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租赁合同.docx
- 文档编号:27767256
- 上传时间:2023-07-04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18.76KB
周转材料租赁合同.docx
《周转材料租赁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周转材料租赁合同.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篇一:
建筑施工周转材料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10
建筑施工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人:
中铁项目经理部签订时间:
年月日出租人:
签订地点:
因甲方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建筑施工周转材料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租赁单价、赔偿单价
1、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数量,在暂定数量范围内,乙方应保证供应;最终结算以甲方实际租赁数量为准。
乙方不得以暂定数量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结算或支付租金要求。
2、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合同期内租赁单价不予调整。
第二条租赁物的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租赁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满足甲方的正常、合
—48—
承租人:
出租人:
理的施工需要。
租赁物表观应干净整洁,不应存在变形、锈蚀等情形。
2、乙方供应的租赁物进场时必须保证质量为合格产品,不应存在损坏和瑕疵。
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符合甲方施工需要的租赁物。
3、因租赁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不满足合理施工需要而造成的(如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租赁物系用于甲方工程建设施工,甲方按租赁物的性能合理使用租赁物。
第四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暂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具体租赁期限及租赁起止日期甲方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确定,另行通知乙方;暂定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租赁物的供应。
2、甲方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物,应提前24个小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3、租赁期满,承租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续租,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的方式、时间、地点1、租赁物进场时交付的方式、地点
1.1、交货方式:
工地交货,乙方负责将租赁物运输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装卸等租赁物落地前的一切费用;租赁物到甲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的卸车、堆码及费用由甲方负担。
1.2、交货地点:
省市区中铁项目经理部工地甲方指定地点。
1.3交货时间:
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⑴分期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乙方根据甲方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随时做好租赁物供应的准备。
每次需货前,甲方提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
如计划变更,甲方应于变更计划到货时间前12小时通知乙方。
⑵交货时间为:
填具体时间,如2011年3月26日或2010.3.26-2010.5.20。
1.4租赁物进场时,甲方指定有权收料人为(联系方式:
)。
2、租赁物退场时交付的方式、时间、地点
承租人:
出租人:
—49—
2.1租赁物退场时的交付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⑴乙方负责组织运输工具将租赁物从合同约定交付地点运出并承担运输、装卸及相关一切费用;租赁物在合同约定交付地点的装车及费用由甲方负担。
⑵甲方负责组织将租赁物运输至合同约定交付地点交付乙方,并承担租赁物装车、运输及相关费用,租赁物运至合同约定交付地点的卸车、堆码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交付地点:
⑴省市区中铁项目经理部工地甲方指定地点⑵省市区乙方仓库。
2.3交付时间:
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⑴分期分批交付,租赁物具体退场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做好租赁物退场交接的准备工作。
每批次租赁物退场交付前,甲方提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
如计划变更,甲方应于变更计划交付时间前12小时通知乙方。
⑵退场交付时间为:
填具体时间,如2011年3月26日或2010.3.26-2010.5.20。
2.4租赁物退场时,乙方指定有权收料人为(联系方式:
)。
第六条租赁物的验收标准、地点、方法及期限:
1、数量验收
1.1租赁物进场交付时,双方在甲方工地指定交付地点共同清点租赁物数量,按清点结果确认租赁物数量;如乙方因故未到现场清点数量,则以甲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乙方多发或误发的租赁物,甲方不予计量。
1.2租赁物退场交付时,双方在合同约定的退场交付地点验收租赁物数量,按双方清点的结果为准确认退货数量。
2、质量验收:
2.1、租赁物进场交付时,乙方应随车向甲方提供租赁物质保书等相关技术资料。
2.2、租赁物进场交付时,货到工地现场后,甲方取样抽检进行验收,甲方可采取在目测、破检等一切认为必要的检测手段进行检测。
如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退货,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将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场并补充同等数量且
—50—
承租人:
出租人:
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因此而产生或增加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3、租赁物进场交付时,租赁双方如对租赁物质量产生异议,由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做出的检测结果为准,如租赁物质量无问题,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赁物质量不符合要求,则检测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租金、租金计算方式及计费起止时间
1租金计算方式:
租金计算以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单价(日租金)、租赁数量和租赁时间为基础进行计算。
2租金计费起止时间
2.1、租赁物按合同约定时间(甲方通知的交付时间)送达交付地点的当天为租赁物的租金计费开始时间。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接受租赁物的,则自租赁物送达合同约定交付地点的当天开始计算租金。
2.2、租赁物返还时,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租金计费结束时间
⑴以甲方通知中确定的租赁物退租日期的当天为租赁物租金计费结束时间,乙方拒绝或不及时组织租赁物退场并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要求继续计算租金。
⑵以甲方返还租赁物至合同约定交付地点的当天为租金计费结束时间,乙方拒绝或不及时组织接收租赁物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要求继续计算租金。
3、租赁双方计算租金时,应对计算租金的实际租赁物数量进行确认,已经返还的租赁物不计租金。
4、乙方供应的租赁物经验收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其他合同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不及时进行处理的,该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租赁物,自始不计租金。
5、租赁期间,租赁物存在灭失或者毁损致使无法继续使用情形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灭失或者毁损无法继续使用的租赁物自灭失或无法继续使用时停止计算租金。
租赁双方在当月结算时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计算毁损灭失部分租赁物的赔偿。
第八条押金
经双方协商,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甲方首次向其发出租赁物供应通知后租赁物交付的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押金人民币元。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押金冲抵
承租人:
出租人:
—51—
租金;租赁期满最终结算后,甲方可以押金冲抵同等数额的租金尾款,如冲抵后仍有剩余押金或甲方已先行支付完全部租金,则乙方应在甲方退还租赁物的同时将押金一次性返还甲方。
第九条结算及付款方式1、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3日内将该结算周期内供应的租赁物经甲方有权收料人签收的收料单数量、甲方返还的租赁物汇总报甲方审核;双方在结算当月的30日前按该结算周期内甲方签认的租赁数量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以结算单(或确认书)形式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汇总核实,在结算当月的月底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租赁期满后,双方对历次租赁物的供应、返还和付款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办理末次结算。
2、付款方式
本合同无预付款;每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出具上月结算金额的100%的国家正规发票,甲方按上月结算金额的%付款,付款方式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附件10
建筑施工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人:
中铁项目经理部签订时间:
年月日出租人:
签订地点:
因甲方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建筑施工周转材料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租赁单价、赔偿单价
1、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数量,在暂定数量范围内,乙方应保证供应;最终结算以甲方实际租赁数量为准。
乙方不得以暂定数量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结算或支付租金要求。
2、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合同期内租赁单价不予调整。
第二条租赁物的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租赁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满足甲方的正常、合
—48—
承租人:
出租人:
理的施工需要。
租赁物表观应干净整洁,不应存在变形、锈蚀等情形。
2、乙方供应的租赁物进场时必须保证质量为合格产品,不应存在损坏和瑕疵。
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符合甲方施工需要的租赁物。
3、因租赁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不满足合理施工需要而造成的(如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租赁物系用于甲方工程建设施工,甲方按租赁物的性能合理使用租赁物。
第四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暂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具体租赁期限及租赁起止日期甲方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确定,另行通知乙方;暂定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租赁物的供应。
2、甲方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物,应提前24个小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3、租赁期满,承租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续租,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的方式、时间、地点1、租赁物进场时交付的方式、地点
1.1、交货方式:
工地交货,乙方负责将租赁物运输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装卸等租赁物落地前的一切费用;租赁物到甲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的卸车、堆码及费用由甲方负担。
1.2、交货地点:
省市区中铁项目经理部工地甲方指定地点。
1.3交货时间:
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⑴分期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乙方根据甲方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随时做好租赁物供应的准备。
每次需货前,甲方提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
如计划变更,甲方应于变更计划到货时间前12小时通知乙方。
⑵交货时间为:
填具体时间,如2011年3月26日或2010.3.26-2010.5.20。
1.4租赁物进场时,甲方指定有权收料人为(联系方式:
)。
2、租赁物退场时交付的方式、时间、地点
承租人:
出租人:
—49—2.1租赁物退场时的交付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⑴乙方负责组织运输工具将租赁物从合同约定交付地点运出并承担运输、装卸及相关一切费用;租赁物在合同约定交付地点的装车及费用由甲方负担。
⑵甲方负责组织将租赁物运输至合同约定交付地点交付乙方,并承担租赁物装车、运输及相关费用,租赁物运至合同约定交付地点的卸车、堆码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交付地点:
⑴省市区中铁项目经理部工地甲方指定地点⑵省市区乙方仓库。
2.3交付时间:
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⑴分期分批交付,租赁物具体退场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做好租赁物退场交接的准备工作。
每批次租赁物退场交付前,甲方提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
如计划变更,甲方应于变更计划交付时间前12小时通知乙方。
⑵退场交付时间为:
填具体时间,如2011年3月26日或2010.3.26-2010.5.20。
2.4租赁物退场时,乙方指定有权收料人为(联系方式:
)。
第六条租赁物的验收标准、地点、方法及期限:
1、数量验收
1.1租赁物进场交付时,双方在甲方工地指定交付地点共同清点租赁物数量,按清点结果确认租赁物数量;如乙方因故未到现场清点数量,则以甲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乙方多发或误发的租赁物,甲方不予计量。
1.2租赁物退场交付时,双方在合同约定的退场交付地点验收租赁物数量,按双方清点的结果为准确认退货数量。
2、质量验收:
2.1、租赁物进场交付时,乙方应随车向甲方提供租赁物质保书等相关技术资料。
2.2、租赁物进场交付时,货到工地现场后,甲方取样抽检进行验收,甲方可采取在目测、破检等一切认为必要的检测手段进行检测。
如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退货,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将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场并补充同等数量且
—50—
承租人:
出租人:
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因此而产生或增加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3、租赁物进场交付时,租赁双方如对租赁物质量产生异议,由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做出的检测结果为准,如租赁物质量无问题,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赁物质量不符合要求,则检测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租金、租金计算方式及计费起止时间
1租金计算方式:
租金计算以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单价(日租金)、租赁数量和租赁时间为基础进行计算。
2租金计费起止时间
2.1、租赁物按合同约定时间(甲方通知的交付时间)送达交付地点的当天为租赁物的租金计费开始时间。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接受租赁物的,则自租赁物送达合同约定交付地点的当天开始计算租金。
2.2、租赁物返还时,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租金计费结束时间
⑴以甲方通知中确定的租赁物退租日期的当天为租赁物租金计费结束时间,乙方拒绝或不及时组织租赁物退场并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要求继续计算租金。
⑵以甲方返还租赁物至合同约定交付地点的当天为租金计费结束时间,乙方拒绝或不及时组织接收租赁物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要求继续计算租金。
3、租赁双方计算租金时,应对计算租金的实际租赁物数量进行确认,已经返还的租赁物不计租金。
4、乙方供应的租赁物经验收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其他合同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不及时进行处理的,该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租赁物,自始不计租金。
5、租赁期间,租赁物存在灭失或者毁损致使无法继续使用情形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灭失或者毁损无法继续使用的租赁物自灭失或无法继续使用时停止计算租金。
租赁双方在当月结算时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计算毁损灭失部分租赁物的赔偿。
第八条押金
经双方协商,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甲方首次向其发出租赁物供应通知后租赁物交付的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押金人民币元。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押金冲抵
承租人:
出租人:
—51—租金;租赁期满最终结算后,甲方可以押金冲抵同等数额的租金尾款,如冲抵后仍有剩余押金或甲方已先行支付完全部租金,则乙方应在甲方退还租赁物的同时将押金一次性返还甲方。
第九条结算及付款方式1、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3日内将该结算周期内供应的租赁物经甲方有权收料人签收的收料单数量、甲方返还的租赁物汇总报甲方审核;双方在结算当月的30日前按该结算周期内甲方签认的租赁数量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以结算单(或确认书)形式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汇总核实,在结算当月的月底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租赁期满后,双方对历次租赁物的供应、返还和付款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办理末次结算。
2、付款方式
本合同无预付款;每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出具上月结算金额的100%的国家正规发票,甲方按上月结算金额的%付款,付款方式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出租方(乙方):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租赁内容:
供货地点:
合同总价:
(金额大写)¥:
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协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向乙方租赁如下周转材料,租赁周转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及租赁价款等标准如下: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共计天。
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由于工程需要提前退场的,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天数和实际租用量计取租赁费。
第三条质量标准
3.1周转料具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成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金属结构件加工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3.2承租方要求出租方架子管刷漆出场。
第四条付款方式
租赁费每月核算一次,出租方在每月20日将租赁物资核算单送交承租方,承租方根据实际租赁情况支付租金。
第五条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押金元。
甲方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
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甲方返还租赁的周转材料后,乙方将押金退还甲方。
第六条租赁周转材料交付地点、时间、及验收方法6.1租赁周转料具由出租方按照承租方要求的时间配送到承租方的施工现场,周转料具的出库装车及装车费用由出租方负责,运输费用由承担;
6.2送到现场的租赁物资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验收其质量、数量、并办理交接手续,由承租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周转材料,对出租的周转材料的数量、质量、规格和供货时间、供货地点、供货方式负责;
7.2租赁期间,甲方应对租用的周转材料妥善保管,做好周转材料的使用、维护及退回工作,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
甲方租赁的周转材料返还时,经双方检查验收共同认可后办理退回手续。
7.3如因甲方原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的周转材料丢失、损坏(无法修复)的依据本合同确定的净值赔偿;损坏(可修复)的周转材料由甲方修复且不影响使用功能的乙方不应拒收,如甲方委托乙方自行修复,经协商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7.4冬施停工期间,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减少往返运费,经双方协商按应付金额的%支付乙方费用。
第八条出租方变更
8.1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出租的周转材料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租赁周转材料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合同继续履行。
8.2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租赁周转材料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租赁期满租赁周转材料的返还时间为:
。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乙方违约责任:
11.1.1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供出租的周转材料,除按甲方重新确认的日期提供出租的周转材料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11.1.2未按约定质量提供出租的周转材料,除按规定质量如数补齐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11.1.3未按约定数量提供出租的周转材料,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11.1.4其他违约行为:
。
11.2甲方的违约责任:
11.2.1不按约定时间交纳租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11.2.2逾期不返还租赁的周转材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期租%的违约金;
11.1.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的周转材料变卖、抵押等行为,除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的周转材料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11.1.4其他违约行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周转 材料 租赁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