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践活动课堂实施方案海林林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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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课堂实施方案海林林中
第三部份综合实践活动课堂实施
海林林业中学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依据国家政策,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学校进行统筹规划、设计与实施的必修课程,由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三部分组成。
一、研究性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
(一)目标
1.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体验。
开展自主探究的类似科学研究的学习活动,学生获得亲身体验,逐步形成善于质疑、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努力求知的积极态度,激发探索、创新的欲望。
2.培养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引导和鼓励学生应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学习和掌握一些科学研究的方法,自主发现和提出问题,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成果交流活动,培养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培养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的能力。
通过研究性学习活动,学生学会利用多种有效手段,多种途径获取信息,学会整理与归纳信息、判断和识别信息的价值并恰当地利用信息。
4.培养科学态度和科学道德。
在自主探究的过程中,学生学会认真踏实地探究,实事求是地获得结论,学会尊重他人想法和成果,养成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不断追求的进取精神,磨练不怕吃苦、勇于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
5.培养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通过深入了解科学对于自然、社会与人类的意义与价值,学生学会关心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学会关注人类与环境和谐发展,形成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和积极的人生态度。
6.学会分享与合作。
通过创设有利于人际沟通与合作的教育环境,学生学会交流和分享研究信息、创意和成果,发展团队精神。
(二)内容
1.引导学生充分关注社会生产与生活、科技发展与进步,关注当地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关注自己的生活,从中发现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2.师生在研究性学习活动中取得的信息、采用的方法策略、得到的体验和取得的成果等,是广大师生共同分享并能够加以利用的学习资源。
3.依据研究内容的不同,研究性学习活动可以分为课题研究和项目(活动)设计。
课题研究以认识和解决某一问题为主要目的,具体包括调查研究、实验研究、文献研究。
项目(活动)设计以解决一个比较复杂的操作问题为主要目的,一般包括社会性活动的设计和科技类项目的设计。
综合性较强的专题,往往涉及多方面研究内容,需要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和手段。
4.研究课题应分别来源于自然、社会、生活三大领域。
高中一年级以调查研究为主,高中二年级以实验研究为主,高中三年级以文献研究为主。
(三)实施
1.组织与学时安排。
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
小组合作研究、个人独立研究、个人研究与全班集体讨论相结合,以小组合作研究为主。
小组研究一般由3——6人组成课题组,聘请有一定专长的本校教师或校外人员为指导教师。
学时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安排,平均每周三学时,高中三年不低于216学时。
主要用于集体讲座、课题设计、资料收集与分析、问题讨论、结果报告等。
还须由学生自己安排课余时间进行。
学校可在每学年安排一个研究课题,也可在高中三年前五个学期每学期安排一个研究课题。
学生每年都要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年累计不少于3个研究课题。
2.研究的一般程序。
可分为三个阶段:
进入问题情境阶段、实践体验阶段和表达交流阶段。
在学习活动进行的过程中,这三个阶段不能截然分开,是相互交叉和交互推进的。
进入问题情境阶段。
要求师生共同创设一定的问题情境,如开设计讲座、组织参观访问等。
然后经过讨论,提出核心问题,诱发学生探究动机,在此基础上确定研究范围或研究题目。
学生组建研究小组,共同讨论和确定具体的研究方案,在此过程中,学生要反思所选定的研究问题是否合适,是否需变问题。
实践体验阶段。
在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后,学生进入具体解决问题的过程,通过收集和分析信息资料、调查研究、初步交流等实践体验,形成一定的观念、态度,掌握一定的方法。
表达交流阶段。
学生将收获进行归纳整理、总结提炼,形成书面或口头报告材料。
成果表达方式提倡多样化,除了按一定要求撰写实验报告、调查报告外,也可采取辩论会、研讨会、展板、墙报、刊物(包括电子刊物)等方式,还可以结题报告的方式向全班发表,亦或采取指导教师组织答辩的方式。
(四)评价
采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形成性评价为主的方式进行,重视对过程的评价,重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我评价和自我改进,强调评价的激励性。
评价的内容与方式必须充分关注学习态度,重视学习过程与方法,重视交流与合作,重视动手实践。
(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评价可参照执行)
学生在高中阶段应完成3——5个课题的研究,获得15个必修学分。
学分认定的条件:
课题研究方案、研究过程记录、研究成果报告、三级(自我评价、小组评价、教师评价)评价结论;学时达到规定要求。
学分由指导教师初步认定,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确认。
二、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指学生在课外时间为学校或家庭所在社区提供公益性义务服务。
(一)目标
1.学生能够关心社区建设,主动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培养公民意识、参与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2.学生学会现代社会人际交往本领,提高沟通能力,增强团结协作意识。
3.学生能够进一步了解社会生活和社会环境,增长从事社会活动所需知识,增强适应现代社会生活能力。
4.学生学以致用、服务社会意识增强,并在社区服务过程中学习新知识,体验奉献社会的积极情感。
(二)内容
1.公益活动:
参加社区开展的各种为公众谋利益的活动,如与环保卫生等有关公益劳动、大型活动义务工作、志愿者活动等。
2.宣传教育活动:
配合需要,组织学生通过墙报制作、知识讲座、文娱演出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环保、卫生、科技等多方面的宣传活动。
3.社区见习活动:
参与社区机构管理服务,如图书馆、健身场所、公园、养老院、绿化机构、乡村农技站(组)等;参加社区民间传统文化活动。
4.帮贫助困活动:
为社区特殊人群生活服务,如扶贫帮困、敬老助残等。
(三)实施
1.组织与时间按排。
以小组为活动单位,协作开展社区服务。
学生可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时间进行。
高中三年前五个学期,每学期累计完成2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的社区服务。
2.服务的一般程序。
学校和社区联系,了解社区需求,分析社区服务教育资源。
根据社区需求和学校与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服务内容,提供社区服务清单,供学生选择。
学生原则上按社区服务清单上规定内容选择项目,也可以小组向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申报项目,经审批后实施。
根据服务内容,遵照活动目标,确定小组成员,选择服务方式,进行社区服务。
(四)评价
参照研究性学习活动评价执行。
高中前五个学期累计完成2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三年累计完成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可获得2学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认定学分。
学校在认定学分时,要求学生提供一份材料,其中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姓名、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或内容、学生签名、服务对象签名及联系方式,以及学生体会。
学生社区服务的相关材料与拟定学分必须在认定前以班为单位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认学分。
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指学生作为社会成员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
(一)目标
1.培养学生具有关心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人类生存环境的社会责任感。
2.使学生获得直接感受,积累解决问题经验,形成综合思考问题能力。
3.培养学生认识探究社会、人际交往、组织协调、实践操作及适应环境等基本能力。
(二)内容
1.社会各行各业体验性活动。
如学工(商)、学农、军训、科技文化活动、勤工俭学活动等。
2.参观、考察、调查活动。
配合教育专题对本地区自然、文化进行参观、考察活动;配合研究性学习活动对现实社会生活和生产方式进行专项考察、实地参观、社会调查活动。
(三)实施
1.组织与时间安排。
由学校统一组织,以行政班或小组为单位进行。
时间安排应相对集中,每次活动时间和活动量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高中三年每年安排一周(按5个工作日计算)社会实践,每次社会实践应有不同内容。
军训是社会实践的内容之一,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实践的一般程序。
学校要与教师、学生、社区机构相关人士合作,协商提出或选择社会实践主题,确定目标,制定说细计划。
在社会实践之前对学生进行相关培训,树立正确社会实践观念,熟悉实践内容,掌握基本实践技能,学会处理实践过程中突发事件、安全问题以及反思或撰写报告。
进入实际社会情境,展开实质性社会调查、考察、参观、访问等活动,收集信息,及时记录社会实践体验。
撰写活动报告,交流实践体验,分享不同感悟,将社会实践经验转化为学生心得。
(四)评价
参照研究性学习活动评价执行。
每学年2学分,共6个学分,由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参与进间、态度和实践效果进行认定。
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研究和指导,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建立有效管理机制。
(一)教育行政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从推进和深化素质教育高度充分认识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意义,从酝实际出发,选择切合实际的推进策略,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推动该课程全面实施。
要加强指导、检查估,把学校该课程实施作为学校教学质量评定重要组成部分。
要为课程开设创造条件,加强资源规划、建设和协调。
(二)教学研究指导
各级教研部门要组织为量加强对课程研究和指导,认真做好师资培训工作。
省市级教研室要配备一名专职教研员,负责教学研究和业务管理,开展多种形式教学研究活动,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学校、教师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教学指导规律,对学校课程实施进行专业引领。
各级教育科研部门要通过科研课题立项等方式,加强理论研究和科学实验,推动实施水平不断提高。
(三)学校组织管理
学校要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纳入教学工作整体计划之中,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从组织和制度上切实保障开足开好课程。
要有领导、有组织负责课程实施,配备专门课程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与评价工作。
每所高中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教师,负责教学指导工作。
在校教师均有指导职现和义务,学校还要积极利用当地社会资源,聘请兼职指导教师。
要加强对指导教师培训和管理,合理计算工作量,制定考核奖励办法,科学评价指导教师工作,对在课程实施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专职教师在晋级、晋职、评优时应予以政策倾斜。
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必须增强安全意识,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社会相关部门沟通和联系,在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前提下开展各大项综合实践活动。
五、海林林业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包涵了对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评价,它能够全面、深入、真实地再现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弥补将文化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终结性评价所存在的片面性,使评价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
为使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指导,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成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推进学校新课程的实施,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
二、评价原则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心、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
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正常的交往能力、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鉴赏能力。
(二)将评价内容细化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性准则,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和措施保障,充分发挥评估机制的促进功能,使评价细则的要求内化为学生素质发展的目标和刚性指标。
(三)将评价工作与“子荣精神,国胜精神,励志教育”有机结合。
将评价的过程变作学校特有文化的不断发展和深化的过程,最终将“子荣精神,国胜精神,励志教育”深入到每个学生的心中。
(四)评估内容多元化。
从全面的意义讲,要重视学生的文化成绩的评价,但更要注重学生的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注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评价,注意学生的合作能力、团队意识的培养与提高,注重学生情感和价值观的培养。
(五)体现良好的可操作性。
通过细化评价对象,使学校对学生的考核评价及学生的自我评价与自我测评具有可操作性,使各项评价工作有条例可依。
(六)在评估过程中,既可以单一指标的评估,又可以综合评价,从而达到全面评估的目的,使评估的过程成为指导的过程,学生实践的过程。
三、评价内容与要求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子荣、爱国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
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
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
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
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等第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要进行等级区分。
凡有突出表现者可得优秀,并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具体内容为: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级(包括林管局)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得到省市级有关部门嘉奖);
表现正常者可得良好;
有警告以上,开除以下处分且处分撤销的可得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如严重违规违纪并受到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撤销的或受到法律制裁的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定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待高三毕业前由学校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最后评定。
注意:
将评价结果汇总填表时,优秀、良好、合格都转换为合格。
“突出问题”是指学生在本学期中受到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道德品质方面不评等第:
①携带管制刀具的
②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③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打架斗殴,扰乱治安等行为的
④偷窃、诈骗行为、毁坏公共财产的
⑤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
⑥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的
⑦吸食注射毒品、吸烟喝酒造成恶劣影响的
⑧考试严重舞弊,屡教不改者。
⑨男女同学不正当交往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公民素养方面不评等第:
①屡次迟到、旷课、不按规定穿着校服的
②不尊重父母、老师等长辈或辱骂他人的
③校园里骑车,乱停乱放,屡教不改的
④不参加集体劳动、爱心捐款等集体、公益活动的
⑤不积极主动学习,不能完成学习任务的
⑥经常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学生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网吧及其他活动场所的
⑦染、烫发、化妆、戴饰物;男生留长发,女生穿高跟鞋等不符合《中学生守则》,屡教不改的
⑧升旗、出操时,脱离队伍,说笑打闹;做操不认真,升旗不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屡教不改的
⑨随地乱吐,乱扔废弃物,屡教不改的
⑩多次发现在课桌椅上建筑物上涂抹刻画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交流与合作方面不评等第:
①与同学关系不和谐、不能正确处理同学关系的
②不听从教师、家长等长辈教诲的
③干扰课堂秩序、影响他人学习的
④违反学校手机、MP3、MP4等使用规定的
⑤和校外人员勾结并聚集在学校周围的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学习能力:
学习积极主动,各科成绩一贯优秀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等第,具体证据以附件形式放入成长记录袋:
1、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市级以上权威部门的认可;
2、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优秀,学期总分排序列年级前2%;
3、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
4、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5、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
6、其他学习能力方面突出者。
凡符合基本标准,表现正常者,可得B等第;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在学习能力方面得C等第:
1、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2课时
2、经常不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
3、有考试作弊一次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D等第:
1、每学期旷课达18课时
2、有考试作弊二次情形的
3、有两门以上学科成绩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4、理化生实验操作不及格者
运动与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等第,具体证据以附件形式放入成长袋:
1、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
2、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
3、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
4、在校级运动会上单项或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前三名的运动员;
5、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者
6、其他运动方面突出者。
审美与表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等第,具体证据以附件形式放入成长袋:
1、美术、音乐成绩学期排序列年级前1%;
2、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且有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者;
3、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4、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5、参加校级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前三名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6、其他审美与表现方面突出者。
四、组织实施
(一)海林林定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2、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由高中各年级主任担任评委会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代表为委员。
年级评价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学生的各项指标的评定工作。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3人)、班干部、学生代表(3人)为组员。
班级评价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的自评、互评,以及活动课程的组织等工作。
(二)学生使用学校制定的《成长记录袋》。
每个学生在六个学期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
每学期学生处要通过全省统一的教务管理软件及时将学生相关信息输入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成长记录袋》中包括学生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过程表及突出表现的材料,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材料。
班主任及相关处室要及时把显示学生这一阶段学习成就或持续进步信息的一连串表现、作品、评价结果以及相关记录和资料的汇集,添加到成长记录袋中。
成长记录袋由学生处统一管理。
(三)综合评价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估程序。
1、学年初,由学校(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组织各班主任拟出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并在班级公布。
班级评定小组由本班班主任任组长,成员必须是本班的任课教师、班干部。
在学年末,班主任组织学生对班级评定小组成员进行认定,如果有1/3以上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或学生作为评定者,经核实确属教师和学生本身问题的,则需作相应的替换。
2、组织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完成家长评价,老师评价、小组评定。
在做评价工作之前,评定小组长(班主任)要做好学生评价的宣传工作,告之其评价结果的使用和保密措施,教育学生一定要诚实待人,要客观公正评价同伴。
学生自评是指由班级评定小组组织,学生评出自己各项目等级;小组互评是指每位学生都要接受小组同学的评价;家长评价是指由学生带回交由家长完成评价;老师评价是指由任课教师、班主任进行评价;最终由班级评定小组评出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
3、整理学生的《成长记录袋》。
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由年级评定小组成员指导和协助学生整理《成长记录袋》。
放入成长记录袋中的材料不宜过多,要有代表性,能表现出该生的特长和才艺。
4、公示优秀等级学生名单。
各班级评定小组将评定结果呈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经审核后,填写《海林林业一中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发放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认可后,收回交由学校德育处存档备查,长期存档。
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答复。
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5、填写《海林林业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经过一周的复议期后,学校评定委员会要对每位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确认,由班级评定小组填写《海林林业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交由评定小组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装入学生档案。
(四)、评价工作流程:
班主任带领学生认真学习《评价细则》
记入成长记录袋、输入省高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五)评价要求及说明。
1、学分管理。
根据《海林林业一中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学校的课程设计方案,学生学习一个模块,通过考核合格,依据学习课时数、学习过程中表现性评价、学业水平测试综合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
技术的8个必修学分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
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三年共计15学分。
学生每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
三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
2、根据日常表现选择出符合学生本身的表现,确定相应的等级。
A、B、C、D等级对应的是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
3、在六个评价项目的子项目中,有1/2以上要素达到A且无C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A等级(在“学习能力”项目中,必须是在本学年的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信息技术10科目中,至少有7科学业成绩达到A等级者,该项目才可评为A等级);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B且无D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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