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检查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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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检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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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烃球罐区
安全检查作业指导书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二○一○年十月
目录
1总则1
2总图专业作业指导书2
2.1资料收集2
2.2现场检查3
2.3文字要求11
3工艺专业作业指导书14
3.1资料收集14
3.2现场检查14
3.3文字要求20
4设备专业作业指导书21
4.1资料收集21
4.2现场检查22
4.3文字要求26
5仪表自控专业作业指导书28
5.1资料收集28
5.2现场检查29
5.3文字要求32
6电气及防火防爆专业作业指导书33
6.1资料收集33
6.2现场检查34
6.3文字要求36
7消防及给排水专业作业指导书38
7.1资料收集38
7.2现场检查38
7.3文字要求42
8安全管理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45
8.1资料收集45
8.2现场检查46
8.3文字要求54
9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55
1总则
1.1为了规范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检查工作,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1.2液化烃球罐区的安全检查程序包括资料检查、现场检查以及问题汇总。
工作流程为:
1.3工作成果:
完成检查表,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及不合规处,需要说明每条对应的标准规范,对存在问题进行相应的技术分析,阐明可能导致的相关事故或后果。
并提供相应的照片。
如果没有相关规范,应提出理由及建议。
同时,并就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提出建议措施。
对没有规范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或要求。
另外,需提供文字资料。
各专业需要提供的文字资料的基本内容详见专业作业指导书(三)文字要求。
1.4专业划分及人员组成
应根据安全检查的重点,合理组织检查成员的专业组成,宜从总图、工艺、设备、仪表、电气、消防给排水、防火防爆、电信等专业进行配置,并可视人员配置情况进行适当专业合并。
同时需要配备一名资料整理人员负责整理资料。
各专业收集到的电子、文本及复印材料、照片在完成工作后交评估组资料整理人员统一管理。
1.5填表及文字说明
在填写安全检查表时,如果完全满足标准条款,则“结果”中标注“√”,如果完全不满足,标注“×”,部分符合则标注“∽”,不涉及则标注“/”;“实际情况备注”中尽可能将内容填写详实,特别是部分符合中的不符合项。
文字说明部分的内容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空,如有“是/否”或者若干选项并有空缺的,如有“选项A/选项B/选项C/选项D/”的,则在相应的文字上打“√”,并按照实际情况补全即可。
2总图专业作业指导书
2.1资料收集
负责球罐(区)总图设计资料的查验以及现场检查。
并根据工作需要收集部分资料如下:
2.1.1收集总图相关概况性文字资料。
2.1.2区域位置图(能够反映周边环境,特别是敏感点、如居民区、商场、医院、电影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并有相关距离,尽可能要能够量取距离的AUTOCAD文件或其他文件)。
2.1.3最新的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以及球罐区平面布置图(符合实际情况的);如果液化烃球罐区附近有其它近期规划,则应提供相关图纸(按照实际比例,能够量取距离的AUTOCAD文件或其他文件)。
2.1.4收集自然及气象条件,其中,必须提供的数据为冬季平均温度、最低温度、夏季平均温度、最高温度、平均风速、主导风向、平均湿度、雷暴日等数据。
尽量收集电子版资料。
2.2现场检查
2.2.1球罐的总图现场检查,应尽可能提前准备好卫星照片,现场检查时对照现场现状,如有新增建筑设施等,在图纸上补充新增建筑设施,并测取距离。
2.2.2平面布置检查采用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球罐到控制室、变配电室、值班室等人员集中场所的距离,如果有清晰的卫星照片,则和提前收集到的平面布置图进行对比,标出相关设施位置,并补充卫星照片图纸上的缺项数据,其余数据可以室内量取。
现场需要测量的是防火堤高度、防火堤到球罐的间距是否大于3m,球罐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如果没有清晰卫星照,也没有可以量取数据的设计资料,则应提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数据,现场抽检。
2.2.3安全检查表填写
和企业总图相关专业共同完成检查表。
建议在看完现场后完成,要求每个独立的罐区填写一份。
液化烃储罐区总图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
现场配合人员:
电话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结果
实际情况备注
一
区域位置
1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不应小于150m。
4.1.9条
2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相邻工厂(围墙或者用地边界)不应小于120m。
4.1.9条
3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国家铁路线(中心线)不应小于55m。
4.1.9条
4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不应小于45m。
4.1.9条
5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不应小于55m。
4.1.9条
6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厂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不应小于35m。
4.1.9条
7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厂外其他公路(路边)不应小于25m。
4.1.9条
8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变配电站(围墙)不应小于80m。
4.1.9条
9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架空电力线(中心线)不应小于1.5倍塔杆高度。
4.1.9条
10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不应小于50m。
4.1.9条
11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通航江、河、海岸边不应小于25m。
4.1.9条
12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地区原油及成品油埋地输油管道(管道中心)不应小于30m。
4.1.9条
13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地区液化烃埋地输油管道(管道中心)不应小于60m。
4.1.9条
14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地区埋地输气管道(管道中心)不应小于30m。
4.1.9条
15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地区原油及成品油地面输油管道(管道中心)不应小于45m。
4.1.9条
16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地区液化烃地面输油管道(管道中心)不应小于90m。
4.1.9条
17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地区地面输气管道(管道中心)不应小于45m。
4.1.9条
18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装卸油品码头(码头前沿)不应小于70m。
4.1.9条
19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同类企业及油库的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不应小于60m。
4.1.10条
20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同类企业及油库的可燃液体罐组(储罐外壁)不应小于60m。
4.1.10条
21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同类企业及油库的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不应小于90m。
4.1.10条
22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同类企业及油库的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不应小于70m。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4.1.10条
23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同类企业及油库的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不应小于90m。
4.1.10条
24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同类企业及油库的明火地点不应小于70m。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4.1.10条
25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应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4.1.10条
26
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的地基在使用期间,包括在施工、静压试验、投产和运行期间,应对其沉降进行定期监测。
任何超过设计预期的沉降均应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措施。
12.1.7.1条
27
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的底部。
外部罐底部或地下罐绝热层的底部,都应处于地下水位以上,否则应当始终加以保护,防止与地下水接触,并且应合理地选择与容器底部接触的材料,以便把腐蚀的可能性减至最小。
12.1.7.2条
28
如果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的底部与土壤接触,应当设置一个加热系统,防止0℃(32°F)等温线延伸到土壤内部。
所设计的加热系统,应当能进行功能监测和工作监测。
罐下温度每周应至少记录一次。
在基础中不连续处,例如底部管线,应对加热系统注意观察和单独处理。
安装的加热系统,应使用于控制的加热元件和温度传感器在贮罐使用期间能够进行更换。
应规定包括防止套管内聚集水分不利影响的要求,因为它会导致管内或加热元件的电化腐蚀或其他形式的损坏。
12.1.7.3条
29
如果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基础的安装能够提供充足的空气循环来代替加热系统,则容器的底部材料应适合它们将遇到的温度。
12.1.7.4条
二
总平面布置
1
液化烃罐区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2条
5.2.13条
2
液化烃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
4.2.3条
3
液化烃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4.2.4条
4
液化烃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宜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
防火堤内严禁绿化。
4.2.11条
5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甲、乙、丙类工艺装置分别不应小于60、55、50m。
4.2.12条
6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一类、二类全厂重要设施分别不应小于80、70m。
距离区域性重要设施可减少25%。
4.2.12条
7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明火地点不应小于60m。
4.2.12条
8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5000m3、>1000~5000m3、>500~1000m3、≤500m3或卧式甲B、乙类地上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分别不应小于50、40、35、30m。
4.2.12条
9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20000m3、>5000~20000m3、>1000~5000m3、>500~1000m3、≤500m3(或卧式的)地上浮顶、内浮顶或丙A类可燃液体储罐分别不应小于45、40、35、30、25m。
4.2.12条
10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1000~50000m3可燃气体储罐不应小于40m,且不应同组布置储罐。
4.2.12条
11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码头装卸区、汽车装卸站、铁路装卸设施、槽车洗罐站分别不应小于55、45、50m。
4.2.12条
12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及可燃与助燃气体灌装站分别不应小于45、40m。
4.2.12条
13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不应小于60m。
4.2.12条
14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罐区甲、乙类泵(房)、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的压缩机(包括添加剂设施及其专用变配电室、控制室)不应小于35m。
4.2.12条
15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污水处理场(隔油池、污油罐)不应小于30m。
4.2.12条
16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铁路走形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面边)不应小于25m。
4.2.12条
17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甲、乙、丙类工艺装置分别不应小于50、45、40m。
4.2.12条
18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一类、二类全厂重要设施分别不应小于70、60m。
距离区域性重要设施可减少25%。
4.2.12条
19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明火地点不应小于50m。
4.2.12条
20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5000m3、>1000~5000m3、>500~1000m3、≤500m3或卧式甲B、乙类地上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分别不应小于45、35、30、25m。
4.2.12条
21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20000m3、>5000~20000m3、>1000~5000m3、>500~1000m3、≤500m3(或卧式的)地上浮顶、内浮顶或丙A类可燃液体储罐分别不应小于40、35、25、20、15m。
4.2.12条
22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1000~50000m3可燃气体储罐不应小于30m,且不应同组布置储罐。
4.2.12条
23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码头装卸区、汽车装卸站、铁路装卸设施、槽车洗罐站分别不应小于45、35、40m。
4.2.12条
24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及可燃与助燃气体灌装站分别不应小于40、35m。
4.2.12条
25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不应小于50m。
4.2.12条
26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罐区甲、乙类泵(房)、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的压缩机(包括添加剂设施及其专用变配电室、控制室)不应小于30m。
4.2.12条
27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污水处理场(隔油池、污油罐)不应小于25m。
4.2.12条
28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铁路走形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面边)不应小于20m。
4.2.12条
29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甲、乙、丙类工艺装置分别不应小于40、35、30m。
4.2.12条
30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一类、二类全厂重要设施分别不应小于55、45m。
距离区域性重要设施可减少25%。
4.2.12条
31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明火地点不应小于40m。
4.2.12条
32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5000m3、>1000~5000m3、>500~1000m3、≤500m3或卧式甲B、乙类地上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分别不应小于40、30、25、20m。
4.2.12条
33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20000m3、>5000~20000m3、>1000~5000m3、>500~1000m3、≤500m3(或卧式的)地上浮顶、内浮顶或丙A类可燃液体储罐分别不应小于35、30、20、15、10m。
4.2.12条
34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1000~50000m3可燃气体储罐不应小于25m,且不应同组布置储罐。
4.2.12条
35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码头装卸区、汽车装卸站、铁路装卸设施、槽车洗罐站分别不应小于40、30、35m。
4.2.12条
36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及可燃与助燃气体灌装站分别不应小于35、30m。
4.2.12条
37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不应小于40m。
4.2.12条
38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罐区甲、乙类泵(房)、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的压缩机(包括添加剂设施及其专用变配电室、控制室)不应小于25m。
4.2.12条
39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污水处理场(隔油池、污油罐)不应小于25m。
4.2.12条
40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铁路走形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面边)不应小于15m。
4.2.12条
41
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10000m3、≤1000m3全冷冻式储罐分别不应小于40、30m,且不应同组布置储罐。
4.2.12条
42
有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球罐间距不应小于0.5D。
4.2.12条
43
无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球罐间距不应小于1.0D。
4.2.12条
44
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卧(立)罐间距不应小于1.0D。
4.2.12条
45
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与全冷冻式储罐、气柜不应同组布置。
4.2.12条
46
液化烃储罐与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不应小于90m。
4.2.12条
47
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围墙不应小于30m。
4.2.12条
48
罐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距甲A类储罐不应小于15m;
2.距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2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
3.距浮顶及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8m。
5.3.5条
49
液化烃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助燃气体储罐应分别成组布置。
6.3.1条
50
液化烃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化烃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
2.每组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
5.储罐材质不能适应该罐组介质最低温度时不应布置在同一罐组内。
6.3.2条
51
防火堤及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化烃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组宜设不高于0.6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距储罐不应小于3m,堤内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并应坡向外侧,防火堤内的隔堤不宜高于0.3m;
2.全压力式储罐组的总容积大于8000m3时,罐组内应设隔堤,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8000m3。
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m3时应每一个一隔;
4.沸点低于45℃甲B类液体压力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宜大于60000m3;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8000m3,单罐容积大于等于5000m3时应每罐一隔。
5.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的压力储罐,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一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当其与液化烃压力储罐同组布置时,防火堤及隔堤的高度尚应满足液化烃压力储罐组的要求,且二者之间应设隔堤;当其独立成组时,防火堤距储罐不应小于3m,防火堤及隔堤的高度设置尚应符合第6.2.17条的要求。
6.3.5条
52
装置储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液化烃装置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100m3,可布置在装置内,装置储罐与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2.当液化烃装置储罐组总容积大于100m3小于或等于500m3时,应成组集中布置在装置边缘;但液化烃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m3。
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与储罐相关的机泵应布置在防火堤外。
装置储罐组与装置内其他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5.2.22条
53
总容积>100m3~500m3的液化烃装置储罐组,与下列设施的防火间距为:
(1)距离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明火设备、其它液化烃设备及房间、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甲类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不应小于30m;
(2)距离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如乙类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总容积200~1000m3的甲类可燃气体装置储罐、总容积100~1000m3的甲B及乙A类可燃液体装置储罐、甲类可燃气体(或甲B及乙A类液体)工艺设备或房间、含可燃液体的污水池、隔油池、酸性污水罐、含油污水罐,以及丙类物品仓库、乙类物品储存间不应小于25m;
(3)距离总容积200~1000m3的乙类可燃气体装置储罐、总容积100~1000m3的乙B及丙A类可燃液体装置储罐、乙类可燃气体(或乙B及丙A类液体)工艺设备或房间不应小于20m。
5.2.1条
2.3文字要求
2.3.1负责提供企业液化烃球罐区的总图概况。
提供总图部分的检查表检查结果。
需要提供球罐区具体位置(尽可能提供经纬度)、外部关系(包括外部村庄、工程设施等的名称、距离,重点关注独立于厂区外的以及位于厂区边缘靠近敏感区域的球罐区,如若属于厂区内,需要描述周边情况及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情况。
基本内容如下:
球罐区位于,其经纬度为东经°′″、北纬°′″。
其周边环境如图2.2-1所示。
图2.2-1球罐区区域位置图(此处提供周边环境图)
罐区东侧为;
罐区南侧为;
罐区西侧为;
罐区北侧为;
液化烃球罐区球罐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及其规范符合性详见表2.2-1(注:
如果不够,本表可以再续)。
表2.2-1球罐区与周边设施防火间距一览表
方位
相邻设施名称
实际距离
m
要求距离m
符合性
要求距离m
符合性
东
东
南
南
西
西
西
北
北
球罐区设有集中放空管,高度m,位于库区的方向,距离围墙m。
集中放空管底部设有/未设有分液罐,放空设施按照甲类设施来检查,其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及其规范符合性详见表2.2-2(注:
如果不够,本表可以再续)。
表2.2-2球罐区集中放空管与周边设施防火间距一览表
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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