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招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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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招聘管理办法
宁中蒙医发(2009)29号
关于下发《环节干部、职工聘任、管理、考核办法》、《新招用业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医院的发展后劲,结合医院实际,经院委会研究制定了《环节干部、职工聘任、管理、考核办法》、《新招用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办法》),两《办法》在医院八届五次职代会上通过,现将两《办法》下发给你们,望各科室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
环节干部、职工聘任、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2:
新招用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宁城县中蒙医院
二○○九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
医院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抄报:
县卫生局县政府副县长文辉
宁城县中蒙医院2009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关于下发《环节干部、职工聘任、管理考核办法》、《新招用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事管理,促进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立健全用人机制,促进人才合理使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按照“以人为本、民主治院、务实工作、从严管理”的人事管理原则,为推进医院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实现人人做主人,人人参管理,人人献智慧,人人享成果的医院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
按照“感情安慰、待遇吸引、制度约束、竞争激励”四位一体的思路来打造职工施展才能的平台。
第三条以“全员招聘、竞争上岗、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为原则,科学设置岗位,竞争择优聘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
逐步推行“环节干部竞争上岗制、全体职工招聘制、特殊工种人员临时雇佣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环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医院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实行分管领导推荐,综合考评,院委会审查确定;行政后勤环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制度,按照自荐、推荐提名,院委会审查,投票选举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临床科室主任由分管院长提名,护士长由护理部主任提名,分管院长把关,医院通过综合考评,最后院委会讨论决定。
(二)行政后勤科室现任主任为竞聘人员,其他人员竞聘行政后勤科室主任,采取自己推荐、分管院长提名的方式产生,经过院委会对其先行考察后确认其竞聘身份,经过全体业务科室负责人(特殊情况可以由全体业务人员)通过不记名投票的形式选出,得票最多并且超过半数者当选。
所有竞聘人员都没有超过半数票时,由院委会任命。
(三)医技科室现任主任为竞聘人员,其他人员竞聘医技科室主任由分管院长或本科室2/3工作人员提名产生,院委会先行考察后确认其竞聘身份,经过全体业务科室负责人(特殊情况可以由全体业务医护人员)通过不记名投票的形式选出,得票最多并且超过半数者当选。
所有竞聘人员都没有超过半数票时,由院委会任命。
(四)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当选后,有提名副主任副护士长的权利,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交院委会讨论决定。
(五)环节干部竞聘上岗从2010年1月开始,当选的科室负责人,任期3年,以后每第四年的1月定为换届选举月。
每个换届选举月的前一个月为竞聘人员自荐、推荐月。
(六)竞聘下岗的原负责人由院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待岗。
(七)特殊情况时,院长有决定任免权。
(八)选拔任用环节干部的参考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认真贯彻落医院的各项工作制度。
2、熟悉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
3、具有相应的卫生专业知识和科室管理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热爱卫生工作,具有奉献和开拓精神。
第三章行政后勤环节干部罢免办法
(一)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的罢免:
全院1/5以上的业务人员或1/3以上业务科室负责人(包括副职)可提出罢免请求,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由全体业务科室负责人不记名投票,超过半数,交院委会讨论决定。
空缺负责人,由院委会指派,等到换届年度时,通过竞聘上岗。
(二)医技科室负责人的罢免:
全院临床科室1/5以上的医务人员或全院3/1及以上临床科室负责人(包括副职)可提出罢免请求,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由全体临床科室负责人不记名投票,超过半数,交院委会讨论决定。
空缺负责人,由院委会指派,等到换届年度时,通过竞聘上岗。
(三)业务科室负责人的罢免:
本科室2/3及以上工作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申请,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院委会讨论决定。
空缺负责人,由院委会指派,等到换届年度时,通过竞聘上岗。
(四)分管院长有提出罢免的权力,分管院长提出罢免后,院委会讨论决定。
(五)罢免后的人员由院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待岗。
(六)特殊情况时,院长有决定罢免权。
第四章 环节干部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二)医院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领导小组,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2、群众评议。
医院职工对业务科室负责人和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不记名投票。
3、考核小组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被考核人日常工作情况。
4、分管院长根据个人总结、平时考核和群众评议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分数意见。
5、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四)医院职工对环节干部的测评票内容。
1、对业务科室主任的测评投票。
(1)对院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能力20分
(2)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总分40分
如果科室完成经济指标的90%以上得40分
如果完成80%—89%得30分
如果完成70%—79%得20分
如果完成60%—69%得10分
如果完成60%以下不得分
(3)业务能力10分
(4)管理协调能力10分
(5)思想品德、工作作风5分
(6)医患沟通5分
(7)新业务开展5分
(8)拒吃请、拒红包等行风建设5分
第1项由分管院长打分,第二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得分由医院考核组完成,3-8项由全院环节干部不计名投票计算,取平均分。
2、对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的测评投票。
(1)对院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能力40分
(2)综合服务能力20分
(3)业务能力10分
(4)管理协调能力10分
(5)拒吃请、拒回扣廉洁作风5分
(6)与临床辅助科室沟通能力5分
(7)思想品德,工作作风5分
(8)主动创新服务能力5分
第1项由分管院长打分,2-8项由全院环节干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取平均分。
3、科室负责人的测评分为:
80分以上为优秀,医院将重点培养;60分—79分为合格,医院将留用或平调工作岗位;60分以下为不合格,医院将降职或撤职。
(六)每年的一月份对环节干部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考
评。
(七)对于在考评中不合格的环节干部,院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不服从分配工作者,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待岗。
(八)空缺负责人,由院委会指派,等到换届年度时,通过竞聘上岗。
(九)医院环节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的,
1、按照医院实际情况发给一定金额的奖金;
2、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聘任的资格。
第五章工作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一)各科室工作人员采用聘任上岗的管理办法。
(二)由院委会根据医院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设立的科室,确定科室人员数。
(三)由竞争上岗的或者院委会指定的负责人,根据专业对口的需要,考虑医院的整体情况,确定科室工作人员,分管院长同意后,报院委会讨论通过。
(四)临床科室因为业务需要,原则上不做太大的调整。
(五)对于聘任上的工作人员,打破身份限制,按照学历、职称、执业证的情况,结合实际工作能力,考试考核结果享受医院规定的统一的工资、奖金、进修、福利待遇。
新招人员工资奖金参照《关于对新招用人员的管理办法》执行。
(六)未聘任上的人员,院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向缺编的岗位安排。
(七)对于未聘任上,医院又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的,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1、正式工:
自费学习,学习回来后,根据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如果还没有科室聘任或者没有岗位安排工作,待岗,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
2、招聘人员(已经签订了聘任合同还没有到期的工作人员):
自费学习,学习回来后,根据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如果还没有科室聘任或者没有岗位安排工作者,待岗或者解除合同,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
3、临时工:
辞退。
第六章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临时雇佣管理办法
(一)、需要临时特殊工种的科室,由科室负责人提出雇佣申请,分管院长审批后,院委会讨论通过后雇佣。
(二)临时雇佣人员,签订短期临时雇佣合同。
(三)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根据工种不同,制定不同的标准。
第七章附 则
(一)本规定业务科室包括:
1、临床科室:
普外科妇产科骨科神经外科手术室
中医康复神经康复血栓Ⅰ血栓Ⅱ心内科
综合内科儿科一疗区二疗区心理病房
精神康复科急诊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病房
门诊部五官科肾内科口腔科
2、医技科室:
检验科心脑电病理科住院药房超声科
放射科CT室中药房西药房
(二)本规定行政后勤科室包括:
办公室人力资源科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
保健科信息科体检中心综考办项目办药械科
绿化办农合医保科总务科器械科药库
车队精神科食堂
(三)以后新增加的科室,按照科室工作性质,划入相应系列。
(四)本规定特殊工作人员包括下列科室的部分临时工作人员:
总务科、器械维修科、供应室、信息科、精神科食堂以及其它需要增加临时工作人员的科室。
(五)分院环节干部(负责人)聘任,管理,考核办法,根据情况,医院班子另行研究制定。
(六)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执行。
如本办法与医院其他规定冲突,按本办法执行。
(七)院委会享有最终解释权,并保留根据医院实际修改本办法的权利。
(八)本办法从二○○九年五月一日始执行。
附件2:
新招用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新招用业务人员的管理,强化招用质量,建立良好的人才梯队,为医院的发展奠定基础,对招用人员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一、考试:
对新招用人员,试用一年后进行考试。
考试的形式是闭卷笔答,内容为在校学习的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试卷由医务科到有关单位试题库购取,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
对于取得执业证者,可以不参加考试,按60分计算。
二、考核:
主要进行实际操作,内容以现在所从事的专业为主。
主考人员为:
分管院长、医务科长、所在科室主任、护理部主任、人力资源科长及副科长,试题及模型由医务科和护理部负责安排,总分为60分,以4人的平均分为准(人力资源科长及副科长不打分),人力资源科组织。
三、民主测评:
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
测评内容分为五项,分别是业务能力与技术水平、与患者沟通能力、服务态度、个人素质、创新能力,每项8分,总分40分,参加投票人员为本科室的所有人员和本系统科主任、护士长,由人力资源科组织。
以上三项总分为200分(民主测评与实际操作及理论考试分数比为2:
3:
5),达到120分即为合格。
四、经考试考核、民主测评合格后,分管院长把关,院委会审核同意,签订聘用合同。
五、待遇:
凡医院招用的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者发100%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补贴),专科学历者发80%工资(工资内容同上),中专学历(原则上不招用,特殊情况除外)发工资(工资内容同上)的60%。
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享受奖金。
试用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奖金,按医院规定缴纳保险,专科学历人员发100%工资,中专学历者发工资80%,次年发全工资。
不合格者辞退。
对于特殊急需人才,可以再延长一年试用期。
六、执业: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按要求及时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若二年内没有考取执业资格,停发其奖金,三年还不能通过者,医院予以解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予以解聘:
1、因责任心不强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的;
2、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或不良影响的;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另行安排工作也不能从事的。
6、聘任上岗未被聘任的。
八、本办法从二○○九年五月一日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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