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监督申请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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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监督申请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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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监督申请书范本
民事监督申请书范本
【篇一:
民事诉讼各种申请书】
民事诉讼各种申请书(范本)
1.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又称诉讼保全申请书,在民事诉讼活动开始前,出现紧急情况或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发现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出现或可能出现转移、出卖、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手段对争议财产采取保全强制措施时所提交的书面要求。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写作的基本内容
(一)标题
可以以“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或“诉讼保全申请书”直接作为标题。
(二)财产保全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
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的姓名及职务。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相同。
(三)请求事项
简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具体保全措施。
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存款)、查封其财产等。
(四)事实与理由这是申请要求成立的依据。
应简明扼要地写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发展变化的过程,并写明请求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五)结尾
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鬃人民法院”;署名申请人(单位)名称;申请的年月日。
(六)附项写明要求查封、扣押的财产地点,要求冻结的资金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等。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名称、字号、地址;个体工商户,应写明其业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并在其姓名之后括注“系?
?
(字号)业主”]。
法定代理人:
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姓名、职务、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账户: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其名称、地址)。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案由)纠纷,申请人于鬃年鬃月鬃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现在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
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
请求目的
事实和理由此致鬃鬃人民法院
附:
1.书证:
名称、件数;
2.物证:
名称、件数;
3.证人:
姓名、住址等。
申请人:
鬃?
spanlang=en-us
鬃年鬃月鬃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三、财产保全申请书例文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中国永林建筑工程局第三公司;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广安门大街鬃号;
法定代表人:
赵鬃,职务:
总经理。
被申请人:
北京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建国路鬃号;
法定代表人:
朱鬃,职务:
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5年7月
12日向你院提起诉讼。
由于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特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目的
1.立即查封被申请人银行账号,冻结账户上的存款(被申请人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鬃分理处;账号:
鬃鬃鬃鬃鬃)。
2.如果以上账户存款不足,请求扣押被申请人财产“奔驰”轿车一部
(1993年款560型,黑色;车牌号:
京a鬃鬃)。
事实与理由
2005年1月1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申请人承建被申请人发包的住宅楼一栋,工期一年,工程总造价人民币560万元,被申请人分三次将工程款给付申请人。
合同订立后,申请人依约按质按期完工,该住宅楼已于2005年4月投入使
用。
然而,被申请人却以款项紧缺为由,曾分六次给付工程款482万元,至今仍欠申请人78万元工程款没有付清。
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申请人立即给付拖欠的工程款,并赔偿因其欠款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双方款项往来票据等证据材料为证。
为确保申请人诉讼请求真实,并承担因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中国永林建筑工程局同时向你院提出财产保全担保书,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此致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中国永林建筑工程局第三公司
2005年4月18日2.证据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是诉讼参与人对于犯罪、民事纠纷或行政争议的证据,在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申请国家执法机关将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痕迹、物品的特征和证人证言等,采取笔录、勘验、拍照、录音、录像、绘图等形式予以固定下来而提交的文书。
一、证据保全申请书写作的基本内容
(一)首部首部由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构成。
1.标题。
写明“财产保全申请书”或“证据保全申请书”。
2.当事人基本情况。
写明申请人情况,如当事人系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则写明单位全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性别、职务等情况。
如委托代理人,则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等情况。
(二)正文
正文包括申请事项、申请理由两部分。
1.申请事项。
写明申请保全的案由和具体事项。
交代清楚需采取保全措施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
2.申请理由。
写明标的物长期放置将会发生的结果(或后果),原因应具体详细说明。
必要时写明申请措施,保全措施应合理合法、切实可行。
(三)尾部
尾部包括呈送单位、落款。
二、证据保全申请书格式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地址;个体工商户,写明其业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括注“系?
?
(字号)业主”]。
法定代理人:
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姓名、职务、电话。
委托代理人:
律师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与鬃?
(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因(案由)一案,已于鬃年鬃月鬃日向你院提起诉讼。
现因该案?
?
(写明具体证据名称及危急情形,如:
被申请人的书证账本即将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为此,申请给予保全证据。
现将案情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请求目的
事实和理由此致鬃鬃人民法院申请人:
鬃?
spanlang=en-us
鬃年鬃月鬃日(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三、证据保全申请书例文
证据保全申请书申请人:
海瑞科技有限公司;地址:
沈阳市光华路?
号;电话:
8745鬃鬃;法定代表人:
张鬃,男,35岁,经理;委托代理人:
李鬃,女,38岁,副经理。
被申请人:
元凯股份公司;地址:
沈阳市光华路鬃号;电话:
7854鬃鬃;
法定代表人:
何鬃,男,48岁,董事长。
申请事项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购销合同质量纠纷一案,申请诉讼证据保全。
申请理由因可以作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购销合同质量纠纷一案证据的购销合同供货样品有可能被藏匿,该证据现存放在被申请人处。
为此,特申请法院对上述证据实施保全。
此致沈阳市维北区人民法院申请人:
海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鬃2006年7月19日3.回避申请书回避申请书是在诉讼活动过程中,当事人的一方发现法庭承办此案的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本案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另一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另一方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而向法庭递交的要求回避的文书。
其内容结构为:
一、回避申请书写作的基本内容
(一)标题以“回避申请书”作为标题。
(二)正文写明申请人姓名和因何案件现由法院何审判庭审理。
审判庭的何工作人员与对方当事人有何关系,可能影响审理的公证,要求回避。
(三)结尾
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鬃鬃人民法院”;署名申请人(单位)名称;申请的年、月、日。
二、回避申请书格式
回避申请书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常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地址;个体工商户,写明其业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并在姓名之后括注“系?
?
(字号)业主”]。
法定代理人:
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姓名、职务、电话。
委托代理人:
律师只写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此致鬃鬃人民法院
附:
证据名称、件数。
申请人:
鬃?
spanlang=en-us
鬃年鬃月鬃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三、回避申请书例文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
陆鬃,女,35岁,汉族,大石桥县永昌镇第一小学教师,住永昌镇和平街鬃号。
请求事项
刘?
杰诉我房产纠纷一案,现由贵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宋?
辉独任审
判。
我请求另换审判员承办此案。
事实与理由
审判员宋?
辉与原告刘?
杰是姑表兄弟关系,常有来往。
两人虽非近亲属,但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条件,即“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本案由其承办,有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特依法提出回避申请,请贵院换员审理,以确保判决公平。
此致
大石桥县人民法院
附:
1.证人王鬃证词原件一份;
2.王鬃住永昌镇和平街鬃号。
申请人:
陆鬃
2006年5月28日
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是指民事诉讼一方向法院起诉后,被告认为受诉法院不享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请求受诉法院移送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的书面文书。
一、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写作的基本内容
(一)标题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作为标题。
(二)申请人和对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
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的姓名及职务。
【篇二: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杨xx,男,1950年1月9日出生,汉族,家住xx省xx镇新华路水利巷2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王俊x、王文x、王心x
案由:
申请人杨XX因与王俊x、杨怀x、刘小x之丈夫杨治x(已故)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对x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8月31日作出的“(2005)x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请求xx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
2、请求依法纠正“(2005)x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中的错
误判决:
依法判决王俊x、杨怀x、刘小x之夫杨治x(已故)与申请人杨xx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合同书》的有效合同继续履行,原审上诉人王文x(原一审
第三人)将现持有的x木县xx乡大贝茆煤矿的一切经营手续、证照
(正、副本)立即移交申请人杨xx。
3.本案一审、二审、再审的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由王俊x、
王文x、王心x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杨XX与王俊x、杨怀x、刘小x之丈夫杨治x(已故)煤矿承包合同纠纷一案,xx县法院在2002年9月4日作出“(2002)府民初字第271号”民事判决(附件1)。
判决认定王俊x、杨怀x、刘小x之夫杨治x(已故)与申请人杨xx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合同书》(以下简称“94年承包
合同”)有效,被告王俊x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给付原告杨xx大贝茆煤矿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证》
(以下简称“三证”),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由被告王俊x负担该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有:
“94年承包合同”有效,“94年承包合同”纠纷是由于王俊x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杨xx大贝x煤矿的开采证、营业证等证件正本导致杨xx不能正常管理经营煤矿而产生等。
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王俊x不服提出申诉。
2003年10月14日x林市人民检察院向x林市中级法院提起x检民抗字(2003)11号抗诉书,2004年1月5日xx县人民法院作出(2003)府民再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附件2)。
判决基本维
持了(2002)府民初字第271号民事判决,判决认定“94年承包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只是因现大贝茆煤矿的“三证”由第三人王文x实际持有,而改判由王文x交给杨xx。
判决宣判后,王俊x、王文x、王心x(杨怀x、刘小x已在
2002.4.22将其合伙份额转让给王宽心)不服提起上诉,2004年8月17日x林市中级法院作出(2004)x民三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
(附件3)。
判决在没有任何新的事实和法定依据的情况下,错误的撤销了xx县人民法院(2002)府民初字第271号和(2003)府民再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错误地判定2000年7月4日大贝茆煤矿与兴达煤矿的《联合办矿协议》有效,大贝茆煤矿由王文x经营至2013年9月15日为止,王文x补偿杨xx经营损失及承包费248万元;大贝茆煤矿的有关证照由王文x继续持有,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由原告和被告各承担一半。
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杨xx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2005年6月6日x林市中级院作出(2005)x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2005年8月31日x林市中级院作出(2005)x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附件4)。
再审判决不但没有依据事实和法律撤销二审的错误判决,而是在继续判定“94年承包合同有效”后却
在没有法定及约定解除理由的情况下判决终止该合同履行,并且以所谓程序违法为由对二审判决认定有效的《联合办矿协议》的判决予以撤消,对该非法协议不予判决认定无效。
x林市中级院再审判决严重侵犯了申请人杨xx的合法承包经营权,致使杨xx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地践踏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基于上述情况,申请再审理由如下:
一、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一、撤销本院(2004)x民三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第二条”的改判依据错误,《联合办矿协议》应当判决认定无效。
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本案是一起原告杨xx起诉被告王俊x请求继续履行杨XX与杨治x、王俊x、杨怀x所签订的《关于承包永新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承包合同,并诉请由王俊x交付煤矿有关证件。
而本院终审判决超出当事人的诉请作出对大贝茆煤矿与兴达煤矿协议有效即《联合办矿协议》有效的判决,违反了我国民诉法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属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改判”,x林市中级
法院再审据此判决“一、撤销本院(2004)x民三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第二条(即撤销二审“2000年7月4日x木县xx乡李家沟村大贝茆煤矿与x木县xx乡兴达煤矿签订的《联合办矿协议》有效”的判决)”。
2000年7月4日(在杨xx承包煤矿期间),王振x未经杨xx同意非法代表大贝茆煤矿与早已被政府在1999年7月份之前就取缔不复存在的非法矿井兴达煤矿”代表王文X、王治标签订了《联合办矿协议》,该非法协议应当无效。
王振X与王文X、王治标等人是假借两矿联办之名,实质是损害承包人杨xx合法权益的行为。
既然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本案是一起原告杨XX起诉被告王俊X请求继续履行杨XX与杨治X、王俊X、杨怀X所签订的《关于承包永新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承包合同”的案件,而且也在再审判决第二条判决认定《关于承包永新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承包合同有效,那么法院认定在杨XX承包煤矿期间王振X与王文X、王治标等人非法签订的《联合办矿协议》是否有效,就直接成为杨XX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永新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承包合同能否继续合法有效存在、能否继续全面履行的关键。
《联合办矿协议》的非法存在,直接侵害了杨XX的承包经营权,直接导致杨XX无法继续行使煤矿承包合同的权利。
因此,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就不应当以“不告不理”、“程序违法”为由,简单的判决撤销二审时对《联合办矿协议》有效的错误判决,而应在对该案事实审查后判决认定《联合办矿协议》无效。
只有判决认定《联合办矿协议》无效,杨xx签订的《关于承包永新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承包合同才能继续合法有效存在,才能继续全面履行。
二、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认定“杨xx失去再继续履行该承包合同的条件(注:
该承包合同指“杨xx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永新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承包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认定的事实依据错误。
x林市中级法院的再审判决认定“由于该煤矿是经政府批准的煤矿,在联并后一直由王文x经营管理,并对煤矿进行了实际投资与整改,杨xx对煤矿的投资、整改、经营管理并未参与,故杨xx失去再履行该承包合同的条件”大贝茆煤矿确实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经政府批准的合法煤矿,可是x林市政府从来没有批准大贝茆煤矿与早已被政府取缔的非法矿井“兴达煤矿”联并,杨xx承包的大贝茆煤矿的主体资格始终合法存在。
x木县政府在2000年7月初审并上报x林市政府审批大贝茆煤矿与“兴达煤矿”联并时,非法矿井“兴达煤矿”因“四证”全无(四证指“三证”和《前期施工证》),其早已在1999年7月之前就被政府取缔并经x林市政府上报xx省政府,当时“兴达煤矿”已经不复存在(1999年政府取缔非法矿井的标准:
停止供电、停止供火工品、“三
不留”、井口闭毁、地貌恢复)。
具有审批权的x林市政府从来没有批准两矿联并,x林市政府只是为了保护大贝茆煤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2000年10月25日批准大贝茆煤矿调整井田范围、在2000年11月8日批准同意大贝茆煤矿扩大井田面积、扩大生产能力,有关政府部门并据此给大贝茆煤矿换发了“三证”而不是重新颁发了“三证”,其相关证件的编号、企业名称、详细地址、设计能力、井口坐标等与原证件完全相同。
该煤矿也绝非如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在联并后一直由王文x经营管理,杨xx对煤矿的投资、整改、经营管理并未参与而是王俊x、王振x与王文x、王治标等人将两矿非法联办后,又非法将大贝茆煤矿先转包给蒋树华、后又非法转包给王文x等人,非法剥夺了杨xx的合法承包经营权,致使杨xx不能对煤矿进行合法投资、整改、经营管理。
王文x等人明知故犯,伙同王俊x等人非法剥夺了杨xx的合法承包经营权,在非法利益的驱使下,王文x等人投资、至今非法管理经营着大贝茆煤矿。
王俊x、王文x等人非法剥夺杨XX合法承包经营权的行为,x林市中级法院非但不予以判决制止,却在没有法定依据及根据认定的错误事实,错误的判定“杨xx失去再继续履行该承包合同的条件”。
杨xx数年不懈诉讼,目的就是收回煤矿的合法承包经营权,杨xx完全有资格、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继续承包管理、经营大贝茆煤矿。
三、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滥用司法权:
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三、杨XX与王俊X以及杨怀X、刘小X之夫杨治X(已故)于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合同有效,终止履行;2002年5月14日王文X与王俊X、王振X签订的《承包XX乡大贝茆联办煤矿协议》无效。
”
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书中写明判决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定仅有《合同法》第8条、第60条。
X林市中级法院非但不予判决制止王俊X、王文X等人非法剥夺杨
XX合法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却错误适用《合同法》第8条、第60条的规定,错误判决杨XX与王俊X以及杨怀X、刘小X之夫杨治X(已故)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合同有效,终止履行,进而滥用司法权,错误的判决X木县XX乡大贝茆煤矿由王文X经营至2013年9月15日为止。
既然再审判决杨XX与杨治X、王俊X、杨怀X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合同书》的合同有效,并且没有法定和约定的解除条件,就应当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判决继续履行合同,而不应该错误的判决终止履行。
既然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2002年5月14日王文X与王俊X、王振X签订的《承包XX大贝茆煤矿联办协议书》无效,就应当依据
《合同法》第58条判决王俊X、王文X等人依据其过错程度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后,恢复财产原状,而不应该滥用司法权,错误的判决X木县XX乡大贝茆煤矿由王文X经营至2013年9月15日为止。
四、判决没有法定依据,判决显失公平、公正:
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在没有任何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就错误的判决维
持了“王文X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杨XX经营损失及承包费248万元”的二审判决。
王文X伙同王俊X等人非法剥夺了杨XX的合法承包经营权,每年非法获利数千万元,杨XX数年不懈诉讼,已经家贫如洗,而双手举着法律天平的X林市中级法院却判决王文X补偿杨XX248万元,这样的天平还能叫法律天平吗?
判决显失公平、公正。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的一切经济行为都应当接受法律法规的调整规范,人民法院是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应当主持正义,依法秉公办案。
而x林市中级法院却视法律的尊严于不顾,在没有任何法定依据的情形下,滥用司法权,错误的判决杨xx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合同书》有效合同终止履行,错误的判决王文x继续经营大贝茆煤矿至2013年9月15日止,错误的判决王文x给付杨xx248万元补偿费,x林市中级法院的判决实在是一种压制合法,鼓励违法,任意践踏国家法律尊严的行为。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规定,依法提请再审,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纠正错误判决,维护申请人杨xx的合法权
、人
益。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受托代理人:
xx申请人:
二OXX年三月二十三日
【篇三:
民事申诉状范本】
民事申诉状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民事申诉状,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生效以后提出申诉的规定,而是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再审,申请再审时所提交的是民事再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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