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万吨玻璃瓶罐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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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万吨玻璃瓶罐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年产100万吨玻璃瓶罐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一章总则
1.1项目由来
XX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明城园区明富路,是广东华兴玻璃有限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
广东华兴玻璃有限公司总部位于珠江三角洲腹地的佛山市南海区,于1987年建成投产,是生产高白、普白料的综合性日用玻璃企业。
XX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是玻璃瓶罐、器皿等食品、医药包装容器及日用玻璃制品等,产品专供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是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主要瓶罐供应商。
一期工程生产日用瓶罐玻璃瓶等制品,年产玻璃瓶、罐20万吨,筹建于2006年,于2009年建成试产,于2010年3月份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现在,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拟在原来的酱油(料)65万吨/年、蚝油10万吨、4万吨鸡精的规模上增加酱油(料)150万吨/年、蚝油20万吨,总产量达250万吨/年左右,对包装瓶罐的需求量将达到35亿个/年,因此作为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下游配套项目,XX有限公司为配合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扩产,特此提出建设100万吨/年玻璃瓶罐扩建工程项目。
扩建工程总投资1.98亿元,计划增加建设10座玻璃熔窑及配套工程,分两步进行建设,拟在2012年前建设6座玻璃熔窑,以重油为燃料;剩余4座玻璃熔窑计划在2015年前建设完成,以天然气为燃料。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运营过程中,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核制度。
因此,经过多方洽谈、商讨,XX有限公司委托佛山市南海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佛山市高明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到任务后,三家单位遂即组织技术力量组成XX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玻璃瓶罐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小组,赴现场进行现场考察及有关资料收集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的污染特点,编制出《XX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玻璃瓶罐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2010年12月24日,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在高明区主持召开了《XX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玻璃瓶罐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会。
根据专家评审会形成的专家意见,环评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形成《XX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玻璃瓶罐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上报环境管理部门审批。
1.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及执行标准
1.2.1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
表1-1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
编号
项目
类别
1
水环境功能区
项目附近水体为高明河,属Ⅱ类水区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
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本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1月6日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3
声环境功能区
建设项目所在地为集中工业用地,属声环境质量3类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
4
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
否
5
是否风景保护区
否
6
是否水库库区
否
1.2.2环境质量标准
(1)本项目所在地环境控制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1月6日修改单二级标准,见表1-2。
表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标准
项目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mg/m3)
选用标准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0.0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1月6日修改单二级标准
日平均
0.15
1小时平均
0.50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0.08
日平均
0.12
1小时平均
0.24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平均
0.10
日平均
0.15
氟化物
1小时平均
0.02
(2)根据《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项目附近水体高明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见表1-3。
表1-3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单位:
mg/L,pH值除外
项目
标准限值
执行标准
pH
6~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
SS
≤100*
CODcr
≤15
BOD5
≤3
石油类
≤0.05
DO
≥6
总磷
≤0.1
氨氮
≤0.5
*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3)建设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环境敏感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具体见表1-4。
表1-4声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单位:
等效声级Lep[dB(A)]
声功能区类别
适用地带范围
昼间
夜间
选用标准
3类
工业用地
65
55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类
居住
60
50
1.2.3污染物排放标准
(1)本项目排放的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见表1-5。
表1-5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单位:
mg/L,pH值除外
标准
pH
CODCr
BOD5
SS
氨氮
动植物油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6~9
90
20
60
10
10
(2)根据国家《“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为推进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完善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十一五”期间将对玻璃工业分类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形成完整的排放标准体系。
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包括五项标准,分别为:
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平板玻璃
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电子玻璃(包括含铅玻璃)
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容器玻璃
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玻璃纤维及制品
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矿棉
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制订并公布的仅有《平板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容器玻璃》尚未有公开稿公布,因此本项目排放窑炉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1997年1月1日起二级标准。
由于NOX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在“十二五”中将纳入总量控制管理,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对窑炉的NOX排放并未作要求,因此本项目的NOX参考《平板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中NOX排放标准进行管理,见表1-6。
原料车间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见表1-7。
表1-6主要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单位:
mg/m3
污染物
工业炉窑
玻璃熔窑
SO2
烟尘
氟化物
烟色
NOX
排放浓度限值(mg/m3)
≤850
≤200
≤6
小于林格曼黑度Ⅰ级
700
排气筒高度(m)
≥15
生产能力300~500t/d,≥65
执行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1997年1月1日起二级标准
《平板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表1-7《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污染物
颗粒物
NOX
排放浓度限值(mg/m3)
120
120
排气筒高度(m)
15
15
排放速率限值(kg/h)
2.9
0.64
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1.0
0.12
执行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对广东省环保局《关于柴油发电机排气执行标准的请示》(粤环报〔2005〕35号)的复函,本公司现有一台功率为1000KW的备用发电机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1-8。
表1-8GB16297-1996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排气筒高度(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二氧化硫
550
15
2.6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4
20
4.3
30
15
40
25
50
39
60
55
氮氧化物
240
15
0.77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12
20
1.3
30
4.4
40
7.5
50
12
60
16
(3)本项目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9)中的3类区标准见表1-9。
表1-9 运行期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单位:
等效声级Lep[dB(A)]
声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选用标准
3
65
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9)中的3类区标准
1.2.4其他标准
项目排放的其他标准有: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施工期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见表1-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3840-91);参考标准——《清洁生产标准——平板玻璃行业》(HJ/T361-2007)。
表1-10施工期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单位:
等效声级Lep[dB(A)]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昼间噪声限值
夜间噪声限值
土石方
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1.3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需要加以控制的污染源为烟气中的SO2、NOX,本评价的环境保护目标是:
黎坑村、潭朗村、高明河等敏感点,具体详见表1-11和图1-1敏感点分布图。
表1-11建设项目拟建厂址附近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敏感点
序号
敏感点名称
性质
敏感点描述
保护对象
对何种污染物敏感
相对于项目所在地方位及距离(,米)
1
黎坑村
居住
511人
人群
大气污染物
东北偏北550
2
潭朗村
居住
680人
人群
大气污染物
东北1410
3
潭新村
居住
401人
人群
大气污染物
东北1600
4
下石塘村
居住
50人
人群
大气污染物
西1250
5
上石塘村
居住
95人
人群
大气污染物
西1380
6
中石塘村
居住
88人
人群
大气污染物
西1300
7
岗边村
居住
340人
人群
大气污染物
南850
8
桥头村
居住
170人
人群
大气污染物
南1220
9
冲尾村
居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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