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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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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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工程名称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2
建设地点
抚宁县南孟庄乡级公路东侧、南戴河幸福里小区及首钢长白机械厂生活区西侧、规划滨海大道南侧、北戴河西部污水处理厂北侧
3
建筑规模
总面积11875.31平方米(A-19),剪力墙结构,总投资约1544万元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招标范围
图纸内的土建、安装
7
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2007年12月25日
竣工日期:
2008年11月10日;总工期:
320天(日历日)
8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
12
投标有效期
为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拾万捌仟捌佰元
14
踏勘现场
方式:
投标人自行安排进入现场考察
时间:
投标人自行安排
地点:
抚宁县南孟庄乡级公路东侧、南戴河幸福里小区及首钢长白机械厂生活区西侧、规划滨海大道南侧、北戴河西部污水处理厂北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续)
项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5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址:
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抚宁分中心开标厅
投标文件接收人: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时间:
2007年12月19日10时
1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07年19月10日10时
地点:
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抚宁分中心开标厅
18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本须知
19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招标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20
确定中标人方式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1
中标公示
在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抚宁分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
22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一、总则
1.1工程说明
1.1.l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
1.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2招标范围及工期
1.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1.2.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1.4合格的投标人
1.4.l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1.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1.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1.4踏勘现场
1.5.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5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人投标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技术规范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八章答疑纪要(待发)
第九章工程量清单(见另册)
2.1.2除2.1.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2.1.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的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1.1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3.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
a.商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投标文件封面;
3.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2.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2.4投标书及投标报价总表;
3.2.5工程量报价清单;
3.2.6已交纳投标保证金证明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不少于前附表要求);
3.2.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证书复印件;
b.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3.2.8企业简介;(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信用手册复印件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注:
外地投标企业政府部门未颁发以上证书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3.2.9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主要内容: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冬期施工技术措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保证措施、项目经理情况;主要施工机具使用计划;劳动力安排使用计划;)
3.2.10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3.2.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3投标报价
3.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3.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出金额的总和。
3.3.3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综合单价的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价。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进行编制,自主报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3.4本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
投标人可先到现场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和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3.5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中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综合单价中考虑了合同工期内的各种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变化,如停水、停电、材料二次倒运、材料差价及材料代用量及差价、土石方类别变化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
中标单位应对自主填报的综合单价承担风险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除发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的差值超过10%的情形外,其他任何原因均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其中只允许对超过10%的部分调整单价。
3.3.6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3.3.7投标报价中的劳动保险费;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
综合单价中不包括上述费用。
3.3.8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生产措施费应当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明。
3.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5投标有效期
3.5.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45天内,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6投标保证金
3.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现金、支票或汇票。
。
3.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6.3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1)中标人:
根据秦政[2004]146号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抚宁分中心根据施工单位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清理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在10日内返还(无息)。
2)未中标人: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无息)。
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3.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7.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减。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
3.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3.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
3.8.2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并在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正、副本的封面上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袋内,封套应保证其密封性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作骑缝。
3.8.3在密封袋上应:
3.8.3.1写明招标人、投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
3.8.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密封后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做骑缝章。
3.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3.9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未送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3.9.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3.9.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3.9.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3.9.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10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3.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3.1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3.1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四、开标
4.1开标
4.1.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
4.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4.1.3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
参加开标会还须携带以下证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资格证书、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法人代表证明或关于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c.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携带本人《项目经理资质证》、《项目经理信用手册》参加开标会。
d.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证明原件。
e.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证书原件。
(注:
外地投标企业政府部门未颁发以上证书的可不提供原件)
4.1.4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4.2开标程序
4.2.1开标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
4.2.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2.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承诺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4.2.4招标代理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4.2.5招标代理单位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4.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3.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
2)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3)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均未参加开标会;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出示的身份证原件姓名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
7)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未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资格证书、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出示的身份证原件与授权委托书不符;
9)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10)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
11)授权委托书为影印件;
12)投标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13)未出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证书原件;
14)投标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等级;
15)投标承诺的工期未满足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或投标工期距本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缩短超过50%及其以上;
16)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0)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21)投标文件修改处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
22)项目经理未参加开标会或未携带本人《项目经理资质证》、《项目经理信用手册》。
4.3.2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五、评标
5.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5.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共同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5.1.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1.3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从专家名册中选用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5.1.4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与投标人有隶属和利益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5.1.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5.1.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5.1.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2评标过程的保密
5.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5.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5.3投标文件澄清
5.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程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5.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5.4.1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5.4.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5.4.3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废标处理。
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4.4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对每一个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5.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5.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计算或表达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5.5.1.1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5.5.1.2单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5.1.3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5.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5.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
5.6.1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5.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5.6.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打分,汇总各评委打分。
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据招标文件推荐并排序三个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5.6.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6.5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六、合同的授予
6.1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所确定的中标人。
6.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6.3中标通知书
6.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抚宁分中心”将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3.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有关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核查申请。
6.3.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3.4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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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投标 须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