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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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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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1
四川省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1]
附件1:
四川省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和《四川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要求,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省社区全面落实,逐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推动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
通过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社区居民健康指标改善和社区居民满意度等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数量和质量的考核评估,推动各地全面开展社区公共卫生基本服务项目,规范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落实基本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要求,“以考核促工作”,建立良好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运行和管理机制,从整体上提高全省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过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调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形成成本管理和控制意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卫生、财政等部门落实责任,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政府出资,机构服务,百姓受益”的公共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机制。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坚持一个标准、一样尺度,科学反映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过程、结果和投入产出情况,准确评价被考核地区、单位落实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效果。
(二)逐级考核原则。
区(市、县)级卫生、财政部门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专家等,对辖区范围内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市级和省级卫生、财政部门分别组织对所辖区域的复核和抽查。
(三)绩效挂钩原则。
加强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并通过经常性监督检查和全面考核促进日常管理。
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挂钩,奖勤(优)罚懒(劣),提高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效益。
三、考核对象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全省范围内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依法注册登记并承担相应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
行政加分指标(30分)。
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服务体系情况,对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好的地区加分给予鼓励。
机构加分指标(70分)。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效率性和效果性指标情况进行加分,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服务、优质服务。
五、考核方法
(一)人员组成。
各级卫生、财政部门管理人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专家等组成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专家库,考核时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组成考核组。
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式。
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月或按季度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区(市、县)自查、市(州)复核、省抽查的方式逐级进行考核。
即:
区(市、县)对辖区内开展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全面考核(包括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州)对每一区(市、县)原则上可各抽取不少于1个、不超过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中、低分数段各1个)进行复核,也可进行全面复核;省对各市(州)的考核结果按平均分数进行排序,从高、低分数段各抽2个市(州)、从中分数段抽3个市(州),每个市(州)各抽取2个(共1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重点复核。
区(市、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公共卫生服务指标,并对行政管理职能指标进行自查;省对市(州)、市(州)对区(市、县)考核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卫生服务两大指标。
省抽查市(州)和市(州)复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时,原则上不能连续两年考核同一个市(州)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区、市、县除外)。
(三)考核方法。
应用《四川省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操作表》(附件2),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方法对行政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居民进行考核和调查。
(四)考核时间。
每年第四季度对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和本年度前三季度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区(市、县)考核可一年一次,在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也可分两次进行,分别在每年4月和10月15日前完成。
市(州)复核可一年一次,在区(市、县)考核的基础上,于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
省抽查每年一次,在市(州)复核的基础上,于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
各区(市、县)、市(州)应于考核完成后5日内将考核评估报告和考核评分汇总表、复核评分汇总表(附件3、4)分别报上一级卫生和财政部门。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与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的总体原则。
考核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示,并作为次年各级财政划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依据。
省、市(州)财政每年应另安排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对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前三名的市(州)或区(市、县)进行通报表扬并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区(市、县)统筹安排中央、省、市(州)和区(市、县)本级预算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勤(优)罚懒(劣),发挥考核结果在补助资金安排中的激励、引导作用。
(二)区(市、县)考核结果与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办法。
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得分=某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指标得分+机构加分指标得分,总计满分1070分。
各区(市、县)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某机构可获得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某机构可获得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机构服务人口数×机构考核得分×〔(中央/省/市州/区市县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某区市县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分值×机构服务人口数)〕(示例见附件5)。
补助资金应尽量一次性划拨至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考核两次的区市县,可将两次考核的平均分作为机构的考核得分)。
对连续两年未完成目标任务和考核结果排名最末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本区(市、县)范围内通报。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评结果,参照此办法进行人员奖惩和核定绩效工资。
(三)市(州)复核结果与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办法。
各市(州)应对设立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县和扩权县一同复核。
某区(市、县)复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平均得分作为该区(市、县)的公共卫生服务指标得分,某区(市、县)复核分数=某区(市、县)公共卫生服务指标得分×70%+行政管理职能指标得分×30%+加分指标得分,总计满分1100分。
各市(州)按人均补助标准划拨中央、省和市(州)本级预算的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另安排专门资金奖励绩效考核结果前三名的区(市、县),具体奖励额度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市(州)对扩权县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结果作为省分配补助资金的参考依据。
(四)省抽查结果与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办法。
省抽查7个市(州),某市(州)抽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平均得分作为该市(州)的公共卫生服务指标得分,某市(州)抽查分数=某市(州)公共卫生服务指标得分×70%+行政管理职能指标得分×30%+加分指标得分,总计满分1100分。
省按人均补助标准划拨中央和省本级预算的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另安排专门资金奖励绩效考核结果前三名的抽查市(州)和扩权县。
七、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促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府是责任主体。
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作为政府重要职责,列入议事日程及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切实加强领导。
要建立健全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督查督办机制,严格奖惩制度,加强督导检查,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推动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督促指导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本区域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依法成立并承担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服务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内容和公共卫生绩效考核结果,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建议分配方案;及时将实施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非农业人口人均补助标准足额预算落实本级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适当安排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参与本区域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统筹分配上级和本级财政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并及时将补助资金划拨到下级财政部门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四)各级要组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专家库。
省、市(州)、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本级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专家库。
专家库由卫生和财政部门、各大专院校、研究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荐人员产生,其中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专家占50%以上。
专家库成员应做好本辖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并深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向本级卫生、财政部门提供有关社区公共卫生的政策措施建议。
(五)严肃考核评审纪律。
各级卫生、财政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不配套、落实不到位、核拨不及时、套取补助资金的市(州)、区(市、县)将予以全省通报,追缴套取补助资金,并将补助资金落实情况与次年补助资金挂钩。
各考核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估,严禁徇私舞弊行为;各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台账,真实反映公共卫生服务组织和工作开展情况,一旦考核组发现或有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
1.四川省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标准
2.四川省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操作表
3.区(市、县)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上报表
4.市(州)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复核评分上报表
5.区(市、县)考核结果与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办法示例
附件1:
四川省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公共卫生服务指标部分(效率性指标584分,效果性指标416分)
指标代码
指标名称
分值
指标要求及说明
评分细则
1
效率性指标
584
1.1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12
该类指标评价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工作情况
1.1.1
社区卫生诊断报告
36
系统搜集并分析、利用辖区内居民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及卫生服务相关信息;至少每三年做一次社区卫生诊断(一体化管理的站协助中心进行),社区卫生诊断报告中有针对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及危险因素制订和实施的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计划。
①有至少3年1次的社区卫生诊断报告,得18分;
②报告内容合乎要求,得18分;不合乎要求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1.2
年度总结
14
社区卫生工作年度总结每年1份,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①有年度总结,得5分;
②总结内容合乎要求,得9分,每少一项要求内容扣1分;
1.1.3
居民健康档案
45
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
2010年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40%(2011年≥50%,2012年≥60%)。
规范化建档率=本考核年度末居民的规范化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010年规范化建档率≥40%(2011年≥50%,2012年≥60%),得45分;低于要求值,得分=实际值/要求值×45分;
1.1.4
实行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
17
机构对健康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有管理软件及有更新记录的居民健康电子档案。
有管理软件得7分;实施居民健康电子化管理得分10分。
1.2
健康教育
108
该类指标评价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1.2.1
健康教育计划
6
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试行)》,着重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制定有针对社区主要健康问题的年度健康教育计划。
有针对社区主要健康问题的年度健康教育计划,得6分;无,不得分;
1.2.2
健康教育年终总结
4
有健康教育年终总结。
有当年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年终总结,得4分;无,不得分;
1.2.3
健康教育资料
18
每个机构每年向居民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处方和手册等)和不少于6种的影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
资料齐全得18分,少1种扣1分;
1.2.4
健康教育宣传栏
18
每中心至少设置2个、每站至少设置1个健康教育宣传栏(面积不小于2㎡,距地面1.5-1.6m高),要求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宣传内容;每期有完整记录,包括主题、内容、日期、主办方、照片等。
①数量和面积达标,得6分;中心1项不达标,扣1.5分,站一项不达标,扣3分;
②健康教育宣传栏更换内容≥4次,得6分,少一次扣1.5分;
③有完整的健教宣传栏记录,得6分,一次不合乎要求扣1.5分;
1.2.5
公众健康教育宣传、咨询
24
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如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高血压日、全国糖尿病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预防接种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宣传、咨询活动,要求每年不少于6次,并有完整记录(主题、内容、日期照片、居民签到表、工作简报等)。
①一年开展6次以上健康宣传、咨询活动,得18分,少一次扣3分;
②记录完整得6分,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1.2.6
健康知识讲座
38
除主题日活动外,每中心一年至少举办12次、每站一年至少举办6次健康知识讲座,每次健教讲座要留有讲座内容、居民签到表和居民对讲座的满意度评价资料、日期照片等,中心、站听讲座人数平均每次分别不低于30人和10人。
①一年开展12次(中心)或6次(站)以上健康讲座,得18分;中心少一次扣1.5分,站少一次扣3分;
②平均每次听讲座人数不低于30人或10人,得12分;少于30人或10人,得分=实际人数/30(或10)×12分;
③记录完整得8分,中心每次讲座少一项扣0.2分;站每次讲座少一项扣0.4分,扣完为止。
1.3
预防接种
49
该类指标评价预防接种工作情况
1.3.1
接种门诊
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接种门诊必须是区(市、县)卫生局指定的、达到免疫规划合格接种门诊标准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人员应通过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接种门诊达到免疫规划合格接种门诊标准得3分,人员符合要求,得4分;
1.3.2
免疫接种
42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卡,建证(卡)率≥95%;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对适龄儿童定期开展一类疫苗接种、补种,免疫规划疾病的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免疫规划接种率≥90%,免疫规划疫苗及时接种率≥90%。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按要求进行免疫规划可预防疾病报告与调查,免疫规划可预防疾病报告与调查率100%。
建证(卡)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卡)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卡)人数×100%
免疫规划接种率=年度辖区内实际接种人数/年度内应接种人数×100%
免疫规划疫苗及时接种率=及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人数/实际接种了免疫规划疫苗的人数×100%
①建证(卡)率≥95%,得5分;<95%,不得分;
②免疫规划接种率≥90%,得10分;<90%,得分=接种率/90%×10分;
③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得3分;
④抽查10份计免卡,查看是否按照规范及时接种,及时接种率≥90%,得20分;<90%,得分=及时接种率/90%×20分;
5计划免疫可预防疾病报告率100%,得2分;调查率100%,得2分。
1.4
传染病防治
58
该类指标评价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
1.4.1
疫情报告
28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执行国家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
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及时率100%;传染病登记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和网络直报一致率100%。
发生疫情时,配合疾控中心做好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
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传染病病人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1报告率100%,得5分;<100%,得分=实际率×5分;
②及时率100%,得5分;<100%,得分=实际率×5分;
③一致率100%,满分15分。
抽查10例传染病上报记录,传染病登记簿、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与网络直报记录是否一致,1例不一致扣1.5分;
④无疫情发生,得3分;如发生疫情,配合疾控中心做好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的相关记录完整得3分,否则不得分;
1.4.2
结核病防治
27
掌握辖区内已诊断的非住院结核病病人并全部建档,按照结核病病例管理规范进行上门访视和电话访视,追踪督导其服药和定期检查,追踪管理率达100%。
对辖区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转诊。
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
辖区非住院结核病人建档率=辖区内已经建档的非住院结核病人数/辖区内非住院结核病人数×100%
结核病人追踪管理率=接受追踪督导管理的结核病人数/辖区已经建档的结核病人数×100%
①建档率100%,得5分;<100%,得分=建档率×5分;
2追踪管理率100%,得5分;<100%,得分=追踪管理率×5分;
3管理质量,满分15分。
抽查5份结核病人档案,查是否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督导管理,1份不合格扣3分;
4有协助查找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记录,得2分;
1.4.3
艾滋病防制
3
协助专业防治机构做好对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有相关工作记录。
有相关记录得3分,否则不得分。
1.5
儿童健康管理
58
该类指标评价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情况
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新生儿访视率≥80%;0~36个月儿童系统管理率≥70%。
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100%
1新生儿访视率≥80%,得8分;<80%,得分=新生儿访视率/80%×8分;
2儿童系统管理率≥70%,得10分;<70%,得分=儿童系统管理率/70%×10分;
③管理质量,满分40分。
抽查10份儿童保健手册(卡),按照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的要求,1份不合格扣4分。
1.6
孕产妇健康管理
61
该类指标评价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情况
1.6.1
孕产妇建册(卡)率
9
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
孕产妇保健建册(卡)率≥85%,早孕建册(卡)率≥85%。
孕产妇保健建册(卡)率=已建册(卡)的孕产妇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早孕建册(卡)率=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①孕产妇保健建册(卡)率≥85%,得5分;<85%,得分=实际值/85%×5分;
②早孕建册(卡)率≥85%,得4分;<85%,得分=实际值/85%×4分;
1.6.2
产前管理
28
对每位孕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管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发现社区高危孕产妇并及时转诊。
孕妇产前健康管理率≥80%,高危管理率100%。
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管理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高危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接受管理的高危孕产妇数/该地该时间段内高危孕产妇数×100%
①产前健康管理率≥80%,得4分;<80%,得分=实际值/80%×4分;
②高危管理率100%,得4分;<100%,得分=实际值×4分;
③管理质量,满分20分。
抽查5份孕妇手册(卡),查是否按照产前管理要求(以当前时间段计),1份不合格扣4分;
1.6.3
产后访视
24
对每位产妇开展至少2次产后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进行产后常见问题指导。
产妇产后访视率≥85%。
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接受过1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①产后访视率≥85%,得4分;<85%,得分=实际值/85%×4分;
②管理质量,满分20分。
抽查5份产妇手册(卡)是否按照产后28天访视1次及以上的要求,1份不合格扣4分。
1.7
老年人健康管理
50
该类指标评价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情况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普通健康体检(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腰围、臀围、皮肤、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体格检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并记录完整;每年一次空腹血糖检查。
2010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0%(2011年≥70%,2012年≥8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检查表数/抽样的健康检查表数×100%
①2010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0%(2011年≥70%,2012年≥80%),得10分;低于要求值,得分=实际值/要求值×10分;
②管理质量,满分40分。
抽查已管理的老年人健康档案10份,查是否有当年体检表,少1份扣2分。
抽查10份体检表,是否按要求的项目进行体检,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得20分;<80%,得分=实际值/80%×20分。
1.8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72
该类指标评价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情况
1.8.1
高血压患者管理
36
对高血压及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高血压筛查(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健康体检、义诊测血压等)人数2000人/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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