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保畅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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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保畅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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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保畅办法
**省公路保畅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贝1J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保畅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安全通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服务信息服务工作规定》、《**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公路行业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保畅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块为主”的原则,在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省公路保畅的管理、监督工作的要求;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公路保畅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公路保畅工作;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省交通集团公司及各收费公路经营企业(以下简称:
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负责管辖公路保畅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路保畅工作应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应与属地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利用属地资源发挥地方及行业优势。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以及“谁建设、谁养管、谁保畅”的原则,各市交通局、各收费公路企业负责所辖公路保畅方案的审批,保畅方案报备省公路局。
如跨区域跨市的保畅方案,各单位应站在大公路、大交通的全局高度,积极主动,协商一致。
必要时由省公路局审定。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公路保畅组织体系
根据公路分级管理的特点,我省公路保畅组织体系由省级(省公路局),市级(市交通局及公路管理局)、收费公路经营企业(两个集团公司及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县级(县交通局及公路管理段)三级保畅机构组成。
省级公路保畅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公路保畅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技术支持、信息集成与发布等工作。
市级公路保畅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保畅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包括抢险方案的制定;直属专业抢险突击队的组建;人员调度;机械、物资的调配等,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县级公路保畅机构具体承担公路保畅实施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第六条省级(省公路局)公路保畅组织机构
省级(省公路局)公路保畅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政委由局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路网调度、公路养护、路政管理部门的局领导担任。
成员由省公路局各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路网调度部门,主任由分管路网调度部门的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路网调度部门的负责人兼任,负责处理公路保畅日常工作。
第七条省级(省公路局)公路保畅领导小组职能
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履行全省公路保畅监管职责,负责全省公路保畅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与邻省相关部门开展协调沟通工作,联合省级公安交警部门启动或者终止跨地市的交通分流管制。
省级(省公路局)保畅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
办公室综合部门:
下达省级(省公路局)领导小组保畅工作部署和指令,负责全省公路保畅处置过程的督办工作。
公路养护部门:
加强公路日常养护,提供良好安全通行条件。
加强危桥、险路、病隧的管理工作;指导养护大中修路段施工保畅方案;建立养护与路政的连勤机制;对于因公路灾害及损坏造成的交通阻断,及时赶赴现场,制定抢修方案,落实抢修队伍,指导突击抢修,负责做好绕行线路及便道技术保障工作。
路政管理部门:
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快速处理事案;督促治超检测站做好临近路段保畅工作;指导、审批大宗不可卸载货物运输保畅方案;建立路政与交警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疏导交通。
质量安全部门:
负责配合同级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对公路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理;参与对公路重大安全隐患和公路突发性毁坏原因的判定与抢修、加固、修复方案的论证。
宣传部门:
负责公路保畅的新闻报导及宣传工作。
路网调度部门:
负责全省公路保畅日常工作。
指导、收集各单位保畅方案;提出年度保畅工作专项经费预算;负责全省路网交通流调度;严格执行信息“零”报告制度,及时集成发布全省公路通行信息和重大自然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遇有重大交通阻断时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和省厅报告,并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
局其他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公路灾害突发事件应急保畅相关保障工作。
第八条公路保畅预警和处置,按照事件的性质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实施。
根据事件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保畅预案,提请相关应急救助机构参与协作。
第三章预防预警机制
第九条预防机制
突发事件实行以防为主、分级负责,各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企业对所辖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旅游公路及农村公路的危桥、险路、病隧、地质隐患、事故多发及易发生交通阻塞路段,应经常检查、重点监测,建立档案汇总分析;对暴雨、山洪、滑坡、冰雪、浓雾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道路阻断的路段应进行事前预防;对可能发生重大事件信息须及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处置建议措施报告;对辖区公路应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十条预警机制
根据公路保畅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
I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n级预警(严重预警)、in级预警(较重预警)、w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各级预警的划分详见下表:
第十一条现场处置的分级响应
(一)分级响应:
公路保畅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各级应急响应为:
特别严重事件(I级),由省公路局保畅领导小组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同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公严重事件(口级):
由省级(省公路局)保畅领导小组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应急预案,同时报交通运输厅备案。
较严重事件(in级):
由市级或收费公路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应急预案,同时报市政府和省公路局保畅领导小组备案。
一般事件(IV级):
属于IV级预警突发事件的,由县级保畅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级公路保畅应急预案,同时报备市级保畅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由属地应急机构处置。
当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应急能力时,应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援助。
第四章公路保畅行动
第十二条公路保畅的处置工作,由事件发生地应急机构先行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道路抢修及保畅工作。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在交通阻塞发生后及时上报,并提出拟采取的措施。
迅速启动实施保畅预案。
第十四条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实施交通疏导、管制,及时进行路网交通流调度。
(一)公路阻断后的车辆绕行(包括单向绕行),应选择路线较短、道路等级较高的路段,并由公路养护管理单位作好路段出入口道路绕行告示牌和指路标志,必要时设立专人指挥;
(一)绕行路线如等级较低,应对欲通行车辆道路平、纵、横技术指标、桥梁荷载进行鉴定,对不能满足的予以整治和加固,或对绕行车辆予以限制;
(三)公路阻断后实施便道(包括单向行驶)修建应本着安全、便捷、经济的原则进行,并具有一定的抗灾能力,所修便道尽可能在修复中利用;
(四)绕行线路所涉及的公路,相关单位应服从省公路局统一调度。
坚决杜绝和防止单位、集体或个人乱收车辆通行费。
在阻断路段满足正常通行条件后,及时恢复交通并向社会告示。
第十五条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予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同时加紧对受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保通。
第十六条根据救助措施向救助人员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书,加强保畅人员的安全防护。
第十七条新闻发布按照事件的级别,特、重大事件由省交通运输厅或省公路局保畅领导小组组织发布,涉外突发事件经省交通运输厅报请省政府对外发布。
第十八条公路施工应本着先保畅后施工的原则,堵车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交通阻断影响范围已超过本市(区)或收费公路企业辖区,应按规定时限上报省公路局保畅领导小组组织发布。
第五章保畅保障
第十九条通信保障:
各级保畅领导小组及各单位应采用手机、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通信方式,保证信息畅通和及时准确传递。
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电话畅通。
第二十条人员保障:
保畅指挥机构应按点、线、面结合,根据应急保畅工作的专业需求,成立突击抢险队、服务救助队。
平时注重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一条机械设备保障:
各单位所有的车辆、机械设备均为公路保畅调配使用的范畴,应加强维修保养,确保其性能处于完好状态。
还应根据各自的实际,配备必要的吊车、平板车、挖掘机等特种机械设备,确保突发事件的应急保畅。
第二十二条物资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诸如编织袋、砂石料、铁丝、工业用盐、锹镐、雨衣、雨鞋等工具及物资。
加强物资管理,对一些易失效、过期的物资应与物资供销单位做好预约,保证所需物资随需随供。
第二十三条协作保障:
各级保畅机构应服从上级保畅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挥,有效进行跨部门、跨地域的应急协作救助,提高保畅工作成效。
第六章
附贝u
第二十四条公路保畅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日常保畅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及迟报、瞒报、漏报重要路况信息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修订完善保畅预案。
农村公路保畅由各市交通局参照本办法,制定公路保畅保畅预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省公路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省公路保畅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王平
政委:
宋小强
副组长:
赵兰州杜相如刘连昌
成员:
张宇辰武和平刘洪雷小莉舒森
高永树陈俊丽金宏忠宋成志张亚东
雷增弟贾维斌胡晓强王惠李喜会
张卫平张小科
办公室主任:
杜相如
副主任:
李喜会
成员:
张建勋王来程忠明马讯王君侠
:
029-********
:
029-********
传真电话:
8840857488408788
公路抗冰保畅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要求,甲方与乙方充分协商,**高速公路全线抗冰保畅由乙方承担,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安全、优质、按期完成,特就有关事项签订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1、抗冰保畅内容:
**高速公路全线
2、抗冰保畅工作要求:
(1)发生冰灾预警时,根据处指令乙方人员、设备需在沿线收费站(服务区)分点停放,处于24小时待命。
(2)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应做好随时增调设备和人员的储备,确保甲方需要时快速到位。
(3)桥梁需保证行车道的畅通;停雪后,及时清除桥面的积雪和破冰工作。
(4)养护车辆、特种设备、人员燃油、材料、工具、小型零配件由乙方负责。
3、协议金额:
预计冰灾投入人民币万元整(¥元整),具体以
实际发生与省局批复为准。
4、计量与支付:
抗冰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计量资料和全额有效合法税务发票,甲方根据实际抗冰投入与省局批复金额向乙方支付抗冰费用。
5、质量及相关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按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作业,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并接受甲方监督。
6、安全规则:
乙方按国家行业标准(JTGH30-2004)规定进行安全作业,上路养护人员必须统一穿反光标志服,对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由乙方自
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为所有作业人员强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接受路政、高支队等部门的安全监督。
7、抗冰保畅日期:
—年_月_口起至年_月_口止。
8、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工资,如未及时支付,则甲方可在乙方已计量工程款中代扣支付,引发纠纷时甲方可直接追究乙方相关人员的责任。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麻袋等抗冰物资废物,保护好路产。
如乙方损坏路产设施的,甲方将按照路物价部门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3)乙方应及时履行协议要求,否则对因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乙方必须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承担全部的责任。
9、其他:
(1)本协议内容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失效。
(4)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的,甲乙双
方均可将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甲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日期:
通讯地址
地区
(省、市、
区)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开户行
账号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地址
电话
账号
户名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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