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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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监理细则
上海工程
钢结构分部工程
监理细则
编制:
总监理工程师:
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4年月
一、工程概况及本工程的特点
二、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应有经相同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所使用的计量,测量工具,必须采用经计量验定校准合格的计量、测量器具。
3、工程上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或半成品)需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复验,见证取样送检。
4、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5、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按检验批、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检查。
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划分计划、报验。
7、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条例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规范规定合格质量标准要求。
2)一般项目其检查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应完整。
8、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9、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部符合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0、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01
02
03
04
05
06
检验批划分
混凝土结构
劲钢
砌体结构
钢结构
木结构
网架
和索膜
钢结构制作与加工(020403)
●
钢结构的焊接(010902、020401)
●
钢结构螺栓连接(010902、020402)
●
单层钢结构基础及安装(020404)
●
多层钢结构基础及安装(020405)
●
吊车梁及桁架安装(020406)
●
压型金属板安装(020409)
●
钢结构件预拼装(020407)
●
钢结构防腐涂料(020410)
●
钢结构防火涂料(010906、020411)
●
钢网架结构安装(020408)
●
三、钢结构分部分项一览表及检验批划分情况
四、各分项工程的控制要点及方法:
(一)、钢结构构件制作加工质量控制(020403)
主控项目:
1、钢材、铸钢件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2、抽样复验的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抽样的有:
①国外进口钢材;②钢材混批;③板厚≥40mm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④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的主要受力构件的钢材;⑤设计要求复验的钢材;③对质量有怀疑的钢材。
全数检查,检查复验报告。
3、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lmm的缺棱。
全数检查。
观察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4、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
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和800℃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
全数检查。
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5、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小于20mm。
检查工艺报告或施工记录。
6、A、B级螺栓孔(I类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μm。
其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7.6.1-1的规定。
C级螺栓孔(Ⅱ类孔),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μm,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7.6.1-2的规定。
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捡查。
一般项目:
1、钢板厚度和型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尺量检查或游标卡尺量测。
2、钢材表面质量,符合有关产品规定,同时应符合:
(1)锈蚀、麻点或划痕等其深度不大于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2)锈蚀等级符合《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C级及C级以上。
(3)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观察检查。
3、气割的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长度:
±3.0mm;切割面平面度:
0.05t,且≯2.0mm;割纹深度:
0.3mm;局部缺口深度1.0mm。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长度±3.0m;边缘缺棱1.0mm;型钢端部垂直度2.0mm。
观察尺量检查、塞尺检查。
4、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全数检查。
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规范表7.3.4的规定。
按冷矫正和冷弯曲的件数10%检查,且不少于3件。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按矫正件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件。
观察和实测检查。
5、边缘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2的规定。
6、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7.6.2的规定。
螺栓孔孔距超过规范表7.6.2规定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
全数检查。
观察或尺量检查。
(二)、钢结构焊接质量控制(表010901、020401)
(Ⅰ)
钢构件制作和安装都用此表,制作时将安装划掉,安装时将制作划掉。
主控项目:
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2、重要结构用焊接材料抽样复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复验报告。
3、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焊接材料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4、焊工必须有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6、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
7、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应符合第5.2.5条的规定。
8、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
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
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一般项目:
1、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受潮结块。
观察检查。
2、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每25mm板厚lh确定。
检查预、后热施工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
3、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1规定。
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4、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2的规定。
用焊缝量规检查。
5、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观察检查。
6、焊缝感观应达到:
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观察检查。
(Ⅱ)
主控项目:
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
2、重要结构用焊接材料抽样复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复验报告。
3、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
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烘焙记录。
4、焊针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焊钉弯曲30°后用角尺检查和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焊钉及焊接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圆柱头焊钉》GB10433中的规定。
用钢尺量和游标卡尺量测。
2、焊钉根部焊脚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360°的焊脚应进行修补。
观察检查。
(三)、钢结构螺栓连接质量控制(表010902、020402)
(Ⅰ)
主控项目:
1、普通螺栓、铆钉、目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2、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B,其结果应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的规定。
检查螺栓实物复验报告。
3、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其规格尺寸应与被连接钢板相匹配,其间距、边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和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1、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少于2扣。
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2、自攻螺钉、钢拉铆钉、射钉等与连接钢板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
观察或用小锤敲击检查。
(四)、单层钢结构基础及安装(表020404)
主控项目:
l、基础验收。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的规格及其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往的支承面时,其位置的允许偏差:
支承面标高为±3.0mm,水平度为l/1000;地脚螺栓中心编移为5.0mm;预留孔中心偏移为10.0mm。
采用座浆垫板时,其允许偏差:
项面标高±0.0,-3.0mm,水平度l/1000,位置20.0mm。
采用杯口基础时,其杯口尺寸允许偏差:
底面标高+0.0,-5.0mm;杯口深度±5.0mm;杯四垂直度H/100,≯10.0mm;位置10.0mm。
经纬仪、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2、构件验收。
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观察和现场实测检查。
3、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钢尺和0.3mm和0.8mm厚的塞尺现场实测检查。
4、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10.3.3的规定。
吊线、拉线、经纬仪和尺量检查。
5、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
垂直度H/1000≯25.0mm;平面弯曲L/1500≯25.0mm
一般项目:
l、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偏差。
螺栓露出长度和螺纹长度均为:
+30.0mm,0.0mm;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尺量检查。
2、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观察检查。
3、钢桁架(或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桁架(或梁)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拉线及尺量检查。
4、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l的规定。
吊线、经纬仪、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5、钢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2的规定。
6、檩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3的规定。
7、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固定式钢直梯》GB4053.l、《固定式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防护栏杆)GB453.3、《固定式钢平台》GB453.4的规定。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4的规定。
8、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
无垫板间隙+3.0,0.0mm;有垫板间隙+3.0mm,-2.0mm。
尺量检查。
9、钢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观察检查。
注:
这张表在实际使用时,可根据工程的施工顺序,分为几个表来使用,以便达到及时验收的目的。
(五)、多层钢结构基础及安装(表020405)
主控项目:
l、基础验收。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锚栓)规格和位置、地脚螺栓(锚栓)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其建筑物轴线l/20000,≯3.0mm;基础柱轴线1.0mm;柱底标高±2.0mm;地脚螺栓位移2.0mm。
尺量检查。
多层建筑以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或以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允许偏差:
支承面标高为±3.0mm,水平度为l/1000,地脚螺栓中心偏移为5.0mm,预留孔中心编移为10.0mm。
采用座浆垫板时,其允许偏差:
顶面标高0.0,-3.0mm;水平度l/1000,位置20.0mm。
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偏差;底面标高+0.0,-5.0mm;杯口深度±5.0mm;杯口垂直度H/100,≯10.0mm;位置10.0mm。
2、构件验收。
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观察和尺量检查。
3、钢柱安装允许偏差:
柱底轴线对定位轴线偏移为3.0mm,柱子定位轴线1.0mm;单节柱垂直度h/1000,≯10.0mm。
全站仪或激光经纬仪和尺量检查。
4、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用0.3mm和0.8mm塞尺和尺量检查。
5、钢主梁、次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3.3中有关钢层(托)架允许偏差的规定。
吊线、拉线、经纬仪及尺量检查。
6、主体结构尺寸。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
整体垂直度(H/2500+10.0),≯50.0mm;平面弯曲L/1500,≯25.0mm。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1、地脚螺栓尺寸允许偏差,螺栓露出长度和螺纹长度0.0,+30.0mm。
尺量检查。
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受到保护。
2、标记。
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观察检查。
3、钢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附录E中表E.0.5的规定。
按表的规定检查:
当钢构件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梁(或桁架)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尺量检查。
4、主体结构总高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附录E中表E.0.6的规定。
经纬仪和尺量检查。
5、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钢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2的规定。
6、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檩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9的规定。
7、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固定式钢直梯》GB4053.l、《固定式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防护栏杆》GB4053.3、《固定式钢平台》GB4053.4的规定。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4的规定。
8、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
无垫板间隙,+3.0mm,0.0mm;有垫板间隙+3.0mm,-2.0mm。
尺量检查。
9、钢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观察检查。
(六)、吊车梁及桁架安装(表020406)
主控项目:
l、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2、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
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允许偏差±2.0mm;
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允许偏差±0.5mm;
铣平面的平面度0.3mm;
铣平面与轴线垂直度l/1500。
3、钢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符合规范表8.5.1的规定。
全数尺量检查。
项目
允许偏差(mm)
单层柱、梁、桁架受力支托(支承面)表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
±1.0
多节柱铣平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
±1.0
实腹梁两端最外侧安装孔距离
±3.0
构件连接处的截面几何尺寸
±3.0
柱、梁连接处的腹板中心线偏移
2.0
受压构件(杆件)弯曲矢高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一般项目:
1、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
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观察和尺量检查。
2、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中表C.0.1的规定,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3、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中表C.0.2的规定。
尺量检查。
4、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
按接触面的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用0.3mm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mm。
5、桁架结构杆件轴线交点错位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mm。
尺量检查。
6、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坡口角度±5°;钝边±1.0mm。
焊缝量规检查。
7、外露铣平面应防锈保护。
观察检查。
8、外形尺寸。
钢构件外形尺寸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附录C中表C.0.3~表C.0.9的规定。
按附录C中表C.0.3~表C.0.9检查方法检查。
七)、钢结构件预拼装(表020407)
主控项目:
1、高强度螺栓和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应采用试孔器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比孔公称直径小1.0mm的试孔器检查时,每组孔的通过率不应小于85%。
(2)当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的试孔器检查时,通过度应为100%。
按预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采用试孔器检查。
一般项目:
1、预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表D的规定。
按预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按附录D表D规定方法检查。
(八)、钢结构网架结构安装(表020408)
主控项目:
1、基础验收。
钢网架结构支座定位轴线的位置、支座锚栓的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支承面顶板的位置、标高、水平度及支座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
支承面顶板位置15mm;顶面标高0,-3mm;顶面水平度l/1000;支座锚检中心偏移±5mm。
经纬仪、水平尺、水准仪及尺量检查。
2、支座。
支承垫块的种类、规格、摆放位置和朝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橡胶垫块与刚性垫块之间或不同类型刚性势块之间不得互换使用。
网架支座锚柱的紧固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和用钢尺实测。
3、橡胶垫。
橡胶垫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产品合格证、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4、拼装精度。
小拼单元的允许偏差符合规范表12.3.1的规定;中拼单元的允许偏差符合规范表12.3.2的规定。
拉线和尺量等辅助量具实测。
5、节点承载力试验。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且设计有要求时,应按下列项目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其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1)焊接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及其匹配的钢管焊接成试件,进行轴心拉、压承载力试验,其试验破坏荷载值大于或等于1.6倍设计承载力为合格。
(2)螺栓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最大螺栓孔螺纹进行抗拉强度保证荷载试验,当达到螺栓的设计承载力时,螺孔、螺纹及封板仍完好无损为合格。
每项试验做3个试件。
在万能试验机上进行检验,检查试验报告。
6、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跨度24m及以下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跨度24m以上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及各向下弦跨度的四等分点。
用钢尺和水准仪实测。
一般项目:
1、支座锚柱的螺纹得到保护,其尺寸的允许偏差符合规范表10.2.5的规定。
尺量检查。
2、结构表面。
钢网架结构安装完成后,其节点及杆件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的疤痕、泥沙和污垢。
螺栓球节点应将所有接缝用油腻子填嵌严密,并应将多余螺孔封口。
观察检查。
3、钢网架结构安装完成后,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12.3.6的规定。
经纬仪、水准仪及尺量检查。
4、螺栓球节点网架总拼完成后,高强度螺栓与球节点应紧固连接,高强度螺栓拧入螺栓球内的螺纹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螺栓直径),连接处不应出现有间隙、松动等未拧紧情况。
普通扳手及尺量检查。
(九)、压型金属板安装(表020409)
主控项目:
1、压型金属板及其材质。
金属压型板及制造所采用原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压型金属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基板裂纹。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其基板不应有裂纹。
有涂层、镀层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镀层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剥落和擦痕等。
观察和10倍放大镜检查。
3、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和包角板等固定可靠、牢固,防腐涂料涂刷和密封材料敷设应完好,连接件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
观察及尺量检查。
4、压型金属板应在支承构件上可靠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截面高度>70mm,搭接长度为375mm;截面高度≤70mm,屋面坡度<1/10,搭接长度250mm;屋面坡度≥1/10,搭接长度200mm;墙面搭接长度120mm。
观察和尺量检查。
5、端部锚固。
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与主体结构(梁)的锚固支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50mm,端部锚固件连接应可靠,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和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1、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和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观察10倍放大镜和尺量检查。
2、压型金属板的尺寸偏差符合规范表13.2.3的规定,其安装偏差应符合表13.2.5的规定。
拉线和尺量检查。
3、压型金属板成型后,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凹凸和皱褶。
观察检查。
4、压型金属板安装应平整、顺直,板面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
檐口和墙面下端应呈直线,不应有未经处理的错钻孔洞。
观察检查。
5、压型金属极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13.3.5的规定。
拉线、吊线和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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