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考勤及工资发放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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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考勤及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XX集团考勤及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并明确天狮集团有限公司(后称集团)考勤管理与工资发放所包含的项目、政策标准和管理流程,明确考勤与工资发放管理的相关责任。
为员工充分理解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政策、集团人力资源部严格执行人力资源政策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该规程适用于天狮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天狮集团有限公司直接管理的各子集团、区域公司与各级子公司。
各独立运营的控股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规程不得与此规定相抵触。
3.责任者:
该规程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监指定员工进行该管理规程的制定与修改,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监负责该制度的审核,集团主管人力资源副总裁负责该制度的审批。
4. 定义:
4.1月税前现金收入(税前工资即通常所说的工资):
等于月工资总额与月固定福利之和,固定福利包括餐补、交通补等所有发放到员工手中的现金收入。
4.2十三薪:
天狮集团管理人员每年一月份按照上一年度考勤计算并发放员工十三薪。
5. 规程
5.1考勤管理规程
5.1.1工作日规定
A. 操作人员工作日
每周工作日为五天,实行双休。
B. 管理人员工作日
一般管理人员,指职位级别为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的管理人员,工作日为每周工作五天,实行双休;
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管理人员的工作日为每周五天半,实行大小礼拜轮休或依据工作需要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实行自主调休。
5.1.2月平均工作日规定
A. 实行五天工作日的天狮员工,月平均工作日为20.92天/月。
B. 实行五天半工作日的天狮员工,月平均工作日为23天/月。
5.1.3工作时间规定
A.两班倒人员工作时间:
白班:
上午7点至晚上7点,午餐时间:
11点30分至12点。
夜班:
下午7点至转天上午7点,夜餐时间:
23点30分至24点。
B.管理人员工作时间
管理人员工作时间为:
上午9点至17点30分,午餐时间:
12点30分至13点。
C.因季节变化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情况下由集团行政部另行通知。
5.1.4考勤记录规定:
A. 考勤周期:
上个月26日至当月25日。
B. 考勤上报时间:
每月26日。
C. 考勤管理责任
员工:
根据考勤管理规程,及时上报个人考勤。
部门主管领导:
确定本部门考勤管理员、审批下属员工的各种休假申请、确认并审批考勤管理员的考勤记录。
考勤管理员:
每日负责维护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记录。
每天中午12:
00前完成本部门员工上一工作日考勤的确认。
向部门主管领导上报月度考勤,审批后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抽查并核查各部门考勤管理的正确性与严肃性,分析各部门考勤状况,及时解决考勤管理中的问题。
D. 特殊情况下考勤记录规定:
员工发生集团内部调动,调出部门考勤记录人负责记录原部门的出勤情况,调入部门考勤记录人记录正式到岗后的出勤情况。
员工离职,由部门考勤管理员负责记录离职员工当月实际出勤情况,随本部门考勤汇总表于当月26日上报至人力资源部,离职员工工资随集团工资统一发放日发放。
5.1.5考勤细则:
A. 迟到与早退规定:
上、下班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作息时间执行,否则按照迟到/早退记录。
一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2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按事假1天进行记录。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1天记录。
B. 公出(员工因处理公务在正常工作日内部分或全部时间离开公司)规定:
员工因公务离开公司30分钟以上应填写《公出申请单》,报直接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公出记录为正常出勤,未进行申请擅自离开公司按早退相关规定执行。
假借公出名义处理私人事务,一经发现,按旷工1天记录。
C. 公假(星期例假、法定假日及政府临时公布的休假日)规定:
法定假日每年为10天,包括:
元月一日(元旦)1天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
国际劳动节(每年5月1、2、3日)3天
国庆节(每年10月1、2、3日)3天
D. 带薪休假规定:
参照《天狮集团管理人员带薪休假制度》执行。
E. 事假(因处理私人事务,在正常工作日不能出勤)规定
私人事务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的下午5时前提交书面《申请单》,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按事假记录,未经审批按旷工记录。
遭遇突发事件不能提前或及时申请的情况下,员工应在事故发生后2日内亲自或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并在重新到岗后当日之内完成书面请假程序。
否则按旷工处理。
连续事假3日之内(含3日)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3日以上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核、主管副总裁审批。
一次事假最短申请时间长度为半天。
一个工作日4小时的事假以内按半天记录,4小时以上的事假按一天记录。
F. 病假(因病休假,非因公负伤)规定
因病请假1天者,最迟于请假翌日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病假记录。
因病请假2天以上(含2天)不能亲自请假的情况下,应在缺勤2天内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并在重新到岗后当日之内完成书面请假程序,请假必须出具当日的就医记录及医院的诊断证明。
一个月内间歇休病假累计5天以上(含5天)的情况下,也应出具当日的就医记录及医院的诊断证明。
病假5日之内(含5日)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核、主管副总裁审批。
G. 婚假规定
休婚假前须提供结婚证明。
婚假假期3个工作日;晚婚假期为10个工作日(晚婚条件:
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不累计。
婚假只适用于中国国籍的员工,外籍人员不享受婚假假期。
婚假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H. 入职假:
新员工办理正式入司手续后,如需办理个人保险关系及档案调转等其他与现工作相关的事宜,公司给予一天的入职假。
入职假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I. 产假规定
员工怀孕需及时提供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公司才予认定并酌情给予调岗的相应照顾,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
女职工怀孕7个月后,可申请产假,期限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可提前休假,但整个产假期限并不延长。
难产增加假期15天,但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者(24周岁以上,第一胎,以婴儿实际出生时间计算)另奖励产假30天。
产假期满未回公司报到者视为自动离职。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根据天津市劳动局相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一)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
(二)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
(三)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四)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男职工在爱人生育期间享受三天陪产假。
非婚生育、流产或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职工,不能享受产假的待遇。
产假及陪产假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J. 丧假规定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假3天。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如目的地距离天津200公里以内的,往返路程假为1天,200公里以外的往返路程假为2天,路费不予报销。
丧假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K. 公司提供的各种福利休假,均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L. 员工超过请假期限没有及时返回公司报到和未办理继续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记录。
M. 加班与倒休规定
员工在每天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如需继续工作,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加班,加班时间超过半小时开始计算加班时间。
如因个人原因下班后继续在公司逗留,不属于加班范畴。
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日及节假日的加班,应首先安排倒休,倒休应首先安排在本月考勤周期内完成,如因工作需要当月不能安排倒休的,应在本季度内休完,不允许跨季度倒休。
N. 旷工规定: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扣发当日工资。
旷工一日,扣发三天工资,每月旷工累计达三天或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2工资计算管理规程
5.2.1工资基本结构:
月固定薪酬=工资总额+福利
其中工资总额占月固定薪酬的86%,福利占固定薪酬的14%。
日平均工资=月固定薪酬/月平均工作日
5.2.2各类考勤薪资计算规定
考勤类型
日平均工资计算规则
事假
0%日平均工资
病假
发放40%日平均工资,如病假期内的工资低于当年度天津市劳动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当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旷工0.5天
扣除100%日平均工资
旷工1天
扣除300%日平均工资
产假
100%日平均工资;如公司缴纳生育保险,参照天津市生育保险基金的的相关支付规定执行。
婚假
100%日平均工资
陪产假
100%日平均工资
丧假
100%日平均工资
公出
100%日平均工资
入职假
100%日平均工资
带薪休假
100%日平均工资
法定节假日
100%日平均工资
加班
正常工作日
150%工资总额/月平均工作日/8*加班小时数
公休日
200%工资总额/月平均工作日/8*加班小时数
法定假日
300%工资总额/月平均工作日/8*加班小时数
需强调:
1.集团所辖范围内工人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当年度劳动部门颁布的武清区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标准。
2.员工的各种休假,须严格履行相关的请假流程,薪资方可按照上述规则执行。
5.3工资发放:
5.3.1发放时间规定:
每月10日发放,下发薪,网上薪资结算。
5.3.2发放方式:
员工应于工资发放前,将本人工资帐户信息提供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具体要求如下:
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首页复印件,户名必须为员工本人姓名。
复印件上注明本人身份证号码,开户行全称,本人所在部门及联系方式。
如员工需要异地领取工资,需提供异地工商银行相关帐户信息,要求同上。
5.3.3员工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每月从当月应发工资中扣除。
5.3.4集团为员工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费比例及纳税起征点,参照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相关规定执行。
5.413薪(属于年底奖金)发放细则:
5.4.1发放范围:
合同类型为管理类的人员,包括:
集团本部(含天狮研究与发展中心)管理人员;
营销集团本部、海外及中国区各分公司外派(不包括本地化员工及当地员工)管理人员;
物流集团本部及海外各分公司(不包括本地化员工及当地员工)管理人员;
天狮溢海公司、投资集团、文化传媒集团的管理员工;
其他:
包括天狮药业、飞狮运输、雄狮建筑、盛狮房地产的管理人员;
5.4.2发放日期:
每年一月份单独计发上年度13薪。
5.4.3发放标准:
以本年度实际出勤月数的月平均固定薪酬为标准计发。
5.4.4 实施细则:
A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人员,不享受13薪
年度旷工累计达三天(含三天)以上者;
年度病假、事假、旷工累计达一个月(以30天为标准)以上者;
本年度11月25日(不含25日)以后入司的员工;
员工在发放日期前(以1月25日为期限)提出离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享受13薪;公司处罚条款中明确规定扣除13薪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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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集团 考勤 工资 发放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