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27748635
- 上传时间:2023-07-04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33.17KB
消防工作管理办法.docx
《消防工作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工作管理办法.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消防工作管理办法
消防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保障公私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使城市建设顺利地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二、消防工作必须接受市消防局、公安机关和公司行政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消防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此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个人(含农民合同工,临时工,外包队)施工现场,集体生活区,临时生活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一、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行政保卫部,负责公司的消防监督和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领导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配备专(兼)职防火干部,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基层单位,施工现场成立义务消防队,其人员设置按总人数的15-25%,班组配备义务消防员。
第三章各级防火责任制
一、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职责
1.领导公司的消防工作,组织贯彻市政府和上级发布的消防法规、规定,要求和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消防规章制度,防火操作规程,灭火措施和方案。
3.每季(基层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消防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4.组织评比、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经理、副经理
1.对公司的消防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贯彻上级颁发的消防工作条例、法令和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生产,行政管理和施工方案之中,做到与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组织审查,批准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
3.审批公司制定的消防制度、规定及重大防火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4.定期听取各单位的消防工作汇报,督促行保部门组织经常性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负责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召开火灾现场会。
6.对消防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消防工作不到位、问题严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
1.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2.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
4.对分包、雇用和配合的施工单位,负责进行入场教育和书面交底。
5.负责组织、协助消防监督机关和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火灾事故,保护好火灾现场。
四、工长(栋号长)外包队长
1.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消防制度。
2.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下达书面的防火措施,经常向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并责成各班组的义务防火员,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不能解决的火险隐患,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准强令违章操作。
4.爱护和保护好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
5.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火警电话119)和向上级报告,同时要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配合事故的调查.
五、生产班、组长(包括各系统的班、组长)
1.对本班组的防火工作负全面责任。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法规、规定和要求,执行与本工种有关的防火制度。
2.经常向班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在下达任务的同时进行防火措施交底,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3.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较大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坚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4.保护好消防设施,器材,不准挪作它用。
六、一般职工(特种工种)
(一)一般工人防火
1.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2.工作中提高防火警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有权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规章制度的一切行为。
4.爱护好消防设施、器材,不准破坏及挪作它用。
5.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报警,会扑救初起小火。
(二)特种工种防火
1.电、气焊割防火
(1)从事电、气焊割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工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正式焊工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以前办理申批手续,经消防保卫干部检查批准后,领取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操作。
(3)进行电、气焊割之前,应由工长或班组长向操作人员、看火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盛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未彻底清理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粉尘或明火的爆炸危险场所焊割,特殊时在这些场所焊割,应有技术防范措施。
(6)遇有五级以上的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作业应停止。
(7)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8)焊割作业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喷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9)电焊机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
焊把线和气焊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可燃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0)施焊的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11)乙炔、氧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干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严禁在在施工程地下室内使用。
2.油漆工,喷漆工防火
(1)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和用炉火取暖。
(2)调漆应在单独的房间进行,车间内不准作漆料仓库。
(3)室内应有通风设备,保持通风良好。
(4)室内的电源设备(包括通风)应安装防爆式的,电闸应设在室外,下班时拉闸断电。
(5)喷、刷、涂漆时不准用铁工具敲打金属容器,不准和其它明火作业(电气焊)同时作业。
(6)用过的油棉丝、油布、纸等应放在金属容器内,并及时清除排风管道内外的油漆沉积物。
(7)油漆库的设置应远离建筑及宿舍,办公区域,不准设在新建筑的工程内,稀料与油漆应分库存放。
(8)油漆工对所用的油漆化工用品等装饰建筑材料,必须了解各类产品原料配制、指标、性能及防火注意事项,在对新产品化工装饰材料在没有说明书以及说明书不祥和不了解性能情况下不得使用。
(9)要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3.木工防火
(1)木工加工场(厂)所要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准生炉火。
(2)电机应是封闭式(敞开式应设防护罩),轴承部分应及时加油,电闸应安装在闸箱内,并安上锁扣。
(3)碎料、刨花、锯沫等易燃物品每班清扫一次,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禁止在室内堆放。
用料不得超过当天用量,成品及时运出。
(4)木工操作场地不准安装砂轮机。
(5)电机、电闸等电气设备,保持干燥清洁,定期打扫,清除粉尘。
非电工不准拆装检修。
(6)本部位应设足够的消防器材。
(7)下班时要断电、关窗、锁门。
4.锻工、烘炉工防火
(1)烘炉的设置要选择安全地点,距建筑工程,易燃材料25米以外,烘炉散热罩的烟囱距建筑可燃结构不得小于35厘米。
(2)灼热的锻件应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燃物。
(3)短时间的操作,要先停吹风机,盖好火并留人看管。
(4)下班时要进行防火检查,将火熄灭。
5.油毡工防火
(1)熬沥清时应由技术工人掌握和专人看管,不得擅离
职守。
(2)熬沥清锅灶必须紧固,不能有裂缝,不准用薄铁容器和劣质的铁锅熬沥清。
锅内沥清不应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但也不宜太少),不准向锅内投入带有水分的沥清,靠近火门部分的锅台应高出18至24厘米。
依据季节特点设在施工现场下风头安全地点。
(3)熬沥清场所要有温度计,把温度控制在275℃以下。
(4)在向溶化的沥清内掺对汽油、苯油等易燃液体时,要离开炉灶和其它火源10米以外。
(5)沥清锅旁要准备盖住锅口的铁板一块,沙土若干,一旦着火加盖埋沙。
(6)降雨、降雪或刮五级以上大风时,不准露天熬沥清。
(7)工作完毕或下班时将盖盖好,检查灭火后再离开,不准封火。
6.电工防火
(1)电工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规程”。
(2)根据电器设备的容量,正确选用相应截面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丝、防止超负荷。
(3)导线与导线、设备之间的接头要接牢。
铜铝线头要焊接。
(4)要定期检查线路,保持空架线路支点焊接牢靠,靠担、瓷瓶、绑线要牢固,绝缘层不残破,不老化,不准乱接乱拉,线头接触要牢固,室外闸箱要防雨。
(5)每年雨季前要检查避雷针,接点要牢固,避雷针的电阻应大于10欧姆,一般的建筑物不大于25欧姆。
(6)电工有权制止使用或没收未经批准使用的电炉。
7.汽车司机防火
(1)行车与维修保养车辆时不准吸烟。
(2)检修车辆时要切断电源,使用手把灯不得放在易燃物上。
(3)车库停放的车辆头应向外,以便疏散。
(4)暂时停放,封存的车辆应将电瓶线摘掉。
(5)禁止用明火烘烤油底子。
(6)汽车加油时,必须灭火,避免火花引起爆炸或着火。
(7)汽车进入危险品库时,排气管应加防火帽。
(8)化油器损坏时,不准直接给油。
(9)每辆汽车应配备干粉灭火器一枚。
七、各部门防火
(一)行政保卫部门
1.负责公司的消防监督检查和考核,贯彻落实上级颁发的消防工作条例、法令、法规、规定等。
2.制定消防管理办法和措施,并负责贯彻实施。
3.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组织定期检查(每月一次)和不定期抽查。
5.负责对做好防火工作突出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6.负责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并将调查情况提交防火安全委员会。
7.建立防火台帐、档案等。
(二)工程部门防火
1.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年84号令,市建委,市公安局关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基本标准》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各工地情况需将施工平面布置图,开工报告(含临设),器材配备,防火措施等报消防机关审批备案,同时上报公司行保部备案。
2.在没取得消防部门审批备案的工地一律不得开工。
3.根据工地情况,随时向行保部提供各单位新开工程任务情况。
(三)技术部门1.根据市政府84号令、消防技术规范及市建委、市公安局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结合各工地情况,将防火措施,要求,做法,新工艺,新型材料的使用等编入施工组织设计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之中。
2.根据生产任务和季节性变化,按照有关消防规定,负责制定消防技术措施,随生产指标同时下达。
3.施组在实施中如防火技术措施有变更,需经保卫部门同意,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变更手续上签字。
(四)物资材料部门
1.贯彻执行公安部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上级有关防火制度。
2.对易燃、易爆和危险剧毒物品,要严加管理,防止爆燃、爆炸和自行起火,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经常组织业务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采购人员在采购时须对新型装饰化工建筑材料,在了解其性能情况下,必须带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和在运输、贮存当中使用说明书。
采购的所有化工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市消防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
4.在储存、保管、运输中制定具体的防火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新型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和操作,存放、保管的防火注意事项。
5.对所属分管单位负责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专(兼)职消防干部职责
1.协助防火负责人指定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2.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3.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填发《火险通知书》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4.建立防火档案,组织义务消防队学习和训练。
负责消防器材检查保养和补充以及火灾事故的扑救、报警、保护现场等工作。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定会,生产调度、计划会,提出防火要求,当好领导的参谋,参加本业务部门召集的会议,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按时填发各种报表,管理使用好各项消防记录。
6.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开用火证前要实地查看,提出具体的防灭火措施,用火地点变换随审随批,对防火措施不落实的坚决不批,对无正式合格证人员,不得批准动火作业,对动火地点,数量要注意检查,心中有数。
7.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勘查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六)消防警卫护场人员
1.认真学习,坚决执行上级颁发的消防管理制度,明确和履行本岗位责任制,敢于向坏人坏事做斗争,努力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2.熟悉本责任区内外环境,掌握情况,对水源、电源、消防通道及各种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储存,使用和生产,生活用火等情况心中有数。
做到“三知”:
知重点部位,知防火措施,知防火部位的数量。
3.值勤时要坚守岗位,做到:
一勤、二及时,一勤:
勤检查巡逻。
二及时:
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将责任区内的各种用火及易燃、易爆的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要交付清楚。
5.经常保养消防器材,使灭火器保持清洁,灵敏有效,做到会使用保养灭火器材,会扑救一般初起小火,达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的标准。
(七)看火人员职责1.消除用火部位的易燃,可燃物品,因条件所限不能清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隔绝火星。
2.在高层或临近脚手架焊接,要铺设接火盘或石棉布接住火花。
3.准备好消防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4.焊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确认无复燃后方能离开。
5.一旦起火,立即呼救报警,并及时扑救。
(八)义务消防队职责
1.热爱消防工作,遵守消防制度、向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提高防火警惕。
2.积极参加训练,提高防火和灭火技能。
3.负责检查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修,保持良好有效。
4.发现起火按分工,听从指挥,立即扑救,并向领导报告,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保护好现场,追查起火原因。
第四章季节防火
一、雨季防火
1.按照雨季期间的火灾特点,培训现场消防护场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学会对电器、油类起火的扑救方法。
2.经常检查和保养消防器材,消防水带,干粉灭火机等,要防雨防潮。
消火栓井盖要高于地面,防止雨水倒罐。
3.冬季的保温材料晒干堆垛后,要经常测其温度,倒垛要留有通风孔,防止自燃起火。
4.对易燃、易爆的物品库房,要加强通风措施,防止达到爆炸极限和闪点。
5.对易燃升温的电气设备(变压器,电容器)要经常测其温度,不许超过额定温度。
6.各种高层建筑,高大机械,油库(罐)及电气设备等,要采取防雨、防雷、防静电措施。
7.散装的白灰,不要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袋装的白灰粉,不得贮放在木板房内。
二、冬季防火
(一)生产、生活区防火
1.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室的取暖火炉必须经过防火领导小组批准,由指定的人员安装,经检查同意后设专人负责管理,制定必要的防火措施,发给《用火证》,方可使用。
2.严禁用汽油生火,严禁私设火炉和电炉取暖做饭等,严禁在生活用火以及有火源部位进行易燃液、气体操作,做到人走场地清。
3.木工棚、材料库房、清洗间、喷漆、油漆配料间,工具房内,不准生火或使用电炉,周围15米内,严禁吸烟和用火作业。
4.施工现场新建工程内,一律不得当暂设用房,不准使用炉火和电炉取暖,如因生产需要用火,技术部门应制定消防技术措施,使用日期列入冬施方案,并经公司行政保卫部检查同意后,方能生火。
5.各种用火的位置离木板墙,办公桌,床铺等可燃物,必须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烟囱要远离电线,穿墙板壁,窗棱应保持5厘米距离。
在木地板上安装火炉,要设炉盘。
6.在职工集中住宿的生活区,要设专人管理火炉,炉灰要在指定地点。
7.用临时房做办公室、宿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取暖。
做为其它用的临时房,一律不准用火或用电炉取暖。
8.工程拆下的模板及转入常温后的各种易燃、易爆材料及时清除现场。
9.做挡风用的材料,只准用阻燃和耐燃材料。
(二)在施工程内,禁止使用电炉取暖保温。
各种机械驾驶室的取暖设备,要符合防火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三)亚硝酸钠应实行限额领料,专人负责领用,保管、登记,不准露天存放,并与明火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
(四)冬季施工使用的保温材料要符合冬季防火要求,材料部门应加强控制,现场暂存的可燃材料,不准堆放在木板房和新建工程内,需存放时应用苫布复盖,工程拆下来的模板和各种可燃材料要及时运出现场。
(五)冬施结束后,停止使用各种生活取暖火炉,及时清除可燃材料。
第五章各部位的防火
一、施工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平面布置,不得随便改动,施工现场要设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冬季要有防冻保温措施,保证器材灵敏有效。
2.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3.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防火安全。
4.施工作业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防火安全技术交底,经现场保卫人员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
用火证只限于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有效。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设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使用后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
在施工程内不准做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可燃材料。
6.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焊割作业等必须有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7.冬季施工使用的电热器具,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报公司行保部审批后方可。
8.施工中使用的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瓶(罐)作业。
9.任何人不准在施工工程内住宿。
10.必须设置3.5米宽的循环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消防车通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的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11.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它用。
1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吸烟室,吸烟室要有明显的吸烟室标牌,吸烟室内设一水桶,吸烟到吸烟室。
13.部分竣工工程,需移交甲方单位,在办理移交手续时,将消防保卫工作的管理同时移交甲方管理,办理移交书。
二、生活区、宿舍防火
1.宿舍区域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不准使用电炉、电热器具,不准用汽油和化工燃料烧炉火,用汽油擦洗衣服时,不准动用明火。
3.来队家属不准在室内和易燃物的地方随便支搭火炉做饭。
4.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烟头要及时熄灭,扔在烟缸内,不得将烟头乱扔乱放。
三、炉火防火1.火炉烟囱距顶棚、电线、板壁30厘米,穿过板壁棱门户时,必须安装隔热铁片。
烟囱要超出房檐30厘米。
2.用煤炉取暖的宿舍,办公室或其它房间必须安装风斗。
3.炉旁不得堆积刨花、废纸等易燃物,不准用油生火,用木材引火要有专人管理。
4.不准在烟囱处或火墙上烘烤衣物、鞋袜。
5.职工聚集的生活宿舍区,办公室、车间、工地等处,使用炉火取暖,取暖时要设专人管理。
6.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化验室,禁止使用炉火。
7.炉灰不得乱倒,未灭的炭火要用水浇灭。
四、仓库防火
1.库区内应设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
2.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3.对仓库职工应当进行仓库储存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4.各类物品的储存、管理、必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5.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时要经过本库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入。
6.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无疑后关好窗户,关掉电源、锁好门。
7.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制度、巡逻制度,带班人同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五、油库防火1.油库必须用不燃材料建成,顶部用轻质材料,油库的保温层、绝缘材料也应用不燃材料,罐盖钢板厚度应不小于4毫米,并经过耐火试验,严防渗漏。
2.汽油存入库前应对容器进行严格的检查,有渗油、漏油的容器、严禁人库。
3.油库必须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电器照明设备。
4.油库的顶部,必须安装四个直径不小于20厘米的金属通气孔,通气孔伸出顶部一米以上,并有80度的弯头。
油罐应配有呼吸阀和阻火器,罐体必须做导除静电装置和防雷措施。
桶装库也应设置消除静电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5.油库地面以三合土或砖地面为宜,凡是水泥地面者、必须改进。
6.进油管应伸入油罐距底部10厘米左右,输油口应加锁,伸向地面水平部分设检查井,加铝盖。
7.雷雨天气时,必须停止输送汽油。
8.操作工具如搬子、抽油器等,其摩擦部分必须采用铜合金制的,搬动和启开油桶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库内温度要控制在摄氏28℃以下。
9.定期检查,检查项目:
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接电线,封闭式排风扇,防爆器、防雷设施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各类油库的兴建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严禁先建后批。
11.所有油库都要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公布消防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范围。
六、用电防火
1.各种电器设备的装、使用、管理,要符合北京市电业局的规定。
变(配)电室,必须保持清洁,干燥,通风。
2.施工现场、车间、厂房、电器设备的安装、拆卸暂设电源的架设与维修,拆除必须由电工完成,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
3.各种易燃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安全规定,暂设机棚内,电器设备应与易燃墙壁保持20厘米以上的距离。
4.使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电器设备,要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
5.各种电闸箱的安装要符合安全规定,箱内不准堆放杂物。
6.工程内暂设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低压变压器严禁受潮。
7.架空线路,严禁绑扎在树木或脚手架上,碘钨灯安装必须牢固,与可燃物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并不能架设在新建筑工程内部的屋面。
8.电动机和各种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
9.电焊机不准带病作业,防护要齐全,线路要符安全规定,使之保持安全状态。
10.各种电器设备要有防雨、防雷措施。
11.严禁滥用铜、铁、铝线代替熔断器的熔丝。
七、暂设建筑防火
施工现场,生活区等处、应使用耐燃材料建筑,特殊情况需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食堂防火
1.食堂的建造必须使用耐燃建筑材料。
炉灶添煤口应设在伙房外,添煤口上面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棚舍,烟囱不要靠近房檐望板,并设有防火星帽。
2.伙房内的煤气、液化石油汽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加强管理,经常检查管道,角阀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气瓶与炉灶要保持在一米以上的距离,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应先点火后开气。
4.炼油或油炸食品时,油温不得过高或跑油,看管人员不得离开锅灶。
5.伙房所有的电力、照明等电气设备,应作防潮湿处理,保持良好的绝缘,开关、闸刀,保安器应安装在安全地点。
6.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7.工作人员离开伙房时,应关气、熄火,拉闸、断电,插窗和锁门。
九、配、变电室的防火
1.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变电室。
2.配、变电室要保持清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箱内存放易燃、易爆与其它物品,配电室不准住人。
3.定期对变压器,开关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粉尘造成短路。
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消防工作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