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事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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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事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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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事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综合事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财绩[2018]218号)要求,我院成立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小组,对我院的综合事务项目,进行了支出绩效评价,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性质及主要内容
综合事务包括对检察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印刷法律用品、购买业务设备耗材、订阅业务报刊资料、开展检察官文联工作、购买劳务服务、办案业务技术用房物业管理、食堂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等综合管理工作,目的是保障检察院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
综合事务的主要目标是为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2017年的阶段性目标为培训干警25人次,印刷法律用品1000本。
检察业务人员参加培训人数比上年提高5%,培训目的的达成率95%以上。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海南省财政厅年初预算批复项目预算资金177万元,并于批复后下达预算指标,2017年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77万元,总共支出177万元,其中:
劳务费76.61万元、物业服务费34.1万元、食堂管理费17.22万元、培训费10.28万元、印刷费1.17万元、购买业务耗材费4.35万元、业务报刊订阅7.69万元、审讯室、周转房等保洁服务费10.92万元、业务宣传广告费14.49万元、党建活动费0.17万元。
该项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要求,在预算范围内使用,专款专用。
在资金支付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支付的每一笔款项都按我院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并经国库支付局会计核算站审核,确保了资金支出的合理合规性,资金使用较为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陵水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事务管理的目标是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本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两房”物业服务、食堂管理、劳务派遣、检察干警培训、业务宣传、业务报刊资料订阅、检察官文联及党建活动等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办案业务技术用房物业管理服务
我院2015年9月与海南仁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物业服务区域主要包括:
办公楼、办案区审讯室、6套周转房、庭院绿化等。
2.服务项目:
水电设施设备维护与维修、财产看护与安全防范、保洁服务与环境卫生维护、环境绿化养护以及物业管理相关的后勤保障。
3.物业服务费标准:
每月41,535.00元。
(二)食堂烹饪管理服务
我院2017年3月3日与海南味味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食堂烹饪服务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味味佳为我院提供食堂烹饪服务;
2.服务费用:
每月21,530.00元。
四、绩效评价概述
(一)绩效评价设计过程
1.开发绩效评价框架
绩效评价框架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中心。
评价小组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财绩[2018]218号),设计了绩效评价框架,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评价指标进行量化和具体的分析。
设计出了15个关键评价指标,形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对支持评价指标证据进行了多方面的搜集和整理。
2.对种类指标进行整理分类、筛选和优化
评价小组针对关键评价问题,首先根据其内容收集和采集所需资料,并对此进行分类整理,选取绩效评价指标;然后按各指标的内在因果、隶属等逻辑关系进行分解,对各指标进行整理分类、筛选和优化,消除了各指标间的重复、交叉、矛盾等现象。
(二)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本项目绩效评价重点关注以下关键评价问题:
1.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2.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3.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4.资金到位率;
5.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6.项目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
7.项目实施单位的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8.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9.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10.法律用品印刷量是否符合绩效目标;
11.赴外省检察业务学习人数是否符合绩效目标;
12.省内检察业务学习人数是否符合绩效目标;
13.预算资金执行情况;
14.检察业务人员参加培训人数提高率是否符合绩效目标;
15.培训目的的达成率是否符合绩效目标。
五、项目绩效情况
(一)投入
投入指标得分汇总表
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
项目目标内容
3
3
项目决策依据
4
4
项目决策程序
5
5
小计
12
12
资金落实
资金到位率
4
4
到位及时率
4
4
小计
8
8
合计
20
20
1.项目目标内容明确性(分值:
3分,得分:
3分)
项目目标内容是否明确,用于反映和评价项目的目标内容的明确程度。
评价要点:
(1)目标明确;
(2)目标指标细化;
(3)目标实施指标量化。
评分标准:
符合全部三项(3分);
符合其中二项(1分);
符合其中一项及以下(0分)。
我院对综合事务项目组织编写了项目测算表,明确了项目资金的使用问题及资金分配方案,并上报省财政厅,经人大批准下达预算指标。
因此,综合事务项目设置了明确的目标,把目标细化和量化成项目实施的各个指标。
得分情况:
符合全部三项。
(得3分)
绩效分析:
综合事务项目目标明确、既细化又量化。
2.项目决策依据(分值:
4分,得分:
4分)
项目决策依据内容是否充分,用于反映和评价项目决策依据的充分性。
评价要点:
(1)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2)符合中长期实施规划内容;
评分标准:
符合全部二项(4分);
符合其中一项(2分);
全部不符合(0分)。
项目的设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办案需要进行综合事务管理。
综上所述,综合事务项目的设立符合我院的部门工作和规划的要求。
得分情况:
综合事务项目的设立符合我院的部门工作和规划的要求。
(得4分)
绩效分析:
综合事务项目的设立决策依据充分。
3.项目决策程序(分值:
5分,得分:
5分)
项目决策程序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用于反映和评价项目决策程序的合规性。
评价要点:
(1)项目符合申报条件;
(2)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3)项目调整履行相应手续。
评分标准:
全部符合(5分);
符合二项(3分);
符合一项(1分)。
综合事务项目作为我院的经常性项目,在编制预算时,根据《预算法》的要求,经过两上两下程序,且经人大批准后,省财政厅下达了我院预算批准,因此,预算项目设立的各项程序符合要求。
得分情况: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得5分)
绩效分析:
综合事务项目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实施,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批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
4.资金到位率(分值:
4分,得分:
4分)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于反映和评价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评分标准:
(1)资金到位率大于或等于100%的,得满分;
(2)资金到位率小于或等于80%的,得0分;
(3)资金到位率在80%-100%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某项目资金率①-min(资金到位率)②]/[max(资金到位率)③-min(资金到位率)]×该指标分值;①=(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②=80%,③=100%。
综合事务项目年初预算177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政厅累计下达预算指标177万元;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177÷177×100%=100%。
得分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
(得4分)
绩效分析:
资金到位率较好,保障了项目的有力实施。
5.到位及时率(分值:
4分,得分:
4分)
计划时间内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于反映和评价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
评分标准:
(1)资金到位及时,得满分;
(2)资金到位不及时,但不影响项目进度,得2分;
(3)资金到位不及时,且影响工程进度,得0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项目已拨付资金177万元,实际到位177万元;
资金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177÷177×100%=100%。
得分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
(得4分)
绩效分析:
资金到位及时率高,各项资金按照项目进度要求截止规定时点落实到位。
(2)过程
过程指标得分汇总表
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业务管理
管理制度
12
12
组织机构
3
3
小计
15
15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4
4
资金使用合规性
6
6
小计
10
10
合计
25
25
1.管理制度(分值:
12分,得分:
12分)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用于反映和评价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我院制定食堂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综合事务管理中各项工作的要点、要求和规范。
得分情况:
我院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得12分)
绩效分析:
综合事务项目制度健全,并得以执行。
2.组织机构(分值:
3分,得分:
3分)
项目实施是否机构健全、分工是否明确,用于反映和评价项目组织机构的完整度。
评价要点:
(1)项目实施机构健全;
(2)项目分工明确。
评分标准:
全部符合(3分);
符合一项(1.5分)。
我院设立了检察事务保障局,主要负责我院各项综合事务管理和检务保障工作。
得分情况:
预算项目管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得3分)
绩效分析:
综合事务项目实施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分值:
4分,得分:
4分)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于反映和评价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1)项目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评分标准:
符合两项(4分);
符合一项(2分)。
我院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合理、规范的使用项目资金,资金账务处理由省财政厅委派县国库支付局负责管理。
得分情况:
符合全部两项。
(得4分)
绩效分析: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提供了有效保障。
4.资金使用合规性(分值:
6分,得分:
6分)
项目资金是否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反映和评价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
(3)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
(4)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5)不存在截留情况;
(6)不存在挤占情况;
(7)不存在挪用情况;
(8)不存在虚列支出情况。
评分标准:
符合全部八项(6分);
符合其中七项(4分);
符合其中六项(3分);
符合其中五项(2分);
符合其中四项及以下(1分)。
综合事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部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完整、符合批复使用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列支出的情况。
得分情况:
符合全部八项。
(得6分)
绩效分析:
综合事务项目按照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目资金运行规范。
(三)产出
预算执行指标得分汇总表
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产出
法律用品印刷量
5
5
赴外省检察业务
学习人数
10
10
省内检察业务
学习人数
10
8
预算完成情况
10
10
合计
35
33
1.法律用品印刷量(分值:
5分,得分:
5分)
该指标用于反映和评价项目的法律用品印刷量是否符合绩效目标。
评分标准:
(1)法律用品印刷量1000本以上,得满分;小于1000本,每减少250本扣1分,扣完为止。
2017年,我院共印制法律用品1860本,支付印刷费1.17万元。
法律用品印刷数量符合绩效目标。
得分情况:
法律用品印刷数量大于1000本,得5分。
绩效评价:
法律用品印刷数量符合绩效目标,表明我院2017年严格执行预算安排,积极进行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2.赴外省检察业务学习人数(分值:
10分,得分:
10分)
该指标用于反映和评价项目的赴外省检察业务学习人数是否符合绩效目标。
评分标准:
(1)赴外省检察业务学习人数10人以上,得满分;小于10人,每减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2017年,我院共组织14人赴外省参加检察业务学习,赴外省参加学习人数符合绩效目标。
得分情况:
赴外省参加学习人数大于10人,得10分。
绩效评价:
赴外省参加学习人数符合绩效目标,表明我院2017年严格执行预算安排,积极组织检察干警赴外省参加业务学习。
3.省内检察业务学习人数(分值:
10分,得分:
8分)
该指标用于反映和评价项目的省内检察业务学习人数是否符合绩效目标。
评分标准:
(1)省内检察业务学习人数30人以上,得满分;小于30人,每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2017年,我院共组织26人次参加省内检察业务学习,省内检察业务学习人数未能完全达到绩效目标。
得分情况:
省内参加检察业务学习人数26人,得8分。
绩效评价:
省内参加检察业务学习基本达到绩效目标,表明我院2017年在组织省内人员参加省内检察业务学习的积极性较高。
4.预算执行情况(分值:
10分,得分:
10分)
该指标用于反映和评价项目的预算资金完成情况和项目产出成本的控制程度。
评分标准:
(1)预算完成率大于或等于95%的,得满分;
(2)预算完成率小于或等于85%的,得0分;
(3)预算完成率在85%-95%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预算完成率①-min(预算完成率)②]/[max(预算完成率)③-min(预算完成率)]×该指标分值。
根据可执行指标执行情况表,综合事务项目2017年预算资金177万元,累计支出177万元。
预算完成率=预算执行数/年初预算数*100%=177/177*100%=100%。
得分情况:
项目预算完成率为100%,得10分。
绩效评价:
项目预算资金完成率为100%,完全使用预算资金,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较好。
(四)效果
效果指标得分汇总表
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项目效果
检察业务人员参加
培训人数提高率
10
10
培训目的的达成率
10
10
合计
20
20
1.检察业务人员参加培训人数提高率(分值:
10分,得分:
10分)
该指标通过评价检察业务人员参加培训人数提高率,反映项目的实施是否达到绩效标准。
2017年,我院共组织40人次赴省内外参加检察业务学习。
培训人员提高率=(40-20)÷20×100%=100%。
得分情况:
培训人员提高率为100%,大于5%,得10分。
绩效评价:
培训人员提高率为100%,远大于绩效目标5%,表明预算资金在人员培训方面取得了较高的效益。
2.培训目的的达成率(分值:
10分,得分:
10分)
该指标通过评价检察业务人员参加培训人员是否达到检察目的,反映项目得实施是否达到绩效标准。
2017年度,我院充分利用综合事务项目预算资金,组织干警参加理论培训及专项业务培训40人次,其中赴外省检察业务学习14人次,比上年赴省外培训人员多2人次,赴省外培训人数比上年提高16.67%;省内检察业务学习人数26人次,比上年培训人次多18次,参加省内培训人数比上年提高225%;表明我院2017年严格执行预算安排,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学习,达到培训目的达成率在95%以上。
综上所述,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目的的达成率95%以上。
该指标得10分。
六、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
评价内容
分值
实际得分
绩效等级
投入
20分
20分
优
过程
25分
25分
优
执行
35分
33分
良
效果
20分
20分
优
总分(等级)
100分
98分
优
(二)绩效分析
评价小组运用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对综合事务项目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从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打分,得分“98分”,项目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项目在编制预算时,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程序执行编制;
2.在预算资金的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资金的预算用途使用,不存在私自改变资金用途、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列支出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1.在编制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时,未能完全从本院实际情况出发,设置较为全面的产出指标和成效指标,如2017年综合项目的经费支出中76.61万元用于购买派遣人员服务,占总支出的43.28%;34.1万元用于支付物业服务,占总支出的19.27%。
但在设定绩效目标时,未设定具体的绩效目标去衡量上述主要支出取得的效益,导致综合事务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无法进行全面评价。
2.项目在编制预算时,设立的产出目标之一为省内检察业务学习30人以上,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影响,执行的结果为省内检察业务学习人数26人,省内学习人数未达到绩效目标。
(三)建议
1.我院将不断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绩效目标编制能力,在设立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时,从本院实际情况出发,设置行之有效的绩效目标,使绩效目标的设立更加科学性、合理性,增强绩效目标的可比性。
2.我院将不断提高预算的编制能力,统筹规划,高瞻远瞩,科学预测,不断提高预算的预测能力,科学合理的安排预算支出。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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