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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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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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加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1.1机械设备操作者,除应认真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相应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1.2从事机械加工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安全考核且身体健康,方可独立操作。
1.3工作前,操作者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本岗位的防护用品,女工的头发应压入帽内,严禁戴手套操作机床。
1.4在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防护信号、保险、联锁、电气等安全装置和设施是否良好,经慢速空转试车,确认无故障后方可进行工作。
1.5机械设备和手用电动工具的绝缘应良好,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使用局部照明和手提行灯时应为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1.6工作中发生故障或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及时找有关人员修复,不准带故障运行。
1.7操作人员工作时不准打赤脚,不准穿拖鞋和高跟鞋。
工作时操作者必须踩在木质脚踏板上。
1.8在进行变速、测量尺寸、装卸零件、刀、夹、火、模具、清理和加油等工作时,必须停车,关闭电源。
严禁用手刹车。
1.9设备运转时,机床床面不准堆放浮动物件,不准用手检查加工表面粗糙度,铁屑不准用手拉或嘴吹。
1.10操作者必须精力集中,遵守纪律。
工作前,不得饮酒。
设备运转时,不准擅自离开机床,若离开时应关闭电源。
1.11凡是有通风装置的的工作场地,工作前。
应打开通风设备,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除尘
设备要定期清理。
1.12加工铸件、铝镁合金、非金属材料和干磨削时,必须戴口罩,了解材料性能,选择适当的切削量。
1.13拆装、搬运笨重物件需使用吊车时,应遵守吊车安全操作规程,二人以上搬运,须统一指挥,互相协调。
1.14使用手用工具应遵守相应的安全制度,增设防铁屑飞溅的安全网。
1.15使用易燃品应远离火源。
易燃品要集中保管,废油定点管理,个人不许存放任何可燃物品。
1.16工作场地,必须保证安全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无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证使用性能可靠。
1.17交待任务时,要把安全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
1.18工作完毕后,关闭水、电、气等开关,清理现场,工件工具摆放整齐,做到文明生产。
2通用桥式起重机(天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1通用桥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发操作证者,方可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2.2操作前,应检查行车、吊具(吊钩、吊环、钢丝绳、链条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负荷使用;操作系统、信号、限位开关、刹车机构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确认无疑后,方可进行工作。
2.3吊钩工件时要挂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严禁有行人,
任何情况下都要严禁用人作配重。
开车前,必须仔细观察上、下、左、右及楼梯周围有无行人和其他障碍物,并先响铃,无异常才能行车。
2.4在吊运工件时精力要集中,听从地面专人按规定的手势的讯号指挥;操作时他人不得乱发信号(紧急情况下例外);开车运行时要发出警号,使下面的人员知道运行的方向;不得同
时开动正付卷筒的两个吊钩;若在翻箱、翻工件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2.5捆绑吊运有尖锐边缘的工件时,需用软料垫好,以防钢丝绳被割断而发生事故。
2.6吊运工件,必须吊挂或捆绑牢固、平稳后方可起吊。
工件放置时必须平稳,方可松钩。
2.7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车梁架或小跑车上,以防掉下伤人。
2.8吊车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从人和设备上通过。
行进速
度不得过快,保持平稳。
2.9在吊运笨重工件时,禁止同时进行纵、横或升、降动作。
2.10有下列情况,司机应发出音响信号:
1)吊车起重时;
2)开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时;
3)吊件接近地面人员时;
4)吊重物过高时。
2.11在行车检修时,总开关应切断;并在闸刀上挂有禁止合闸,正在修理”的明显标志。
2.1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操作者有权拒绝吊运: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2.13被吊工件悬在空中时,司机决不能离开司机室,并注视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2.14禁在运行中进行机械修理、清洁和润滑等工作。
2.15工作中,突然发现钢丝绳磨损增大,从滚筒上滑落、扭结以及掉进转运装置(齿轮传动)中去时,应立即停车,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2.16工作结束后,应将吊车开到停车处,将吊钩开到一定的高度,将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
切断电源,整理好吊具。
3起重、挂钩、指挥人员及钢丝绳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3.1操作者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对工作现场应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进行工作。
3.2在高空作业区工作时,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与操作人员取得密切联系。
3.3集体操作时,一人指挥,分工明确,步调一致,保证安全。
3.4工作场地拆下来的包装材料等,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
3.5起吊前必须对所用的钢丝绳、滑轮、吊钩、垫木、缆绳等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使用。
3.6在现场严禁随便松开或拆卸起重绳索,更不准拆卸电气开关,
安全标志、防护罩等。
3.7根据工件重量和形状选择的吊具和钢丝绳,捆绑要牢固,棱
角尖刃的地方要垫好。
3.8在操作过程中,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者,必须经指
挥者同意,工作中严禁说笑和打闹。
3.9吊物下面严禁有人停留,必须标注危险信号。
”如禁止跨越”禁戒线用红布绳栏围),
3.10起吊重物和设备时,必须掌握重心,保持、平衡,操作要平稳,安全可靠。
不允许有歪斜、砸、碰、撞等现象发生。
3.11起吊重物时必须要注意通用桥式起重机司机的十不吊”。
3.12起吊时应首先稍离地面试吊吊物移动时,指挥者必须在前面指挥带路。
3.13钢丝绳损坏或断股时,应当更换•钢丝绳当其表面钢丝绳麽损、腐蚀钢丝直径40%以上
时应当更换。
3.14钢丝绳安全使用与管理
1)使用前必须检查绳索是否有损坏。
2)钢丝绳不得有急剧的曲折、环圈、跳丝或砸扁等缺陷。
3)钢丝绳末端结成绳套时,最少用三个卡子,若用编结法时,其编结部分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但最短不得短于300mm。
4)钢丝绳严禁用打结的方法连接,卷扬用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5)使用中如发现出有油现象(新绳例外),这表明钢丝绳变形很大,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检查处理。
6)钢丝绳应经常保持清洁,一般每年浸油一次,油料采
用钢丝绳油或汽缸油等(油温不得超过30°C)。
‘
7)捆绑或吊挂用钢丝绳在第一次使用前,应规定工作负荷两倍的重量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每隔六个月复检一次),验明没有断丝、断裂或显著变形时方可使用
3.15在起吊过程中,无论何人若发现操作方法和使用工具、设备发生故障或危险现象,应立即发出紧急信号,报告给指挥者和有关人员,采取改进措施进行纠正,保证安全。
3.16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做好现场的文明生产。
4公司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4.1叉车
4.1.1叉车要由取得驾驶叉车许可证的人员驾驶,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守交通规则。
4.1.2开车前,检查叉车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装卸系统、前后大灯、方向指示器、警报装置、车轮等有无异常。
出现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
4.1.3进行检查维修时,在司机座上挂标志牌;
4.1.4禁止非司机搭乘,禁止有人进入叉车载运货物的下方;
4.1.5作业时,在货物前停下,确认货物及货盘位置,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地面5cm〜10cm
的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异常。
4.1.6松散的货物事先用带子等固定好,当货物松散、不正或不稳,需要调整时,必须停车调整。
4.1.7对超过允许载重、货物不稳和偏心载荷等问题的纠正要将货物降至地面后进行
4.1.8堆货太高影响视线时,应倒行。
4.1.9遵守公司内的限速规定,倒车时要降速,转弯时注意外侧方向。
4.1.10卸货时,边确认卸货位置,边缓慢卸货,直到货叉安全地从货盘上抽出。
4.1.11司机确认在驾驶台能看到指挥人员,司机要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因检修而需货叉
下降时,为防止货叉突然落下,应使用安全支柱。
4.1.12不用时,车应停在安全平地,货叉落地,立柱前倾,关发动机、刹车等。
4.2翻斗车。
4.2.1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汽车司机”及车辆维修钳工”有关安全规定。
422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训练,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才允许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4.2.3严禁酒后驾驶,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以免因精神不集中发生意外事故。
4.2.4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
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4.2.5驾驶室有人乘坐时,司机须向其讲清不准乱动各操纵杆等,防止误碰造成事故。
4.2.6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停靠在合适的地方并把车刹稳,摘挡熄火。
5锅炉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5.1锅炉运行操作者必须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经市、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领取特殊作业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作,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5.2工作前,应检查好所用的工具,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锅炉设备的所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整、准确、灵活、可靠、不准私自乱动、拆除。
5.3锅炉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不得任意离开岗位,要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非锅炉工严禁乱动设备。
5.4锅炉周围的工作场所,不准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做到文明生产。
5.5检修保养后的锅炉,须经检查并校对安全阀是否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安全阀、
水位表、压力表等应定期送主管部门校正)。
5.6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锅炉及一切附属设备要交待清楚。
5.7点火前,必须先检查设备内外各部件及附件等是否严密、灵活、正常。
5.8点火时,不可粗心大意。
严禁使用强烈挥发性物体引火。
不准用湿抹布擦拭电气设备。
5.9点火后,密切监视水位。
水位计保持清洁,正常。
当压力上升到规定的表压时,进行冲洗水位计工作。
5.10当压力表指针达到安全阀排气压力时,即自动排气。
如失去自动作用时,立即进行人工排气。
5.11锅炉运行中,要密切监视各种仪表、设备运行情况,安全阀禁止随便移动或增加负荷
严禁敲打。
定期往各转动部分的轴承处加油(20或40机油)。
5.12定期对各水冷壁下联箱、各水鼓进行排污,排污时压力不宜过大,注意水位。
排污后应检查阀门的严密性。
5.13禁止用手锤或其他物件敲击等方法开闭排污阀门,排污设备损坏时,禁止排污,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5.14在拨火或检验时,应注意随时将炉门关好,炉膛内应保持负压。
5.15锅炉在运行中,
严禁进行焊接、锤击、拧人孔及手孔盖等修理工作。
5.16在运行中,如发现有严重漏水及有裂纹等现象,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并停炉检查处理。
严禁操作失误(如严重缺水、钢材过热后急骤进冷水、停电后操作不当等)。
5.17上煤、拌煤要加强磁选、人选工作,防止煤内有爆炸物(雷管等)等危险品掺入炉内。
5.18停炉时必须可靠地隔断总水管路,关闭各阀门,打开烟道闸门、停止送风。
5.19停炉或压火后,应保证水位不下降,应有专人看管。
5.20操作者如发现严重缺水事故(水位计内无水时,经过叫水”仍无水位出现),不能给锅炉上水,应立即停炉。
5.21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若其中有一种损坏时,锅炉不能继续运行,应立即停炉检修。
5.22做好锅炉运行记录,应保证准确、及时。
5.23运行中一旦发生事故,操作者应将发生事故的部位、时间经过及处理方法等情况详细
记录,并根据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坚持做到三不放过”。
5.24必须做好锅炉水质的管理,采用有效的水处理措施,使锅炉运行时的炉水、补给水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有关规定。
在进行水处理加药时,要注意安全。
5.25聘用的临时工要经过严格审查,从事司炉工作必须持有效锅炉操作证上岗,同时必须遵守我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本操作规程,遵纪守法,注意安全。
锅炉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1SHW—4.2一1—AH热水锅炉
1)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锅炉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2)运行中必须保证水的温度、压力在正常范围内。
如出现超温超压、循环水中断现象时,必须停止燃料供应同时应停炉,待排除故障后方可投入运行。
3)发生炉水汽化时,应开启循环水泵或用生水紧急补水,
同时打开排汽阀放出蒸汽。
不允许排污降温泄压(注:
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循环水泵停运时,应立即打开自动循环管截门,待泵转动时,关闭自动循环管截门)。
4)锅炉超压时,可打开安全阀适当泄压。
5)根据负荷情况,随时调整煤层厚度在100m~150mm之间。
6)燃煤应在闸板后300mm〜500mm左右着火,在老鹰铁前100mm左右燃尽,以此数据为基准调整炉排速度。
7)必须保持锅炉炉膛在负压状态下运行。
引风机每次启动
前,应关闭风门,启动后按需要调整风门开度。
8)按锅炉使用说明规定,定时进行排污,排污前必须在负荷平稳或低荷状态下进行,操作者必须戴手套操作,以免烫伤。
9)每班必须搬动落灰手柄四次,吹灰不少于四次。
10)停炉时,必须按送风、炉排、出渣、弓I风的操作顺序进行。
循环水泵应待锅炉系统水温降到40°C以下时,方可停运。
6潜水泵、水泵运行及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6.1潜水泵
6.1.1起动时电压、电流表指示应正常,各开关及按钮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6.1.2设备起动电源电压不得超过设定额定值的芳%。
6.1.3设备运行后,值班人员必须监护和观察电压、电流表的变化,如果变化较大时,应即时向领导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6.1.4如果电流超过额定值的20%或电流摆动不稳时,值班人员有权停止运行,并做好记录。
6.1.5若发现管路有明显振动或发生片异常噪声时,值班人应立即停止运行,关闭阀门,切断电源。
6.1.6如发生停机故障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安排处理,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起动运行。
6.1.7备用潜水泵及电机,必须垂直吊放;电机内腔罐水后,必须检查有无漏水现象,下井电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水泵下井。
6.1.8在运行中,如发现电流异常,应及时停泵维修、更换做好检修、保养、运行记录,保持现场整洁。
6.2给水泵
6.2.1值班人员责任重大,应以高度的责任心管好水池、水塔等设施的安全,蓄水池应实行双人双锁制,这关系到人命关天的大事,不可掉以轻心。
622值班人员有权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水泵房或在水池附近活动,若有不听劝阻的,应立即通知保卫部门进行处理。
6.2.3负责供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适时巡回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保证生活用水工业用水。
6.2.4监视水塔水位,及时调整设备运行状态,不允许出现断水,漏水、溢水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6.2.5水泵与电机等供水设施要定期按计划进行维修,检修人员应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供水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6.2.6值班人员负责清扫水泵、电动机、操作柜等设施,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做到文明生产,
水池应定期清扫、消毒,保持供水卫生。
7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7.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根据工作内容,准备好使用的工具等(必要时准备
好照明设施如行灯、应急电缆等)。
遵守有关安全法规和制度。
7.2应掌握全公司供水、供热设备的性能和上、下水管线及热网管道的分布情况,特别是要熟悉地下管线的位置。
要经常巡回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7.3负责全公司上、下水管道,热网管道及控制阀门的维修和改造
在工作过程中要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特别是有压力的热网管道要防止烫伤等。
7.4加强对管道系统的维护、保养。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计划检修或发生故障需停大系
统时,一定要事先请示主管领导。
跑、冒、滴、漏要控制在2%。
以下。
7.5不允许一人单独在沟、井及容器内作业,必须有二人以上,其中一人在外面负责.监护。
在沟、井、容器内工作的人员,如发现有异味或感到头晕、恶心等,应即停止工作到外面休息,待处理后再进入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搞好通风。
7.6在有压力的管道上抢修时,,应先进行减压,正在运行的管道(汽、水)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检修工作;若更换较大阀门时,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由两人以上一起安装,防止碰伤、砸伤
7.7对有叠皮或裂缝的管子不准使用,检修阀门必须熟悉其结构、技术要求及检修工艺。
检修后应做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保持5min不漏。
7.8管道上的弯头焊补对口距弯曲点的距离至少等于管子直径,
但不得小于:
100mm;焊缝离支架距离应大于200mm;如安装的管子对接口空隙较大,不允许用热延伸使其密合,应另取短管补上,补管长度应大于200mm,这样焊口处的应力不
会过分集中,造成焊缝脆裂。
7.9定期检查管道上法兰及管道焊缝状况,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法兰盘结合面不应有创伤、凹坑等。
7.10对异径管接头的配制,其椭圆度不超过同直径管子的允许值,两端与中心线不垂直度,
如管子外径小于0108mm的允许为管径的1%;管子外径为$133mm^$529mm的允许值为管径的1.5%;异径管的偏心率不得大于管子大头外径的2%。
7.11对腐蚀严重的管子及出现裂纹、砂眼,应更换新管或补焊,以消除不安全隐患。
7.12为减少热损失和防止烫伤人,蒸汽管道及热水管道应保温,若用聚安脂或岩棉保温时,一定要扎好领口、袖口及戴好口罩,防止化学纤维进入衣服内接触皮肤或进入体内。
7.13工作完毕,要清点人数,整理工具,打扫现场,做到文明生产。
8电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8.1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8.2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等。
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上岗。
8.3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确认无误后,方可工作。
8.4凡在已停电的变、配电设备和线路上工作时,对己断开的油开关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
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在架空线路上工作:
,也应在开关及开关把手上挂牌警示。
8.5必须学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8.6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供电设备无论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者,都应视为有电。
8.7装设临时防护物时,应考虑到一旦相邻开关柜发生短路等危险情况,不致妨碍工作人员退出危险区域。
8.8电工人员必须懂得电气运行设备;即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
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
必须懂得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即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
悬挂警示牌,装设遮栏
等,执行这些措施时,应有人监护。
,
8.9检电工作应在挂好警示陴及设好防护物后进行,同时要先验好使用电压等级合适的检电
器。
8.10装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顺序与此相反。
8.11低压带电作业,不允许带负荷接导线,带电更换电气器具时,应先做好旁路线。
在自动闭塞的低压线路上,允许在不受张力的处所接续导线,但必须有可靠的旁路线。
8.12低压线路的停电作业,在工作地点验明无电后,将各相短路。
8.13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现场,确认一切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9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9.1操作者应遵守机械加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单位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特点及其使用
情况。
,’
9.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对患有高血压、精神分裂症者不得操作,每班不得少于二人。
9.3任何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及时修理,不得乱拉临时线,确因生产需要拉临时线,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能源动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安装,
用后限期拆除。
9.4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吊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或零线。
一切手用电气工具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外壳严禁带电,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9.5严禁带电作业。
如生产需要,确实不能停电时,首先通知主管部门(能源动力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部),经批准后,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方可带电作业。
9.6各种设备的电器防护、信号装置、限位开关,各种继电器等,动作必须灵活可靠,不得随便短接或拆除。
9.7检验器具、试电笔在使用前应在已知有电的同等电压设备上检验是否良好,然后再去检验被试线路或设备,不得用人体或金属当试电器。
高压绝缘用具和高压试电笔必须定期作性
能检验。
9.8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证实无电时,一律当有电看待,鉴别导电部位是否带电时,应用试电笔测试,严禁用手感觉试电。
9.9在检修主干线及总电门箱时,必须办理停电送电联系手续,并采取验电。
挂上有人工
作,禁止合闸”警告牌,方可操作。
9.10必须按电气设备的额定负荷选择保险丝容量,保险丝烧断必须查明原因,不许随便加
大,更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上保险丝时必须停电,取下保险丝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使用
绝缘夹具。
。
9.11登高作业超过3m应系安全带。
不准使用不牢固的物件代替梯子做登高使用。
更不准穿硬底和有铁钉子的鞋,以防滑下。
同时应注意前、后、左、右、上、下危险物(天车滑线、
裸体母线、电缆等),工作地点设立明显标志。
高处作业在交接、传递工具、工件、材料时,不准投掷,应用工具袋和绳索传递。
下边工作人员要戴安全帽,并集中思想,注视高处工作
人员的安全。
’
9.12高、低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或送电,联锁必须可靠,以免发生事故。
9.13在检修线路时为了防止变压器倒送电的可能,必须将变压器两端(高、低压)同时切断电
源。
在安装照明用降压变压器时,应判别高、低压,然后再接线,同时,必须装合适的保险丝和良好的接地线。
9.14车间局部照明及手行灯所用电压不得超过36v。
危险场所、潮湿地带、金属容器内,金
属构架上等工作,其手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9.15使用汽油喷灯,应离开火源5m以外,打气不可太足,喷灯不允许向外渗油,焊锡和沥青严禁水分混入和用冷勺搅拌以免爆炸。
用完后必须将灯内空气放出,但在喷灯嘴未冷却前,
不准打开注油口放气,也不准在没有放气之前拆下喷灯嘴。
9.16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计及安装,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应定期检修,加强日常维护保养。
金属设备外壳,必须接地(铜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在中性接地系统中,不准接防护性接地。
9.17使用梯子应作负重试验、检查结实可靠。
梯子下部必须装有防滑胶皮等措施,接触地面平稳,下方应有人看守。
使用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铁链和拉钩钩住。
9.18使用摇表测量前应断电。
测量中防止他人接触,高压电缆及电容测量前后,应放电,防止静电击伤。
9.19若发现高压接地,不可接近故障地点(室外限8m〜10m室内限4m〜5m),并及时通知
有关部门处理。
9.20配电室及变压器间应有必要的消防措施和设备。
如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消防部门,迅速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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