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建设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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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建设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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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建设制度汇编
九华公司制度目录
一、行政人事制度
1、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九华建设行字〔2017〕25号)………………………2
2、员工工资管理办法(九华建设行字〔2017〕26号)……………………6
二、质安管理制度
1、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处罚实施细则(九华建设质字〔2017〕14号)11
2、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九华建设质字〔2017〕2号)………………25
三、工程管理制度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九华建设工字〔2017〕7号)………………33
四、物料管理制度
1、工程物资管理办法(九华建设物字〔2017〕2号)………………………41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九华建设行字〔2017〕2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强化员工纪律意识,提高员工自我约束力,规范公司工作秩序,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考勤内容
第三条包括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和未打卡五种类型。
(一)迟到:
指在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
(二)早退:
指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三)擅离职守:
指在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四)旷工:
下列情况均按旷工处理:
1、未经准假而不到岗;
2、不服从工作调动,逾期未到岗;
3、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
4、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未到岗超过1小时;
5、其它达到旷工条件的行为。
(五)未打卡:
未按公司规定行进上、下班指纹考勤。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人员考勤管理
(一)公司所有员工考勤实行指纹考勤制。
考勤时段为: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
00以前,下午上班为12:
30-14:
00,下班为18:
00以后,冬季作息时间考勤时段为:
上午8:
00以前,下午上班为12:
30-13:
30,下班为17:
30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勤的视为违反考勤管理规定。
(二)行政部保管每月可申请休假4天,守护每月可申请休假2天。
(春节等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五条员工指纹考勤执行:
(一)副总经理级以上(含副总)人员在工作日时段内上午8:
00以前考勤一次作为全天出勤(请假除外);
(二)部长及部长级以下人员每日上午上班前、下午上班前两次考勤,其考勤记录将分别作为上午和下午出勤记录。
(三)员工考勤管理工作由行政部负责。
第六条考勤地点
(一)在办公区域上班的设在集团统一规定地点考勤;
(二)在项目施工现场上班的保管、守护人员分别在项目指定门卫室考勤,其余工程技术人员因公需到集团办事的可在集团考勤。
第七条员工考勤必须由员工本人到指定地点亲自考勤。
第八条公司新进员工,由行政部及时办理指纹登记手续,指纹登记录入时,考勤人员必须本人到场;考勤实施后,当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到行政部办理变更人员指纹登记手续;。
第九条公司员工、守护人员请假需提前在OA系统填写《请假条》,经权限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
未经权限领导签批同意请假提前离开的,按旷工处理。
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填写请假条,电话经权限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请假员工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必须在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出勤、工资、津贴、补贴等少计由其本人负责。
因加班或年休假需换休的填写纸质请假条传行政部备查。
第十条部长级以下人员(含部长)请假审批:
请假天数≤2天,由直接领导审批;2天<请假天数<15天,由直接领导签批意见,主管领导审批;15天≤请假天数≤30天,由直接领导签批意见,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最终审批;
第十一条副总经理级请假审批:
请假天数<3天,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请假天数≥3天,由公司总经理签批意见后报集团总经理最终审批。
第十二条总经理级请假审批:
请假天数<3天,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请假天数≥3天,集团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最终审批。
第十三条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办理业务,公司副总级以上领导必须在行政部《领导外出登记本》进行登记,部长以下(含)员工必须填写《员工出门条》并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加盖印章。
工程、质安、物料类人员可在行政部《员工外出登记本》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员工因公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考勤时,必须于考勤时段内电话通知行政部说明事由,经行政部确认并登记,由本人一个工作日内从OA中填制《未打指纹考勤表》,未按要求办理的,除不予计算其考勤外并将按旷工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员工考勤记录是员工出勤和工资核算的重要依据,每周由行政部对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并对违纪者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公司行政部必须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度员工考勤记录进行列表统计,行政负责人及行政副总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将原件作为员工工资核算考勤依据。
第五章处罚
第十七条上班迟到一律要打卡,迟到30分钟以内的,处当事人20元/次罚款;迟到半小时至1小时处罚当事人40元/次,若上班迟到未进行打卡或工作时间内未请假且未到岗的,处当事人150元/天罚款并按旷工处理,员工旷工一律不计发旷工日的工资及福利,连续旷工15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3次按开除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如因公或特殊情况未能到岗打卡考勤,必须于考勤时段内告知权限领导说明事由,并于未打卡的当日或次日(遇节假日顺延)到行政部登记,由权限领导签字确认,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员工上班早退或擅离职守,处40元/次罚款。
第二十条考勤月度内,累计发生迟到次数达3次或3次以上的,对当事人追加扣罚50元。
第二十一条考勤月度内,发生早退和擅离职守次数累计达3次或3次以上的,对当事人追加扣罚100元。
第二十二条上、下班忘记指纹考勤次数累计达3次或3次以上的,对当事人追加扣罚100元。
第二十三条除规定处罚标准外,违反本办法其它未定处罚标准条款的,处20元/次罚款。
第二十四条行政部对人员在岗和外出情况每天进行检查,若员工在外出期间未办理出门手续,则对相关责任人20元/次处罚。
第二十五条员工如未进行上班指纹考勤,也未在规定时段内履行登记手续者,由行政部核实其出勤情况后,如正常出勤,按40元/次处罚当事人,如非正常出勤,按照集团和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凡未进行下班指纹考勤也未在规定时段内履行登记手续者,按20元/次处罚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工资管理办法
九华建设行字〔2017〕2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2017年集团薪酬管理制度,按照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薪酬结构框架内容,结合公司2017年经营总体方案,为实现年度经营目标,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岗位人员的积极性,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管理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兼顾各岗位人员工作量多少、责任轻重和风险程度来拟定岗位工资标准,采取以岗定薪、以能定级,按月绩效考核的方式分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组织机构中定编设岗人员,即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所有人员。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项目津贴等标准均按集团批准的2017年工资方案明细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司行政部是公司薪酬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公司所有人员工资标准的调整(含岗位变动)和新进人员岗位工资标准(技术人员的绩效工资及项目津贴)的申报。
第二章薪酬体系、结构和组成
第五条公司级领导:
与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由年薪+年终奖+各项福利组成。
第六条部门领导:
非工程施工类中干实行岗位工作和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相关的月薪制,由岗位工资+年终奖+各项福利组成;施工类中干与岗位工作和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岗位绩效考核挂钩和岗位津贴的月薪制,由岗位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年终奖+各项福利组成。
第七条各管理岗位人员:
非工程施工类管理人员实行与岗位工作绩效考核挂钩的月薪制,由岗位工资+岗位津贴(仅物料保管人员)+年终奖+各项福利组成;工程施工类管理人员与岗位工作和项目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岗位绩效考核挂钩及岗位津贴的月薪制,由岗位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项目目标责任兑现奖+年终奖+各项福利组成。
第八条辅助人员类(物料守护人员、驾驶人员):
由岗位工资+岗位津贴(仅物料守护人员)+年终奖+各项福利组成。
第三章岗位工资的核算
第九条工资管理办法遵循集团三级绩效考核体系,必须与绩效管理相结合,与每个员工的工作业绩挂钩,体现薪酬的激励性,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管理思想,以促进员工改进工作,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条公司级领导为年薪制,由集团按年度下达的目标责任书确定标准,基础工资占30%按月平均发放、挂钩工资占年薪的70%,均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考评核算将结果传公司劳资核算员造表发放。
第十一条公司中层管理干部:
副部级以上的中干实行月度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标准的60%作为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40%作为浮动部分与公司回款指标完成系数挂钩计算应得工资,再与部门月度考核或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及目标完成情况挂钩计算实得工资(中干考核岗位绩效,均按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管理岗位普通员工:
实行月度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分成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份,岗位工资标准的70%作为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30%作为浮动部分与公司回款指标完成系数挂钩计算应得工资,再与岗位绩效月度考核结果挂钩计算实得工资(绩效考核执行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辅助人员(含邓德富、工地守护)为定额工资制,岗位工资不实行公司效益和绩效工资(工地守护由部门制定绩效考核表,按考评结果在岗位津贴内兑现发放),每月按岗位工作完成情况考评发放。
第十四条公司依据员工年度工作能力、业绩和表现调整该员工的岗位工资等级。
第四章福利待遇及临时奖励或补贴
第十五条集团设定的福利待遇有如下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的值班补助按集团通知执行,特殊岗位特殊情况超过正常上班时间4小时以上的补贴或加班工资标准,公司另行申报集团批准后执行;
(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补贴:
执行集团个人证书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凡属工资总额、奖金总额、新增薪酬项目的申报由各分管部门部起草,经公司总经理、集团副总经理、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总经理逐级审批,董事长批准后生效执行,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公司当月各类奖励总额不能超过当月各类实际兑现罚款总额的30%(奖励、罚款均包含内部职工和各施工班组、供应商),奖励超标部份将在公司年终奖金中扣除,行政部负责汇总各类奖励和罚款情况(存档于工资核算资料)、每半年(7月份中旬、次年1月份中旬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报送一次)。
第十七条公司年度目标奖励、经营损失管控目标、安全控制目标兑现办法。
(一)、公司完成年度回款和利润目标则集体获得集团考核兑现的公司年终奖金,并按董事长和集团领导批准的年终奖金分配方案及标准分配,未完成回款目标则无年终奖金、中途下调目标则年终奖金相应下调。
(二)、各部门员工人身安全:
一般安全事故:
每发生一件,考核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各150元。
重大安全事故:
每发生一件,考核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各500元。
特大安全事故:
每发生一件,考核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各1200元。
并扣所在部门年终奖总额的5%(该扣除部分分配给公司其他部门)。
发生公司责任死亡事故时,考核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各1500元。
并扣所在部门年终奖总额的10%(该扣除部分分配给公司其他部门)。
(三)、公司财产、设备安全:
每发生一件100元及以上1000元以下的财产安全事故,考核相关责任人员50元。
每发生一件1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财产安全事故,考核相关责任人员当月考核应得工资100元。
每发生一件5000元以上的财产安全事故,考核相关责任人员当月考核应得工资200元,并扣所在部门年终奖总额的5%(该扣除部分分配给公司其他部门)。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岗位工资调整分为整体调整与个别调整,工资调整方案按集团终签下发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试用合格员工在转正后由行政部组织评档定级,按流程报批后确定薪酬。
第二十条工作调动员工在调动后按所在岗位类别和个人岗位特点重新评档定级,按流程报批后确定薪酬。
第六章薪酬发放
第二十一条公司所有员工工资由行政部劳资员负责收集各种考核资料和核算、按月造表,经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批后由财务部负责转帐、除守护人员发放现金外其他人员一律只能转账支付。
第二十二条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
每月月底前支付上月工资,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若遇节假日时,则调整至休假日后发放。
第二十三条下列项目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一)、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工会经费、安保金;
(二)、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费用;
(三)、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五)、出勤扣款、考核扣款、处罚扣款、及其它扣款。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记入月度工资中造表发放:
(一)、经批准的各项加班工资,超时工作的补贴等;
(二)、员工个人通报奖励的奖金、职称津贴、其他获得批准的各类补贴。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涉及考核时间,工资核算发放资料报批时间等未明确的,以集团相关制度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涉及的比例、标准或金额,集团相关制度作调整时随之作调整。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部门领导负责工资数据及时、准确报送。
凡没有按时报表扣罚责任人30元/次;报送数据不准确的按30元/次处罚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虚记工资项目、篡改工资标准、错误核算工资的扣责任人100-200元/次;
第二十九条凡弄虚作假、巧立名目、滥开临工的对责任人按虚报金额的5-10倍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公司员工之间互相询问对方工资或将本人工资告知对方的扣责任人200元/次。
第三十一条开除或辞退人员、自动离职人员的未领工资实行暂停办法,由财务部记入个人往来帐并按集团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第三十二条当月集团考核扣款、公司考核扣款、往来帐直接在工资中兑现。
第三十三条同一事项同一责任人不重复考核。
第三十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工资、年终奖金的发放归口由行政部管理。
其它单项奖励由各部门申报,行政部核实并按审批程序签批后执行,奖励申报交行政部备存。
第三十五条原公司经临时批准的各种津贴、补助、奖励等涉及个人或部门收益的申报、批文一律作废,需继续享受和执行的必须重新申报获批准后原件交行政部人事劳资员存档、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起草和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绵阳九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考核实施细则
九华建设质字〔2017〕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全面提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规范施工作业人员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法规,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标准及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条绵阳九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执行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四川兴事发集团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第五条安全管理标准
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根据工程量大小配备如下:
(一)建筑面积10000㎡以下或本分包单位作业人员100人以下,分包单位配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
(二)建筑面积10000㎡-100000㎡以下或本分包单位作业人员100-300人以下,分包单位配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
(三)建筑面积100000㎡及以上或本分包单位作业人员300人及以上,分包单位配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
(四)各作业班组的班组长必须担任本班组的安全督导员或指定本班组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本班组的安全督导员,督导本班组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
(五)分包单位进场前,须将本单位专职安全员名单报项目部和公司质安部备案,分包单位若人员变更,24小时内提交申请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及时传公司质安部备案。
三、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由项目部建档进行管理。
专职安全员应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专职安全员配合项目部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等工作,接受公司工程部、公司质安部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和考核。
四、分包单位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督促施工班组做好班前教育。
五、分包单位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人员受伤率控制在1‰以内,杜绝人员住院及以上的安全事故发生。
六、分包单位应按标化工地标准布置管理施工现场,保证安全检查评分达到合格,争取优良。
七、政府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检查发出的整改通知书,项目部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24小时内)通知分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结果,验收考核。
八、政府主管部门、集团、公司、项目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相关规范完成整改,整改结果符合规范要求;分包单位对提出整改内容有异议的,在接到整改通知当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签批意见,并按项目部签批意见执行。
项目部应将签批意见及时告知质安部。
九、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民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在生产过程中规范本单位工人的行为,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第六条文明施工标准
文明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的规定。
一、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畅通;裸土区域进行绿化或防尘处理;施工现场有排水设施,排水畅通无积水。
二、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材料码放整齐,并标明名称、规格等。
三、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在施工程建筑、伙房、库房不得兼做宿舍。
四、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灭火器材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符合规范要求。
五、标识、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施工现场有安全标语;有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
六、厕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必须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生活垃圾及时清理转运出场。
七、工完场清,每道工序完工后,该工序施工班组应组织在48小时内对本班组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将剩余材料、建筑垃圾等清理转移,确实不能清理转移的分类清理、整齐堆码在安全区域,有粉尘类的建渣还应进行遮盖处理;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第七条脚手架工程标准
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架体应设置距地高度不大于200mm的纵、横向扫地杆,并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脚手架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作业层在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立杆除顶层顶步外,不得使用搭接。
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以下每2层且不超过10m铺设安全平网与建筑封闭严密;脚手架内立杆的内侧距离建筑作业面尽量不超过200mm;作业层、防护层与建筑物之间应封闭严密;脚手架外侧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并且符合角度要求,沿高度连续设置。
二、悬挑式脚手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的规定。
悬挑式脚手架悬挑钢梁的截面高度不小于160mm;钢梁锚固端长度不应小于悬挑长度的1.25倍;钢梁外端应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并与上层建筑结构拉结;钢梁间距应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相设置。
架体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作业层外侧应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以下每2层且不超过10m应用安全平网封闭,脚手架内立杆的内侧距离建筑作业面尽量不超过200mm;作业层、防护层与建筑物之间应封闭严密;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并且符合角度要求,沿高度连续设置。
三、高处作业吊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的规定。
吊篮应安装防坠安全锁,并应灵敏有效;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和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有链接;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并应保证限位装置灵敏可靠;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外挑檐边缘;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安全绳应单独设置,型号规格应与工作钢丝绳一致;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吊篮内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使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内;严禁利用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吊篮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摆动的措施;
第八条基坑支护、土方作业标准
基坑支护、土方作业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的规定。
一、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m的必须有符合防护要求的临边防护措施。
二、深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必须设置排水沟。
三、基坑边缘堆置建筑材料等,距槽边最小距离必须满足设计规定,禁止基坑边堆置弃土,施工机械施工行走路线必须按方案执行。
四、基坑施工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五、基坑内作业人员必须有足够的安全作业面;垂直作业必须有隔离防护措施;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第九条模板工程标准
模板支架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JGJ162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的规定。
一、立杆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垫板;立杆应采用对接连接。
二、按规定设置立杆的纵、横向杆及水平剪刀撑,并符合规范要求。
三、拆除模板应有砼强度报告并达到要求,模板支架拆除前必须设置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四、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必须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五、模板存放必须有防倾倒措施,放置、堆码应整齐。
六、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对作业面的孔洞及临边等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第十条“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标准
“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
一、安全帽: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符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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