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协考察报告及对中国三农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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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农协考察报告及对中国三农启示
韩国农协2012考察报告及对中国三农启示
为了解韩国农协建立、成长和发展的、过程及经验教训,探索我国三农事业的改革与创新提供参考与借鉴,2012年3月5日至3月11日,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组织杨团、陈庆芸、孙炳耀、石远成及翻译申五星一行五人出访韩国。
此次考察是中国大陆派出的第一个专程访问韩国农协的代表团。
因行前与申五星先生有充分沟通,他在韩国农协工作了21年,能够感受到我们这次考察的目的、意义非同寻常,于是主动要求自费同行以帮助我们,尽可能充分地理解韩国农协。
在申先生的无私帮助下,我们的访问圆满成功。
此行的对口接待单位是韩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海外协力部。
他们按照我们的要求,在短短一周内安排我们访问了韩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的4个部门,就农协发展50年的历史、现状和成长战略、农协金融等专题聆听介绍并与之讨论;考察了韩国农协大学即爱农村指导员研修院,了解农协的教育支持事业;参观了韩国最大的农产品(4.99,-0.04,-0.80%)批发市场——可乐洞,以及将批发、零售整合为一体,24小时连续运行的韩国农协最大的良才综合流通中心;专程拜访了一个都市农协——龙仁农协,一个乡村农协——全谷农协,参观考察了他们下辖的信用部和银行、农产品超市、大米加工厂和泡菜生产厂;还访问了农协的经济研究所,请韩国著名学者就日、韩、台三地农协的异同进行比较分析并为我们答疑。
一、韩国农协概况
韩国行政区划为道(省)、市郡(县)、邑面(乡镇)、里洞(行政村),韩国农协是自上而下建立的组织。
1948年韩国建国后,1949年开始进行土地改革,由于韩国属小农国家,农民人均耕地面积很少,建立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成为韩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政策。
(一)韩国农协是依据专门法律特别设立的法定机构。
法定机构是根据特定法律设立,依法实现自治化管理的独立公法实体。
它在政府权力之外行使社会公共权力,最大特点是将公共性、自治性和效率性比较理想地结合起来,建立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韩国农协是由韩国国家依据农协法这一特别法于1961年设立的公法社团,至今已经50周年。
目前的组织结构分上下两层,上层为农协中央会,下层为设在乡镇的基层农协,并整体采用“一元化的综合农协体制经营”。
农协开展的业务为三个大类:
一是教育及文化:
以推进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的研发、实践、经营,并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使其享受更加富裕的生活及文化福利。
二是农产品流通事业。
三是金融事业,筹集资金,提供全面的农业金融服务。
韩国农协建立的目的,是“通过提高农业生产力和通过农业人的独立的合作组织,提高农业人的经济社会地位,确保国家经济的均衡发展”。
而且,在农协法“之外的其他组织不得使用地域组合、专业组合,以及国家农协中央会之类的名称。
”
依据农协法,韩国农协受国家委托,可以在政府权力之外行使公共权力,可以超越金融、保险等部门法的规定,从事所有依法履行的涉农业务——金融、保险、粮食售卖、运输、仓储、物流、超市、海外贸易等等,且农协中央会的农业税和附加金自1961年起就依农协法而免税。
作为公法机构,韩国农协自然成为承载政府各项涉农政策的平台。
政府的农业财政资金、农产品价格安定基金,统统通过农协组织下达。
政府还长期给予农协以特殊优惠利率的政策贷款,1961到1991年30年间,政府还给予农协化肥营销的独家垄断代理执行权,以帮助农协的金融和经济事业成长。
当政府资金不足时,就以国家做信用担保的方式协助农协向国外借贷。
20世纪80年代,运用向日本、德国、加拿大等国家借贷的低息资本,政府帮助农协投资了遍布全国的农产品流通设施,拓展了农产品批发市场。
90年代后,政府设立农村特别税和农村发展基金,才直接支持了流通设施的设立。
农协的大型超市一般由国库支持50%,地方政府支持20%,中央会支持余下的部分。
从农协干部的属性方面也可以证明韩国农协公法机构的性质。
韩国农协的干部虽然不属于公务员体系,但是必须遵循公务员的道德标准。
韩国法律对于公务员的要求很高,惩戒严厉,如果犯罪,依据特定经济处罚法律,公务员比非公务员的判刑年限要多出两倍。
韩国农协上一任中央会的会长因受贿3亿元韩币,合人民币150万元,比照公务员的处罚条款判有期徒刑10年,如果不是公务员,刑期为3年。
(二)作为公法社团,韩国农协是韩国最大的农民合作组织。
1957年,韩国独立后正式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以下简称《农协法》)根据这部法律,韩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农协组织即全国农协中央会(NFAC,NationalFederationofAgriculturalCooperatives)于1958年正式成立。
但是当时的农协只能从事农产品销售,肥料、农药的购买事业,不能做金融,无足够的资本举办各种经济事业。
1961年,朴正熙政府颁布新的《农协法》,将农业银行(2.58,0.00,0.00%)这个以日据时代的金融组合为基础设立并重组的国家银行,并入了农协中央会,成为韩国农协的信贷部门。
至此,形成了依法设有金融事业、经济和教育支持三项事业,延续至今的韩国农协。
这也是韩国农协在正式出版物中,将成立年份设为1961的原因。
截止2010年年底,韩国农协有1171个基层组合,代表了2447765个农民组合员,几乎覆盖了全体农民。
2009年,韩国农民占总人口的6.4%,农民户均人口为2.61人,农民人均收入是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的66%,2010年,60岁以上的农民占到45%,农村的人均土地为1.4公顷。
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包括大米、畜牧业、蔬菜和水果。
韩国农协系统的工作网络遍布全国,大小机构共有5663个。
其中,中央会在市、郡(县)设立了160个办事处,办事处下设的一级和次级网点分别为691个和298个;基层会员组合1171个,下设网点共3237个。
这么庞大的事业自然需要很多专职工作人员。
根据修订的农协法,农协理事会设受薪的常务理事,相当于台湾农会的总干事,专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常务理事再聘用工作人员形成业务团队。
可见,农协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不算基层农协,仅中央会系统的雇员总数就有67877人,其中约5万雇员从事农协金融公司在全国的业务,1万多人从事农协中央会举办的各项经济事业,中央会系统的行政办公人员约有500人。
尽管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韩国农民人数锐减,农协组合员也随之减少,不过,利用农协信用事业申请加入的准组合员即市民逐年扩大,到2010年末,已经高达1448万人,是农民组合员的6倍。
可见,只要农协的事业与社区居民利益相连,就可以长盛不衰。
(三)韩国农协还是自负盈亏的社会企业集团,拥有巨额公共资产,可以自主进行金融、经济和和教育支持事业。
韩国农协中央会依法以设立公司的方式运行金融和经济事业,共设立了21家子公司。
其中4家金融子公司;4家农产品流通中心负责收购、储藏、保管、运输、配送、加工和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新鲜的农产品;4家农业生产材料的公司进行包装材料、肥料、农药等的生产制造;3家专营饲料畜产品和人参加工制作;还有支持农畜产品出口开拓海外市场的贸易公司、专营运输和配送的物流公司;从事传媒营销、设施、租车和劳务派遣业务的开发公司;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系统,以及农协资产管理公司和农协经济研究所。
至2010年底,韩国农协的总资产为286.97万亿韩元,税后利润为7047.27亿韩元。
在教育支持事业上,自1965年起,韩国农协开展了新农民运动,后在配合政府自1971年开展的“新村运动”中做出过重大贡献。
自2003年起,在快速城市化的新环境下,韩国农协提出了城乡相生、身土不二的理念,开展旨在倡导全民维护和珍惜农村、建设更有活力的农村的“爱农村”运动。
政府、企业和公民都参与了这个运动,农协中央会设立“一社一村”社会贡献企业认证,颁发城乡交流爱农村大奖,建立爱农村领导者进修院,培训面很广,不仅有公务员和银行职员、乡村领导者、还有城市妇女、多文化家庭的成员等等,设置了爱食品爱农村指导员、农渔村体验指导师、和乡村导游等多种新的职业。
(四)韩国农协为提升竞争力,适应时代发展,不断进行组织改革与创新。
根据1961年《农协法》建立的韩国农协,最初的组织结构为三层:
中央会-市、郡(县)组合-里、洞(镇、村)。
下层组织由中央会自上而下逐步创建,任命各级第一负责人。
早期的韩国农协有2万多个基层组合,每个组合的成员平均105户,作用主要是受政府委托供应化肥,自1969年起重组基层组合,将互助信用制度和生活用品连锁供应体系自上而下引入基层,将基层组合建设成为综合农协。
1981年韩国农协进行组织结构改造,撤消市、郡(县)组合的法人资格,改组为中央会下派的办事机构。
原来的三级管理改为二级,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使效率提高,成本降低。
1989年,根据新修订的《农协法》,韩国农协要员从任命制改成直选制。
农户直接选举基层组合的农民组合长和理事会成员,再由农民组合长选举代表,组成中央会的农民组合长代表会议,直选中央会的会长。
至此,各届农协中央会的会长均出身自由基层选举上来的农民。
农协真正成为农民的协同合作组织。
2002年,将农协、蓄协、人参协中央会合并为农协中央会,形成了目前韩国农协的组织管理架构。
2012年3月2日,即我们到达首尔的三天之前,韩国农协趁成立50周年之际做出了新的战略调整:
将农协银行从中央会完全分离出去,设为独立的商业银行,中央会保留合作金融部分。
至此,中央会更加重视农协的经济事业和教育、支持事业,试图更好地为农协组合员服务。
二、韩国农协的金融事业
金融服务事业是韩国农协三大业务之一。
农协的金融事业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农协银行,以城市为中心,向下延伸建立分支机构,2010年末存款规模123万亿韩元。
二是农协合作机制的“合作金融”,以基层农协为重心。
2010年末合作金融存款余额195万亿,贷款余额134万亿,存贷比68.7%,农村资金过剩。
当地运用不了的资金,由中央会合作金融部运营。
因此,2010年末中央会合作金融资产有65万亿韩元。
合作金融在农村几乎一统天下,其金融机构还为不务农的普通居民提供服务。
金融事业是农协的中坚,是盈利能力最强的部门,支撑着农协的组织运行,并教育支援事业和流通事业提供资金。
在农协中央会如此,在基层农协亦如此。
将金融服务与农民组织结合起来,是韩国农协发展最重要的里程碑,其基本理念是借助金融力量推动农民组织发展。
“1957年韩国农协法在国会制订。
设立了农协和农业银行以后,赔了很多钱,不过农民挣了很多钱。
1961年争辩发生之后,认为农协和农业银行应该合并。
”“政府主导设立的农业银行,应该支持农协的事业,但是这不是那么好弄,所以政府决定合并农协和农业银行。
”“1960年以前的农协组织是政府主导的,没有效率,没有贡献,所以政府1961年让农协和农业银行合并起来,创立了农协中央会。
农协和农业银行双赢,政府积极支持,招聘优秀的人才。
”
农协银行资产一开始就被定义为全体农民共同财产。
韩国农村在日据时代就设立了金融组合,“金融组合的出资者是朝鲜时代的农民。
金融组合后来转为农业银行。
1961年农业银行要并入农协中央会时,政府发公告说,如果农民以往有出资的话,可以提出申请。
申请的农民,就判个出资金。
没有申请的农民,财产就由农协中央会处置。
农协中央会的财产是全国农民的财产。
这样,由金融组合转为农业银行的财产中未被认领的资产就被认为是农民的共同财产。
至于有多少未被农民认领的财产没有做过统计,只是认领的是很少数,绝大部分是未被认领的。
1961年军人政权上台,政府感觉,所有金融组合的财产是全国农民的共同财产。
设立了这样的理论,在法律上定了下来。
”
农协银行的运作得到农协法的特别授权。
“韩国有金融组织法、银行法规定了金融的运作与监督。
而农协法规定农协中央会可以在政府银行以外做金融,这是特例。
农协中央会所辖的农业银行依据农协法做金融业务,运作的监督依金融制度法和一般银行一样。
”
农协金融事业在韩国金融业中占据重要地位。
农协金融业务在全国排第四。
与其他大银行不同,农协金融没有外资持股,因此农协称自己是“纯民族资本银行”。
而其他几家商业银行,韩国人持股比例仅有34%到78%不等。
商业银行的收益多流失海外,农协金融的收益则百分之百回报当地。
农协拥有韩国最大的营业网点,全国网点共5556个,而其他三大银行,网点最多者只有1173个网点。
与一般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大多集中于首都圈不同,农协是唯一将营业网点布置到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机构。
由于农协金融网点覆盖面广,成为政府收缴地方税的重要平台。
全国95%以上的政府委托农协银行收缴地方税。
此外,农协银行提供与商业银行并无两样的金融服务,包括银行、保险、卡、外汇、合作金融,并与多家证券、期货、资产管理等机构合作,提供一站式、多样化金融服务。
金融与农民组织结合,目前韩国对这种做法有不同的评判,启动改革。
今年3月2日开始将农协银行从农协中央会分离出来,独立运营。
对此有不同的解释。
一方面认为,随着金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农协银行不能适应。
独立运营后,可利用商业银行的一些机制,增加农协银行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则强调农协的本职业务。
中央会两万余员工,一万五千人做银行,做其他服务的才五千人,本末倒置。
这影响农协的形象,农协在道义上受指责,说只顾赚钱。
“批评韩国农协更注重金融事业,说得对。
根本的事业是经济事业。
但是现在的综合性的韩国农协到现在大部分的资金是金融行业,经济事业挣钱不容易,赔钱很多。
我们受到了很多批评,被责问目的是什么,农协不该是为金融事业而创立的。
所以改革的根本的背景是,韩国农协中央会过分注重金融事业。
所以放开金融业务,是为了更注重更加强经济事业。
”“我理解,这是两个方面,第一,银行不是协同组合本质上的事业,过去我们由政府主导合并,但是银行这个公共金融事业,跟农协在本质上没有共同性,所以农协还要恢复原来的公共事业性质。
第二,银行本身发展很有利,现在和中央会一起做事业,相互矛盾。
银行业要挣钱是当然的,但是银行挣了很多钱,受到了社会的批评:
你们是农协,为什么做银行挣钱?
我们分开银行,有利于银行的发展,但是最主要还是银行没有协同组合的本质,所以中央会按协同组合的原理分开银行是好的。
”“我个人觉得,分离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是中央会更重视经济事业,农产品流通,这是主要目标。
如果金融和经济事业在一起,中央会应该会更重视金融。
这不是当初协同组合的本质。
不适合,所以分离。
”
不过,分离后的农协银行,仍然由农协中央会控制,是中央会控股银行,农协对银行仍然保持着权力和利益。
在股权结构上,“农协持有15万亿韩币,其中政府出资5万亿,中央会出资10万亿。
”在利益分配上,农协银行保留NH标识,粗估中央会一年可以得到约6000亿韩币,折三十五亿人民币。
”6000亿其实是一个估计数目,中央会投资10万亿给银行,年终分红约4000多亿,再有1000多亿,是银行的一年期存款利息基础上浮2%以内利率的的合计数,这可以算作品牌使用费。
这样做,尽管银行从中央会分离出去,农民仍然可以保持他们原来的权益。
“现在的金融制度,中央会拥有独立金融的大部分所有权,结果是,全国农民是独立金融制度的股东。
中央会作为投资方得利,独立金融挣很多钱,以后给农协组合很多分红,基层农协就能为组合员提供很多福利,包括免费的原材料和多做福利事业。
”在管理权方面,“金融公司的董事长由中央会人事推荐委员会推荐,农协全国代议会通过。
1170个基层农协出250个农协议员,他们表决中央会的金融决策。
”
基层农协与中央会的情况不同,合作金融即信用事业没有受到任何质疑,仍坚持多年由农民组织自办的做法。
“农民去基层农协办理很多业务,包括金融。
所以综合性农协是更便利。
”基层农协的合作金融业务对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
全谷农协有组合员2194人,76年开始发展合作金融后才发展起来,2004年存款达到1000亿,2006年贷款达到1000亿。
每年平均12亿纯利润。
“基层农协的金融事业和经济事业分开没有必要。
现在的基层农协的信用部门如果没有经济事业是不能生存的,它赢得竞争力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农协从事经济事业,存款主要来自于组合员从事的经济事业。
所以基层农协会更强化经济事业。
但是中央会不一样,他们的钱不是从组合员来的,而是从一般的城市市民来,所以更看重商品的竞争力、贷款利息和存款利息的竞争力。
这和基层农协是不一样的。
”
上层的改革与基层会产生一定的矛盾,是目前农协金融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农协银行的商业化跟基层农协的金融部门产生矛盾这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对基层农协的信用部门,我们设立了中央会合作金融主管部门,由各基层农协组成的联合会来管理,这也更符合协同组合的原理。
所以今后,基层农协的信用部门和中央会的合作金融主管会加强联系,但是跟金融公司的矛盾应该是不可避免的。
”
政府对农协金融事业提供各种支持。
“六十到八十年代,韩国政府没有钱,所以政府向中央会提供信用保证,从外国引进资金。
”“八十年代后我们是外汇自由化,以前,外国的贷款是很优惠,低利息,长期,尤其是日本、德国、加拿大的贷款。
”“那个年代,国家的财政很弱,给农协支持实际上是贷款利差的概念,相当于返还利差和手续费。
韩国现在有低利息。
以前的政策资金是因为利息高,有优惠,但现在没有。
低利息,就没有利差了。
政策资金的利息和银行贷款的利息差别不是很大。
但以前差很大,比如1993年商业贷款利率是12%,但政策贷款的利率是5%。
所以当年是很大的优惠。
但现在贷款的利息是5%-6%。
”政府设立“农产品价格安定基金,通过农协给农民支援,一直实行到现在。
农安基金是短期的,春天贷款,秋天还款,多以大蒜、洋葱、辣椒等经济作物,为稳定农产品价格。
”
农协金融机构承担政府的政策性金融业务。
政府对农业、农村、农民的资金支援,基本上都借助农协金融平台,自上而下地运作。
由于农协的网点深入到基层,承担农村金融政策性业务,是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替代的。
基层农协与农民有着方方面面的联系,借助于其服务平台开展政策金融,其效果要比借助基层行政机构更好。
“资金上的支持,政府有关农业财政资金,通过农协组织给农民支援。
因为除了农协没有别的渠道往下走。
”“农业政策金融的资金来源于政府。
以前,资金支援的对象由政府决定,结果是低效率。
后来政府决定,资金支援对象的审查,由银行来做,效率提高。
这样形成分工,政府申请国会的预算,按预算来审查。
农协银行受到政府的依赖,做公共性服务,这样更有效率。
”“农村的基础设施、教育文化也是公共投资,十年以前开始的,现在政府正在考虑通过银行的审查实施。
农业金融是长期的地域性的。
一般政府贷款是短期的,由农协资金来支援。
农民如果没有信用的话,政府有信用保证基金;没有担保的、没有财产的农民,政府提供保证。
信用保证是政府委托农协,农协代理执行,若政府预算不够,农协银行自己投入,政府保证利息差补偿。
现在政府资金不够,农协投入的比例是60%,但政府对农协的利息差有补偿。
”
农村金融的发展有两种路线选择:
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
韩国农协经历了自上而下的发展过程,现在的改革,将两种性质的金融业务分开:
自上而下的农协商业银行,面向市场;基于农民的合作金融,仍然由农协来办。
政策性业务自上而下运作,农协银行起中心作用,向下延伸,借助基层合作金融深入到农户。
三、韩国农协的流通事业
流通事业是韩国农协的三大业务之一。
为了保障农民能够稳定的从事农业活动,农协提供了全面的农产品流通服务,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农产品交易场所,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农产品和食品专门品牌,等等。
农协中央会经济事业部全面负责流通事业的规划和管理,其下设有独立经营的农产品经营公司,并指导、支持基层农协开展流通服务。
回顾历史,农协的流通服务最初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形成的。
1961年农协中央会成立后,按照政府规划和相关政策,大力推动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下乡,建立了从中央会到郡支部、里洞农民组合的销售网络。
经过50年发展,农协从早年简单的农资供应扩大到无所不包的流通服务,服务内容不断深化、精细化,这反映在农协中央会2011年度的总结中(见表1)。
表1韩国农协2011年开展的流通服务择要
1个性化服务供应根据各地区土壤成分,按一定比例调配化肥的主要成分,采取招标形式全国采购,降低21.1%的肥料价格,供应总量3290亿韩元。
2农协加油站从2009年开始,开发自有商标,以每升折扣35韩元的价格销售油品。
2012年计划扩大到400家。
3农用机械银行事业农协购买农用机械后,以低廉价格再租给农民,或者直接或通过责任运营人(农民)代替实施农业作业。
4大米加工中心154家,为农民节约收成之后的管理费用,防止稻谷损失。
5农产品产地流通中心244家,共同出售,共同筛选,共同结算。
6K-MELON由12家市郡联合事业团、23农地方农协、24家共同筛选出售会、1111名农民(占全国白兰瓜生产农户总数的41%)共同参与,组成联合事业组织。
7综合物流中心在全国五大区域建设综合物流中心,综合处理农产品。
8HANARO农产品超市农协直接经营,致力于销售国产农产品,原则上不销售进口农产品。
全国共2070家。
9农产品网络营销构建农协NH网上直销、电视购物等多样化销售渠道。
NH电子商务网农产品交易占总交易额62.3%(行业平均为2.8%)。
10统一品牌建立农协的韩参、泡菜品牌;统一建立农协绿色农产品品牌,包括由63家农协生产的150余种产品,统一质量标准和管理。
围绕农产品批发业务建立流通专门品牌TTURANE,产地农协按品牌标准进行管理并进入批发市场。
11安全农产品供应农协在全国五个地区设立食品安全中心。
加强农产品原产地和流通环节的卫生管理,对全国2070家HANARO超市的商品进行抽查,通过160个消费者团体会员组成“国产农产品守护者”,进行监督。
12畜牧业及畜产品流通推出“农协安心韩牛”品牌,以及“安心猪肉、安心鸡蛋、安心蜂蜜、安心硫磺鸭”等品牌。
开展良种繁育;家畜粪尿利用;建立防疫体系;进行饲料加工,农协饲料占全国份额31.4%;建立畜产品流通中心。
自1995年起,经过14年的拼搏,从零售流通改革到农产品综合流通的批发物流中心,韩国农协流通事业形成了独具特色、走在世界前列的农产品流通系统。
农协中央会自办批发和超市整合为一体的农产品综合流通中心,精简了流通渠道,从5-6个阶段压缩为两个,大大减少了中间费用,由此而节省的费用农协都全数还给生产者与消费者,并非在其中营利,形成生产者与消费者双赢的局面。
农协还引进先进的流通方式,实现了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冷藏传送和24小时发货配送。
中央会采用了统一的实时连销总部系统,将供货商、零售流通与专卖店用统一的信息标准化处理模式链接起来,做到农产品365天实时连续销售。
而且,农协中央会的经济事业部门还将这个统一发货配送的流通系统以标准化子公司的方式成建制地进入韩国所有的大型批发市场。
农协的农产品超市采用统一标识。
与一般超市的不同点在于以农产品为中心,为基层农协组合员销售农产品而服务,不像一般超市追求销售的多品种,农产品在其中只占较小的份额。
农协超市只是为适应购买者“一站式”消费习惯,才附带销售其他商品。
我们参观首尔良才农产品综合流通中心的超市,销售部经理介绍说:
“私人集团的卖场品种繁多,而农协的卖场以食物为主,比较单一,销售比较辛苦。
但因为食物新鲜,把最新鲜最好的产品以最合适的价格卖给消费者,能让消费者满意,这是最大的亮点。
现在的消费者,想在同一个地方买到尽可能多的东西,我们才卖些其他的商品。
”“农协做的这种大的超市,全南韩大约有二十个。
首尔有两个,首尔还有一百多个农协的专卖店。
全国大概有两千个店,全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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