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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
一、从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说起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一个被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无论是从报纸、电视还是网络,可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消息已经屡见不鲜。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2009年2月16日,17岁的陈某和16岁的小卢以与尚不满15岁的张某三人,因要办事身上没钱,遂来到安徽省宁国市某中学门口,计划在学生放学后,向该校学生借钱。
待到学校放学后,三人立即向早前认识的学生借钱,谁知分文也未借得,在这种情况下,三人遂决定“实在借不到,就硬要。
”于是先由年纪较小的卢、张二人在校门口用言语威胁的手段,在两名学生处分别要来人民币2元和1元。
随后,在听说一学生身怀320元学分款时,卢、张二人立即向其索借120元,该生当即拒绝,于是卢、张二人将其带到学校附近一围墙处,连同陈某一起继续言语威胁,此时,该生仍拒绝借钱给三人。
于是,三人用暴力手段致使该学生被迫交出了120元。
案发后,被抢学生立即报了案。
随后,陈某退回了全部赃款,卢、张二人也在随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某、卢某和张某三人案发时均已满十四周岁,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鉴于三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三人作出如下判决:
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卢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上述三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三名被告人因为身上没钱临时起意抢劫之念,导致了一念之差,终获徒刑的结果,给社会、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而且呈现出低龄化和智能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如何防范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不得不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与特点
(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年龄界限由法律作出规定,各国大都以18周岁作为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界限。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不满14周岁的人对自己的所有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其他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所有犯罪行为均负刑事责任。
因此,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14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作案动机单纯、盲目、初犯、偶犯多。
在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
绝大多数犯罪都是临时起意
盲目为之,往往因一句话,一件事就可以诱发犯罪,在作案时通常无明确分工,主次难分,且大多数是共同犯罪、共同分赃。
2、犯罪年龄低龄化。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
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3、未成年人犯罪涉财案件居多。
其主要原因就是未成年人经常上网,没有收入就出去盗、抢。
而且团伙犯罪率很高。
4、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智能化。
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交通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
而且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如某院审理的刘峰盗窃案,17岁的刘峰预谋盗窃后,与被害人在饭店喝酒,其间刘峰偷偷溜到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然后若无其事回去继续喝酒;还有一次,给一出租车司机打电话,谎称租车,让其到某处接人,趁该司机家中无人之际去盗窃。
5、连续多次作案增多。
由于未成年犯罪人的罪责感弱化,加之社会管理秩序方面存在的缺陷,未成年人初次作案得手后,犯罪心理不断强化,增强了犯罪成功的信心,产生了连续作案的欲望。
三、 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一)主观原因
1、受好逸恶劳的腐朽思想的侵蚀,盲目攀比,追求高消费。
青少年罪犯在犯罪前大多数无视自己的经济条件,经常出入酒店、舞厅、卡拉OK厅、
抽好烟,喝名酒,穿高级服装,以吃喝玩乐为最大追求,以高消费显示自己的派头。
这些人一旦手头拮据,便实施盗窃、抢劫。
例如少年犯张某,因与其同学攀比,追求高消费,走上了盗窃犯罪的道路,开庭审判时,他毫不隐晦地说:
“家庭给我的钱不算少,但还比不上别人家的多。
我要人家有的我要有,人家没有的我也要有,一旦自己的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去偷。
”
2、法制观念淡薄。
犯罪的青少年一般文化程度较低,平时不学法,法的意识在他们头脑中几乎全无,往往在行动中我行我素,不计后果,甚至犯了严重罪行还全然不知。
某中学学生王某,在向其在信用社上班的嫂子借钱未能如愿,就在一个夜晚伙同两名同学乘其嫂子与另一女职工值班之机,持枪抢劫了信用社。
审判人员提审时,他说:
“我不懂得什么抢劫不抢劫,谁叫他们不借钱给我呢?
我就是要报复报复他们一下,出出气。
”
3、判别是非能力差。
青少年阅历浅,涉世不深,思想单纯,一旦交上不三不四的朋友,就会是非不辩,良莠不分,走上犯罪的道路。
某厂青工杨某,曾两次盗窃被拘留,他以交朋友为幌子,与某中学的学生结成帮,以吃喝引诱该校的初中生与其交往。
其中的一些人,在他的影响和勾引下,由小偷小摸发展到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一步步滑进了犯罪的深渊。
4、好奇、好胜,寻求刺激等心理因素的作用也使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青春期后未成年人精力充沛,对丰富而复杂的大千世界觉得神奇、陌生、新鲜,充满着求知与探索的欲望,对什么事都想去试一试,有时在强烈好奇心的驱使下会不顾后果而冒险。
未成年人情绪不稳定,易于冲动,情绪化、情感化浓厚,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在争强好胜、不满、报复等心理支配下,都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客观原因
1、家庭原因
有些青少年犯罪与家教不当,家境不好有直接关系。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
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从犯罪青少年的家庭教育看,不少都有一定问题。
有的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放任自流;有的父母因望子成龙心切,一旦不顺就恶语相伤,棍棒相加,采取粗暴的教育方法,致使子女出走,失去管教;有的父母忙于外出赚钱,长期对子女撤手不管。
钱某,由于父母过分宠爱,不加管教,从小就养成了偷窃、打架等恶习。
其物质欲望越来越高。
当他的欲望不能得到满足时,就进行盗窃,先后窃得公私财物近万元。
有些青少年犯罪与家长行为不端有密切关系。
退休工人田某夫妇长期赌博。
他们的子女在上学时就学会了赌博。
因赌博先后被公安拘留过,但他们仍不思悔改,继续聚众赌博。
在赌博输款后,他们就去盗窃,结果有的被治安处罚,有的被判处徒刑。
有些青少年犯罪与父母离异也有很大关系。
父母的离异不仅对孩子的心灵是个极大的打击,而且使孩子在思想上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在生活上得不到照顾,以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王某上小学时父母离异,王随父生活,其弟随母生活。
王的父亲好吃好赌,很少顾与王某的学习和生活。
王初中还未毕业就辍学在家,经常外出游荡。
在一次斗殴中王致人重伤,被判刑3年。
2、社会原因
对待业、辍学在家的青少年缺乏管理。
一些待业和辍学在家的青少年,父母白天上班
管不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又无专人组织他们学习,对他们进行教育。
有的青少年在无人
管教的情况下,行动自由散漫,天天东游西荡,一遇可乘之机,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近年来,一些充满暴力、色情的书刊、黄色网站、淫秽的录像、VCD、DVD光盘充斥文化市场。
这对涉世不深,生理上早熟,心理上不成熟的青少年来说,无疑具有相当的毒害和腐蚀作用。
根据粗略统计,一个学生每年节假日就有170多天,再加上平时课余的很多时间也是生活在社会中,未成年人与社会接触机会增多,很容易受到不良影响。
如李某抢劫后供述,他的一些作案方法是从电视中学来的。
还有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吧,夜不归宿,没有钱了就去抢劫、盗窃,走上犯罪道路。
3、学校原因
(1)片面强调升学率,歧视差生。
一些学校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片面追求升学率,一些教师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将学生分为优生和差生,对差生的学习和生活漠不关心,使差生受到冷落和歧视,自尊心受到伤害,从而失去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厌学、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整天无所事事,很容易成为犯罪团伙的成员。
(2)忽视道德和法制教育。
现在的学校普遍重智育轻德育,放松对学生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致使学生道德品质不良,法律意识淡薄。
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容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四、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
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
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
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中学生犯罪都有哪些前期征兆呢?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
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
5.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6.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
7.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8.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也不归宿;
(2)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与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会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例一:
湖北某缔结连发胜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
经侦破,着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
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但又得不到与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
例二、北京曾处理过一个8人抢劫、流氓团伙,平均年龄不足14岁,他们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作案15起。
这8个人也都是从小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劣迹斑斑,有的未得到与时矫正,最终也走向犯罪。
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
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
小时不抓,就会演变成大错。
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与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未成年人应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全社会开展综合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家庭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但是,在重视从外部条件作好各方面预防犯罪工作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未成年人自身在
预防和抵制犯罪方面的作用。
一个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归根结底,主要还是由其自己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决定的,即使是未成年人,也不能忽视其自身的决定作用。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
法。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与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这是对犯罪进行自我预防的基本条件。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
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
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比如敬老爱幼、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爱护公共财物、以与在公共场所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一些道德准则等等。
一个人如果从小养成良好的品行,就比较容易能够抵制各种不良思潮和不良行为的影响和诱惑,这是自身预防犯罪的重要基础。
2、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这是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人格培养,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自尊”,主要是讲自我尊重,自己尊重自己的人格,珍重自己的品行。
一个人如果对自己的人格和品行没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就容易受到不良习气的影响,容易随波逐流、沾染上不良行为。
所以,“自尊”反映了一种健康向上的品格。
“自律”,主要是指自己能够控制自己,严格要求自己,而不是放任自流、随着性子来。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道理是会讲的,也知道做什么不对,但是一遇到实际问题,自己约束不了自己,缺乏自律,以至于一失足成千古恨。
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教训是很多的。
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自己能管得住自己,做到自律,对防止一个人犯错误,对减少、杜绝
违法犯罪行为是十分重要的。
“自强”,是指积极要求进步,无论在学习上、品行上,都有进取心,不甘于落后,这是一个人进步的动力。
3、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与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4、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实践经验,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如与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不要盲目行事,如现在一些中学发生的学生之间打架事件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还要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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