项目检验和项目验收。
乙方在交付软、硬件产品的同时应该提交技术文档。
具体提交服务时间:
9.2提交服务的地点:
9.3提交服务的方式:
10.检验和验收
10.1乙方将系统安装到位并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全部内容后,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启动验收程序,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项目检验和验收。
乙方应在航摄结束后尽快完成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在确认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附“自检报告”。
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天内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甲方验收过程中乙方应予以配合。
若经甲方验收合格,则确定航摄完成时间为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的时间。
乙方对验收结论有异议时可与甲方协商处理。
经协商仍有分歧时,可共同或单独申请有关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复检以提供检验证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2验收遵循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和双方认可的标准。
10.3双方在验收后,应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甲方在验收工作结束后的天内出具正式验收报告。
10.4成果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尽快将成果资料按批文要求送指定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送审结束后,乙方应立即将3.6规定的成果资料向甲方移交。
原则上,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天内,向甲方移交全部成果资料。
10.5项目进行的各子阶段,乙方均可以根据需要就能够独立检验和验收的部分,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甲方视情况做出书面决定。
甲方可根据具体需求情况对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的规则成片区域进行部分验收。
原则上优于米分辨率的摄区完成面积不足合同总面积%,米分辨率的摄区完成面积不足合同总面积%,甲方不予安排部分验收。
11.付款条件
11.1本合同所有费用计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为准。
本合同报酬总价款为。
11.2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成果资料数量(即实际完成面积)是核算应支付报酬价款的唯一标准,甲方不考虑乙方为完成该成果而发生的其他任何方面或形式的费用支出。
(计算公式为:
应支付价款=。
)
11.3甲方按乙方交付的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成果资料数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可视项目进展情况采取分期验收、分批支付的方式。
若部分验收成果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总量的%(含),则可以部分结算。
项目未全部完成部分结算时,甲方支付比例一般不超过验收合格成果资料价款部分的%,累计结算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在办理上述报酬价款支付手续时,乙方一般应同时提交成果资料送审报告及成果资料入库清单。
11.4由于受年度结算额度的限制,甲方可以对当年移交的成果资料在下一年度进行结算。
11.5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范围进行航空摄影。
摄区范围内若存在军事禁区、空域限制等禁飞区域,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是办理支付手续的必需。
11.6因甲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费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2.履约保证金
12.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的为履约保证金。
12.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2.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方式提交。
12.4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天内,买方应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12.5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服务质保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13.违约责任
13.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乙方在投标文件及其询标回函中的各项承诺应在本合同中完全响应。
乙方无正当理由改变承诺、变更合同要求,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1)航摄前乙方未按要求对航摄仪进行检测,甲方可以扣除乙方报酬总价款的违约金。
(2)乙方实际使用的航摄仪和材料性能应不低于合同约定,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更换的低等级设备材料所获取资料报酬价款的违约金。
(3)乙方若更换设备必须事先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更换的设备所获取资料报酬价款的违约金。
(4)乙方若将自有设备更换为同等级或低等级的租用设备,甲方有权另外扣除乙方更换设备所获取资料报酬价款的违约金。
(5)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增加成套的飞机和航摄仪。
若增加飞机和航摄仪的型号及类型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则乙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将不予接收增加设备所获取资料。
(6)若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约定数量的成果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如下:
合同期限内从未调机进场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约定完成面积的资料40%违约金;
进场实施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完成资料数量的违约金;若甲方需要延期继续完成合同,乙方不同意,应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7)若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经甲方验收确认存在重大缺陷,甲方对此急需而乙方又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弥补,为避免给甲方造成更大的损失,甲方可接收该成果资料,并根据缺陷数量、缺陷情况及对下工序作业的影响程度,在向乙方支付报酬价款时扣除乙方有缺陷资料报酬价款的质量违约金。
(8)若甲方逾期办理结算单审核手续或乙方逾期支付违约金时,则每逾期一天按向对方支付应付款或应支付违约金的滞纳金(受财政结算额度的限制,甲方对当年移交的成果资料在下一年度进行结算除外)。
(9)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返工,需进行再次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2乙方不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分期向甲方提交服务,应在每次交付日前通知甲方,如甲方不再需要,可解除合同,如甲方需要,乙方应提交合格的服务,同时每违约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跨年度实施项目,下一年度的进离场时间乙方可以在当年年底前,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气候情况做合理调整,并报甲方审批。
若乙方未按时提出调整要求或甲方认为调整方案不合理,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用原方案继续执行。
乙方若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成果资料的数量而需离场,必须事先书面通报甲方,并对在合同期内的再次进场时间做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13.3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提供所承诺的服务人员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此等违约造成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使用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除违约金以外的损害赔偿。
13.4本合同项下服务侵犯他人专利、版权、商标权或商业秘密等权利而针对甲方提起索赔或诉讼仲裁的情况,除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赔偿金。
13.5在处理索赔或诉讼仲裁的过程中,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取得继续得到服务的权利。
乙方不能合理地完成这些补救措施,乙方将按退还甲方已付款项方式使双方权利义务归于最初始状态。
仅因乙方执行了甲方的设计、规格或指示而导致的与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相关的侵权追诉,乙方对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4.不可抗力
14.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4.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4.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乙方履行合同产生影响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报,并在合同约定提交成果资料验收时间前天,向甲方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关机关出具的客观有效证明及乙方的综合情况报告。
14.4乙方若未履行或迟延履行该告知义务,则不能认可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4.5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摄区内由于存在禁飞区域不能进行航空摄影属于不可抗力。
若禁飞区域小于等于合同面积的,乙方应完成剩余部分的航空摄影;若禁飞区域大于合同面积的,乙方可申请变更或终止合同,但甲方不承担乙方已发生的任何费用。
14.6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15.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6.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
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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