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广州市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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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广州市版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一部分 代建协议书
甲方(业主):
乙方(代建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
建设地点:
施工工期:
工程拟定于 年 月开工,总工期初定为 个月,拟定于 年 月工程全面建成,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
建设规模及内容:
立项批准文号:
规划批准文号:
二、建设模式:
全过程代建
(1)项目前期阶段
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及投资计划
1)建设项目立项: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组织相应的评审工作,取得立项批文,并承担相关费用。
2)负责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总体计划,办理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报批。
(2)报建:
负责办理与工程建设实施所需的规划、国土、征地拆迁、市政管理、电力管廊、环保、环卫、绿化等部门的报建、报批工作,取得规划设计方案复文及图纸。
(3)办理用地手续
1)用地选址:
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用地预审:
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3)申办建设用地许可: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
4)办理用地测绘,取得《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
5)负责组织工程征地拆迁的管理与协调,负责接收工程用地并办理有关手续,向承建单位移交工程用地,并在工程建设中作为主要参与方开展需涉及到的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工程实施所需的管线迁移及绿化临时迁移工作。
(4)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工作管理
1)负责制定工程设计工作管理规划,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工程初步设计与设计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优化和报批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
2)负责工程红线范围内公用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协调甲方组织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政规划、项目与当地区域规划的关系,并组织设计优化和批报工作;
3)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会审,争取在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控制在总投资范围内,并使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4)负责与设计、管线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协调工作;
5)对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疏漏缺陷或资料提供不全,经核实确认后,督促设计单位进行改正;
6)其他设计管理工作及组织施工图审查。
7)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单位对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和施工预算的编制进行审查和修正;积极配合甲方组织做好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5)项目实施阶段
1)进行工程发包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所规定的质量终身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
3)乙方对各类合同负有管理、审核及跟踪协调的责任;要建立各类合同台帐,做好对合同核对工作,定时向甲方报送有关合同签订情况的报表。
负责研究建立本工程的合同管理办法,并严格履行,使其发挥作用。
负责编制本合同涉及的各专业系统的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供货及其他相关的专业合同,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防范合同风险。
并作为建设管理单位方参与签订上述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各类工程合同。
负责提交合理的合同付款方式送甲方审批,审核签认付款凭证,要建立有效的支付台帐,定期主动与甲方核对支付情况。
跟踪和审查工程总投资的变动情况。
负责有关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
4)负责将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内,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工程变更设计管理。
5)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保修期满和办理产权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
乙方完成从开展办理用地手续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统筹管理工作。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金额:
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2、工程质量标准:
。
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
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规定。
4、进度控制目标:
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工期 日历天(不含办理产权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四、代建费
项目代建费暂定为 元(含乙方应缴纳的税金,含乙方管理费,代建服务费),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代建费为准,由业主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乙方支付。
但发生合同变更或终止情形时,项目代建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执行。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合同协议书和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书或文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附件
5、招标文件及附件
6、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查批复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和完成本项目代建任务。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十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副本七份。
九、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甲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
银行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项目”是指实施代建的项目。
(2)“甲方”本合同具体为 。
(3)“乙方”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单位”是指 。
(5)“代建管理机构”是指由乙方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代建工作。
(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9)“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0)“年”:
指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限最后一天的24时止。
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
(11)“缺陷责任”:
指在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内,本项目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施工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无偿维修、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的保修责任。
(12)“批准”:
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
(13)“书面形式”:
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
(14)“外部关系”:
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15)“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6)“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者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第二条 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本代建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二章 双方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项目代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甲方有权对代建项目的投资控制、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甲方有对乙方所做出违反合同约定的决定的否决权。
第五条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对乙方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批意见。
甲方有权对工程成本变化控制及处理程序等提出变更要求。
甲方有权审批本项目的所有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有权根据需要参与项目相关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甲方可按合同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追究乙方的责任。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收集数据、资料,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如乙方不及时提供资料、办事不力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代建工作管理人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有权约请使用单位对代建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
第九条 甲方有权参与设计审查,对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建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或考评,乙方应积极配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一条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或履行合同不力而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或与承包商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主要的相关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
乙方未经项目业主的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向项目业主支付违约金。
其中,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次,并由乙方责令限期改正。
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建期内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招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获取奖励金。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
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审批或由乙方报甲方审批,具体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应严格按下述分类办法办理:
(1)凡涉及可能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或增减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属I类设计变更。
此类变更应提前上报甲方审批。
未经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作主张。
项目报批的同时,应就资金费用处理问题书面征询甲方的意见,得到批准后组织实施。
(2)设计变更未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增减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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