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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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视同销售收入”:
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本行为第2至10行小计数。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
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第2行
“
(一)非货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
填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
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3.第3行
“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
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填列法同第2行。
4.第4行
“(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
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算,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填列法同第2行。
5.第5行“(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
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填列法同第2行。
6.第6行“(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
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股息分配,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填列法同第2行。
7.第7行“(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
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捐赠或赞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填列法同第2行。
8.第8行“(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
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投资,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填列法同上一行。
填列法同第2行。
9.第9行
“(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填报发生对外提供劳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填列法同第2行。
10.第10行
“(九)其他”:
填报发生除上述列举情形外,会计处理不作为销售核算,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填列法同第2行。
11.第11行
“一、视同销售成本”:
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同时,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
本行为第12至20行小计数。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
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12.第12行
“
(一)非货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成本”:
填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所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
第1列“税收金额”
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
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13.第13行
“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
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
填列法同第12行。
14.第14行
“(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成本”:
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
填列法同第12行。
15.第15行
“(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成本”:
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
填列法同第12行。
16.第16行
“(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成本”:
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股息分配,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
填列法同第12行。
17.第17行
“(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
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捐赠或赞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
填列法同第12行。
18.第18行
“(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成本”:
填报会计处理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投资,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
填列法同第12行。
19.第19行
“(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成本”:
填报会计处理发生对外提供劳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
填列法同第12行。
20.第20行
“(九)其他”:
填报发生除上述列举情形外,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同时,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
填列法同第12行。
21.第21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填报房地产企业发生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结转完工产品业务,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纳税调整额。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第22行第1列减去第26行第1列的余额;
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2.第22行
“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销售收入,按税收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第24行第1列减去第25行第1列的余额;
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3.第23行
“1.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核算未进行收入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24.第24行
“2.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按税法规定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5.第25行
“3.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6.第26行
“
(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第28行第1列减去第29行第1列的余额;
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7.第27行
“1.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结转为完工产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核算确认为销售收入的金额。
28.第28行
“2.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结转完工产品后,会计核算确认为销售收入,按税法规定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金额;
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9.第29行
“3.转回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结转完工产品后,会计核算确认为销售收入,同时将对应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二、表、表间关系
(一)表关系
1.第1行=第2+3+…+10行。
2.第11行=第12+13+…+20行。
3.第21行=第22-26行。
4.第22行=第24-25行。
5.第26行=第28-29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第1列=表A105000第2行第2列。
2.第1行第2列=表A105000第2行第3列。
3.第11行第1列=表A105000第13行第2列。
4.第11行第2列的绝对值=表A105000第13行第4列。
5.第21行第1列=表A105000第39行第2列。
6.第21行第2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39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39行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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