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5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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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5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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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5讲义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关键词:
项目管理流程、项目决策、项目概算、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与决算工程交接紧急工程项目处理
一、总则
1.1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防范工程项目决策、施工和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特订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的工程项目是指本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1.3公司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工程项目分项负责人、法务审计、财务部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1.4公司工程项目由项目领导小组总经理整体负责,总经理可授权分管副总经理主导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重大(工程项目造价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由分管副总经理作为项目整体负责人主导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
分管副总经理在具体工作执行层面可授权项目分项负责人推进项目日常建设工作。
项目分项负责人作为责任主体全面把握分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及验收的各个环节。
二、工程项目的流程
三、工程项目决策
3.1工程项目决策的三个阶段:
编报工程项目建议书
进行可行性研究
工程项目决策
3.2公司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公司专职部门(如:
XXXX项目组等)提出。
重大(工程项目造价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由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咨询公司出具。
项目建议书主要考察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项目获利的经济性,并做出项目的投资建议和初步设想,作为选择投资项目的初步决策依据和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
3.3公司财务部门或会计人员应当直接参与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项目建议书中的投资估算编制及经济效益评估必须得到财务部门认可。
3.4公司应当组织财务、技术、工程等部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建议书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严禁盲目决策。
3.5公司应当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6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包括市场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和财务可行性三个方面。
内部会计控制必须加强财务可行性研究的分析和控制。
财务可行性研究的过程及其结论应当接受公司财务部门在数据正确性和方法恰当性方面的审查,并取得书面意见。
3.7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必须经董事会通过方可实施。
3.8公司财务负责人参加项目决策的全过程,相关协议应由承办部门协助法务审计部协同会签。
四、勘测设计和概预算
4.1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勘察设计单位选择的标准,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
重大工程项目应该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
4.2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或委托设计监理负责设计协调和管理,监督设计单位推行限额设计和标准设计。
防止设计单位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设计任务转让给他人,并对设计方案进行阶段性审查,确保最终方案的适用性、经济型、合理性及设计文件的完整性。
4.3公司应该组织财务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概算,大型工程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概算且制作标的。
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以及概算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漏列、错列、多列的现象,设计概算是否完整地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的全部过程。
4.4公司应当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严格控制在设计概算之内。
4.5公司应当组织财务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式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的准确性、费用计取的合理性。
五、工程项目的招标和合同的签订
5.1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署等环节。
包括造价咨询、监理、土建施工、重大设备、大型辅助项目和大宗材料采购。
5.2公司应成立由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项目(分项)负责人、法务审计、财务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和计算标的,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中关于审查投标人资格的财务标准和投标报价要求等内容必须经过公司财务部、法务审计部的认可。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细节的洽谈、合同签署工作必须通过公司法务审计部审核,按照公司合同审批流程签署。
5.3土建工程投资在1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5.4对于设备的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评标、议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投标,由项目负责人牵头。
详见附件1:
《设备招标工作流程》
5.5招投标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利益,杜绝假公济私、谋取私利的行为。
5.6投标前,公司必须对各备选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调查,以了解和掌握这些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信誉、经济和技术实力、所承建的工程的业绩等情况。
5.7公司应要求这些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经营业绩等情况,并按照事先确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公司的财务部必须对潜在投标人的财务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5.8公司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评标工作,还应制定公正合理、科学先进、可操作性强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中标人。
5.9招投标结果确定后,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并将招投标结果在公司公告栏中公示,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5.10公司的法务审计部应当参与合同的签订,审核合同的金额、付款条件、结算方式、支付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条款等。
签署的合同原件由业务部门提交公司行政部存档备查,合同复印件分别提交财务部与法务审计部各一份,以便财务部、法务审计部监督合同履约进度和执行情况。
5.11公司的财务人员应当审核有关合同履行情况的凭证,并以此作为支付合同款的依据。
在对方单位违约的情况下,公司财务人员应当及时同法务审计部协商、协助处理并有权暂时拒绝支付相关款项,同时由公司出具正式函件函告对方单位。
六、施工管理
6.1投资控制
6.1.1投资控制的方法
投资控制应以主动控制为主,用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方法是项目投资最有效的控制手段。
6.1.2投资控制的措施
6.1.2.1组织措施
6.1.2.1.1在项目管理人员中落实投资控制的人员、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
6.1.2.1.2编制本阶段投资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
6.1.2.2经济措施
6.1.2.2.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
6.1.2.2.2进行工程计量。
6.1.2.2.3复核工程付款账单,签发付款凭证。
6.1.2.2.4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支出值与计划目标值的比较;发现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
6.1.2.2.5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支出作好分析与预测,经常或定期提交项目投资控制及其存在问题的报告。
6.1.2.3技术措施
6.1.2.3.1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6.1.2.3.2寻找通过设计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性。
6.1.2.3.3审核施工队伍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6.1.2.4合同措施
6.1.2.4.1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注有实际施工变更情况的图纸及各种签证变更单据,注意积累素材,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
后期工程可能发生的索赔事项,由公司法务审计部协助工程设备部(项目组)妥善处理。
6.1.2.4.2由公司法务审计部参与工程类合同的修改、补充工作,提出修改意见,着重考虑它对投资控制的影响。
6.1.3投资控制的工作内容
6.1.3.1投资的事前控制
6.1.3.1.1熟悉并掌握工程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
6.1.3.1.2编制工程项目各阶段,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执行。
6.1.3.1.3对计划、施工、工艺、材料及设备作必要的技术经济比较论证,以挖掘节约投资,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潜力。
6.1.3.2投资的事中控制
6.1.3.2.1工程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应当定期至施工现场按合同内容、施工进度安排、施工材料约定及相关规定审核现场施工进展情况,核实暂定金额、变更工程各类索赔及价格调整等方面的增减预算和决算。
同时应当检查施工日志与实际施工进度及使用材料的匹配性,确保施工质量,并做好施工现场检查记录。
法务审计部不定期对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进行抽查核实。
6.1.3.2.2及时进行工程计量,审核各种工程付款单、签署付款凭证。
6.1.3.2.3在项目实施中,每月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并每月、年提交各种投资控制报表。
6.1.3.3投资的事后控制
6.1.3.3.1由法务审计部协助工程设备部(项目组)遴选有资质、合适的造价咨询公司,开展工程决算工作,重大工程项目(工程造价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由公司采用招投标的形式遴选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开展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
6.1.3.3.2做好竣工项目保修费用的处理。
做好对竣工项目质量反馈跟踪工作,工程设备部(项目组)应及时向公司法务审计部反映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由法务审计部函告施工单位及时派员解决。
6.2施工过程的管理
6.2.1施工过程的管理包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执行、设计内容的变更、施工方案的变更、施工款项的拨付、工程质量、进度控制、施工费用管理等内容。
6.2.2公司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机构,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投资、进度、材料价格和安全进行管理控制。
公司对监理和造价咨询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确保监理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掌握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实际情况。
6.2.3公司应认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6.2.4项目设计内容的变更的提出、论证及决策必须按项目立项时的程序进行,施工方案的变更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监理和造价咨询人员三方签字认可。
6.2.5工程预付款应当在建设工程或者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后,才能按照合同的规定条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应严格按照建设合同的规定条款、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工程监理情况结算和支付,并取得发票。
公司工程设备部(项目组)与工程建设单位及设备厂家之间出具的工作联系函及对账单等书面单据均应通过公司法务审计部、财务总监签字审核后,按照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经审批后方能盖章确认,后寄送至对方。
6.2.6工程项目所涉施工材料到厂后,由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做好现场清点(开箱)验收工作,确保进场的施工材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的质量标准,清点验收工作完成后,由参与验收的人员在送货单据等书面凭证上详细记录清点验收情况并现场签字确认。
法务审计部参与监督验收环节并不定期对验收的书面凭证进行抽查。
6.2.7设备到达现场后,应由公司工程设备部(项目组)人员及设备厂家人员做好设备验收单据的签收工作。
设备调试验收等相关环节公司工程设备部(项目组)均应以书面的形式及时记载,制作一整套的设备维护及售后服务工作档案。
详见武汉药业【2013】18号文件。
6.2.8工程结束后,公司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或比例提留质量保证金。
在质量保证期满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质保金原则上不低于总工程款的10%。
6.2.9公司财务部应会同法务审计部人员应当清查工程物资,核实工程物资支出,及时编制准确、完整的会计报告,如实地反映建设资金的来源及占用、建设成本和投资效果、概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
6.3质量控制
6.3.1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
6.3.1.1施工准备阶段
6.3.1.1.1确定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的总目标并对本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装饰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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