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综合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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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综合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工作细则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方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专题,牢靠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建设理念,认真实施总企业《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要求》(铁总建设〔〕310号)、《相关深入做好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相关工作通知》(质监督察函〔〕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管理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适用于企业管理全部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作标准。
1.坚持依法合规标准。
企业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做好红线管理检验、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2.激励自查自纠标准。
激励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立即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参建单位自查发觉问题,未对建设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由参建单位根据各自管理要求进行处理。
3.形成强大协力标准。
经过红线管理,促进参建各方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强大协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4.贯穿全过程标准。
将红线管理作为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关键抓手之一,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做到“源头有防控、过程有检验、问题有考评”,严格防范质量安全红线问题发生,将隐患消亡在建设过程当中。
5.预防为主标准。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要以预防为关键工作任务,坚持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从思想上、行动上敬畏“红线”、远离“红线”,要从根本上预防触碰“红线”要求各项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副总经理
成员:
各部门责任人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归口部门为安全质量部。
其它部门依据业务分工,每个月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相关内容汇总至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关键职责:
1.组织开展企业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每个月最少组织3次现场检验,立即发觉违反红线问题,并组织分析研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根椐要求处理,督导问题整改落实。
2.组织红线管理要求在企业管辖全部铁路建设项目标宣贯检验落实工作。
3.监督指导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开展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情况,督促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制订红线问题管理制度和防控方法。
4.制订企业管辖建设项目标周、月度、季度检验计划。
5.定时向上级单位报送红线管理实施情况和整改情况。
第六条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归口部门关键职责:
负责铁路建设项目日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加强对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督导,建立质量安全红线问题库,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按要求对红线问题责任单位进行究责。
第七条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关键步骤:
1.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通常要求”和“主控项目”要求内容。
2.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全部内容。
第三章质量安全红线问题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问题分为工程实体问题和建设行为问题。
第九条工程实体问题包含: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要求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要求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隧道不按专题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题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第十条建设行为问题包含:
1.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2.转包和违法分包。
3.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标准,实施铁路总企业和局集团企业相关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相关要求。
第四章源头防控
第十一条在相关招标文件和协议文本中纳入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相关要求。
参与投标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关键方法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承诺书》(见附件1)。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开工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归口部门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制订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健全管理体系,明确管控步骤,落实责任人员,细化管理方法,并作为开工标准化评定关键内容。
第三方检测单位进场后,应制订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和方法,健全管理体系,明确管控步骤,落实责任人员,细化管理方法。
第十三条参建单位要经过培训、讲座等形式,组织全体职员和劳务工认真学习红线管理要求,引导全体参建人员深入统一思想、提升认识,形成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共同意志和统一行动,切实做到参建各方人人知晓并自觉遵守。
红线管理要求应纳入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和劳务工进场培训及考试内容,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十四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指挥部应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将红线问题防控方法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题施工方案。
监理单位要按要求推行审查审批程序,确保方法完善、可行。
第十五条参建单位应主动推进标准化管理,必需严格根据“机械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要求,强化人员、工装设备配置,提升施工工艺水平。
坚持样板引路,开展首件评定,完善工艺参数,确保实体质量合格和建设行为规范,确保过程可控。
第十六条各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将红线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内容。
落实源头防控方法,防范违反红线问题发生,从源头杜绝红线问题。
第十七条各监理单位应认真推行监理职能,针对质量安全管理关键步骤,制订源头防控监理方法。
强化红线问题源头和过程管控,加强监理人员管理,认真做好监理旁站、质量验收、平行检验等工作,按要求留存影像和书面资料,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各参建单位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关键步骤防控。
要结合所负担建设项目工作任务实际,细化质量安全管理红线问题防控方法及责任分工,落实人员责任,有效防范红线问题发生,要现在责任,细化分工。
第五章过程检验及问题认定
第十九条根据“五定、三统一、一查处”检验制度开展红线管理检验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五定”具体内容为:
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点。
即现场质量安全检验必需明确检验人、检验频次、检验工点、检验责任、检验时段。
突出不事先通知突击检验方法,突出管理微弱质量安全关键步骤检验。
1.定人:
由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成检验组,负责所管铁路建设项目红线管理检验工作。
2.定时:
每个月对所管项目各标段进行全覆盖检验,关键检验发觉参建单位存在违反红线质量安全问题,和现场核实问题整改情况。
3.定岗、定责、定点:
检验组应制订检验计划,明确检验人员和职责分工,确定检验工点。
突出不事先通知突击检验,突出管理微弱质量安全关键步骤检验。
第二十一条“三统一”即统一布署、统一检验、统一统计分析。
1.统一布署。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每个月组织制订并公布下月检验总体计划安排和检验关键要求。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归口部门依据月(季)度质量安全红线检验情况,按要求编写和报送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汇报,月度工作汇报于每个月15日前报局集团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立案,季度工作汇报于每三个月末月20日前报送局集团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抄送建设管理处。
汇报分为正文和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记录表两部分。
正文关键包含工程概况、本月(季)度红线管理情况(包含检验或检测时间、次数、工点部位,发觉问题情况、处理情况等)、质量安全红线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纠正预防方法、相关意见提议、下月(季)度检验计划等内容。
2.统一检验。
每个月统一组织开展红线检验活动,对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施工安全和内业资料采取随机抽查、取样检测等方法进行检验,实现全员、全方面、全过程检验。
检验时要一并检验《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措施》要求质量“五条红线”(结构物沉降评定达标、桥梁收缩徐变达标、锁定轨温达标、联调联试达标、工序达标)落实情况,发觉违反“五条红线”问题,按《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措施》等要求处理。
对于检验发觉问题,施工单位要依据检验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对于红线问题,整改方案经监理单位、企业对应建设项目现场指挥部审批后组织实施,整改过程监理单位全程旁站,整改结果由企业对应建设项目现场指挥部检验确定。
3.统一统计分析。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归口部门要针对现场检验发觉问题情况,组织相关检验人员汇总分析,并做好统一统计,建立问题库,找出关键问题和原因,制订方法,举一反三,狠抓落实。
第二十二条“一查处”,即严厉查处。
针对检验发觉红线问题,企业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专门组织分析研究,查清问题真正原因,依据要求对责任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进行处理。
情节恶劣,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提出对责任单位深入处理提议。
第六章考评处理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存在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企业对参建单位按以下要求进行考评。
1.铁路总企业、局集团企业检验发觉红线问题。
严格实施铁路总企业、局集团企业处理决定。
2.企业检验发觉红线问题。
(1)参建单位:
六个月内发觉6起以内,纳入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和第三方检测单位诚信行为管理考评;六个月内发觉6~8起,提议局集团企业暂停施工、监理单位6~12个月内参与更新改造、地方委托代建项目投标资格,暂停第三方检测单位要求期限内参与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六个月内发觉10起及以上,提议局集团企业在2年内不得接收责任单位参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投标,且暂停施工、监理单位要求期限内(不少于3年)参与更新改造、地方委托代建项目投标资格。
(2)相关参建单位责任人员:
六个月内发觉3起,关键和关键责任人立即清出建设项目,且4年内不得进入企业建设市场;情节严重或六个月内发生4起,约谈企业关键责任人,并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检测项目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存在质量安全红线问题,企业相关部门、指挥部负有责任,由企业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对责任人处理意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企业设置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投诉举报电话,针对举报问题进行查处。
举报电话:
市电2345,路电6789。
对于施工人员蓄意、恶意、有意制造偷工减料等问题并敲诈勒索,施工单位主动汇报、立即消除质量隐患,经查实后,对参建单位问题可酌情减轻处理。
第二十六条涉嫌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违反党纪,移交纪检监察组织调查处理;涉嫌违法,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安全质量部组织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铁路有限责任企业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承诺书参考文本
铁路有限责任企业:
我方(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或联合体全称)将在项目建设中严格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要求,现就相关事宜承诺以下:
我方承诺,在工程建设中严格实施中国铁路总企业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要求》,确保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出现下列行为之一,接收中国铁路总企业、局集团企业及贵方作出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要求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要求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隧道不按专题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题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8.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9.转包和违法分包。
10.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承诺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月日
备注:
承建不一样标段单位应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递交承诺书单位所负担具体工作对承诺书参考文本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经企业归口管理部门确定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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