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 复上海金山.docx
- 文档编号:27743788
- 上传时间:2023-07-04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2.43KB
批 复上海金山.docx
《批 复上海金山.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批 复上海金山.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批复上海金山
附件1
金山区第五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28项)
一、区经委(共1项)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自用进口机器设备审核(区县)
二、区教育局(共1项)
中小学(幼托)校舍出租出借核准
三、公安金山分局(共1项)
申请消火栓迁移、升高、拆除(调整为事后备案)
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1项)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
五、区建设交通委(共11项)
(一)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登记
(二)建设工程专业类交易备案(调整为事后备案)
(三)对企业自聘小型项目负责人备案
(四)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五)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行驶的许可证审批
(六)环保便民工地申报
(七)安全质量标准化网上申报及评分
(八)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在施工图审查中一并落实)
(九)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备存
(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预先申报备案
(十一)桩基分项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备存
六、区文广影视局(共3项)
(一)港澳地区演出经纪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许可(初审)
(二)社会力量(国内)办学(艺术类专业)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数字电影放映的备案
七、区质量技监局(共2项)
(一)食品委托加工备案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
八、区绿化市容局(共1项)
对新建、增建、补建水冲式户厕和三格化粪池的备案(调整为事后备案)
九、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共6项)
(一)上海市住宅建设配套费缴纳通知单(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转为日常业务管理)
(二)申请《房屋拆迁资格临时证书》
(三)申请《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四)暂停办理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有关手续的审批
(五)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
(六)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审核
十、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共1项)
砖瓦及矿泉水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2
金山区第五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23项)
一、区发展改革委(共2项)
(一)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整概算的审批(调整概算归并至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概算的审批)
(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对已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工业项目,取消申请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二、区经委(共5项)
(一)对国家鼓励类内、外资确认书的审批(含初审)(其中,国家鼓励类内资确认书的审批(含初审),予以取消(调整为日常管理事项),事项名称调整为“对国家鼓励类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审批(含初审)”)
(二)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其中,无专项规定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内分公司审批,予以取消)
(三)对本市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法定地址变更审批(跨审批机关管辖的除外),予以取消(调整为备案管理))
(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初审及转报商务部(由市商务委初审并转报商务部调整为由市商务委审批,事项名称调整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五)权限以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初审(其中,下列事项由市商务委初审调整为由市商务委审批,并根据具体事由纳入市商务委“对本市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等审批事项下)
外商投资非融资租赁的租赁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原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审批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不含涉及国际快递业务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的变更事项(不包括公司为上市进行的变更)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不涉及批准证书记载变化的变更事项审批
商务部批准设立的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的变更事项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的非实质性变更事项审批
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不超过限额的增资事项审批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光盘复制生产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限额以下涉及国际快递业务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营业性演出经纪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保险经纪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限额以下外商独资船务公司设立及变更审批
原在商务部审核权限内的鼓励类产业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的重大变更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限额以上增资事项和控股权向外方转移的转股事项除外)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审批
交易额在限额以下的外资并购事项审批(专项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外商投资注册资本3亿美元及以下投资性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含原商务部批准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后续变更事项)审批(单次增资超过3亿美元除外)
限额以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限额以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批发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非油气矿产勘察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非油气采矿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三、区教育局(共1项)
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筹设、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备案(由劳动保障部门抄送教育部门)
四、公安金山分局(共3项)
(一)核发《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其中,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工程验收,予以取消)
(二)犬类饲养许可(其中,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年检、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三)对暂住证的审批(暂停发放)
五、区民政局(共1项)
对利用外资设立殡葬设施的许可(初审)(因审批权限调整,相关职能按照殡葬设施建设审批的一般性规定执行)
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1项)
国内人才引进审批(其中,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0〕28号)执行)
七、区农委(共1项)
孵化生产经营许可证(孵化场(坊)以及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有关审批内容并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八、区环保局(共2项)
(一)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审批(合并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二)入海排污口位置选择的审批(合并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九、区规划土地局(共1项)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对已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工业项目,取消申请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十、区文广影视局(共4项)
(一)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其中,年检予以取消)
(二)区县文广影视类社会组织登记前审核(由社团部门内部征求文化部门意见)
(三)审批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音像制品非卖品(其中,音像非卖品复制审批予以取消,事项名称调整为“审批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
(四)设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许可(其中,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合并到“审核设立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初审)”)
十一、区质量技监局(共1项)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登记(有关内容调整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批)
十二、区体育局(共1项)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审批(调整为由区县政府体育部门实施)
附件3
金山区第六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27项)
一、区教育局(共3项)
(一)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核准
(二)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三)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的确认
二、公安金山分局(共3项)
(一)核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中机械防盗锁生产等级批准
(二)核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中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生产许可
(三)核发《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
三、区财政局(共1项)
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四、区规划土地局(共2项)
(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报批
(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报批
五、区文广影视局(共5项)
(一)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初审)
(二)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三)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
(四)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五)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审批
六、区卫生计生委(共1项)
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七、区税务局(共9项)
(一)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
(二)外方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
(三)公路货运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
(四)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审批
(五)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六)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所得利息符合优惠利率标准免征所得税审批
(七)促进再就业减征
(八)部分行业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到期审批
(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审批
八、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共2项)
(一)第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
九、区档案局(共1项)
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赠送外国人除外)的审批
附件4
金山区第六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64项)
一、区发展改革委(共1项)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者初审转报(增加以下审批内容)
扩建机场:
总投资10亿元至20亿元的项目核准
在沿海新建年吞吐能力200万吨至500万吨煤炭、铁矿石、原油专用泊位项目核准
二、区经委(共1项)
对直接利用外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初审转报(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进行改革,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区域内,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总投资(包括增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所列的核准项目除外),项目申请人可以按照格式化的项目申请报告样式编写项目申请报告,简化原项目申请报告关于项目基本信息等陈述性内容,改为主要信息的表格式填报;突出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等外部性评价,改为表格式说明;避免有关部门已批复内容的简单重述,改为以附件形式备查等)
三、区教育局(共1项)
民办高等学校聘任校长核准(增加决策机构成员变更的备案事项,事项名称调整为“民办高等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变更备案和聘任校长核准”)
四、公安金山分局(共2项)
(一)华侨回沪定居审批(实施主体由市公安局调整为市政府侨办,名称改为《华侨回国来沪定居审批》)
(二)建筑工程交通设计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出入口不设置在国省干道、主次干道、双向四车道以上(含四车道)以及红线32米以上(含32米)市政道路的本市规划工业区块内的产业项目,以及不新增出入口且不改性的本市规划工业区块内的改(扩)建产业项目,由区(县)交警支(大)队负责审核)
五、区建设交通委(共16项)
(一)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调整为“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二)施工图审查备案(与审查合同备案同步办理)
(三)审查合同备案(与施工图审查备案同步办理)
(四)可直接发包产业项目的设计直接发包手续(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手续合并办理)
(五)可直接发包产业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手续(与设计直接发包手续合并办理)
(六)可直接发包产业项目的勘察直接发包手续(与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手续合并办理)
(七)可直接发包产业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手续(与勘察直接发包手续合并办理)
(八)可直接发包产业项目的监理直接发包手续(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手续合并办理)
(九)可直接发包产业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手续(与监理直接发包手续合并办理)
(十)可直接发包产业项目的施工直接发包手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合并办理)
(十一)可直接发包产业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与施工直接发包手续合并办理)
(十二)抗震设防审查(区县立项的本市规划工业区块内的产业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权限下放区县)
(十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产业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交易费按原收费标准的70%收取)
(十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本市规划工业区块内的产业项目,与对建设工程施工的许可同步受理,报监材料齐全的,当场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结单》)
(十五)对建设工程施工的许可(本市规划工业区块内的产业项目,与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同步受理,施工许可材料齐全的,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六)自有校车、租赁校车备案(交通运输部门不再承担本市校车备案、校车驾驶员培训和《合格证》发放业务,其中,校车使用许可由区(县)人民政府实施;校车驾驶资格由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
六、区环保局(共1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增加以下审批内容)
不跨省(区、市)的330千伏、500千伏交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七、区规划土地局(共3项)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对本市规划工业区块内除特殊项目外,其余项目免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特殊项目是指:
(1)科研、办公、商业、生活服务等公建项目;
(2)高度大于等于24米的建筑;(3)涉及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仓库等;(4)因产业工艺特殊性而采用单层工业厂房造成容积率不达标,且层高超过8米以上的项目;(5)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方案审核的项目。
)
(二)分批次农转用征收项目审批(市批)(委托区县审批)
(三)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市批)(委托区县审批)
八、区文广影视局(共15项)
(一)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含外商投资电影院)(其中,“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不含外商投资电影院设立审批)”下放区县审批,“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含外商投资电影院)”名称调整为“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
(二)馆藏文物拍摄审批(其中,“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下放区县审批)
(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许可(初审)(由市文广影视局初审调整为市文广影视局审批,名称调整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许可”)
(四)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下放区县审批)
(五)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下放区县审批)
(六)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印刷)审批(下放区县审批)
(七)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下放区县审批)
(八)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下放区县审批)
(九)审核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包括从事网上销售、连锁经营和读者俱乐部业务)(初审)(并入“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包括出版物批发、网上发行和区域性连锁经营;自办发行)”)
(十)设立音像制品网上经营单位许可(并入“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包括出版物批发、网上发行和区域性连锁经营;自办发行)”)
(十一)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许可(并入“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包括出版物批发、网上发行和区域性连锁经营;自办发行)”)
(十二)设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许可(设立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单位项目为初审)(并入“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包括出版物批发、网上发行和区域性连锁经营;自办发行)”)
(十三)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批发、零售、出租)企业许可(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批发企业为初审)(并入“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包括出版物批发、网上发行和区域性连锁经营;自办发行)”)
(十四)中外合作音像制品连锁企业设立审批(全国连锁为初审)(并入“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包括出版物批发、网上发行和区域性连锁经营;自办发行)”)
(十五)中外合作音像制品网络分销企业设立审批(并入“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包括出版物批发、网上发行和区域性连锁经营;自办发行)”)
九、区卫生计生委(共2项)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下放区县审批)
(二)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其中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不再由区(县)卫生部门实施,调整为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名称改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查》(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和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和备案))
十、区税务局(共1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下放区县审批)
十一、区质量技监局(共3项)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许可(下放区县审批)
(二)组织机构代码的确认与发放(其中,收费调整为:
正本92元(含技术服务费);副本8元;IC卡20元)
(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其中,收费调整为: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考核费免于收费)
十二、区绿化市容局(共1项)
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下放区县审批)
十三、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共12项)
(一)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可(审批内容增加“第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合并办理,审批期限由45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与设立安全审查合并办理,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五)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合并办理,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并办理,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合并办理,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并办理,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十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1.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且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纳入设立安全审查范围,但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取得消防部门竣工验收证明,并报所在区、县安全监管局备案。
2.对于以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在申请设立安全条件审查同时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以下“甲、乙类”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储存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
(1)无化学反应过程的危险化学品混合、配制,如油漆、涂料、胶粘剂、油墨、助焊剂、稀释剂、显影液等产品的生产及农药的加工、复配、分装(不含原药生产);
(2)加油站;
(3)总面积不超过9000m2且甲、乙类仓库面积分别不超过1500m2、3000m2的仓库;
(4)总容积不超过500m3的承压液体储罐;总容积不超过1000m3的甲、乙类常压液体储罐;总容积不超过5000m3的其他常压液体储罐;
(5)采用现场租用场地、远程监控方式生产或者储存空气化工产品的装置设施;
(6)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认定的其他成套定型生产储存设施。
(十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1.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且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纳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范围,但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取得消防部门竣工验收证明,并报所在区、县安全监管局备案。
2.对于以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在申请设立安全条件审查同时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以下“甲、乙类”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储存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
(1)无化学反应过程的危险化学品混合、配制,如油漆、涂料、胶粘剂、油墨、助焊剂、稀释剂、显影液等产品的生产及农药的加工、复配、分装(不含原药生产);
(2)加油站;
(3)总面积不超过9000m2且甲、乙类仓库面积分别不超过1500m2、3000m2的仓库;
(4)总容积不超过500m3的承压液体储罐;总容积不超过1000m3的甲、乙类常压液体储罐;总容积不超过5000m3的其他常压液体储罐;
(5)采用现场租用场地、远程监控方式生产或者储存空气化工产品的装置设施;
(6)市安全监管局认定的其他成套定型生产储存设施。
十四、区民防办(共2项)
(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总体设计文件审查阶段)(本市规划工业区块内的产业项目,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规划许可证阶段)同步办理)
(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规划许可证阶段)(本市规划工业区块内的产业项目,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总体设计文件审查阶段)同步办理)
十五、区气象局(共3项)
(一)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活动许可(下放区县审批)
(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金山 上海 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