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甲三级安全管理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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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甲三级安全管理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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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甲三级安全管理体系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藏甲玛项目
三级安全管理体系
为加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藏甲玛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结合西藏甲玛项目建设工程的特点,快速推进标准化建设,创建安全标准化工地。
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成立以第一管理者为组长、副职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1.安全目标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⑵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及以上事故;
⑶杜绝因建设引起的重大及以上爆破安全事故;
⑷遏制较大生产事故;
2.安全施工原则及安全管理重点
2.1.安全施工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健全机制,强化管理,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遵章守法,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给家庭、社会创造更多的安宁、和谐。
2.2.施工安全管理重点
工程建设期间临时用电是安全管理的另一项重点内容。
安全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上述内容狠抓落实,同时不能放松和忽视其它事故易发点的监控,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3.安全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
3.1.安全保证体系
按照GB/T28000-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建立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地方相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接受安全监督部门及业主的监督检查。
逐级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使各级人员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达到全员参加,全面管理的目的。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的安全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3.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组长:
刘会迎(项目经理)
副组长:
刘永红(项目总工)
副组长:
吴磊(项目副经理)
成员:
张晓阳(工程部长)
李波、沈松林、刘国俊
项目实行第一管理者全面管安全,安全质量部为安全保证职能部门,设专职安全工程师;项目至少设二名专职安全员;各施工队至少设一名专(兼)职安全员。
项目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
项目经理为组长,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
总工为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施工队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质量部为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项目安全监察和日常工作。
施工现场按施工人员的1~3%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设专职安检工程师,项目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及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跟班作业,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其三级安全组织机构见图3-1。
矿山工区
运输工区
3.3.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采用目标管理手段,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
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经理部将预留一定额度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对安全事故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3.3.1.项目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分项安全生产管理细则、安全规则,编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重点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3、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贯标工作,并保持其有效运行。
4、负责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参加“安全月”、“安全周”等活动。
5、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3.3.2各工区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各类劳动防护用品。
2.负责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合理组织劳动力,对有禁忌职业病的职工,不得安排其进行禁忌作业。
3.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进行验收,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5.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安全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保护好事故现场。
4.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本标段的工程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中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事故申报制度,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制度,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评比制度,施工现场保安管理制度,用电安全制度,跨越道路段和管道作业安全制度,防火、防风、防冻等制度,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制度,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事故申报制度
项目及各施工作业队要严格执行铁道部相关安全规则。
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1小时内报告监理机构、总承包单位、公司指挥部,同时按照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报告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在1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报告。
4.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方面做到“四个必须”,即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在新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完成培训计划后,将培训名单、内容、课程安排、考试结果等有关台帐资料存入档案。
4.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向项目(各工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的主要内容为:
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及控制要点等。
项目(各工区)技术负责人根据交底要求,对现场操作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作业安全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为:
本工点的危险源和安全控制重点、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现场作业环境要求、个人防护措施等。
安全技术交底应全面准确、针对性强,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签字;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安全技术交底后,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工(队)长等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并做好记录。
并且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监理单位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抓好落实。
4.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制度
对专职安全员、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登高架设、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爆破作业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复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操作证者才能持证上岗。
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应齐全。
4.5.爆破、起重机械、模板等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对爆破作业、起重机械、模板等设备建立专门的管理台帐,统一进行管理,对特种设备目录的设备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
岗位责任制度。
使用设备必须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操作人员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逐级鉴定设备管理合同制度。
公司与项目部领导及设备主管、项目部与操作司机分别鉴定管理合同,并实行抵押金制度,奖优罚劣。
交接班制度。
交接内容有机械运转记录、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设备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备件、附件、工具情况等。
安全检查制度。
坚持安全教育,坚持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作业要及时制止,追查原因,及时整改,杜绝事故隐患,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4.6.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和参加检查的人员。
项目每五天检查一次,作业班组每天检查一次,非定期检查视工程情况而定。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消项制度。
要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如果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应立刻停止施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安全检查与完善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要结合起来。
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级管理者的经济利益挂钩,严明奖惩,保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制度真正落实。
4.7.安全评比制度
班组在班前要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4.8.施工现场保安作业制度
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安排专职民警,负责项目部及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爆破器材的看管及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与当地派出所、公安局积极沟通,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警。
与施工沿线的各村、镇的治安主任保持密切配合,确保施工的安全有序进行。
4.9.用电安全制度
电工必须熟悉用电安全规程、规范,认真执行。
并建立临电档案,及时记录有关资料。
电工负责填写临电纪录和维护临电线路及操作开关。
电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维修和操作开关时,电工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设备移动前进行检查,不得与电力电缆相接触或钩挂。
在移动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力线的安全。
施工用电应坚持“一电一闸一盒一漏”的原则。
专职电工要不定期对所管地段的线路进行检修,发现破皮、悬挂高度不够、以及未按要求设漏电保护装置等应及时修复。
现场配备灭火工具、器材,确保现场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
4.10.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⑴高空作业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安全网,栏杆等安全设施,防止工人或材料坠落。
⑵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施工时必须配带必须安全用具,并且连接牢靠稳固。
经检查安全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⑶架子工、结构安装工等高空、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
⑷高空作业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堆放在临边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传递物料时不能抛掷。
4.11.防火、防风、防冻等制度
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0m,与爆破物品距离不少于30m,乙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5m;严禁在木材加工场、料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附近堆放。
现场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箱、水池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并保持其有效性,安全标牌齐全且符合规定,油料库、材料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作为防火重点,实行定人定责、定期检查,严防火灾发生。
现场防火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组建业余消防队,定期训练,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天气,应停止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
搞好防冻防滑措施,对斜道,通行道上的霜冻,要及时清扫。
4.13.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施工和爆炸物品应严格实行安全监督管理,由各级领导负责,落实爆炸物品采购,运输、保管、储存、领发、使用、看守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措施,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1.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审查批准。
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采购、储存、使用爆炸物品。
2.建立爆炸物品库,必须根据爆破施工实际需要作出建造库房,严格招待爆炸物品储存管理安全规范和保管、警卫看守制度。
3.涉及爆炸物品的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看守员,必须由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严禁不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设立爆炸物品临时储存点。
对爆炸物品临时储存点,应依照爆炸物品库的规范标准,落实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爆破施工现场应设置警戒线、警戒员和爆破指挥员,在爆破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实施爆破。
4.14.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制度
在施项目内设置标准的安全标志,以引起职工对现场不安全因素的注意,对威胁安全与健康的物体和环境作出快速反应。
以红色安全色为主,提示内容有禁止标志、停止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和危险标志。
如禁止入内、禁止火种、禁止通行、禁止停留、禁止起动、禁止攀登等。
各种安全标志按国家标准GB2894-82《安全标志》要求的尺寸、颜色、几何图形、图形符号及补充标志等制作。
总之,要在接受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控体系,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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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安全管理 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