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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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附件六:
甘肃省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加快出租汽车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出租汽车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出租汽车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出租汽车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出租汽车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出租汽车企业发展。
对考核结果良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差的企业采取惩处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
第七条 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八条 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安全生产指标:
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二)经营行为指标:
经营违章率;
(三)服务质量指标:
社会投诉率;
(四)社会责任指标:
国家税费缴纳情况,按法规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劳动用工合同和经济(承包)合同签订情况,《劳动法》关于驾驶员权益保障相关规定落实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五)企业管理指标:
质量信誉档案及相关制度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企业经营受表彰情况。
第九条 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见附件1《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加分为100分。
在考核总分中安全生产指标为3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15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200分。
企业管理指标中的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企业经营受表彰情况、社会责任指标中的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以及ISO9000系统认证等为加分项目。
第十条 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
1、未发生导致人员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2、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3、未发生集体上访、罢运、游行等影响行业、社会稳定事件;
4、考核总分不低于850分。
(二)考核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
1、未发生导致人员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2、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3、未发生集体上访、罢运、游行等影响行业、社会稳定事件;
4、考核总分在700分至849分之间。
(三)考核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级:
1、未发生导致人员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2、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3、未发生集体上访、罢运、游行等影响行业、社会稳定事件;
4、考核总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
(四)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3、发生集体上访、罢运、游行等影响行业、社会稳定事件;
4、考核总分低于600分的;
5、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改正的;
6、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7、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8、未按要求建立企业劳动用工、车辆管理、驾驶员培训、车辆检修及维护、车容车貌、驾驶员仪容仪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的。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乘客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市州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三章考核组织和范围
第十一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成立考核组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一)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评定专家库的专家;
(二)专家库以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从事出租汽车管理、运政执法、车辆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考核组人数应是5人以上单数。
第十二条 设有分公司的企业,先由分公司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分公司考核,再由企业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企业进行综合考核。
设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企业,其子公司的质量信誉等级由其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单独评定。
第十三条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由车籍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本办法,结合车辆年度审验工作进行考核。
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对下级作出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查或重新考核。
第四章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数、营运车辆数;
(二)交通责任事故情况,主要提供车辆安全事故年度汇总表及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法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法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五)国家税费缴纳情况;
(六)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和经济(承包)合同情况,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以及为驾驶员定期体检情况。
(七)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和时间、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情况;
(八)企业稳定情况,包括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九)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GPS、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和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驾驶人员统一服装及ISO9000系统认证情况;
(十)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需提供文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企业的绝对(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以及其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本办法规定分别建立质量信誉档案。
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采用A4纸规格,有条件的可同时使用电子文本,档案保存期为十年。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按照第十四条的要求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信誉档案,并按照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的情况,经核实后及时记入质量信誉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外地出租汽车违法违章经营时,应落实违章抄告制度。
车籍所在地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抄告后,应及时将违法违章情况记入本单位的质量信誉档案,并定期通报车辆所属企业。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已结案的营运车辆违章情况、社会投诉案件汇总上报所在地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汇总后在本级道路运输信息网上公布企业的安全事故、违法违章行为、服务质量及车辆技术档案等数据信息,以便企业和社会查询。
第十八条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考核工作应当在1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
第十九条 企业应在每年的1月底前,根据本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如实报送《甘肃省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报告》(见附件3)、《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企业经营基本情况》(见附件4)和《企业所属子、分公司一览表》(见附件5)及有关材料。
第二十条 考核组应当根据企业质量信誉档案,按照《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及《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有关指标计算及说明》(见附件2)对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考核初评。
发现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
考核结束后将初评结果连同有关资料报授权其考核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辖区内企业的考核初评结果及各项考核指标数据书面通知被考核企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或本级道路运输信息网上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
公示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考核结果进行最终认定。
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考核组举报企业质量信誉有关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考核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及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于每年4月10日前将辖区内所有企业当年考核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附辖区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
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4月30日前在本级道路运输信息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组织考核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最后考核结果将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记录在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检查(考核)记录”栏里(具体为签注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加盖“甘肃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专用章样章”,见附件7)。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在运力投放等工作中,给予政策扶持。
第二十五条出租汽车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内,暂停新增运力,取消其参与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资格。
整改合格的,予以恢复其相应权力。
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和稳定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第二十六条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当质量信誉考核为优良和合格的企业不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相应条件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取消其优良和合格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2、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有关指标计算及说明;
3、甘肃省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报告;
4、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企业经营基本情况;
5、企业所属子、分公司一览表;
6、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汇总表;
7、甘肃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专用章样章。
附件1: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考分数
评分标准
企业
自评分
考核机
构评分
评分
说明
运输安全
(300分)
交通责任事故率
50
每增0.01次/车,扣5分。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
150
每增0.01人/车,扣25分。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100
每增0.01人/车,扣10分。
经营行为
(200分)
经营违章率
200
每增0.01次/车,扣10分。
服务质量
(150分)
社会投诉率
150
每增0.005次/车,扣10分。
社会责任
(150分)
驾驶员社会保障
80
不按规定缴纳驾驶员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每人次扣10分。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70
不按规定为营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每辆次扣10分。
企业管理
(200分)
质量信誉档案
50
质量信誉档案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10分;不按要求上报质量信誉情况但能及时纠正的,扣30分。
管理制度
75
不按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检修、配套设施、安全行车、卫生监督、治安防范、驾驶员仪容仪表、投诉处理、应急救援等制度的,每缺一项扣10分;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辆(人)次扣5分。
企业稳定
75
由于企业管理原因,导致发生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出现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群体性事件的,不得分;情节不严重,或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0分。
加分项目
(100分)
企业形象
20
营运车辆统一标识、外观、座套的,加10分;服务人员统一服装的,加10分。
科技设备应用
30
50%以上营运车辆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并有效应用的,加10分;全部营运车辆安装并有效应用的,加10分;建立智能调度系统的,加10分。
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20
企业或驾驶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加20分。
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
20
圆满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的,加2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不加分,并且每发生一次从考核总分中扣20分。
ISO9000认证
10
通过ISO9000系统认证的,加10分。
附件2:
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有关指标计算及说明
一、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算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
二、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企业承担同等责任及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次数×100%/营运车辆数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100%/营运车辆数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受伤人数×100%/营运车辆数
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限于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道路交通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经营违章率=企业被查处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次数×100%/营运车辆数
四、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乘客或其他相关人向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的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
社会投诉率=服务质量投诉次数×100%/营运车辆数
五、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指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国家部委、省级党政机关以上单位(不含下设机构)授予的在评优创先、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
六、各项考核指标的有效数据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或三位,具体要求见每项的记分标准。
七、上述计算公式中营运车辆数系指企业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车辆总数。
八、设有全资、绝对(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分数的计算: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分数=[Σ(子公司质量信誉考核分数)+Σ(分公司质量信誉考核分数)]÷公司总数
公司总数是指企业属下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数量之和。
附件3:
甘肃省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报告
(考核年度:
年)
企业名称:
(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企
业
审定意见:
质量信誉考核分数
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自评意见:
单位:
(盖章)
年月日
考
核
机
构
质量信誉考核分数
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考核意见:
单位:
(盖章)
年月日
考核人员签认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质量信誉考核分数
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审定意见:
单位: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企业经营基本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道路运输许可证号
工商执照号
经济性质
联系电话
企业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从业人员数
其中驾驶人员
营运车辆数
自有车辆
辆
挂靠车辆
辆
交通责任事故情况
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次数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经营情况
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次数
服务质量情况
服务质量投诉次数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填写“是”或“否”,以下相同)
是否缴纳相关税费
是否为驾驶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是否按车辆数、应投保险额等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是否按政府下达的投入运力、完成运量、完成时间等指令完成任务
企业稳定情况
是否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众事件
企业管理情况
是否使用GPS、行车记录仪
车辆是否喷涂统一标识
服务人员是否统一服装
受表彰情况
是否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附件5:
企业所属子、分公司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与申报
企业关系
负责人
姓名
所占
股份
比例
附件6:
_________县(区)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
考核情况汇总表
(考核年度:
年)
填报机构:
(签章)日期:
年月日
序号
企业名称
考核得分
考核等级
备注
附件7:
甘肃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专用章样章
甘肃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专用章
注明:
1、外廓尺寸:
长40mm,宽12mm;
2、颜色:
红色;
3、内容:
甘肃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专用章
(字体为宋体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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