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暖通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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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暖通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措施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暖通专业统一技术措施(2013年2月版)目录1基本规定31.1总则31.2室内空气计算参数41.3室外空气计算参数92供暖112.1一般规定112.2热负荷计算132.3散热器142.4热水散热器采暖系统172.5住宅集中热水采暖系统212.6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222.7热风采暖和热风幕252.8其它采暖方式272.9热水采暖系统的水力计算282.10供暖计算书内容及深度要求293通风与防排烟313.1通风的一般规定313.2公共建筑厨房通风343.3汽车库通风363.4电气和设备机房通风383.5洗衣房、卫生间及其他通风系统423.6通风机、风管及其他443.7排风热回收473.8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513.9建筑防排烟的自然通风方式533.10机械防烟(加压送风)553.11机械排烟603.12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烟和防爆633.13人防通风654空调674.1一般规定、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674.2空调负荷计算694.3空调系统的划分与选择714.4空调房间气流组织及送风量754.5空调风系统、空气处理、空调机房及管道层794.6空调冷热水系统844.7空调计算书内容及深度要求925空调系统冷热源945.1冷热源方案的选择945.2冷热源设备的选择975.3冷热源机房的设置原则1005.4蓄冷蓄热系统的设计1025.6区域供冷1235.7空调冷却水系统1246锅炉房及换热站1276.1一般规定1276.2锅炉房设计及设备选型1306.3锅炉房烟风系统设计1346.4蒸汽锅炉房的汽水系统设计1396.5热水锅炉房的水系统设计1446.6锅炉水处理和排污1476.7燃煤锅炉房运煤、除渣1526.8锅炉房燃油、燃气系统设计1586.9高效煤粉炉洁净燃烧技术1616.10水煤浆锅炉系统1636.11常压热水锅炉、真空相变锅炉及模块锅炉的设计1676.12锅炉烟气净化、噪声治理、烟气余热利用1696.13锅炉房的热工监测和热工控制1726.15换热站设计1837消声与隔振1877.1噪声与振动的控制标准1877.2设备的选择及降低声源噪声的措施1917.3消声与隔声1927.4隔振设计1958保温、保冷与防腐1968.1保温、保冷1978.2防腐2021基本规定1.1总则1.1.1为加强我院暖通专业技术质量管理,提高我院设计产品质量,提升设计效率,统一设计方法及技术措施,为协同设计提供技术支撑,编制《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暖通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措施》。
1.1.2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防排烟、空气调节、制冷、锅炉房。
1.1.3本《技术措施》是遵循现行的国家及甘肃省暖通设计规范、规定和有关设计标准,并参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编制的。
使用期间,应执行现行的国家规范、规定和标准的全部条文规定,对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如遇新的规范、规定和标准颁布实施时,应以新版本为准。
1.1.4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遵照执行的规范、规定和标准如下: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民用建筑集中采暖供热计量技术规程》DB62/T25-3044-2009《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98《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50114-2010《供热工程制图标准》CJJ/T78-2010《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174-2010《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2009年版)《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8《工业锅炉水质》GB1576-200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1.1.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与功能、使用要求、冷热负荷构成特点、环境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结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卫生等方针、政策,会同有关专业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在设计中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2室内空气计算参数1.2.1只设供暖系统的民用建筑的室内计算温度宜按表1.2.1确定。
表1.2.1集中供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建筑物性质房间名称室内计算温度(℃)普通住宅卧室、起居室、一般卫生间18厨房15设采暖的楼梯间及外廊14高级住宅、公寓卧室、起居室、书房、餐室及无沐浴设备的卫生间20有沐浴设备的卫生间25厨房15门厅、楼梯间、走廊16集体宿舍、无中央空调系统的旅馆、招待所卧室、盥洗室18~20会议及公共活动室16~18门厅、接待、楼梯间、走廊、厕所16公共浴室25医疗及疗养建筑成人病房、诊室、一般治疗室、化验室、病人活动室、疗养室、餐厅、盥洗及医护办公室20儿童病房、婴儿室、高级病房、放射诊断及治疗室20~22手术室、分娩室、早产婴儿室、水疗室、日光室、浴室25门厅、挂号处、药房、器械、中心供应、配餐、病案、行政办公、病人厕所、制剂调剂室、洗衣房、走廊18消毒、污物、解剖、工作人员厕所、厨房、洗碗间16太平间、药品库12幼儿园、托儿所活动室、卧室、乳儿室、喂奶、隔离室、医务、办公室20盥洗、厕所22浴室及其更衣室25洗衣房18厨房、门厅、走廊、楼梯间16学校教室、实验、科技活动室、教研室、行政办公、舞蹈教室、阅览室18厕所、门厅、走廊、楼梯间16人体写生美术教室模特所在局部区域26~28风雨操场14办公建筑一般办公室、设计绘图、研究工作室、会议、接待18~20微机和复印机、走廊、门厅、楼梯间16高级会议室和接待室20影剧院、礼堂、文化馆、娱乐建筑观众厅、报告厅、休息厅、售票处、小卖部、歌厅、棋牌、台球18贵宾室、舞台、化妆、排练、演播室20舞厅、保龄球及健身房、乒乓球及其他体育活动游艺室、布景及道具加工间16桑拿、按摩25道具库10体育建筑比赛厅、练习厅16体操练习厅18~20游泳馆池区26~28游泳馆观众区22~24运动员裁判员休息、更衣室、医务室、贵宾室20检录处一般项目20检录处体操24观众休息厅、门厅、楼梯间、走廊16图书、资料建筑阅览室、研究室、内部办公、装帧、复印、目录厅、出纳厅、视听室、读者休息室、陈列室18门厅、走廊、楼梯间、书库16公共饮食建筑公共餐厅18小餐厅20热加工间10~12厨房、配餐、洗碗16贮存5~8商业服务建筑百货、书籍、糖果、糕点、副食营业厅、综合修理部18蔬菜、鱼肉、粮食营业厅14百货仓库10家电钟表眼镜修理、服装加工、照相摄影、洗印、银行、邮电营业室18美容、美发室、试衣室20美容美发清洁消毒室16交通建筑候车室、售票厅16母子及贵宾侯车厅、医务、广播室20厕所、门厅、走廊16医疗及疗养建筑成人病房、诊室、治疗、化验室、活动室、餐厅等20儿童病房、婴儿室、高级病房、放射诊断及治疗室22门厅、挂号处、药房、洗衣房、走廊、病人厕所等18消毒、污物、解剖、工作人员厕所、洗碗间、厨房16太平间、药品库12未列入各类公共建筑的共同部分电话总机房、控制中心等18设采暖的汽车停车库5~10汽车修理间12~15空调机房、水泵房等101.2.2空调房间的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宜符合表1.2.2的规定。
表1.2.2空气调节房间的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建筑类型房间类型夏季冬季温度(℃)相对湿度(%)温度(℃)相对湿度(%)住宅卧室和起居室26~2860~6518~20—旅馆客房25~2750~6518~20≥30宴会厅、餐厅25~2755~6518~20≥30文体娱乐房间25~2750~6518~20≥30大厅、休息厅、服务部门26~2850~6516~18≥30医院病房25~27≤6018~2240~55手术室、产房22~2535~6022~2635~60检查室、诊断室25~27≤6018~2040~60办公楼一般办公室26~28<6518~20—高级办公室24~2740~6020~2240~55会议室25~27表1.2.3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设计新风量建筑类型与房间名称新风量[m³/(h·p)]旅游旅馆客房5星级504星级403星级30餐厅、宴会厅、多功能厅5星级304星级253星级202星级15大堂、四季厅4~5星级10商业、服务4~5星级202~3星级10美容、理发、康乐设施30文化娱乐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20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30酒吧、茶座、咖啡厅10学校教室小学11初中14高中17体育馆20商场、书店20饭馆(餐厅)20办公301.2.4设置新风系统的居住建筑,最小换气次数宜符合表1.2.4的规定。
表1.2.4居住建筑设计最小换气次数人均居住面积Fp每小时换气次数Fp≤10㎡0.7010㎡<Fp≤20㎡0.6020㎡<Fp≤50㎡0.50Fp>50㎡0.451.2.5医院建筑最小换气次数宜符合表1.2.5的规定。
表1.2.5医院建筑设计最小换气次数功能房间每小时换气次数门诊室2急诊室2配药室5放射室2病房21.2.6高密人群建筑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按人员密度确定,且应符合表1.2.6的规定。
表1.2.6高密人群建筑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³/(h·p)]建筑类型人员密度PF(人/㎡)PF≤0.40.4<PF≤1.0PF>1.0影剧院、音乐厅、大会厅、多功能厅、会议室141211商场、超市191615博物馆、展览厅191615公共交通等候室191615歌厅232019酒吧、咖啡厅、宴会厅、餐厅302523游艺厅、保龄球房302523体育馆191615健身房403837教室282422图书馆201716幼儿园3025231.2.7在设有空调的大型公共建筑物中,有放散热、湿、油烟、气味等的一些房间,一般情况下应通过热平衡计算,确定其通风换气量。
当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缺乏计算通风量的资料或有其他困难时,可参考表1.2.7所列换气次数估算。
表1.2.7房间换气次数参考值房间名称换气次数(次/h)房间名称换气次数(次/h)卫生间5~10西餐厨房30~40开水间、暗室≥5职工餐厅厨房25~35制冷机房4~6车库6配电室3~4浴室(无窗)5~10全封闭蓄电池室3~5洗衣房15~20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5换热站10~15电梯机房5~15水泵房3~5吸烟室≥10污水泵房≥8中餐厨房40~501.3室外空气计算参数1.3.1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按表1.3.1采用。
表1.3.1甘肃省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兰州酒泉平凉天水武都张掖靖远永昌西峰临洮武威临夏合作供暖室外计算温度-9.0-14.5-8.8-5.70.0-13.7-10.7-14.8-9.6-11.3-12.7-10.6-13.8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5.3-9.0-4.6-2.03.3-9.6-6.9-9.6-4.8-7.0-7.8-6.7-9.9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11.5-18.5-12.3-8.4-2.3-17.1-13.9-18.2-12.9-15.2-16.3-13.4-16.6冬季空调室外计算相对湿度(%)54535562515258455362495949夏季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31.230.529.830.832.631.730.927.328.727.730.926.922.3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湿球温度(℃)20.119.621.321.822.319.52117.220.619.219.619.414.5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26.526.325.626.928.326.926.72324.623.326.422.817.9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45395655523748455755415754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26.024.824.025.928.525.125.920.624.322.124.821.215.9采暖期天数13015714311964159138175144155155156202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1.9-4-1.30.33.7-4.0-2.7-4.3-1.5-2.2-3.1-2.2-3.9极端最高气温(℃)39.836.636.038.238.638.639.535.136.436.135.136.430.4极端最低气温(℃)-19.7-29.8-24.3-17.4-8.6-28.2-24.3-28.3-22.6-27.9-28.3-24.7-27.91.3.2对于表1.3.1未列入的城市,应按《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4.1节的规定进行计算确定。
若基本观测数据不满足要求,其冬夏两季室外计算温度,也可按《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附录B所列的简化方法确定。
1.3.3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1.3.4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1.3.5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1天的日平均温度。
1.3.6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相对湿度。
1.3.7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小时的干球温度。
1.3.8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小时的湿球温度。
1.3.9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1.3.10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
1.3.11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1.3.12设计计算用供暖期天数应按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供暖室外临界温度的总日数确定。
一般民用建筑供暖室外临界温度宜采用5℃。
1.3.13当局部送风系统的空气需要冷却或加热处理时,其室外计算参数,夏季应采用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冬季应采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2供暖2.1一般规定2.1.1供暖方式应根据建筑物规模,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状况及政策、节能环保和生活习惯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1.2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天的地区,应设置供暖设施,并宜采用集中供暖。
2.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区,宜设置供暖设施;其中幼儿园、养老院、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等建筑宜采用集中供暖:
2.1.3.1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60~89天;2.1.3.2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不足60天,但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8℃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天。
2.1.4严寒或寒冷地区设置供暖的公共建筑,在非使用的时间内,室内温度应保持在0℃以上;当利用房间蓄热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保证室内温度5℃设置值班供暖。
设置集中供暖的居住建筑内的公共部分,应按保证室内温度5℃设置值班供暖。
当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值班供暖温度。
2.1.5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2.1.6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加热供暖:
2.1.6.1供电政策支持;2.1.6.2无集中供暖和燃气源,且煤或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2.1.6.3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2.1.6.4采用蓄热式电散热器、发热电缆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2.1.6.5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电加热量需求的建筑。
2.1.7当散热器供暖系统与空调水系统共用热源时,应分别设置独立环路。
2.1.8在满足室内各环路水力平衡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建筑物供暖系统的热力入口。
2.1.9建筑物供暖系统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楼前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供暖耗热量的热量结算点。
对于居住建筑集中供暖系统,必须设置住户分户热计量(分户热分摊)的装置或设施。
2.1.10楼栋处用于贸易结算用热量表宜选用超声波热量表,准确度为二级。
2.1.11楼栋热量表应具有数据储存、数据传输、抗电磁干扰功能,电池使用寿命不应低于8年并应进行周期检验。
2.1.12设计图中必须标注热量表的型号、额定流量及接口公称直径。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的接口尺寸和螺纹连接方式应符合表2.1.12的规定。
表2.1.12常用流量及流量传感器连接尺寸和方式表常用流量qp/m3/h选择1选择2选择3公称直径/mm螺纹连接表长/mm公称直径/mm螺纹连接表长/mm公称直径/mm螺纹连接表长/mm0.315G¾B11015G¾B13020G1B1900.615G¾B11015G¾B13020G1B1901.015G¾B11015G¾B13020G1B1901.515G¾B11015G¾B16520G1B1902.520G1B13020G1B190———3.525G1¼B16025G1¼B260———632G1½B18032G1½B26025G1¼B2601040G2B20040G2B300———1550—20050—30050—2702565—20065—300———4080—22580—35080—30060100—250100—350100—360100125—250125—350———150150—300150—500———250200—350200—500———400250—400250—600———2.1.13热量表的选择与应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2.1.13.1热量表的额定流量(在精度等级内经常通过热表的流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的80%考虑,不得根据供暖系统管道的直径选配热量表;2.1.13.2热量表的最大流量(在精度等级内短时间通过热表的最大流量)(<1h/d,<200h/a)应为额定流量的2倍;2.1.13.3最小流量(在精度等级内允许通过热表的最小流量,以占额定流量的比例表示)应为额定流量的1/25~1/250;2.1.13.4在额定流量下,热媒流经热量表的压力损失不应大于0.025MPa;2.1.13.5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宜安装在回水管道上。
2.1.14人防、住宅底商等需单独管理的区域,以及医院等建筑中需提前或滞后供暖的部门,应独立设置供暖环路。
2.1.15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最低点工作压力应根据散热器的承压能力、管材及管件的特性、提高工作压力的成本等因素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2.1.15.1当室内系统为金属管道的散热器供暖时,不宜大于0.8MPa,系统高度不宜超过50m;2.1.15.2当住宅户内散热器供暖系统管道采用热塑性塑料管材时,不宜大于0.6MPa;2.1.15.3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时,不宜大于0.8MPa;2.1.15.4超过上述压力时,宜进行竖向分区;2.1.15.5当工程条件必须突破时,应校核系统最低点散热设备和管道的最大工作压力,并采用能承受相应压力的散热器、管材和管件。
2.2热负荷计算2.2.1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2.2.2冬季供暖通风系统的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下列散失和获得的热量确定:
2.2.2.1围护结构的耗热量;2.2.2.2加热由外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2.2.2.3加热由外门开启时经外门进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2.2.2.4通风耗热量;2.2.2.5通过其他途径散失或获得的热量。
2.2.3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应包括基本耗热量和附加耗热量。
2.2.4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或等于5℃,或通过隔墙和楼板等的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热负荷的10%时,应计算通过隔墙或楼板等的传热量。
2.2.5在确定分户热计量供暖系统的户内供暖设备容量和户内管道时,应考虑户间传热对供暖负荷的附加,但附加量不应超过50%,且不应统计在供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
2.2.6供暖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执行下列标准:
2.2.6.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应执行国家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JGJ26-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居住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托儿所、幼儿园等。
2.2.6.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执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2.6.3其他供暖建筑应在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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