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移交方案02240804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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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移交方案0224080429
污水处理厂移交方案
1.1特许期届满前的恢复性大修方案
项目公司将和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在移交日之前十二个(12)月,共同对项Ll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以确保项IJ设施在移交时能够良好的运转。
移交前大修的费用山项Ll公司承担,且不应超过按照国内行业规定和惯例计提的为年大修费用。
1.1.1恢复性大修目标
通过恢复性大修,项Ll公司将确保项Ll设施:
a)关键性设备整体完好率达到100%;
b)其他设备整体完好率达到95%;
C)厂内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
d)可以保证项H整体设施的5年正常运行;
e)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及出水水质达到移交时执行的标准。
1.1.2恢复性大修时间与内容
此大修应不迟于移交日之前六(6)个月完成。
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山移交委员会确定,大修内容可包括:
a)项Ll设施的设备制造厂商的说明、手册和/或维护计划所列事项;
b)消除实际存在的缺陷;
C)检修、探伤、检测及易损易耗件更换等;
d)合理要求的其它检修项H。
项Ll公司有义务将移交委员会合理提出的检修项目列入其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
1.1.3恢复性大修计划与实施程序
设备恢复性大修是移交日保证设备完好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它有技术性强、
经费高、用时用工较多、涉及工作面较大等特点,必须高度重视。
因此必须有计划、有可行方案、有经费保障。
并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大修计划应提前1个月向移交委员会申报),一般程序如下表流程图:
图1・1恢复性大修计划流程图
1)本公司自行实施设备大修项Ll的程序一般按以下流程图:
图1・2项目公司自行实施大修程序流程图
2)委托外单位设备大修项Ll的程序一般如以下流程图:
图1-3项目公司委托外单位实施大修程序流程图
设备大修的质量好坏关键在修理过程要严格控制质量,做到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不管是委外修理还是本公司修理,技术部均需安排技术人员全过程跟踪,随时随地掌握设备修理质量和进度,设备大修后山技术部组织技术部、生产运行部、修理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对被修设备进行全面质量验收。
1.1.4恢复性大修设施性能保证值
根据项U协议规定,在将项U设施移交给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之日,各类设施,设备均需正常运转,保证可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经营生产需要。
各主要设备应满足下述两项中较严格的标准:
(1)主要设备已使用年限距离折旧年限不得少于五年;
(2)主要设备已使用年限不得大于下表规定(除非届时国家另有规定):
表1-1移交时电气、设备最大已使用年限一览表
序号
类别
设备名称
最大年限
备注
1
机械设备
水泵类
10年
水下推流器
10年
水下搅拌机
10年
格栅及压榨机
12年
不锈钢
砂水分离器
12年
不锈钢
传动吸泥机
12年
不锈钢
鼓风机
12年
闸门及启闭机、阀门类
12年
不锈钢
机械浓缩脱水一体机
不锈钢
电动起重机械
10年
螺旋输送机
12年
不锈钢
电气设备
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
15年
直流屏、电容柜
5年
仪表变送器
8年
仪表探头
3
pH、ORP电极
1年
流量计、超声波液位计
8年
PLC
5年
上位机
3年
电气线路、电缆及桥架
10年
注:
上表仅列出污水处理厂可能的主要设施设备,项Ll公司在重置除上述种类的设施设备时应和XX市水务局协商项Ll设施交回时该设施设备的最高已使用年限。
1.1.5恢复性大修验收
恢复性大修完成并符合项Ll公司自测标准后,在最后恢复性大修后并在移交日之前,项目公司将提前十(10)日书面通知XX市水务局代表到场进行项目设施的性能测试与验收。
通过恢复性大修,移交时的生产设施设备测试所得性能参数将符合规定的验收标准:
•项Izl设施达到届时相关规范要求;
•所有构筑物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所有设备工况良好,满足性能、工艺参数要求及届时的国家污水处理标准;
•主要设备已使用年限距离折旧年限不得少于五年,否则项LJ公司须自行承担费用对该设备进行重置;
•所有建筑物要求外观整洁,设施完好,结构无损坏。
经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验收后,按届时的项U设施清单交回项U设施。
若不能达到上述标准则山项IJ公司进行恢复性大修以达标或山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整修,费用山项Ll公司承担并可直接从暂停支付并质押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扣除。
不足部分可直接从终止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期满移交方案
1.2.1移交范围
在移交日,项Ll公司将向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无偿、完好移交:
(1)乙方维护得当,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设施及其全部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i)项目设施所占有土地的权利;
ii)项IJ设施所包含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管道;
iii)与项U设施的运营维护相关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化学品以及其他动产;
iV)项LI公司在运营期内为项Ll设施的运营而购置和取得的资产、货物、无形资产等财产;项U公司将向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移交项目公司在经营期间可能形成的一切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文件,XX市水务局将无偿拥有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而项U公司仍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
V)运营和维护项Ll设施所要求的所有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Vi)与项Ll设施相关的所有尚未到期的保证、保险和其它协议的利益(如可以转让);
Vii)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合理要求的其它物品与资料。
(2)项目所有设备、设计、基建验收的各类技术图纸、规程、规范、资料、生产运行的有关图纸资料,包括运营维护手册、与运营记录、移交记录以及设备寿命消耗及管理表。
所有与移交的设施、权益、文件等有关的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山项Ll公司全部清偿或赔偿完毕。
上述移交不应附带任何债务、留置权、抵押权、质押权、优先权和其他担保权益及笫三方权益。
1.2.2移交委员会和移交程序
(1)不迟于特许经营期结束前二十四(24)个月,项目运营协调委员会应转为移交委员会。
该移交委员会中双方的人员保持原项Ll运营协调委员会的组织,但移交委员会负责人由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委派。
(2)移交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专门机构,有权对与移交有关的或可能影响移交的事进行监督。
项IJ公司有义务为其提供一切方便,但移交委员会不应直接干预项Ll公司的运营。
(3)移交委员会有权要求项目公司不迟于移交日前12个月,向移交委员会提供与本项□有关的下列资料:
a)全部固定资产和移动资产的清单;
b)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目录及其概要;
C)债权、债务合同资料;
d)各类设施、设备的技术资料;
e)各类人员及其工资、福利状况资料;D完成移交所需的其他资料。
(4)移交委员会应不迟于移交日前12个月,确定项口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和移交前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
(5)在双方进行移交会谈时,项目公司将提交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
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应告知项U公司其负责接受移交的代表名单。
1.2.3最后恢复性大修
(1)项LJ公司将和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在移交日之前十二个(12)个月,共同对项IJ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以确保项LH殳施在移交时能够良好的运转。
此大修应不迟于移交日之前六(6)个月完成。
(2)移交前大修的费用由项Izl公司承担,且不应超过按照国内行业规定和惯例计提的当年大修费用。
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山移交委员会确定,大修内容可包括:
a)项Ll设施的设备制造厂商的说明、手册和/或维护计划所列事项;
b)消除实际存在的缺陷;
C)检修、探伤、检测及易损易耗件更换等;
d)合理要求的其它检修项H。
项Ll公司有义务将移交委员会合理提出的检修项Ll列入其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
(3)通过恢复性大修,项Ll公司将确保项Ll设施:
a)关键性设备整体完好率达到100%;
b)其他设备整体完好率达到95%;
C)厂内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
d)可以保证项日整体设施的5年正常运行。
1.2.4移交验收标准
山项Ll公司在项Ll设施移交日前入则对项Ll设施进行必要的整修,以使项Ll设施达到届时相关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构筑物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所有设备工况良好,满足性能、工艺参数要求及届时的国家污水处理标准;主要设备已使用年限距离折旧年限不得少于五年,所有建筑物要求外观整洁,设施完好,结构无损坏)。
具体要求如下:
(1)对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寿命要求:
a)在所保证的使用寿命内,接入点设施应能保证引入所需流量。
构筑物稳定,强度、安全、变形符合规范要求。
b)所有建筑面基础沉降变形在正常范围内,不影响正常使用;
•屋面构件完好,无裂缝,不渗水;
•承重砖墙应平直完好,钢筋栓框架构件及墙体应完好牢固;
•外墙面砖应基本完好,楼店面应无下沉;
•门、窗、水、电以及卫生设备均应能正常使用。
C)所有构筑物基础沉降变形在正常范围内,无裂缝和栓剥落,能保证正常使用。
(2)对设备、运营参数的要求
a)总体要求:
在移交日移交的所有设备仪器(仪表)均能正常使用;所有设备、仪器(仪表)都不应是当时已淘汰产品,如为已淘汰产品或剩余寿命不足5年的,需要更新;所有设备已使用年限不高于5年,且应同时满足本项Ll《特许经营协议附件8》中所列示的各设备最大使用寿命的要求,如本章第9.1.4节中表9-1所示;
b)大型专用设备需经大修后移交,且大修专用设备应达到设计的参数和性能参数,通用设备应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设备说明书要求。
1.2.5移交前的检测
(1)不迟于移交前六(6)个月,项目公司向XX市水务局提交其自行检测的项Ll设施检测报告,检测项U、种类和结果应保证项Ll设施可以满足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处理性能和排放指标及其设计处理能力。
(2)XX市水务局及其指定的机构和人员应于收到项目公司提交的其自行检测项U设施的检测报告后进入项Ll公司对项Ll设施进行性能测试,并提出对项Ll设施瑕疵的整改意见。
项Ll公司在收到XX市水务局的整改意见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措施。
(3)该等检测应不迟于移交日前三(3)个月结束。
(4)XX市水务局可自特许经营期满前六(6)个月起(若为提前终止则自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日起),请求XX市水务局暂停向项目公司支付百分之五十(50%)污水处理服务费,以作为终止的结算押金(“终止结算押金”)。
1.2.6备品备件和零配件
(1)在移交日,项目公司将向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足够六(6)个月使用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以及污水处理厂正常生产三(3)个月所需的原辅材料、药剂和混凝剂,以保证移交后项IJ设施不间断运行。
所有零配件、备品备件应至少具有与项Ll公司于交付设备时从设备制造商取得的备件相同的质量和标准并符合相同的技术规格要求。
(2)项目公司将向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提交生产、销售厂区项目设施所需全部零配件、备品备件的厂商名单及具体价格。
(3)若项IJ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移交足够六(6)个月使用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XX市水务局有权提取履约保函购买该等备品备件。
1.2.7保险和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在移交日,项Ll公司将所有的保单、暂保单和背书,以及项U设施的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保证等利益,在可转让的范圉内无偿转让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
1.2.8技术的移交
在移交日,项Ll公司将将其有权移交的与项U设备运营和维护有关的所有技术(无论以许可或其它合法方式取得的),全部无偿移交给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并确保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不会因使用这些技术或知识产权而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如果上述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到移交日已期满,项IJ公司将协助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以不高于项Ll公司取得此等技术和知识产权时所付出的代价,取得这些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1.2.9人员和人员培训
(1)不迟于移交日前六(6)个月,项目公司将向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提交一份当时项Ll公司雇用的员工名单,包括每个员工的资格、职位、收入和福利等的详细资料,同时说明在移交日之后哪些员工可供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聘用。
项目公司将自行解决员工的安置和续聘,XX市水务局可以择优录用,且并无义务雇用全部或任何的原项目公司所雇用的人员。
(2)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需要在移交日之前派驻人员到项目公司所在地进行培训或学习的,应不迟于移交日前六(6)个月向项目公司说明悄况并提供拟派驻人员名单及详细简历。
(3)项目公司将免费负责为上述人员提供培训。
移交日之前,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应对项U公司培训内容进行考核,以确定项U公司培训责任。
我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方式及内容可参考前述T∙4节员工培训计划”。
1.2.10合同的转移
(1)移交时,项口公司将与项Ll设施有关的所有未履行完毕的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安装合同等合同,转移给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由其承接项LJ公司在该合同下的全部权益。
(2)但因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特别约定的无法转移的合同除外。
(3)如项H公司未履行完毕其在该等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项目公司将继续履行。
在任何情况下,该等付款义务不由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承担。
(4)如项目公司未履行完毕其在该合同下的其他义务,项目公司将继续履行。
如需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为项Ll公司履行该等义务捉供必要协助的,由此导致该机构或部门增加开支、费用的,该等费用全部由项Ll公司承担。
(5)项Izl公司未能或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履行技术移交的,XX市水务局有权提取履约保函,以代项Ll公司履行该等义务。
1.2.11移走项目公司的物品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项口公司将于移交日之后六十(60)日内,自行从项LJ设施场地移走全部属于其所有的物品。
该等物品仅限于项Ll公司雇员的个人用品以及与本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无关的物品,不包括移交清单所列的任何项U设施(含技术文件)或其它营运和维护项Ll设施的必需物品。
若项Ll公司在上述时间内未能移走这些物品,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在通知项Ll公司后,有权将该物品予以提存,项Ll公司承担搬移、运输和保管的合理费用和风险。
1.2.12风险转移
项U公司承担移交日前项U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该等损失或损坏是由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或人员的过错所致。
自移交日起,该等风险山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承担,但该等风险是山
项Ll公司或其人员的过错所致,或另有约定的除外。
1.2.13移交费用
项Ll公司及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负责各自的因为移交发生的费用和支出。
1.2.14缺陷责任保证
1.2.14.1移交资产状况
移交日,项Ll设施的状况,均符合移交委员会指定的并经本项IJ协议各方授权非标认定的移交标准。
1.2.14.2缺陷责任期
项目公司在移交日后十二(12)个月内,履行项目设施的保修义务。
缺陷责任期内,项Ll公司负有对项U设施的土建工程和机器设备进行保修的义务,但因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接收移交的单位造成的损坏和正常磨损除外。
项Ll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建工程质量承担设讣年限内的保修责任。
但正常磨损,或因使用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除外。
自移交日后的一年以内,若XX市水务局发现在移交前经检测未曾发现的隐蔽性缺陷,XX市水务局应立即通知项U公司对新发现的缺陷进行修补。
若项Ll公司未能在XX市水务局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对新发现的隐蔽性缺陷进行修补或于XX市水务局发出通知之时,项Ll公司已经注销的,XX市水务局有权从保函中提取修补缺陷所发生的合理金额。
XX市水务局应在移交责任期到期后的三十(30)日内,向项目公司或事先约定的项Ll公司原股东退还移交履约保证金(按约定已兑现金额除外)。
1.2.15移交效力
自移交日起,项LI公司在本项LI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即行终止,除本项IJ协议另有规定及双方之间截止移交日发生尚未支付的债务除外。
自移交日起,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应接管项Ll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及本项Ll相关协议明示或默示的、因本项Ll协议产生的、但于本项IJ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任何其它权利和义务。
1.2.16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导致提前终止后的移交
本处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本项目协议任一方无法预见、控制且经合理努力仍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除协议中规定的例外情况外):
•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风雨、海啸、台风或龙卷风;
•流行病、非典、饥荒或瘟疫;
•战争行为(无论是宣战的或未宣战的)、入侵、武装冲突或敌对行为、封锁、暴乱、恐怖行为或军事力量的使用;
•未经预先通知的外供电终端;
•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任何国有化征用、征收;
•政府部门实施进口限制、配额或分配限制;
•导致本项Ll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变更;等。
1.2.16.1提前终止的移交范围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根据协议规定提前终止协议的,自提前移交日起,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应立即自行承担费用负责项U设施的运行和维护,项Ll公司将于提前移交日向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移交项Ll设施所有权利和权益。
该等权利和权益移交时应保持终止通知发出时的状态。
如项□协议提前终止,而项Ll公司与融资银行之间的贷款协议仍然有效,则项Ll公司将确保在约定的移交日之前,解除项IJ设施存在的任何其他债务、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优先权和其他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并向XX市水务局提交相关的书面证明文件。
1.2.16.2提前终止的移交程序
(1)项Ll公司将于提前移交日后,立即向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移交项LI设施的占有权、控制权和运营权。
(2)自提前移交日起,项目运营协调委员会立即转为移交委员会,该移交委员会中双方的人员保持原项Ll运营协调委员会的组织,但移交委员会负责人由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委派。
(3)提询移交日后三(3)个工作日内,移交委员会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设施进行移交前检测,并尽可能地完整记录项Ll设施在当时的运营状态及相关技术数据,并形成“提前移交报告”;该报告应不迟于提前移交日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项口公司将确保移交委员会和专家组能够为上述检查、记录和制作提前移交报告的Ll的自Ill进入项U设施。
(5)提前移交报告作为“实际终止日”后十二(12)个月的缺陷责任认定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XX市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及项Ll公司双方应依据本项Ll协议中相关
规定在限定日期前完成补偿金的支付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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