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学理论名词解释简答题及论述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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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学理论名词解释简答题及论述题
西方社会学理论[名词解释、简答题及论述题)
名词解释:
实证主义(孔德):
基本信念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无根本区别,应当像研究自然科学那样研究社会科学。
基本原则:
(1)本体论的自然主义假设;
(2)方法论的自然主义假设;(3)知识论都经验主义原则;(4)“价值中立”的要求;(5)社会科学是社会工程的工具与基础,科学使预测成为可能,而预测则有助于控制社会都过程与结束它的自发性与破坏性。
因此社会知识本质上是实践取向的。
社会静力学(孔德):
关于人类社会自发秩序的理论,在于考察社会行动和社会系统各个不同部分的反应规律,研究构成社会机体的哥哥部分之间的平衡与和谐。
在孔德看来,社会结构各部分间的平衡与和谐的关系,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一旦这种关系遭到破坏,社会系统的运转就会发生障碍,造成社会病态。
社会动力学(孔德):
关于人类自然进步的一般理论,主要是运用关于人类智力发展三阶段的理论解释社会历史的进步。
智力发展三阶段的理论是孔德社会动力的基本内容。
人类智力发展三阶段理论(孔德):
孔德认为,他通过研究人类的智力在各个方面和各个时代的发展,发现了一条人类智力必须遵循都根本规律,它是建立在我们的机体发展和历史经验事实所提供的充分根据的稳固基础之上的。
这个规律是:
我们的每一个主要观念,我们的每一个知识部门,都相继经历三个不同的理论阶段:
神学阶段,或虚构阶段;形而上学阶段,或抽象阶段;科学阶段,或实证阶段。
由于孔德认为智力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基础,因此社会发展的阶段与人类智力发展的过程完全相适应,也同样经历了三个阶段或历史时期:
远古时代的神学阶段,中世纪以来的形而上学阶段,18、19世纪之交开始逐步进入的科学阶段。
社会有机体论(斯宾塞):
19世纪实证主义社会学的一种重要理论观点,即一个社会或社会结构被视为一个“活的有机体”。
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特征的关系,例如法律、家庭、犯罪等等,当它们与其他的社会特征相互作用时,通常会受到检验以满足社会需要。
一个社会或社会有机体的所有元素,它们具有维护有机体的稳定和团结的功能。
代表人物是英国社会学家赫伯特·斯宾塞、俄国社会学家P·von利林费尔德、德国社会学家A·舍弗勒等。
形式社会学(齐美尔):
齐美尔认为,人们在历史和现实生活中的相互作用、联系和行为,其中存在基本上类似的相互作用模式,即“社会交往的形式”,而这些形式就是社会学研究的内容,这就是齐美尔率先提出的形式社会学。
2.镜中我(库利)
库利认为,一个人的自我观念是在与其他人的交往中形成的,一个人对自己的认识是其他人关于自己看法的反映。
人们总是在想别人对自己的评价之中形成了自我的观念。
“一个人对于自我有了某种明确的想象——即他有了某种想法——涌现在自己心中,一个人所具有的这种自我感觉是由取决于别人思想的、别人对于自己的态度所决定的。
这种类型的社会我可以称作‘反射的自我’或曰‘镜中我’。
”
库利的镜中我概念有三个阶段或三重含义构成。
①我们所想象的我们在别人面前的形象,这是感觉阶段,是我们设想的、他人的感觉。
②我们所想象的、别人对我们这种形象的评价,这是解释或定义的阶段,即我们想象的他人的判断。
③由上述想象中产生的某种自我感觉。
这是自我反映的阶段。
库利提出“镜中我”的概念,用以强调个人与社会之间有机的和稳定的联系。
他认为问题不在与承认个人或社会哪一个处在优势,而是要考虑个人如何存在于群体之中,以及群体如何存在于个人之中。
与他的群体论相一致,他假定:
“一个单独的个体是未曾经验过的抽象;同样,一个社会,当被视为与个体分离的事物时也是如此。
真实的是,人的生活可以从个人方面去考察,也可以从社会的,即总的方面去考察。
”他的这种认识与极端原子论的个人主义相对立,而以相互作用或相互渗透作为社会学研究的特征。
3.价值中立性与价值相关性(韦伯)
价值相关性是指在研究工作开始之前,研究者在选题和收集材料上所表现出的主观兴趣,同时,又指在研究工作得出结论后,研究者在实际应用结论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目的性。
在通常情况下,研究者根据其所在社会中人们所持有的一般文化价值,选择经验中的某一部分题材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因而特定时代的价值目标对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对象的选择和探索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价值中立性是指研究者在选定了研究对象之后,必须放弃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严格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此外,价值中立性还包括另一层含义,即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研究机构的区分。
9.理想类型(韦伯)
韦伯认为,社会科学也应当像自然科学那样,可以对所研究的对象获得规律性的认识并给予因果性的说明。
“理想类型”便是社会学在这方面的特殊认识工具。
它是研究者为研究社会和解释现实的一种概念工具。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它具有明显的康德主义色彩,是康德哲学中关于人类先天认识形式的思想在社会学中的发挥。
韦伯去掉了康德哲学中先验论的思想。
韦伯所关心的不是认识范畴的先验来源,而是认识范畴作为概念工具的现实作用。
韦伯建立理想类型的思想动机之一,是为了避免当时流行的历史学派个别化和特殊化的研究方法的缺陷。
在他看来,任何科学系统都不可能把现实中的所有个别现象都包括进去,因为科学本身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抽象。
惯常使用的概念工具常常面临两种困境,即:
或是由于概念过于宽泛,使其失掉现象的某种具体特征,或是由于概念过于狭窄,无法包容相关的现象,而他所致力建设的理想类型正是要摆脱上述困境。
理想类型具有如下特点:
①它作为理智上构造的概念工具,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因而不同于经验事实;
②它作为考察现实的概念工具,又是在对繁多的经验进行整理后,突出了经验事实中具有共性的或规律性的东西,使之成为典型的形式。
理想类型作为现实的某种变异形式,与现实本身保持有一定的距离。
韦伯指出,现实中的行动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其过程与理想类型中的过程类似。
韦伯关于理想类型的思想具有极为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是韦伯用以进行历史的和社会学的比较研究的根据,也是他比较社会学的方法论基础。
10.资本主义精神(韦伯)
在韦伯看来,那些具有典型资本主义精神的那些思想,即个人把努力增加自己的资本并以此为目的的活动视为一种尽职尽责的行动,把赚钱本身看作一种目的,当作一种职业责任,被看作是一种美德和能力的表现。
韦伯指出,他所使用的资本主义概念具有特定的含义,即是当时西欧和美国那种典型的现在资本主义,而不是泛指一切。
他认为,尽管资本主义的某些因素在此之前早已出现,并一直存在以各个地方和各个时期,但这样的资本主义全然缺乏上面所说的那种现代资本主义的特殊的精神气质。
韦伯指出,资本主义不等于贪得无厌和金钱欲。
后者普遍存在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和地区、任何社会和任何阶层中。
他指出:
“贪得无厌决不等于资本主义,更不等于资本主义精神。
相反,资本主义到是可以等同于节制,或至少等同于合理缓和这种不合理的冲动。
”资本主义无疑是与追求利润有着一致性的,但这是建立在合理的进行计算与(形式上)和平营利机会上的。
真正的资本主义经营依靠的是企业中资本的合理使用和对劳动的合理组织。
这样,韦伯就把他所说的资本主义同“掠夺型的资本主义”区分开。
另外,韦伯还将它同被称作“传统主义”的生活态度进行了比较。
韦伯指出,资本主义精神同传统主义的态度正相对立。
资本主义不断发展的过程,就是传统主义不断被克服的过程,克服传统主义的关键既是使劳动本身成为目的、成为人的一种愿望,成为一种伦理责任,直至把劳动视为一种天职。
11.解释性理解(韦伯)
“理解”即可表现为理智上和逻辑上的即“合理明晰的”,又可表现为情感体验的和艺术感受的即“移情明晰的”。
他认为,移情的再体验并不是对意义解释的绝对条件。
相反,要使理解是“合理的”,就必须与理智上、逻辑上的解释结合起来。
这正式韦伯与狄尔泰等人非理性主义的区别所在。
韦伯认为,理解和解释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恰恰相反,他们是相互关联、相互说明的。
因此,必须把理解和解释联系起来考虑,理解是解释的前提,理解是能被解释的。
在某种意义上说,理解就是一种解释。
反过来说也一样,解释也是一种理解。
按韦伯自己的说法,即我们把对行动意义系列的理解视为对行动实际过程的一种解释。
这种“理解”方法在实际应用时遇到困难。
在韦伯看来,“理解”应是建立在行动者对其行动意义或动机具有明确认识的前提上,这也是行动作为人的行动所具有的特点,然而,连韦伯自己也没意识到,在现实中,人们的行动往往并不是都被明确的赋予了某种意义的,行动者对其行动常常处于“半意识的”或完全“无意识的”状态。
不解决这一矛盾,理解办法就面临困境。
12.社会行动类型(韦伯)
韦伯从理想类型的思想出发,对社会行动进行了区分。
他将社会行动分为以下四种:
①目的合理的行动。
这种行动把对外界对象以及他人行为的期待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并以最为有效的途径达到目的和取得成效。
②价值合理的行动。
他表现为对纯粹自身行为本身的绝对价值所持的自觉信仰,无论这种价值是表现在伦理上、美学上、宗教上还是表现在其他方面。
这种行动并不考虑有无现实的成效。
③情感的或情绪的行动。
即由于现实的感情冲动和感情状态而引起的行动。
④传统的行动。
即通过习惯而进行的行动。
按照韦伯对社会行动的定义,上述后两种行动(传统的行动和情感的行动)严格说来,都不属于社会行动,因为在他们中间并不包含行动者明确的主观意义。
因此,从合理性这个角度看,传统的行动和情感的行动都不属于合理的行动,只有价值合理的和目的合理的行动才属于合理的行动,也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行动。
不过,从韦伯理想类型的方法论来看,传统的和情感的行动,它可以被看作是“理想类型”中的“合理”行动的“偏差”,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它才获得其自身意义。
而且,它们虽然总的来说表现为“不合理性”,但其中也往往包含着过渡到价值合理的或目的合理的行动的因素。
韦伯还具体分析说明了以上几种行动之间的相互联系及细微区别。
他先谈到情感的行动和价值合理的行动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在韦伯看来,两者之间的共同点是,无论对于前者还是后者,行动的意义不在于达到某种具体的目标或获得某种实际的效果,而主要在于行动过程之本身。
两者之间的区别则在与,情感的行动并不表现为坚定的、始终如一的为实现或接近某种最高价值而努力,而往往表现为意识的、冲动性的情绪发泄。
相反,价值合理的行动则强调行动的绝对立场和最高价值,并坚定不移的、有计划的把达到这种价值公设作为行动的取向。
关于价值合理性与目的合理性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
纯价值合理的行动,他并不考虑通过行动来实现可以预见的结果,而仅仅处于对义务、尊严、美、宗教谕令、虔诚等等的信仰。
反之,目的合理的行动则表现为以对行动的目的、手段和结果的思考作为取向,不断的对各种可能的目的、与实现目的的相应手段、措施以及行动的结果进行理智上的权衡。
由此可以看出,价值合理的行动与目的合理的行动往往处于复杂多样的联系之中。
然而,韦伯认为,尽管如此,两者的区别还是明显的。
因为从目的合理性的角度看,价值合理性永远总是不合理的。
而且,他越是把行动的目的上升为某种永恒的绝对价值,越是不反思行动的结果,它便越是远离目的的合理性。
可见,两者的区别在于,在目的合理的行动那里,目标是可变的,同时,把主要经理集中在对有效手段的选择上。
而价值合理性则总是使行动向着某种绝对的、永恒不变的目标。
总之,在韦伯看来,现实中的社会行动是极为复杂的,很少只表现为某种单一的形式,而往往是两种或两种以上形式的混合。
所以说,现实中的行动只是近似的与上述四种纯粹类型相符。
他同时指出,任何分类法都不能穷尽现实中的社会行动。
13.新教伦理(韦伯)
“天职”观念,即某种由上帝安排的任务,成为新教的核心内容。
他抛弃了原来天主教那种禁欲主义的修行而超越尘世的空洞劝解和训令,而把个人在尘世中完成所赋予他的义务当作一种至高无上的天职。
在韦伯看来,新教在客观上为证明世俗活动具有道德意义起了作用,导致和促进了资本主义精神的萌芽和发展。
为了进一步考察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的关系,韦伯还分析了新教的其他分支,特别是加尔文教的禁欲主义伦理。
整个加尔文教中最典型的特征是它的命定说,这种教义宣称,一个人甚至在他出生前就已被上帝判决了他的来世命运。
而且,作为尘世中的人,他无法获得对上帝这种判决的了解,因为采取任何世俗的手段都无法窥知天意。
这样,人与上帝、尘世与天国之间便存在着一到不可逾越的鸿沟。
这种教义的逻辑结论便是,季度徒在尘世中的活动,包括为日常服务的职业劳动,都只是为了遵从上帝的戒律,完成上帝的旨意。
于是,紧张的从事世俗活动,争取获得职业上的成功,便成为建立获救信心的惟一手段。
在韦伯看来,加尔文教就是这样为人的世俗活动的意义找到了答案,他使全部的世俗生活彻底的合理化了。
加尔文教作为宗教教派,使尘世活动(主要是职业劳动)具有了某种宗教上的合理性和崇高意义,即世俗的日常工作被视为荣耀上帝的行为。
这种在宗教意义上世俗生活的合理化,使得加尔文教具有独特的禁欲主义倾向,具有必然性。
它一方面表现为积极参加世事,勤勉的从事职业劳动,另一方面表现为最大限度的节俭,抵制一切享乐性消费,认为积累财富的勤俭在道德上是无可指责的,骄奢纵欲是有罪的。
韦伯接着指出,加尔文教的禁欲主义倾向是独特的,表现在它与天主教的禁欲有着明显的不同。
后者把禁欲限制在寺庙里,而加尔文教的禁欲生活却是在尘世中、在世俗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因而是一种“入世禁欲主义”。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种入世禁欲主义使宗教世俗化了。
加尔文教一方面是使全部的世俗生活升华为高度的宗教意识,另一方面,这种宗教意识又带有强烈的入世倾向。
无论如何,在韦伯看来,这客观上都给世俗生活的发展以有力的推动,加尔文教中的劳动天职观念、职业成功意识、节俭致富倾向等等都是这方面的表现。
而这一切又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亲和力。
经过分析,韦伯指出,在作为新教重要教派的加尔文教的教义内容和宗教实践中,包含了资本主义精神发展的因素,客观上推动了资本主义及整个西方文明的发展过程,并初步建立其宗教观念与一定的经济伦理、社会结构之间的相关性。
韦伯反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按照社会的经济状况解释一切,把宗教的起源、乃至整个资本主义的发展归结为一定社会的经济状况,是一种错误的经济唯物主义。
14.社会压制模式(达伦多夫)
在“什么使人类结合为社会”问题上,认为社会秩序建立在压制基础上的,形成了社会压制模式。
达伦多夫将社会压制模式的基本要素概括为四个基本假定:
①社会变迁是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现象。
②凡有社会生活的地方就存在着冲突,冲突现象可以加以疏导和控制,可以暂时被压制,但无法彻底消除。
③社会中的每一要素都可能促进社会变迁,破坏社会整合。
④每个社会都以其内部一部分成员压制其他成员为基础。
达伦多夫强调,压制模式并不比均衡模式更正确,之所以特别重视它是因为他对社会实体的那些经常遭到忽视的侧面——变迁、冲突、反功能和压制——给予极大关注。
15.强制性协调组合(达伦多夫)
强制性协调组合是指一切具有权威结构的社会成员的结合形式。
达伦多夫认为,冲突起源于权威地位的缺乏,因此,权威结构是形成冲突集团的最终原因。
在强制性协调组合中,权威地位的分配不可能像收入或声望的分配那样形成逐渐过渡的续谱,只能依从两分法,即各个地位或者被赋予权威,成为统治地位,或者是完全丧失权威,成为服从地位。
这样,一个强制性协调组合就有两类人组成,一类是统治者,一类是服从者,社会冲突就在他们之间产生。
达伦多夫不否认各个统治地位所拥有的权威在程度上的差异,但他认为,对于分析团体冲突现象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在理论上强调拥有权威和丧失权威之间的界线,这一界线直接来自权威概念的定义,即权威是统治和服从两类人的结合。
达伦多夫强调,对团体冲突进行分析的基本单位只能是强制性协调组合,而不是整个社会。
因为权威只有在这一基本单位中才呈现出清晰的分化层次,而在全社会范围,由于社会成员往往参与多重组合,从而拥有多重角色,一直无法确定其权威地位。
16.利益团体(达伦多夫)
准团体是指在强制性协调组合中占有相同地位、因而拥有相同的潜在利益的人群集合,在权威地位上的共同境况使他们具有某些共同特质,因此而区别于人群的随意集合。
这一集合尚不具备社会学意义上团体所必备的条件。
严格定义的团体必须有成员的经常性接触、可识别的结构以及共同的特殊行为模式。
由于准团体成员没有普遍一是到自己的潜在利益,因而准团体只是一个纯理论的抽象概念。
当准团体(或其中的一部分)具备了社会学关于团体定义的各个条件,就上升为利益团体,利益团体是从准团体中产生的。
利益团体成员已经清楚的意识到与其权威地位相联系的利益,并通过组织化程序结合起来,具有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及自己的目标、宗旨和行动纲领。
利益团体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如职业团体)之处表现在它与特定的权威地位相联系。
利益团体是强制性协调组合中团体冲突的真正承担者。
17.社会均衡模式(达伦多夫)
在“什么使人类结合为社会”问题上,认为社会秩序的稳定建立在价值共享基础上的,形成了社会均衡模式。
结构功能主义是社会均衡模式的典型代表。
达伦多夫将社会均衡模式的实质性要素概括为:
稳定、整合、功能协调和价值共享。
①每个社会都是一个相对稳定不变的诸要素构造体。
②每个社会都是一个整合良好的诸要素构造体。
③社会的每一组成要素都具有维持社会系统的功能。
④每个社会都以其成员的共享价值为基础。
社会均衡模式的核心概念是社会系统。
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系统作为一个分析概念,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但把它作为分析社会的惟一和最终的参考框架则是错误的。
因为在许多方面,他与社会实际相脱节。
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现象本身充满着辩证关系,往往同时呈现出相互矛盾的二重层面:
稳定与变迁,整合与冲突,功能与反功能,价值共享与利益对立等等。
社会现象的这种辩证性质决定了社会学分析必须采用社会压制模式以补充社会均衡模式的不足。
19.社会结构(帕森斯)
社会结构的核心概念是“自我”和“他”。
这两个概念分别表示在行动过程中发生相互关系的不同角色。
社会系统依赖于角色之间在权利和义务关系上的互补性。
这里,权利指的是对互动对象的特定行动的某种期待,义务则指满足对方期待的行动。
互补性关系意味着互动双方权利和义务达到某种程度的一致性,即“自我”的权利恰恰是“他”所承担的义务,“自我”的义务又是“他”的权利。
正是这种权利和义务的互补性关系使得互动能够持续进行下去,从而维持着社会系统的稳定。
帕森斯把行动者所处的地位和承担的角色堪称社会结构的最基本单位,也就是说,社会结构指的是各个地位角色之间的稳定的制度化关系。
社会结构——各个行动单位主观取向的某种程度的协调——必然与价值规范相联系。
实际上,在帕森斯看来,维持角色之间权利义务的互补性关系的先决条件是承担角色的行动者对同一组价值规范有共同的理解。
任何社会系统总以制度化的价值体系为其特征。
对于社会系统的稳定来说,维持某种制度化的价值体系成为一项最基本的前提。
有两个原因可能使社会结果产生偏离,一是承担角色的本领不是与生俱来的,因此新成员的加入有可能使原有结构产生偏离;二是人们并不一定完全按照角色期待去做。
这两种偏差可能造成社会结构的解体,因此,社会系统需要两种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偏离进行调整,这就是:
①社会化机制,负责向新成员传授和灌输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使他们掌握承担角色的本领。
②社会监督机制。
对越轨行为实行监督和制裁,维持正常的社会结构。
这两种机制的实质都是维持一种统一的价值体系。
帕森斯始终认为,一个社会,只有价值观念一致时,社会秩序才趋向于稳定。
20.行动系统(帕森斯)
在帕森斯看来,全部理论社会学的核心就是回答社会秩序何以可能这一关键问题,而他所建立的社会行动理论就是回答这一问题的初步尝试。
行动概念:
行为主义把行为定义为对刺激的反应,忽视了主体意识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从而抹煞了人与动物的区别。
帕森斯认为,行动的最基本特征是具有意志性和目标导向,也就是说,行动是主体朝向目标的动作。
任何行动单元都可以分解为以下要素:
①行动的目标,即行动者希望达到的预期状态。
②状态,即行动者置身其中、影响其实现目标的那些环境因素。
A.手段,指环境状态中行动者可以控制和利用的那些促成其实现目标的工具性要素。
实现同一目标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手段。
B.条件,指状态中行动者无法控制和改变的那些阻碍其实现目标的客观要素。
条件不仅仅指自然物质条件,同时也包括社会条件。
③规范取向。
所谓规范是指行动者在确立目标、选择手段、克服障碍时所遵循的社会标准。
呵护规范的范围就叫做规范取向。
对以往理论的批评和综合。
帕森斯对以往的各个理论流派进行分类后声称自己的社会活动模型是通过对这些流派的批评而实现的某种综合。
这些流派可以区分为实证主义和理想主义两大类型。
实证主义流派仅仅把行动同一定的环境状态相联系,并假设状态对行动具有某种决定关系,因此对行动进行自然科学式的研究——即通过揭示这种决定关系来解释和预测行动的基本取向——是可能的。
实证主义流派忽视了构成和影响行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
规范取向。
帕森斯将实证主义区分为功利主义和反理性主义两个分支。
功利主义典型的表现在古典经济学理论中。
古典经济学集中讨论特定行动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关系,强调对有助于达到目标的各种可能手段进行选择的合理性标准。
因此功利主义的全部理论都是建立在“理性的经济人”的基础上,他们的行动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特征:
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利益,这类行动都是经过理性审慎的利弊权衡。
帕森斯认为,功利主义的行动模型并不能概括全部行动,而仅仅是一种“经济人”的理性行动。
功利主义在回答行动最终目标的问题时暗中引进了无法用其基本立场加以证明的某种假设,即人们的最终目标都统一于特定的经济价值,因而具有某种自然的一致性,或者即使最终目标存在着某种差异,但这种差异也是微不足道的,在研究中可以忽略不计。
帕森斯认为,合理性标准只能用来评判和权衡次级目标或手段型目标,而无法判断最终目标。
如果对不同的目标可以根据理性判断排出优劣等次,那么对于高层次目标来说,它们都是手段。
因此:
一个能够解释最终目标的行动理论必须包括非理性因素。
行动的最终目标来源于社会文化的价值观念体系。
价值观念是一群人共享的信仰,它构成文化传统的核心。
价值观念是一种非理性因素,不仅不能用理性对之作出判断,而且它本身还构成一切理性判断的基础和背景。
在行动理论中引进价值观念,就能圆满的解释最终行动目标的一致或差异。
功利主义强调行动具有目标导向及肯定行动者具有一定选择自由,这些观点为帕森斯所接受,并将其作为基本要素吸收到自己的行动理论之中。
实证主义的反理性主义更接近自然主义的立场。
这一分支把行动者的主观过程完全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把行动过程视为一种类似物理过程的现象。
它强调的是行动发生于其中的情景状态,包括各种物质环境和生物遗传因素等等,试图从中发现决定行动的原因,行为主义就属于这一分支。
帕森斯承认并充分关注环境因素对人们选择行动时所发生的重大影响。
理想主义过于强调价值规范的作用,以致忽略了其他有关因素。
理想主义传统在德国表现的最为典型。
这一传统把时代精神、共同理想和一般价值作为理解活动的出发点,强调对某一社会所出现的特定行动的理解必须以对该社会文化价值的认识为前提。
理想主义传统否认对行动进行自然科学式的因果解释的可能,而强调对包含在行动之中的文化价值和主体意志的理解。
它的不足在与它忽视了状态要素对表达文化价值的影响,而在这种影响下,行动在克服障碍的过程中只能曲折的表现特定的价值或理想。
在一般行动理论的立场上看,状态背景和规范取向是影响行动的两个同等重要的独立因素:
在行动过程中,人们在确定目标和达到目标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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