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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农田水利发展现状及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摘自:
灌排中心《国内外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对比研究(参阅报告)》
网址:
1.1台湾地区自然、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
1.1.1自然条件
台湾岛总面积约3.6万平方公里,是一个多山的海岛,高山和丘陵面积占2/3,平原不到1/3,且成片面积小;东部多山地,中部多丘陵,西部多平原。
河川地形险峻,河流短小,坡陡流急,水量充沛。
台湾降水丰沛、气候湿润,平均年降雨量超过2000mm,但时空分布不均,旱涝频繁,降雨主要集中在6至9月份。
台湾是中国受台风影响最多的省份,容易引发洪水与土石流等灾害。
台湾人均水资源量约2970立方米(台湾地区农田水利会简介,2001年)。
台湾耕地面积约87万公顷,人均耕地仅0.037公顷,主要分布在西部平原及东部狭窄的沿海地带。
1.1.2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国民党退居台湾后,台湾当局实施土地改革,实行“以农养工,以工哺农”的政策。
上世纪60至80年代是台湾快速工业化时期,农业为工业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和劳动力,奠定了台湾经济起飞的基础。
70年代后期,逐渐开始工业反哺农业,城乡差距逐渐缩小。
台湾人口约2300万人口中,农业人口400多万,占17%,城市人口占83%。
据2004年的统计数据,农业就业人口64万人,约占总就业人口的6.1%。
台湾2012年人均GDP为20364美元(是中国大陆3倍多)。
农业产值占GDP的1.6%。
1.1.3社会管理体制
根据台湾当局的有关规定,在行政区划上分为:
一级行政区划为“省”(实际已虚化)、“直辖市”;二级行政区划为县、市;三级行政区划为乡、镇、县辖市、区;四级行政区划为村、里,村、里是台湾最基层的地方选举单位。
村、里之下又划分为邻。
台湾当局实行“五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分为行政、立法、监察、考试和司法5个部门。
“行政院”是台湾最高行政机关,“立法院”是台湾当局最高立法机关,“监察院”为台湾当局最高监察机关,“考试院”是台湾当局最高考试人事机构,“司法院”是台湾当局的最高司法机关。
1.1.4农业农村基本情况
(1)土地经营方式
台湾的农业生产以家庭为单位,农户约79万户,耕地面积87万公顷,户均耕地1.1公顷,兼职农户较多,每个农业劳动力耕地面积约1.3公顷。
台湾实行土地私有制,土改后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权利,只是农地农用的权利,土地转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执行。
(2)农业及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上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生产资源向城市和工业集中,台湾的农业生产能力呈现衰退趋势,粮食自给率从逐步下滑,2007年一度跌至30.5%。
2011年,粮食自给率提高到32%。
台湾当局的目标是2020年粮食自给率达到40%。
水稻是台湾最主要的农作物和粮食。
近些年,台湾的饮食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稻米还是台湾地区最重要的口粮。
1981年,台湾每人每年消耗98公斤米,2011年降到48公斤;每人每年的面粉消耗量,则从23公斤增加到36公斤。
由于台湾岛内稻谷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2002年加入WTO后,进口稻谷对本地稻谷产量造成冲击,损害了农民利益。
为此,台湾政府采取对农民进行补贴,鼓励土地休耕。
2008年之前,岛内休耕农地高达22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1/4),近年略有减少。
同时,对稻谷品种和品质进行改良,发展绿色、有机和休闲农业。
随着国际谷物价格高涨,全球粮食供应趋紧,台湾当局将粮食问题提到战略高度的最高安全层级。
台湾实行按保护价(一般高于市场价格)定量收购公粮和按指导价收购余粮政策。
保护价是按正常年份农民种植稻谷的生产成本加20%的利润确定。
公粮实行非强制性收购,农民可以向政府出售公粮,也可以将全部粮食卖给粮商。
(3)农村社会经济组织
台湾的社会组织化程度较高,在农业上有农田水利会、农会、渔会等三大社团组织。
农田水利会是台湾唯一具有公法人资格的财团法人,主要职责是水利事业的兴办、农业灾害防治,以及其他农业政策或土地开发等事务。
农田水利会在台湾建设现代农业、协调工农关系以及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台湾最具影响力的农民组织之一。
台湾的农民几乎都加入了农会组织,农会机构完善,自治性强,运行体制健全,主要任务是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技能,保护农民的权益和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
同时,农会还帮助农民解决农业生产融资问题。
农会是农民利益最可靠的代表,也是政府与农民之间沟通的桥梁。
1.2台湾地区农田水利发展状况
1.2.1农田水利发展概况
(1)农田水利设施基本情况
台湾从日据时期开始就有计划地进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从1958年开始,台湾推行农地重新规划,重划地块均有灌溉排水系统及机耕道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扩大农场经营规模,推动农业机械化,促进乡村地区发展。
近年来,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台湾农田水利工程已基本配套完善,灌溉面积基本维持稳定。
近些年新建工程极少,主要任务是做好已有工程的维护和更新改造。
台湾农田灌溉以水稻为主,旱地作物除甘蔗、蔬菜、水果等及少数作物外很少灌溉。
目前台湾灌溉面积约为48万公顷,占耕地面积55%,其中水田灌溉面积43万公顷、旱地灌溉面积5万公顷。
其中,农田水利会辖区的灌溉面积约38万公顷,其余10万公顷由农场或农民自行灌溉。
台湾全省17个农田水利会共有各类灌溉排水渠道近10万条,总长约7万公里,灌溉渠道衬砌率约为60%。
台湾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注重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结合的综合功能,特别注重生态理念、景观建设和文化传承。
通过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村水环境建设的相结合,带动农村环境改善,为农村社区提供了休闲游憩空间,提升农村生活品质。
同时,良好的环境进一步提升了居民自律和管理维护意识。
(2)农业灌溉用水状况
台湾农业用水实施总量控制。
根据台湾“行政院”2000年核定的“农业用水量化目标及总量清查报告”,最低灌溉用水量106.32亿立方米(休耕13%,缺水率8%),一般138.09亿立方米(缺水率8%),最高131.86亿立方米(正常灌溉)。
2002-2010年间,台湾平均年用水总量180.2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灌溉用水114.7亿立方米,约占总用水量的64%,灌溉用水中地表水占95%以上(海峡两岸农田水利交流材料.台湾地区农田水利会组织结构及运作方式,2013.3.8)。
台湾在工业化时期灌溉用水量总量和占比都呈下降趋势,直至后工业化时期基本稳定。
1971-1990年,灌溉用水量平均约133亿立方米;1991~2006年平均约107.2亿立方米,现已基本稳定。
台湾虽然水资源丰富,但因时空分布不均,或向工业城市用水转移,农业用水也时常面临缺水的问题,有时不得不休耕弃灌,如2010年,苗栗、嘉南两个水利会有2.2万公顷耕地停灌。
(3)灌溉水质监测
台湾非常重视对灌溉水质的管理,将灌溉水质监测和管理作为建立“安全农业体系”和确保“农产品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
台湾“农委会”农田水利处将“灌溉水质监测”作为农田水利六大工作领域中的其中一个(农田水利六大领域:
水库管理维护、灌区工程改造、灌区工程维护、引水灌溉、农田排水、灌溉水质监测)。
2006年,为使灌溉水质监视行政作业标准化,“农业委员会”建立了水质监测网,并出台了《农田水利会灌溉水质监视作业规范》,作为各农田水利会遵循的基本依据。
该规范对水利会水质监视站网责任分工划分如下:
(1)监视总站:
以水利会本会为监视总站,会长为总站负责人,并指派主办人一名,协办人员若干名。
(2)地方监视总站:
以水利会各管理处为地方监视总站,主任为地方监视总站负责人,并指派处主办人一名。
(3)地方监视站:
以各水利会工作站为地方监视站,站长为地方监视站负责人,并指派站主办人一名,各责任区段管理员为地方监视员。
(4)辅助监视员:
以水利会之水利小组人员为辅助监视员,协助地方监视站之水质监视工作。
目前台湾省17个农田水利会已建立水质监测网站。
全省目前共设置17个监视总站,13个地方监视总站及263个地方监视站,在灌溉系统共建立3000个灌溉水质监测点(农田水利联合会,http:
//www.tjia.gov.tw/)。
为监视其他非农业单位排放污水对灌溉水质的影响,各水利会建立了3600个单位的排放资料,定期检验其排放水质。
台湾农田水利会联合会每年制定灌溉水质监测计划,主要目标是强化灌溉水质监测网的技术能力,加强辅导各农田水利会推动灌溉水质监测及管理业务,并逐步辅导农田水利会成为环保署认证实验室,以改善农业水资源污染情形,避免农田土壤遭受污染,保障农产品卫生安全,以维护农业生产环境。
联合会所属的17个水利会根据各自的灌溉水质情况,在联合会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的监测工作。
1.2.2农田水利管理体制
台湾农田水利管理体制采取政府与民间合理分工的形式。
政府主要负责农田水利政策制定、实施、监督和指导。
民间组织——农田水利会的主要职责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建后运行管理。
(1)农田水利行政管理体系
台湾的水资源开发和使用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
与农田水利有关的部门和组织主要有三个。
一是“行政院”经济部(2013年改为环境资源部)水利署,主要负责河川治理、水资源开发和管理、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及水利标准规划制定等。
二是“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是台湾农田水利行政主管机关,除了负责与农业生产直接关联的农田水利事业,如农业水土资源规划、开发和管理外,还负责农地重划、农业用水污染调查和督导等。
农田水利处在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水利基金会及农业工程研究中心,指导当地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
另外,还有民间农田水利管理组织——农田水利会,主要负责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经营管理。
(2)台湾农田水利会基本情况
①农田水利会性质及主要职能
台湾省《水利法》第12条规定,“主管机关得视地方区域之需要,核准设立农田水利会,秉承政府推行农田灌溉事业。
”,并规定农田水利会为公法人。
《台湾省灌溉事业管理规则》规定,“灌溉事业,除多目标或具有特殊目标之设施,由政府设立或指定机构管理外,其余灌溉事业,由兴办灌溉事业人呈准主管机关设置管理机构管理之。
前项灌溉事业人包括农田水利会(以下简称水利会)及其他公私法人及自然人。
”,明确授予农田水利会兴办灌溉事业的权利。
水利会源自日据时期的民间农业组织“水利组合”,与日本现有的“土地改良区”基本同源。
台湾除了各地设有区域性的水利会,也有全国性的“农田水利会联合会”。
农田水利会依据台湾地区有关法律和《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成立,主要工作是水利事业的兴办、农业灾害防治,以及土地开发等经营活动。
农田水利会因其基层组织健全,近年经常承担行政部门委托的工作,如代办农地重划,代管省及县市供水排水业务等(王娟丽等,2012年)。
农田水利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通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不断改革,组织体系和功能得到不断完善,农田水利会已成为台湾最具影响力的农民组织之一,也被视为政党势力的延伸。
②农田水利会设立程序及组织机构
农田水利会在行政上受“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指导,农田水利处对会务委员会进行指导,并对水利会的预算、决算有最终核定权。
同时,农田水利会在技术业务上也接受“行政院”经济部水利署指导。
《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规定,农田水利会由事业区域内具有会员资格者五十人以上共同发起;呈报主管机关,根据地理环境及经济利益需要,予以核准设立,为地方灌溉自治团体。
为履行管理农田水利公共事业的职责,政府赋予农田水利会公法人地位,给予必要的公权力。
因此,农田水利会具有独特的属性,即非营利性、公益性,一定的公用事务管理职能,不缴纳税费等。
依据《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及《台湾省农田水利会组织规程》规定,农田水利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务委员会是其常设机构,下设会长、总干事及执行机构。
会务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33人,由主管机关依照农田水利会事业区域内灌溉排水面积大小予以核定名额。
会务委员为非专职人员,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会务委员的2/3要求具有会员资格,由民主选举产生,其余由行政官员和专家组成。
自2002年起,会长由全体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水利会一般设总干事一名,由会长选派,帮助会长处理水利会事宜。
另有主任工程师一名,秘书、专员若干,以协助会长处理会务。
组织机构上设有总务、财务、管理、工务4个组及主计、人事、辅导、资讯4个室,分别办理各项相关职能事务。
农田水利会在管理区内设有若干个派出机构——水利工作站,一般管理面积1000~4000公顷,每个工作站5~6人。
工作站以下,以埤圳(一个小的灌溉区域)为单位设水利小组,管理面积50~150公顷,水利小组由区域内会员组成,为水利会基层组织。
水利小组长由农民会员选举产生,小组按灌溉小区编班,小组长与班长均为义务服务。
可以认为,台湾各地的农田水利会是个区域性的、农民充分参与的、既有民间属性又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水利管理机构,近似于我国大陆地区的灌区管理委员会;而基层组织——水利小组,相当于大陆地区的用水户协会。
③农田水利会发展现状
台湾现有17个农田水利会,由农田水利处根据地理位置、水系(流域)分布和经济环境分别设立。
农田水利会的灌溉辖区是台湾耕地中耕作条件最好的农田,也是主要粮食和农产品产地。
据台湾农田水利联合会统计,2011年参加农田水利会的农民会员有约158.2万人,管理灌溉面积38万公顷(占48万公顷灌溉面积的80%),共有员工2745人,遍布289个水利工作站,3476个水利小组(农田水利联合会,http:
//www.tjia.gov.tw/)。
1.2.3农田水利投入机制
台湾当局不断加强对农田水利的投入,已经成为台湾农田水利的投资主体,其投资方式主要有代缴会费、财政补助、水利工程建设、机械化灌溉工程建设、已建工程的更新改造及日常维护等。
(1)新建工程投入机制
目前,台湾新建农田水利工程投资全部由政府无偿承担。
在农田水利田间工程建设投入方面,随着台湾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好转,政府补助比例逐步提高。
机械化灌溉设施等田间灌溉工程的建设费用由政府补助49%,另外51%由受益农户自筹;建成后的灌溉设施所有权归农民。
农民负担的资金如果筹集有困难,可以由农田水利会代表农户统一向“土地银行”(专门扶持农民和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申请低息长期贷款。
田间灌溉工程的管理费用原则上由农户自己承担。
(2)已建工程更新改造投入机制
政府部门每年单独列出农田水利工程更新改造专项经费,视各水利会的灌溉需要和财政状况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
各地区水利会每年按照项目申报改造计划;经济欠发达地区几乎全部利用政府补助资金进行工程更新改造;经济发达地区会由当地水利会自筹部分资金(很多水利会拥有资产,经济实力较强),不向农民收费。
工程建设和更新改造由农田水利会组织实施。
1.2.4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经费保障
(1)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和运行管理责任
农田水利会管辖范围内的水利设施产权都属于农田水利会所有(包括水库、灌渠、水池、堰坝、部分土地等,甚至包括建于水利设施上的建筑),水利会可以对土地和水利建筑物等采取多元化经营以弥补水利会运营经费的不足。
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由农田水利会负责。
(2)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保障
农田水利会管理的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费用通过政府补贴、向会员收取会费(政府代缴)及多元化经营收入解决。
农田水利会运营经费收入依《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规定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①会费收入(相当于农业水费)。
曾经是保证水利会正常营运的最主要经费来源。
②政府补助收入。
③事业经营收入。
包括建筑物使用费、余水使用转让费等。
台湾规定农业供水不得私自转移用途,使用农田水利建筑物向城市或工业供水不能收取水费,因此水利会只能收取建筑物使用费。
④财务收入。
包括利用土地及房地产收入等,已成为农田水利会多元化经营的主要形式。
⑤捐款及赠予收入。
⑥其他合法收入。
以上各项收入免征营业税及所得税,并委托土地银行管理。
农田水利会作为一种以从事农田水利服务为主的非营利性团体组织,依照《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规定向受益农民收取会费(相当于农业水费),以保证水利会正常运营,会费以稻谷为计算单位并折合现金征收,具体标准取决于土地种类、产量、灌溉成本、受益程度等,会费一般为水稻产值的1~5%。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台湾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小块土地的农业经营愈来愈难盈利,加之农田作业劳动条件差,工作辛苦,农民对种水稻逐渐失去积极性。
为保障粮食和基本农产品的一定自给率,减轻农民负担,维持社会稳定,自1989年起,政府单列预算,代替农民缴纳农田水利会会费的70%;从1991年起,则代交92.2%;从1994年起,农田水利会会费由政府全额代交,代交标准是每年每公顷300kg稻谷。
政府代农民缴纳的农田水利会会费每年约20多亿台币(冯广志等,2001年)。
1.3台湾农田水利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分析
1.3.1农田水利的地位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台湾的自然条件、政治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决定了稻米生产和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
台湾地区与我国大陆东南沿海在气候、地形、人口密度等条件较为相似,台湾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高一些。
另外,台湾在世界贸易中,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与大陆东南沿海各省作为中国市场的组成部分不同,东南沿海各省粮食自给率虽低,但可以通过国内“北粮南运”进行调配,而台湾只能通过国际贸易进口粮食。
因此保障粮食安全、提高粮食自给率是台湾当局发展农业的主要目标。
台湾当局提出2020粮食自给率要提高到40%(2011年为32%)。
1.3.2农田水利发展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1)台湾农田水利发展模式与其自然条件、农业经营规模、种植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有很大关系
一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提高粮食自给率的政策迫使当局更加重视农田水利。
台湾地区人多地少,山地多平原少,人均耕地面积仅0.037公顷,只有中国大陆地区的1/3,人均水田面积不到0.02公顷。
虽然近些年饮食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稻米还是台湾地区最重要的口粮。
另外,台湾地区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多。
为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农业生产,必须大力发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提高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
二是台湾的自然条件及农业种植结构决定其农田水利发展模式。
台湾耕地中约有一半是水田,耕地灌溉率达到55%,灌溉面积中绝大部分是水田。
旱地灌溉率不到20%,这是因为台湾降雨丰富,雨养农业发达,而且旱地灌溉主要以管道和喷微灌为主,用于瓜果蔬菜的灌溉。
三是较小的农业经营规模和较高的生产成本,促使当局对农业和农田水利的扶持。
台湾农业生产主要以家庭为单位经营,户均约1.1公顷,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耕地面积为1.3公顷,虽是中国大陆的两倍,却仅为日本的1/2、美国的1/40。
台湾多山丘少平原,地块面积小,不适合大规模机械化作业,生产成本较高。
(2)工业化后期随着资源、环境压力增大和农村、农业的弱化,农田水利特点、重点和发展理念发生了很大变化,更注重农田水利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综合功能
一是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发生较大变迁,如农村劳动力减少、人口老龄化、耕地弃耕等,进一步促使当局对农业和农田水利的大力扶持。
1960年代至1980年代是台湾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由于农村劳动力过度流失,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和后继无人严重困扰台湾农业发展。
农村劳动力中,65岁以上占40%,45岁以上占88%。
另外,耕地弃耕比例高,达到22万公顷,几乎占可耕地面积的1/4。
二是工业化过程中,工业和城市发展迫使农业用水量下降,工业化后期农业用水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
台湾在工业化发展时期灌溉用水量总量和占比都下降,直至后工业化时期基本稳定。
1971-1990年,灌溉用水量平均约133亿立方米;1991~2006年灌溉用水量平均约107.2亿立方米,仅为前20年的80%。
三是台湾实现工业化后,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基本完成,农田水利发展理念和重点随之变化。
台湾的农田水利工程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已基本配套完,近些年新建工程极少,主要任务是做好已有工程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改造。
台湾农田水利建设注重生产、生活、生态的综合功能,特别是与生态环境景观相结合。
台湾重视灌溉水质监测,将其作为保障农业安全和农产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
1.3.3农田水利管理体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1)建立在传统和法律基础上的官民合作办农田水利的管理体制较为完善;农田水利会覆盖面广,运行机制健全,经济实力强,社会影响大,体现了高水平的农民用水自治
首先台湾的农田水利管理体制建立在传统基础之上。
明清时期,农田水利工程以私人组织建设和经营为主;日据时期先后建立公共埤圳、官设埤圳、水利组合;台湾光复后改组为农田水利协会。
台湾当局实施农村土改后,原本没有土地所有权的佃农也成为自耕农,农田水利协会的组成人员更广泛了。
也就是说,农民参与公共用水管理的传统具有连续性,农民用水自治的基本理念得到了继承和发扬。
其次,台湾农田水利会的性质、责权和运行管理制度等由法律体系来规范、完善和提供保障。
台湾省《水利法》第12条明确规定,政府应核准设立农田水利会,并在政府指导下推行农田灌溉事业,并规定农田水利会为公法人。
在《水利法》基础上制定的《台湾省灌溉事业管理规则》明确授予农田水利会兴办灌溉事业的权利。
在法律基础上,在政府指导下,农田水利会联合会颁布了《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农田水利会组织规程》等内部制度,明确了水利会的运行管理制度。
(2)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清晰,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明确。
土地和水利设施的产权为农田水利会提供了强大的财力资源,保障了水利会的可持续运营
一般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水库、灌渠、水池、堰坝、部分土地等,甚至包括建于水利设施上的建筑,通过产权登记,明确归属农田水利会所有,水利会也因此可以对土地和水利建筑物等的采取多元化经营,以弥补水利会运营经费的不足。
田间灌溉设施(包括政府提供补助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受益农民所有。
1.3.4农田水利投入机制及成本回收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农田水利公益色彩浓厚,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投入以政府为主,农田水利会为辅,农民基本不承担费用。
体现了台湾地区实现工业化以后“以工补农”力度的加大。
(1)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基本上由政府无偿投入
台湾新建农田水利骨干工程投资全部由政府无偿承担。
对于已建工程的更新改造及维修,行政部门视各水利会的灌溉需要和财政状况给予不同的财政支持。
经济欠发达地区几乎全部利用行政部门补助资金进行工程更新改造;经济发达地区会由当地水利会自筹部分资金,不单独向农民收费。
田间灌溉工程的建设政府补助49%,建成后所有权归农民。
农民可以由农田水利会向“土地银行”申请低息贷款,田间灌溉工程的管理费用原则上由农户自己承担。
(2)农民基本不承担农业水费,而是由政府或水利会承担
以前,农田水利会向受益农民收取会费(水费),以保证水利会正常营运,会费以稻谷折合现金征收,一般为水稻生产成本的1~5%。
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行政部门单列预算代替农民缴农田水利会部分会费,并逐渐提高代缴比例,从1994年起,农田水利会会费由政府全额代交,会费用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不足部分由水利会资产经营等渠道解决,农民基本上不用缴纳费用。
台湾农民之所以能享受如此优惠的政策,除了政治上的原因之外,在经济上一是由于水利会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二是因为政府给予补助。
1994年台湾农民免交农田水利会会费,当年台湾人均GDP为11982美元;我国大陆地区2012年中国人均GDP为6100美元,相当于台湾地区上世纪80年代末水平。
单从GDP角度考虑,大陆东南沿海地区已达到了台湾地区90年代初的发展水平,从经济上具备了加大“以工补农”力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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