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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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规定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规定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
4.1.2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
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
A、行业标准:
《建筑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第 6.1.2 条(一般条款)规定:
模板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安装应按设计与施工说明书顺序拼装。
木杆、钢管、门架
等支架立柱不得混用。
2、 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撑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
垫板应有足够强度和支撑面积,且应中心承载。
基土应坚实,并应有排
水措施。
对湿陷性黄土应有防水措施;对特别重要的结构可采用混凝土、
打桩等措施防止支架下沉。
对冻胀性土应有防冻融措施。
3、当满堂或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高度超过 8m 时,若地基土达
不到承载要求,无法防止立柱下沉,则应先施工地面下的工程,再分层
回填夯实基土,浇筑地面混凝土垫层,达到强度后方可支模。
4、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有效防倾覆的临时固定
设施。
5、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大于 4m 时,模板应起拱;当
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 1/1000~3/1000。
6 、现浇多层或高层房屋或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施工荷载的承载能力,否则应加设支
撑支架;
.
.
2)上层支架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支柱,并应在立柱底铺设垫板;
3)当采用悬臂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
和刚度必须符合设计构造要求。
7 当层间高度大于 5m 时,应选用桁架支模或钢管立柱支模。
当层
间高度小于或等于 5m 时,可采用木立柱支模。
第 6.1.9 条(强制性条文)规定:
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 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
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
或底座(掌握在工程特殊要求时,如转换大梁、或转换厚板时、模板支
架立柱下基土松软时,必须加设脚手板或槽钢;模板支架立柱下为混凝
土楼板时可不设置垫板 ),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 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
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 200 ㎜,螺杆外径
与立柱钢管内经的间隙不得大于 3 ㎜,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3 在立柱底距地面 200 ㎜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
序设扫地杆。
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
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
设一道水平拉杆。
当层高在 8~20m 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
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 20m 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
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
顶牢。
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4 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 40 ㎜×50 ㎜木条或
25 ㎜×80 ㎜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
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
剪刀撑应采用¢48 ㎜×3.5 ㎜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
木扫地杆、
.
.
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采用铁钉钉牢。
钢管扫地杆、水平
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对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500 ㎜,并
应采用 2 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 100 ㎜处进行固定。
第 6.2.4 条(强制性条文)规定:
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
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 50 ㎜.
2 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本
规范第 6.1.9 条的规定。
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
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 2 跨,高低差不得大于 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
缘不得小于 0.5m。
3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
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 500 ㎜,各
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 1/3。
4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5 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
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每隔 10m 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
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 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
置水平剪刀撑(图 6.2.4-1)。
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
为 45°~60°.当建筑层高在 8~20m 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
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
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图6.2.4-2)。
当
建筑层高超过 20m 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
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图 6.2.4-3)。
6 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 5m 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
.
.
的部位,按水平间距 6~9m、竖向间距 2~3m 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
结点。
B、关于高大模板的规章文件(建设部)规定:
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字
[2009]87 号文件规定:
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 15KN/m2 及以上;集中荷载 20KN/m 级以上的为“超过
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此类工程需专家论证)。
住建部《建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
字[2009]254 号文件规定: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混
凝土构件支撑高度超过 8m,或搭设跨度超过 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
15/m2、或集中荷载大于 20/m 的模板支撑系统。
施工单位依据国家现
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
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5.1.3 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2 对于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
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
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 HRB335E、HRB400E、
HRB500E、HRBF335E、HRBF400E 或 HRBF500E 钢筋,其强度和最
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 9%。
6.1.3 当预应力筋需要代换时,应进行专门计算,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
.
.
认。
6.4.10 预应力筋张拉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
当发生断裂或滑脱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
预应力筋总根数的 3%,且每束钢丝或每根钢绞线不得超过一丝;对多
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 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
力筋必须更换。
7.2.4 细骨料宜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天然砂或机制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混凝土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对钢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
分率计算不得大于 0.06%;对预应力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
不得大于 0.02%。
7.2.10 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中混凝土的拌制和养护。
7.6.3 原材料进场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及凝结时间进行检验。
同一生产厂家、
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 200t
应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 500t 应为一批。
7.6.4 当使用中水泥质量受不利环境影响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
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8.1.3 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运送、
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浇筑。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
.
.
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
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
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
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
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
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
HRB500E、HRBF335E、HRBF400E 或 HRBF500E 钢筋,其强度和最
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 9%。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
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
.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T 5224 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
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核报告。
6.3.1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6.4.4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
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 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丝;对多跨双向连续
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 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
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
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
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 等
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
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
.
.
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
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等和
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
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
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
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0 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
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
.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
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
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
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
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9.1.1 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
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三、《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2009:
4.2.2 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
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
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5.3.2 模板和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
临时固定措施。
四、《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
3.0.6 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丝、氧气、
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气、二氧化碳气体、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并作力学性
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
.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1.3 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
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于焊接生产。
5.1.7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
箍筋闪光对焊接头、预埋件钢筋 T 形接头的拉伸试验,应从每一检验批
接头中随机切取三个接头进行试验并应按下列规定对试验结果进行评
定: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合格:
1)3 个试件均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
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2)2 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
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一试件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
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 1.0 倍。
注:
试件断于热影响区,呈延性断裂,应视作与断于钢筋母材等同;试件断于
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应视作与断于焊缝等同。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进行复验:
1)2 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
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一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
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 1.0 倍。
2)1 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
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 2 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
裂。
33 个试件均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
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 1.0 倍,应进行复验。
当 3 个试件中有 1 个
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 1.0 倍,应评定该检验批
.
.
接头拉伸试验不合格。
4 复验时,应切取 6 个试件进行试验。
试验结果,若有 4 个或 4
个以上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
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 2 个或 2 个以下试件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
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 1.0 倍,应评定该检验
批接头拉伸试验复验合格。
5 可焊接余热处理钢筋 HRB400W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其抗
拉强度应符合同级别热轧带肋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540MPa 的规定。
6 预埋件钢筋 T 形接头的拉伸试验结果,3 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
大于或等于表 5.1.7 的规定值时,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合格。
若有一个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表 5.1.7 的规定值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切取 6 个试件进行试验。
复验结果,其抗拉强度均大
于或等于表 5.1.7 的规定值时,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复验合格。
表 5.1.7 预埋件钢筋 T 形接头抗拉强度规定值
钢筋牌号
HPB300
HRB335、HRBF335
HRB400、HRBF400
HRB500、HRBF500
RRB400W
抗拉强度规定值(MPa)
400
435
520
610
520
5.1.8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从每一个检
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 3 个接头,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
曲角度应符合表 5.1.8 的规定。
表 5.1.8 接头弯曲试验指标
钢筋牌号
弯心直径 弯曲角度(°)
.
.
HPB300
HRB335、HRBF335
HRB400、HRBF400、RRB400W
HRB500、HRBF500
2d
4d
5d
7d
90
90
90
90
注:
1 d 为钢筋直径(mm);
2 直径大于 25mm 的钢筋焊接接头,弯心直径应增加 1 倍钢筋直径。
弯曲试验结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评定:
1 当试验结果,弯曲至 90°,有 2 个或 3 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
影响区)未发生宽度达到 0.5mm 的裂纹,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弯曲试
验合格。
2 当有 2 个试件发生宽度达到 0.5mm 的裂纹,应进行复验。
3 当有 3 个试件发生宽度达到 0.5mm 的裂纹,应评定该检验批接
头弯曲试验不合格。
4 复验时,应切取 6 个试件进行试验。
复验结果,当不超过 2 个试
件发生宽度达到 0.5mm 的裂纹时,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弯曲试验复验
合格。
6.0.1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应按
照合格证规定的范围上岗操作。
7.0.4 焊接作业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作业区和焊机周围 6m 以内,严禁堆放装饰材料、油料、
木材、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2 除必须在施工工作面焊接外,钢筋应在专门搭设的防雨、防潮、
防晒的工房内焊接;工房的屋顶应有安全防护和排水设施,地面应干燥,
应有防止飞溅的金属火花伤人的设施;
3 高空作业的下方和焊接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
.
.
易爆物品;
4 焊接作业区应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如水池、沙箱、水龙带、
消火栓、手提灭火器。
五、《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0:
3.0.5 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必须符合表 3.0.5 的规定。
表 3.0.5 接头的抗拉强度
接头等级
抗拉强度
Ⅰ级
ƒ0mst≥ƒstk 断于钢筋
或ƒ0mst≥1.10 ƒstk 断于接头
Ⅱ级
ƒ0mst≥ƒstk
ƒ
0mst
Ⅲ级
≥1.25 ƒyk
注:
ƒ0mst=实际拉断强度;
ƒstk=抗拉强度标准值;
ƒyk=屈服强度标准值。
7.0.7 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 3 个接头试件
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当 3 个接头试件的
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表 3.0.5 中 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
评为合格。
如有 1 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在取 6 个试件进行
复验。
复验中如仍有 1 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
为不合格。
附件:
1、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2、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3、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4、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6、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
.
河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 工 办
2013.12.18
附件:
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
年 1 版):
1、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项目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插件中心线位置
外露长度
允许偏差(mm)
3
3
5
+10,0
预埋螺栓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外露长度
中心线位置
尺寸
2
+10,0
10
+10,0
注:
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轴线位置
底模上表面标高
允许偏差
(mm)
5
±5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截面内部尺寸
层高垂直度
基础
柱、墙、梁
不大于 5m
±10
+4,-5
6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
.
大于 5m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表面平整度
8
2
5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注:
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3、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类型构建跨度(m)
≤2
板>2,,8
>8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
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50
≥75
≥100
梁、拱、壳
悬臂构件
≤8
>8
—
≥75
≥100
≥100
4、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绑扎钢筋
网
绑扎钢筋
骨架
长、宽
网眼尺寸
长
宽、高
±10
±20
±10
±5
钢尺检查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间距
受力钢筋排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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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 强制性条文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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