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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险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恩施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购
项目编号:
恩施自治州
综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二〇一二年二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恩施州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恩施州安监局的委托,对恩施州内安全生产责任险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ESZFCG2012(F)—H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
恩施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采购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定点招标,实施范围为全州范围内煤矿、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特种设备安装使用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保监会《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许可的雇主责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等安全责任保险资格。
六、供应商可在2012年4月1日8:
30开始至2012年4月10日17:
30时止(工作时间)携带公司介绍信、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套到恩施州综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恩施州邮政大楼四楼,下同)市场信息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供应商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供应商或填表者承担。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4月24日9:
00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恩施州综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九、开标时间:
2012年4月24日9:
00
十、开标地点:
恩施州综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十一、本项目的答疑文件和补充文件以及其他通知将以电子文件的方式,均在“恩施招标采购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的短信通知后立即上网收取。
采购单位联系人:
电话/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邮编:
网址:
招标文件工本费汇款地址:
开户名称:
恩施州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
账号:
4
款项用途:
恩施州安全生产责任险招标文件工本费
恩施州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书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恩施州安监局。
2.2“监管部门”是指: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恩施州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2.4合格的投标人
2.4.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4.2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4.3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保监会《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许可的雇主责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等安全责任保险资格。
2.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3.1“保险产品”是指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保险产品和向保险监管部门报批的保险条款和费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不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定点协议
4)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4月11日11:
00以前通知恩施州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
恩施州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将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于3个工作日内在“恩施招标采购网()”予以答复。
若有需要,恩施州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在“恩施招标采购网()”上公布(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恩施州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同意。
6.3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以自行与采购人联系,到现场踏勘。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恩施州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恩施州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恩施州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恩施州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9.1.1价格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一);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为方便唱标,另需单独装订密封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基准费率报价说明书。
9.1.2商务文件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三);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四);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见14条);
7)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单网点及联系人类似(附件六);
8)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附保险条款及费率表3份)(附件七);
9)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八);
10)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本费率调整系数(附件十);
11)人员配备情况(附件十一);
12)服务承诺(附件十二)。
9.1.3技术文件
13)投标单位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附件五);
14)技术响应偏差表(附件九)。
15)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16)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不可拆卸式装订,对未按要求装订的投标书,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10.2投标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5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准。
11.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
1)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基金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4)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仿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印章(不得以合同章、投标章、财务章等其他印章代替),
15.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标准条款,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但不限于:
⑴项目所需货物的品牌、型号、原产地、主要技术指标和功能的详细描述(不得照抄招标文件有关内容)。
⑵检验、调试与验收建议书。
⑶售后服务计划。
⑷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拟提供货物、安装和服务己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
15.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5.2
(1)条时应注意: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附件列出的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高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且使招标人满意。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或开标前,递交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各投标人以转帐的方式提交,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凭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回单到恩施州综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
开户名称:
恩施州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恩施州分行
账号:
中心只对投标保证金已实际到达恩施州综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投标人开具保证金收据,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无法开具保证金收据的情况。
16.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
2012年4月24日9:
00前。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60天期限内有效。
16.3凡未按16.1、16.2条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公布七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恩施州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投标人领取投标保证金时,应提交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并按照中心退还保证金的相关制度执行。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履约保证金
17.1本项目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18.投标的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至60个日历天.投标人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恩施州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恩施州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
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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