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燕山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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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燕山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制度-执行类
制度名称
燕山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QZ/YSSH.AJ.028.2016
制度版本
2016年版
制度文号
燕化企〔20××〕×号
制定部门
安全监察部
制度管理人
张新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
会签部门
机械动力部
信息部
法律事务部
废止说明
《燕山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QZ/YSSH.AJ.028.2014同时废止
签发日期
2016年月日
制定目的
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
制定依据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和《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83号)
适用范围
燕山石化公司
涉及业务流程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业务流程图
涉及的相关制度
1、燕山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燕山石化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1总则
1.1术语解释
1.1.1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1.1.2供电执行部门指施工或检修作业所在地点的电气车间(班组)。
1.1.3供电主管部门指用电所在地的电气主管部门;机、电、仪专业化重组的,指设备检维修公司电气主管部门。
1.1.4用电操作人指接临时电源的具体操作人员和从事施工或检修工作单位的电气维修工作人员。
1.2细则规范的基本要求
1.2.1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1.2.2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燕山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1.2.3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2.4检修、施工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用电单位需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向单位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燕山石化电气设备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1.2.5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1.2.6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2.7临时用电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职责分工
2.1公司机械动力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完善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3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4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负责配送电设施的运行管理,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2.5临时用电单位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申请。
2.6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和所接临时用电的运行检查及安全管理。
3管理的内容、方法及工作程序
3.1危害识别(JSA)
3.1.1临时用电单位会同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组织进行JSA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3.1.2配送电单位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落实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3配送电单位须将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2许可证办理程序
3.2.1承包商临时用电,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燕山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方案(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许可证。
施工单位与用电作业单位共同落实、确认安全措施后,由供电执行部门批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2.2本单位内部用电,由用电单位负责人持《燕山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到供电执行部门申请,供电执行部门对用电负荷进行审核,并与用电作业单位共同落实、确认安全措施后,由供电执行部门批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2.3供电执行部门批准人应具相应资格,有电气运行经验并掌握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3.2.4用电操作人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在供电执行部门监护下,在指定地点接入、安装临时用电设施。
3.2.5用电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3.2.6作业完毕后,用电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部门停电,由用电操作人负责拆除临时用电并恢复原状,交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3临时用电的管理
3.3.1临时用电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3.3.2送电前,临时用电配送电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检查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确认《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全部得以落实。
3.3.3施工单位必须每天在使用临时用电漏电保护器前进行漏电保护试验,严禁在试验不正常的情况下使用。
3.3.4配送电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正常运行电气巡回检查范围,每天不少于2次巡回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3.3.5施工单位应对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每天不少于2次。
3.3.6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作业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3.3.7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
重新施工时,须对线路、设备检查确认后方可送电。
3.3.8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染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采取防护处置措施,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3.3.9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配送电单位停电,并作相应确认后,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3.3.10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由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的电工进行操作,并有人监护,做好工作记录。
3.4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3.4.1施工单位的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3.4.2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规定。
3.4.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3.4.3.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并采用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3.4.3.2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和保护安装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保护零线(PE线)采用绝缘导线,最小截面积符合要求,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漏电保护器,通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3.4.3.3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4.3.4临时用电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护套绝缘电缆。
3.4.3.5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小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小于5米。
3.4.3.6对需要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
电缆埋地深度不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3.4.3.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和防雨措施,离地距离不少于30厘米;盘、箱、门牢靠关闭。
3.4.3.8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3.4.3.9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一、二次均应装熔断器,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3.4.3.10临时用电线路的漏电保护器的选型和安装必须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13955)的规定。
临时用电设施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开关箱和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3.4.3.11严禁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露出开关应装在特别箱闸内,在液态烃、可燃液体生产和储存区,必须使用防爆开关。
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带电电线,如电线必须保留,应切断电源并将线头绝缘。
3.4.4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3.4.5正式运行电源至总配电箱供电由供电执行部门负责管理,总配电箱及之后的用电系统由用电作业单位负责管理。
3.4.6用电作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3.4.7施工机具进入检修施工现场前,使用单位必须进行检验、加贴合格证方可进入检修施工现场。
合格证应注明检验时间、检验人。
3.5许可证管理
3.5.1临时用电作业前,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无《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用电。
3.5.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供电执行部门保存,第二联由用电操作人持有,第三联由用电作业单位持有,第四联交临时用电所地基层单位持有。
3.5.3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二、三联交供电执行部门注销。
3.5.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2天。
3.5.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4检查监督与考核
公司安全监察部按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底稿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与考核,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兑现。
5附件
5.1燕山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2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业务流程图
5.3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底稿
附件5.1
燕山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用火许可证编号
用电作业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用电负荷
电源接入点
工作电压
用电操作人
电工证号
临时用电时间
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主要安全措施
(一)供电执行部门检查确认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1
安装临时线路的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2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满足要求
3
线路电压符合要求,绝缘测试合格,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4
配电盘、柜有防雨措施并编号,门应可靠关闭
(二)用电作业单位检查确认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1
安装临时线路的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2
供电负荷、线路电压符合要求,绝缘测试合格,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3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4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
5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6
电线缆路地下铺设时,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米
7
配电盘、柜有防雨措施并编号,门应可靠关闭
8
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补充
措施
危害
识别
用电作业负责人
供电班组长
供电执行部门负责人
签名:
签名:
签名:
完工
验收
完工时间:
年月日时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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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8 燕山 石化 临时 用电 安全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