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docx
- 文档编号:27727332
- 上传时间:2023-07-04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62.84KB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docx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
化示范企业认定精选文
档
项目名称:
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
发布单位:
芜湖市经信委发布时间:
2017/03/02
县、区经发委,经开区、桥北工业区、大桥工业区经发局: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安徽省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7)198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企业中报,原则上从近三年参予制定行业或国家标准的企业中择优推荐,经开区限报2家,其余县区限报1家。
请你们于3月20日前将部门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委技术进步科,电子版发至。
联系人:
李巡生,电话:
3839078。
附件:
1、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安徽省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省经信委《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9
■
9
■
2017年3月2日9
■
来源:
市经信委技术科
2017年标准化示
范企业申报的通知
附件2: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
示范企业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单位地址
所属地市
单位性质
□国有□集体□民营□合资□外资□其他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员工总数
法定代表人
手机
邮箱
联系人
手机
邮箱
所属行业
2016年销售收入
2016年
利润
标准化机构管理名称
标准化工作人员数量
人
其中有标准化职称
人
企业标准体系建立时间
企业标准体系运行时间
年开展标准化培训次数
2014-2016年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团体标准
已立项未发布(个)
已发布(个)
产品类别
个
企标个数
个
备案数量
个
是否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标准化工作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情况
是否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ISO认证情况
质量工作获奖情况
主要产品名称型号
执行标准名称及标号
备案号
产品采标情况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编号
采用标准编号
采用程度
国际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
等同
修改
企业概况和标准化工作成绩简介
(300字)
年月曰
所属市经信委审核
出具意见
(盖章)
年月曰
附件3
材料装订及附件说明
一、材料装订次序
1.封面、目录;
2.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表;
3.近3年标准化工作情况总结材料;
4.企业制定的标准化计划或实施方案;
5.开展或参加标准化培训证明;
6.近3年(2014-2016)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汇总表,并提供有关标准的封面复印件;
7.企业标准汇总表,并提供有关标准的封面复印件;
8.质量控制体系有关文件,产品合格率高于同类产品平均水平,定期对企业各类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9.企业贯标对标标准化体系目录及有关材料;
10.各部门实施标准的记录;
11.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纳税证明以及有关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
12.企业加分项证明材料。
二、加分项目
K企业标准化工作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2分)。
2、企业釆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使用采标标志。
(2分)。
3、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奖。
(2分)
4、企业获得ISO相关认证。
(2分)
5、企业荣获3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2分)。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经信规划函
(2013)249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直管县经信委,委直管行业协会:
为促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19日
安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以及我委《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现行各类标准的实施力度,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引导企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加快淘汰落后的工业设备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坚持“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公平竞争,择优认定”的原则,在全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中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应当是在安徽境内注册的各类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领导班子具有较强标准化意识,企业内部为标准贯彻执行提供了政策环境;
(三)企业基本建立了相关标准化机构,明确了标准化工作职责,确定了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并且开展了标准化研究和贯标对标培训工作;
(四)企业制定了符合企业发展的标准化发展规划或计划,形成了满足企业需求的企业贯标对标标准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标准电子文档,并且各班组在生产中能够切实按照标准文档组织生产,做到按岗定责、定额科学、贯标严格、量化考核;
(五)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产品出厂检验合格率高于同类产品平均水平,并且能够定期对企业各类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记录;
(六)企业贯标对标标准体系主要包括产品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三大类,并且覆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多个层次。
对标准信息化建设开展较好的企业、在认定年度承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任务的企业,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
(七)对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不到位的、出现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第五条示范企业的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市经信委(经委)、直管县经信委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表》,并报送以下材料:
1.近三年来开展标准化工作情况总结材料;
2.企业贯标对标标准化体系目录及有关材料;
3.企业三年内班组生产情况记录和监督检查记录,近三年质监部门对企业产品做出的各类检验报告复印件。
4.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5.企业可以证明享受优先推荐的材料。
6.各类加分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二)市经信委(经委)、直管县经信委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牵头组织审查、考核、公示和认定,并授予“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铜牌和证书。
第六条标准化示范企业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产生,认定釆取评分制,分为专家评定和现场考评,专家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标准化工作经验。
专家评定基本分50分,根据规定的条件的分别给予加分或减分,但最高不得超过80分;现场考评20分,取考评人员平均分值,现场考评人员不少于3人。
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见附件。
第七条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办理一次,每三年复核一次,同时对已认定的标准化示范企业加强管理。
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责令其整改,一年内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标准化示范企业资格。
企业在申请标准化示范企业或考核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在两年内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笫八条认定为标准化示范企业的,作为企业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项口及资金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自发布起实施。
相关附件:
1.
附件
专家考评加分和减分项目
—、加分项目
1.企业有专人负责标准化工作或设立了专门的标准化工作部门。
(1分)
2.企业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并在企业内部实施。
(1分)
3・企业对各生产部门和生产单位职责划分明确,并定岗定责。
(1分)
4.企业每年参加或开展标准化培训2次以上。
(1分)
5.企业针对本企业产品在采购、入库、生产、验收、销售、包装、运输、存储、设备保障贯彻了一整套标准。
(2分)
6.各类标准发放到生产一线和管理一线,指导生产和管理。
(1分)
7.有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包括:
生产计划完成记录、工艺工装验证评定记录、不合格处置记录等;生产现场有所需的工艺文件,产品标识清晰。
(1分)
8.企业产品特殊工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分)
9.有生产设备、基础设施、工艺装备维修保养计划和实施记录。
(1分)
10.企业产品有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对于不合格品有处理记录。
(1分)
11.企业实施标准信息网络管理,并在信息化建设领域执行了相关标准,符合信息搜集、贮存、加工、传递、利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要求。
(2分)
12.企业有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标准并在一线实施。
(1分)
13.企业有能源和环境管理标准并在一线实施。
(1分)
14.企业对标准实施有考核办法和奖惩办法。
(1分)
15.企业釆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使用采标标志。
(2分)
16.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省内同行业位居前10位,省内市场份额占有率不小于20%o(1分)
17.企业出口创汇每年不小于500万美元。
(1分)
18.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奖。
(1分)
19.企业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
(3分)
20.企业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
(2分)
21.企业主持行业标准制修订。
(2分)
22.企业主持省级标准的制修订。
(1分)
23.企业设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
(1分)
24.企业标准化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1分)
25.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1分)
26.企业承担并顺利实施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示范项目。
(1分)
二、减分项目(每项减2分)
1.企业没有标准体系表的。
2.企业各类标准贯彻实施不到位的。
3.企业当年进行型式检验不合格,或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超过5%的。
4.企业当年在生产经营中出现一般性质量事故的。
5.企业在当年生产经营中出现一般性安全事故的。
6.企业在在承担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有关项目时没有完成的。
7.企业连续3年没有新产品的。
8.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实施和纳税方面有违法违规现象,并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业 信息化 领域 标准化 示范 企业 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