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与突发事件紧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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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与突发事件紧急预案
1.安全防范管理
为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给老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养老环境,保障老年人安全、愉快地度过晚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试行)》、《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处罚暂行办法》、《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1.1管理职责
1.1.1院长
院长是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及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具体布置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安全防范工作的相关工作小组,监管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
1.1.2工作小组
分别由院分管领导、保卫干部、各部门主管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1.1.2.1安全宣传组
遵守安全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养老服务机构日常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
A、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及院长的要求开展工作;
B、编制年度安全工作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C、负责开展“119”消防安全等主题宣传活动;
D、负责制作相关主题宣传专栏;
E、负责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的演练活动;
F、配合专业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1.1.2.2护理安全组
负责机构有关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安全防范工作。
A、配合院安全宣传组,对老年人进行安全防范的宣传工作;
B、负责完善相关护理规章制度的操作流程,并组织护理人员进行护理技能的培训;
C、负责对护理质量的监督检查;
D、协助完成院相关安全防范预案的演练。
1.1.2.3后勤安全组
负责院相关设施设备、居室场所、饮食卫生等的安全管理。
A、负责机构安全防范物资、设施设备的配置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B、负责机构后勤保障部门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
C、负责安全防范预案演练的物品准备,并协助安全宣传组完成年度安全防范预案的演练。
1.2规章制度
1.2.1防火规定
1.2.1.1不准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在院内乱烧杂物;
1.2.1.2不准在无防护的情况下点燃蚊香;
1.2.1.3不准将明火带入楼层房间、仓库等禁火场所;
1.2.1.4严禁在老年人生活区吸烟;
1.2.1.5不准随意挪动院内固定的消防器材(灭火器等);
1.2.1.6经常检查各种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按期更换灭火器药剂;
1.2.1.7安全保卫干部经常巡视院区;
1.2.1.8每周一次对消防器材、消防栓进行完好情况检查;
1.2.1.9各部门应经常进行相关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1.2.2防盗规定
1.2.2.1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区域应随手关门,下班前关好门窗、锁好办公抽屉;
1.2.2.2遇到陌生人应主动询问来访事由,防止不法分子乘虚而入;
1.2.2.3财务室开启110报警器,行政值班人员要关好办公楼大门。
私人的钱物不准随意放置。
如发生失窃,责任自负;
1.2.2.4劝阻老人(家属)不带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入院,提醒自行保管好;对不能自行管理物品的老人劝老人(家属)其尽量不佩戴黄、白金器饰品,如一定要佩戴,一旦遗失,责任自负;
1.2.2.5一旦发生物品或现金失窃,应立即按程序报告,并保护现场,等待公安部门勘测。
1.2.3防食物中毒规定
1.2.3.1不采购变质食品,保管员、炊事员不收、不用变质食品,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
1.2.3.2食堂荤蔬菜留样率100%,冷藏保管,并有记录;
1.2.3.3医务人员每天检查食品质量情况,并进行登记;
1.2.3.4护理人员发现收寄养人员有不洁食物要及时处理;
1.2.3.5护理人员要经常对老年人的剩饭、菜等食品进行检查,及时处理;
1.2.3.6一旦发生食品中毒,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抢救中毒人员。
1.2.4防非正常死亡规定
1.2.4.1当班护理员按定人、定室、定责任的原则坚守工作岗位,对有异常行为的老人要及时进行疏导,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1.2.4.2发现有隐患立即向本部门及院部报告,遇休息日或晚间向行政值班人员报告;
1.2.4.3对痴呆老人要根据病情程度和特点,落实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2.4.4对采取保护性约束、隔离措施的老人要加强看护,做好交接班工作;
1.2.4.5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有关部门后及时处理有关人员;
1.2.4.6对未办理正常出门手续,造成老年人走失,当班门卫、护理员均负有责任;
1.2.4.7老年人之间发生矛盾,应及时做思想疏导工作,如不采取应急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老人发生相互伤害事件的,当事人负有责任;
1.2.5防传染病规定
1.2.5.1严格执行餐具等的消毒制度,把好病从口入关,防止肠道传染病;
1.2.5.2保持空气清新,定期进行空气消毒,防止呼吸道传染疾病;
1.2.5.3定期检查老人身体,防止交叉感染;
1.2.5.4严格消毒隔离制度,加快控制传染源,做好终末消毒;
1.2.5.5一旦发现传染病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积极措施。
1.2.6防骨折规定
1.2.6.1随时提醒老年人,注意行动缓慢些,劝阻老年人不干体力较重的活;
1.2.6.2地面保持干燥拖地板时不留有地面积水;
1.2.6.3员工在工作时间不穿高跟鞋;
1.2.6.4劝阻老年人不要戏弄和追逐吵闹;
1.2.6.5提倡老年人加强户外日晒、锻炼,以增强体质。
1.2.7其他安全规定
1.2.7.1使用硫酸类等化学剂品要严格管理,并妥善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在生活区内放置此类化学剂品;
1.2.7.2使用液化罐的部门要定点、定时、定人操作;
1.2.7.3严禁在电器设备、氧气瓶、消防器材、汽车库、杂物等处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2.7.4水电、司炉、驾驶、电梯等专业工种,禁止无证操作;
1.2.7.5院内禁用无保护装置、安全性能差的取暖设备;
1.2.7.6在季节更换时使用空调等设备前做好检查工作;
1.2.7.7建立事件档案,对每起伤亡事件,尤其是重大、特大伤亡事件,
必须建立详细的、完整的事件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系统整理和编目,加以保管,提供工作中参考。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1总则
为建立健全应对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老年人及机构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护老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利,保护机构的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机构的特点,制定预案。
2.1.1工作原则
2.1.1.1以人为本
把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老年人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老年人的救助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救助能力。
2.1.1.2以防为主
把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防、抗、救、援四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2.1.1.3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原则
养老服务机构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院长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配合,提高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及效率。
2.1.2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1.2.1台风、火灾、水灾、地震等有可能会危及老年人生命及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
2.1.2.2食品中毒、化学中毒、传染病、流行病等有可能危及到老年人及机构员工的生命、健康的异常情况;
2.1.2.3老年人突患疾病或者疾病突然复发,有可能危及生命或对老年人的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
2.1.2.4老年人摔倒、滑倒、落水或者其它有可能危及老年人的生命或对老年人的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
2.1.2.5自杀、他杀等事件;
2.1.2.6其它有可能会对老年人的生命或者健康产生重大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2.2预案启动条件
2.2.1为应对自然灾害或者其它紧急事件,市级或者区县级应急预案已启动的;
2.2.2机构出现以上所述之情形,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
2.2.3其它应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形。
2.3紧急处置领导体系及职责
2.3.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常备小组组成及职责
2.3.1.1组成
机构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常备组(以下简称为“日常常备组”)负责日常工作。
日常常备组由机构院长、护理组组长、后勤组组长等人员组成,由院长实行统一领导。
2.3.1.2职责
日常常备组负责机构对于突发事件的防、抗、救、援等工作,具体行使如下职能:
A、根据上级单位的领导及指导,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应急方案,布置救援工作;
B、根据国家、市、区县的启动紧急预案的决定,决定启动本机构的应急预案;
C、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设置本机构的应急设施;
D、建立与卫生、消防、医院等单位的直接联系,保证联络通畅;
E、组织有关人员对本机构的员工进行培训及预案演练工作,增强机构及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F、制订本单位的值班制度,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
G、将本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及处置情况向有关单位报告;
H、其它应由日常常备组行使的职能。
2.3.2突发事件临时处置组的组成及职责
2.3.2.1组成
突发事件临时处置组(以事简称为“临时处置组”)应上述2.2条所述之事件的发生,由上述2.1.2(6)条所述之值班人员根据本机构的具体情况临时组建。
该值班人员有权决定临时处置小组成员的构成及小组成员的具体任务。
2.3.2.2职责
临时处置组负责对机构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具体行使如下职能:
A、根据国家、市、区县的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或本机构日常常备组的启动预案的决定或为应对突发事件,启动紧急预案;
B、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结合预案采取临时措施;
C、及时将突发事件情况通知老年人家属及有关单位;
D、及时与卫生、医院、消防、公安等单位联络采取抢救或保护措施;
E、及时将突发事件及启动紧急预案的情况向院长(院长本人为值班人员除外)及日常常备组报告;
F、应院长及日常常备组的要求将处置突发事件的权利移交给院长或日常常备组;
G、其它应由临时处置组行使的职能。
2.4应急准备
2.4.1资金
根据本机构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对突发事件的年度资金预算。
该项资金预算专用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2.4.2应急设施
2.4.2.1卫生、防疫、消防、防护设施
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按照卫生、防疫、消防等单位的具体要求,设置本机构的卫生、防疫、消防等设施并且根据本机构的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2.4.2.2救护设施
机构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和相关的医护设施(药品、急救箱、担架、车辆等)。
2.4.2.3通讯设施
机构配置电话等通讯设施并且置备医院、消防、公安等部门的联系方式,为值班人员配备通讯装备。
2.4.3人员
2.4.3.1常备组值班人员
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常备组人员的值班,保证24小时内均有常备组成员值班。
2.4.3.2保卫、护理等人员
机构的后勤、保卫、护理等人员服从机构院长或常备组值班人员的指挥,按照院长或者常备组值班人员的安排具体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4.3.3人员培训与预案演练
机构根据常备组的工作计划,定时、定期、有计划地举办机构员工对于预案1.2.条所列事项处置工作的培训工作,并且组织预案演练工作,提高机构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2.4.4协助协议
机构与卫生、消防、医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签订协助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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