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31线二连浩特至艾勒格庙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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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31线二连浩特至艾勒格庙段
国道331线二连浩特至艾勒格庙段
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
二连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评价单位:
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
概述
国道331线二连浩特至艾勒格庙段公路项目位于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和苏尼特右旗境内,拟建线路为规划国道331线,是二连浩特通往乌兰察布市的重要通道,也是边防公路的主要组成部分,起于二连浩特市南互通疏港公路,在疏港路与肯特街平交处向西南布设,经二连格苏木变电站、边防七连、吉呼郎图嘎查,终点止于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艾勒格庙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交界处,与国道331艾勒格庙至乌华敖包段公路顺接。
路线走向由东北向西南途经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右旗。
项目地理坐标大致为东经111°23′24″~111°57′56″、北纬43°11′20″~43°38′03″,是普通国道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网和锡林郭勒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西北地区重要的边防公路。
拟建线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和苏尼特右旗境内,起于二连浩特市南互通疏港公路K9+084处,终点止于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艾勒格庙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交界处,桩号K0+000,起点经纬度为东经111°55′22″,北纬43°37′36″;与国道331艾勒格庙至乌华敖包段公路顺接。
终点桩号K67+228,,桩号K67+228,终点经纬度为东经111°23′26″,北纬43°11′24″。
线路沿线地势平坦,属微丘高平原地貌区。
线路全长67.228km,本项目大体呈东北—西南走向。
另外,本项目拟建二连浩特市区连接线,贯通项目主线起点至二连浩特市区肯特街的1.387km公路。
地理坐标在东经112°00′~113°19′,北纬43°35′~43°47′之间。
本项目不但是《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口岸公路达到二级以上建设项目内容之一,还是锡林郭勒盟“8横7纵6出口1环线”干线公路路网布局规划中“横1”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建设对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对发展沿线地区经济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国生态保护纲要》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连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国道331线二连浩特至艾勒格庙段公路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项目组技术人员及时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和走访咨询,并委托呼和浩特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现状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队伍的环境保护教育,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工程承包商在签定工程承接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条款,对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予以承诺并落实。
经环境比选,推荐的路线方案是可行且合理的,通过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不穿越特殊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不涉及沿线乡镇水源保护区及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综上所述,国道331线二连浩特至艾勒格庙段公路项目的建设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在报告书编制工作过程中,得到了二连浩特市交通运输局、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苏尼特右旗环境保护局、呼和浩特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海维公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热心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1总则
1.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国道331线二连浩特至艾勒格庙段公路项目位于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和苏尼特右旗境内,经与二连浩特市交通运输局沟通,起点选于二连浩特市西肯特街与G208相接处,经过二连格苏木变电站、边防七连、吉呼郎图嘎查,终点止于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艾勒格庙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交界处,与国道331艾勒格庙至乌华敖包段公路相接。
路线走向由东北向西南贯穿二连浩特、苏尼特右旗。
本项目的建设与国道331线(原省道101线)满都拉图至别力古台段公路的建设,将完成锡林浩特市至二连浩特市间公路通行能力的整体提升,最终与国道208线、省际大通道等共同构成内蒙古自治区进出口贸易、能源外运的重要通道。
本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全区公路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路交通运输能力,加快沿线经济建设,边防和沿线乡镇及时运输救灾物资,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进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与其它各兄弟民族的交往和交流,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和进步,保持社会安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2评价目的
1、通过对项目区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的调查、监测及评价,掌握项目区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功能要求、确定环境敏感点,明确环境保护目标;
2、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利用监测分析、类比分析、模式计算等手段,对本项目建设和运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并根据环境功能要求,提出合理、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使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以达到公路建设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
3、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及本段公路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编制依据
1.3.1任务依据
《国道331线二连浩特至艾勒格庙段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二连浩特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11月。
1.3.2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6年12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004.8.28修正);
8、《土地复垦规定》,2011年3月5日起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9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7第(86)号,1998年1月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2015年6月1日;
14、《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交通部令第5号,2003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6月29日第三次修正;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年1月;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1月;
21、《全国生态功能规划》(2008年7月);
22、《全国生态保护纲要》,2000年11月;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
24、《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25、《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2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14日;
2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正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
2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国务院;
29、《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国务院;
30、《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84号;
31、《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47】164号),交通部文件,2004年4号;
32、《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交通部文件,2004年6月;
3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建设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环境保护局,内交发【2007】501号;
34、《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发【2013】37号文2013年9月;
3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134号,2012年10月;
36、《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37、《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1997.9);
38、《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3.7);
39、《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7.8);
40、《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牧场保护条例》(1999.1.10)。
1.3.3技术规范及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路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2008年;
8、《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交通部,2006年;
9、《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2010;
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2、《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13、《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水保【2001】12号文件;
14、《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交通部,2000年1月1日实行);
15、《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2003.5;
16、《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1.3.4行业、地方规划
1、《全国生态功能规划》(2008年7月);
2、《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3月21日);
3、《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7月);
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公路发展总体规划》;
6、《1991~2020年内蒙古干线公路网建设发展规划》;
7、《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7月;
8、《二连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2006年;
9、《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5年10月;
10、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30号文《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2014年3于。
1.3.5技术资料
1、《国道331线二连浩特至艾勒格庙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蒙古海维公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0月;
2、《国道331线二连浩特至艾勒格庙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蒙古海维公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3月。
1.4评价等级
根据公路工程的特点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以及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敏感程度,各专题评价的等级确定如下:
(1)生态评价等级
本项目新建线路全长68.606km<100km,新增占地188.32hm2<20km2(其中永久占地94.06hm2,临时占地94.26hm2);项目全线位于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右旗境内,项目区无特殊生态敏感区及重要生态敏感区。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生态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生态评价等级划分见表1.4-1。
表1.4-1生态评价工作级别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范围
面积≥20km2或
长度≥100km
面积≥2km2~20km2
或长度50km~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本项目
新增占地面积188.32hm2,线路全长68.606km,属于一般区域
(2)地表水环境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按照“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各种受纳污水的地面水域的规模以及对它的水质要求”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生产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排放,对环境影响甚微。
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养护工区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及路面径流和桥面径流产生的少量雨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判定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低于三级,不必进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
因此本次仅进行简要的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3)地下水环境评价
本项目属于线性工程,拟建公路未穿越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施工期产生桥梁施工污水、施工营地污水和运营期新建1处养护工区,,其他路段以路基或桥梁形式铺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Ⅳ类建设项目,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4)环境空气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规定,对于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分别按项目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
本项目沿线设1处养护工区,冬季采暖采用太阳能、空调等新能源方式采暖,因此,拟建公路建成后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交通车辆行驶所排放的汽车尾气,同时结合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经验,确定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5)环境噪声评价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公路沿线处于2类、4a类功能区,项目投入运营后,评价范围内部分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5dB(A),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评价等级及划分依据,见表1.4-2。
表1.4-2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相关部分)
评价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功能区
GB3096中0类,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保护目标
GB3096中1、2类
GB3096中3、4类
建设后噪声增加值
大于5dB(A)
(不包含5dB(A))
3~5dB(A)
(含5dB(A))
小于3dB(A)
(不含3dB(A))
受影响人口
显著增加
增加较多
变化不大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评价等级及依据,见表1.4-3。
表1.4-3评价等级及依据
专题
依据
等级
生态
新增占地188.32hm2<2km2(其中永久占地94.06hm2,临时占地94.26hm2),全长68.606km<100km;项目区无特殊生态敏感区及重要生态敏感区,属一般区域
三级
环境空气
全线不设置燃煤锅炉,无集中式排放源,结合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经验,本次仅进行简要的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三级
地表水
拟建项目的污水来源主要有施工期施工营地污水和运营期沿线设施污水排放,污水类别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水水质简单,污水产生量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本次仅进行简要的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简要影响分析
声环境
全线处于2类和4a类功能区,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5dB(A),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
二级
环境风险
拟建项目为公路,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但运输一般毒性物质和可燃、易爆物质,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级
(6)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并不属于污染型建设项目,本身并不存在环境风险,考虑到运营期运输危险物质的车辆带来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其危险物质的种类、数量、事故地点、事故影响程度等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环境风险评价为二级评价。
1.5评价范围及评价因子
1.5.1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评价工作范围的规定及本次评价等级,确定本次评价范围,见表1.5-1。
表1.5-1评价范围表
评价要素
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
路中心线两侧500m及取弃土场、施工场地周围500m的范围;卫星遥感调查沿线生态现状在公路两侧各1km的范围内
环境空气
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取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等周围300m范围、养护工区周围200m范围内
声环境
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养护工区周围200m范围内
1.5.2评价因子
本次评价的主要内容和评价因子,见表1.5-2。
表1.5-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和评价因子
环境要素
评价内容
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
预测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
施工期产生的扬尘、粉尘、沥青烟
TSP、PM10、PM2.5、SO2、NO2、CO、O3
TSP
生态
对野生动物与植物影响、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农业生态、土地利用
植被、野生动物、土壤侵蚀、土地利用
植被、野生动物、土壤侵蚀、土地利用
水环境
施工期桥梁施工中施工营地及施工场地污染物排放情况;运营期路面径流和附属设施污水排放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因交通事故泄露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
pH、COD、石油类、SS、NH3-N、
pH、COD、石油类、SS、NH3-N、
声环境
施工期机械噪声
运营期交通噪声
LAeq
LAeq
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和施工营地生活垃圾
沿线附属服务设施的生活垃圾
固废
固废
1.6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情况具体见表1.6-1~表1.6-7。
表1.6-1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排放标准
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
沿线地表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
施工期生活废水收集并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场地洒水降尘,不排放;运营期生活污水采用防渗化粪池收集并定期清运,不外排。
声环境
若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物面向公路一侧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其后排区域执行2类标准;若临路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为主,交通干线两侧红线外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红线外35m范围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其室外昼间按60dB、夜间按50dB执行。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空气环境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沥青烟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注:
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1.6.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见表1.6-2。
表1.6-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1
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
60μg/m3
24小时平均
150μg/m3
1小时平均
500μg/m3
2
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
40μg/m3
24小时平均
80μg/m3
1小时平均
200μg/m3
3
一氧化碳(CO)
24小时平均
4mg/m3
1小时平均
10mg/m3
4
臭氧(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60μg/m3
1小时平均
200μg/m3
5
颗粒物
(粒径小于等于10μm)
年平均
70μg/m3
24小时平均
150μg/m3
6
颗粒物
(粒径小于等于2.5μm)
年平均
35μg/m3
24小时平均
75μg/m3
7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平均
200μg/m3
24小时平均
300μg/m3
8
氮氧化物(NOx)
年平均
50μg/m3
24小时平均
100μg/m3
1小时平均
250μg/m3
(2)地表水
沿线地表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6-3。
表1.6-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项目
国家标准(GB3838-2002)Ⅲ类
PH
6~9
溶解氧(mg/L)
≥5
高锰酸盐指数(mg/L)
≤6
生物需氧量(mg/L)
≤4
氨氮(mg/L)
≤1.0
石油类(mg/L)
≤0.05
挥发酚(mg/L)
≤0.005
汞(mg/L)
≤0.0001
铅(mg/L)
≤0.05
化学需氧量(mg/L)
≤20
总氮(mg/L)
≤1.0
总磷(mg/L)
≤0.2
铜(mg/L)
≤1.0
锌(mg/L)
≤1.0
硒(mg/L)
≤0.01
砷(mg/L)
≤0.05
镉(mg/L)
≤0.005
六价铬(mg/L)
≤0.05
氰化物(mg/L)
≤0.2
硫化物(mg/L)
≤0.2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0
(3)声环境
现状公路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项目运营后,若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物面向公路一侧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其后排区域执行2类标准;若临路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为主,交通干线两侧红线外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红线外35m范围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其室外昼间按60dB、夜间按50dB执行。
详见表1.6-4~5。
表1.6-4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LAeq(dB)
类别
昼间
夜间
适用区域
2类
60
50
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a类
70
55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道、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表1.6-5评价范围内特殊敏感建筑执行标准单位:
LAeq(dB)
类别
昼间
夜间
适用区域
特殊类
60
50
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
注:
依据《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
1.6.2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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