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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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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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聚南I-1联合站工程
脚手架施工技术措施
性 质:
受控文件
分发号:
编 号:
H2/YF/JS-2004-
制发部门:
聚南I-1联合站项目经理部
编制:
2004年月日
审核:
2004年月日
批准:
2004年月日
脚手架施工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
聚南I-1联合站工程,脚手架施工。
对注水站和污水站储罐内外壁脚手架进行搭设。
二、工程量:
2座2000m3钢水罐、1座φ15.28mH12.94m二次沉降罐、1座φ19.2mH14.8m一次沉降罐、2座φ23.0mH12.4m二次沉降罐、2座φ31.0mH14.8m一次沉降罐内外壁脚手架搭设
●构造要求
1.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
1.纵向水平杆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能布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能大于纵距的1/3;
b)搭接长度在1m以上,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c)当使用冲压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0.4L,且不应大于500mm;
4.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应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5.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6.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罐壁120-150mm;
7.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
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2.立杆
1.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放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3.脚手架底层步距小于或等于2m。
4.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能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能大于步距的1/3;
b)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5.双管立杆中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钢管长度不应小于6m。
3.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1.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2.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度之间;
3.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4.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
5.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小于或等于150mm。
6.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7.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8.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
4.斜道
1.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型式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a)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应采用一字型斜道;
b)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应采用之字型斜道;
2.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设置;
b)运料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坡度应采用1:
6;人形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m,坡度应采用1:
3;
c)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d)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
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e)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3.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a)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b)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c)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宽度宜为20-30mm。
●施工
1.施工准备
1.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二、地基与基础
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2.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3.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三、搭设
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
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3.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b)垫板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
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b)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c)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d)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e)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5.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的构造规定;
b)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6.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规范的构造规定;
b)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7.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的构造规定。
8.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连墙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的构造规定。
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b)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9.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φ48或φ51)相同;
b)螺栓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c)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d)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e)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10.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b)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c)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d)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11.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b)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符合本规范第6.2.3条的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c)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d)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四、拆除
1.拆除脚手架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b)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c)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d)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2.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b)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c)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d)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规范的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3.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b)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范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检查与验收
一、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1.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b)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c)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d)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规范的规定;
e)钢管必须有防锈漆。
2.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
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 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a)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3.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b)旧扣件使用前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c)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4.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冲压钢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尺寸偏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且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3)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二、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1.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a)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b)作业层上加荷载前;
c)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d)达到设计高度后;
e)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
f)停用超过一个月。
2.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a)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b)技术交底文件;
c)相关规范。
三、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支撑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2.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3.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力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
5.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是否超载。
四、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查,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拧紧,直至合格为止。
五、安全管理: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3、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4、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5、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6、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7、脚手架外侧应悬挂安全网,防止坠物伤人。
8、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9、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技术措施(交底)会签栏
技术交底主持人
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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