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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
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学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协同管理。
第二章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
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自主学习共九项。
1、学科竞赛:
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统计范围包括: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2、科学研究:
指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或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3、发明创造:
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成果推广应用等。
4、自主创业:
指参加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竞赛、模拟市场等。
5、职业资格:
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职业技能考核后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6、科技文体竞赛:
指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技能、公益类竞赛项目,包含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比赛。
7、社会实践:
指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千人回千校”活动、假期企业锻炼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教、献血、绿色环保宣传、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和校园公益服务(特指学生干部)。
8、社团活动:
指学校专业训练队及团委备案的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以及校报、校园网发表的文章及作品。
9、自主学习:
指学生通过图书馆、网络公开课、讲座、培训班等方式主动学习,并撰写笔记或心得体会。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期、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学分按照“公共必修课”学分形式进行管理,每学期第20周前统计一次学生所获学分,第7学期第20周前按自然班出一份汇总成绩单,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存档。
第七条 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九个项目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形式分配到各个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进行统筹、管理。
具体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认定部门
配合部门
支撑材料
1
学科竞赛
教务处
团委、二级学院、基础部
获奖文件或学生奖状复印件
2
科学研究
就业指导
中心
科研处、教务处、二级学院
创新训练项目结题资料、科研项目结题资料、公开发表论文或作品复印件等
3
发明创造
科研处
二级学院
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推广报告等
4
自主创业
就业指导
中心
团委、二级学院
创业训练项目结项资料、创业实践项目结项资料、创业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模拟市场竞标书等
5
职业资格
教务处
二级学院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证书编号或相关证明材料
6
科技文体竞赛
团委、体育教研室
二级学院
竞赛获奖文件或学生奖状复印件等
7
社会实践
二级学院
团委
社会实践报告、获奖证书、鲜血证或相关证明资料等
8
社团活动
团委、体育教研室
宣传部
社团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宣传部出具的证明材料
9
自主学习
二级学院
团委、就业指导中心
笔记、心得体会、参与讲座活动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等
项目认定部门需做好本部门统筹项目的基础数据生成、项目认定、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第八条 学分认定程序:
1、项目生成:
每学期第1-5周,项目认定部门进入“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生成创新创业学分申报项目名称及项目要求。
2、学生申报:
每学期6-15周,学生本人在“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中录入个人创新创业学分申报信息, 并根据认定部门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待查。
3、认定部门审核、认定:
每学期16-18周,创新创业学分项目认定部门依据《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组织人员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认定。
不符合项目认定标准的予以回退。
对已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证明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备查。
打印一份认定学分学生名单,由认定部门负责人签名后送交就业指导中心存档。
4、学分公示、预警:
每学期19-20周,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各年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按班级汇总反馈至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通知学生了解个人所获学分情况。
学生也可通过“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查询个人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
5、成绩上报:
实行“3+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第6学期第18周前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反馈至所在学院学生签名确认后,将成绩表上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未实行“3+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第7学期第18周前由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反馈至所在学院学生签名确认后,将成绩表上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
各单位应把每次活动的登记情况利用相关媒体(如网站)公布,以便监督。
就业指导中心每年对项目认定部门的认定情况及支持材料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 学生填写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以作弊论处;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需重新认定;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单位不能解决的,报就业指导中心协调处理。
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组织部门申报,经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后,可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一本办法从2009级起开始与教学计划配套执行。
原有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各项目认定部门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实施的细则。
第十二 本办法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
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一、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及科技文体竞赛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级 别
获奖等级
学 分
备 注
1
国际级
特等奖
7
1.全国性行业协会竞赛参照省级竞赛给予认定学分,2.区域性行业协会竞赛参照市级竞赛给予认定学分。
3.文体类竞赛冠、亚、季军等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文体类竞赛名次排名:
第一、二名等同一等奖,第三、四、五名等同二等奖,第六、七、八名等同三等奖。
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优胜奖(成功参赛)
3.5
2
国家级
特等奖
6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优胜奖(成功参赛)
2.5
3
省部级
特等奖
5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优胜奖(成功参赛)
1.5
4
市级
一等奖
3.5
二等奖
2.5
三等奖
1.5
优胜奖
1
5
校 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优胜奖(成功参赛)
0.5
6
院、部、处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注:
1、若组队参赛,团队成员比队长低0.2分。
2、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二、科学研究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项目
条件
标准
学分
备注
1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含科技创新、实验创新)
学校或主管教学部门批准的科技创新实验项目
结题(国家级)
4
负责人4分,成员3分。
结题(省级)
3
负责人3分,成员2分
结题(校级)
2
负责人2分,成员1分
2
参与教师课题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结题(国家级)
4
提交课题组推荐信
结题(省级)
3
结题(市级)
2
结题(校级)
1
3
其他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成果
学校专家组审核
参照
以上各标准
三、发表学术论文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项目及标准
学分/篇
备 注
1
被SCI收录或EI收录
6
1.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
2.属多人合作完成者,按系数分配学分,具体系数参见附件十。
2
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
5
3
公开出版期刊发表,或全国性报刊报道,或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4
4
省级报刊报道,或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3
5
被《广东白云学院学刊》录用
2
四、发明创造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学分
备注
1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6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一般成员
4
2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5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一般成员
2
3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5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一般成员
2
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一专利权人
5
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
一般成员
2
5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第一专利权人
5
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
一般成员
2
6
成果推广应用
第一专利权人
6
成果推广应用报告
一般成员
5
五、自主创业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项目
条件
标准
学分
备注
1
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
学校或主管教学部门批准的创业训练项目
结题(国家级)
4
负责人4分,成员3分。
结题(省级)
3
负责人3分,成员2分
结题(校级)
2
负责人2分,成员1分
2
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
学校或主管教学部门批准的创业实践项目
结题(国家级)
5
负责人5分,成员4分。
结题(省级)
4
负责人4分,成员5分
结题(校级)
3
负责人3分,成员2分
3
模拟市场
竞标成功者
优秀创业
模拟团队
2
负责人2分,成员1.5分
其他
1.5
负责人1.5分,成员1分
4
创业竞赛
参照学科科技文体竞赛获奖给予认定学分
六、职业资格证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项目及标准
学分
备注
1
取得专业指定职业资格证书
1
无论几个证书均只给予一次认定
2
取得专业范围内比指定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高一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
无论几个证书均只给予一次认定
3
取得跨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2
提供证书编号
4
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非英语专业)、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英语专业)
1
根据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审核
5
通过雅思培训,考取5分及以上者
3
提供成绩单复印件
注:
1.2009级本科取得专业指定职业资格证书最高累计2学分。
2.2009级本科生考取雅思4.5分计3学分,雅思5.0分计4学分;雅思5.5分计5学分。
七、社会实践活动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项目及标准
学分
备注
1
获得全国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3
提供获奖证书
2
获得省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2
提供获奖证书
3
获得校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1.5
提供获奖证书
4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交4次及以上社会调查报告,并通过考核
1
提供调查报告,每份不少于1000字
5
参加志愿服务连续一年以上,累计时间不少于20小时
1
提供志愿服务记录卡或相关证明
6
担任学生自治组织(团委、学生会、协会、班委会)干部(团委和学生会全体干部、协会副部以上、班委会成员)一年及以上
1
7
参加志愿献血1次及以上
1
提供献血记录
注:
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1学分,最低0.5学分。
八、社团活动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学分
备注
1
专业社团
参加校艺术团、礼仪队、模特队等,每学期训练30学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
1
参加校体育代表队等训练项目,每学期训练30学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
1
在校报、校园网发表文章或作品,
第一作者每篇计0.2学分,累计最高1学分
2
综合社团
每学期,经社团联合会考核认定的十大优秀社团
社团负责人计2分,副部以上成员计1分,其他人员计0.5分
注:
社团考核认定,参照标准包括在科技创新节、文化艺术节、通用能力及素质拓展平台三大主要平台下开展的活动。
九、自主学习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学分
备注
1
参与读书活动,期末提交两份读书笔记
每学期0.2学分,累计最高0.8学分。
每份字数不少于1000字
2
自主学习网络公开课,并撰写一份学习心得
每学期0.2学分,累计最高0.8学分。
每份字数不少于1000字
3
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术讲座
每参加1次记0.1学分,累计最高1学分。
提供主办单位证明
4
参与学分互认双语课程学习
每合格一门课程计2学分
仅2009级本科生适用
5
其他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
每参加1次记0.1学分,累计最高1学分。
提供主办单位证明
注:
1.2009级本科生读书或观看网络公开课,撰写笔记,最高累计2学分。
2.读书书目和公开课课程目录由二级学院自定。
十、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
排位
合作人数
1
2
3
4
5
6
分值系数
1
0.9
0.8
0.7
0.6
0.5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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